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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感情是能夠感受、感知或主觀地進行體驗的能力。十八世紀的哲人以此概念來區分思考(「理性」)和感受(「感情」)。在現代西方哲學,感情是能進行感受(精神哲學稱之為「感質」)。這個概念和動物權益有關,不少爭論在於「動物有否感情?」,因為有感情才代表有感受痛苦的能力(而非只是感受疼痛)。
與生活關係
古人對於血親感情特別厚,後世卻不然[1]:19。親密感情是從共同生活而來[1]:19。所謂共同生活,並不限於財產相共[1]:19。凡一切事實上關係都是[1]:19。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