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鱗
張鱗(?—1835年),字小軒,浙江長興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鱗於嘉慶四年(179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檢討。嘉慶十七年(1812年),大考二等,遷贊善。歷官侍講、庶子。嘉慶二十年(1815年),獲選入直懋勤殿,纂輯《秘殿珠林》、《石渠寶笈》。歷升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出典江西鄉試。不久,因齋戒時未到齋所,降授太常寺少卿。遷通政使司副使、太僕寺卿。
道光三年(1823年),轉太常寺卿,出督安徽學政,擢內閣學士。道光七年(1827年),因繼母去世,丁憂歸里。守喪結束,補原官。擢兵部侍郎,出督福建學政。道光十三年(1833年),補戶部侍郎,又調吏部侍郎。道光十五年(1835年),主持會試,因閱卷勞累致病,出闈即卒。
張鱗為官清廉儉素,謝絕拜謁。兩任學政,皆能革除陋規,提拔寒畯,在福建尤其為人稱頌。身後,福建士民請祀名宦祠。《清史稿》有傳。[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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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清史稿·卷376》:張鱗,字小軒,浙江長興人。嘉慶四年進士,選庶吉士。習國書,授檢討。仁宗臨幸翰林院,鱗獻詩冊,被恩賚。十七年,大考二等,遷贊善。歷侍講、庶子。二十年,選翰林官入直懋勤殿,纂輯秘殿珠林、石渠寶笈,鱗與焉。歷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二十四年,典江西鄉試。尋以齋戒未至齋所,降授太常寺少卿。遷通政使司副使、太僕寺卿。道光元年,命偕太常寺少卿明安泰赴楊村挑驗剝船,遂赴東光、盧龍兩縣訊鞫京控獄,各論如律;並劾承審官濫刑,巡道徇庇,褫黜有差。三年,轉太常寺卿,督安徽學政,擢內閣學士。七年,以繼母憂歸,服闋,補原官。擢兵部侍郎,督福建學政。十三年,補戶部,又調吏部。福建縣丞秦師韓控訐總督程祖洛,侍郎趙盛奎偕鱗同案鞫,白其誣,師韓遣戍。
鱗清廉儉素,杜絕干謁。兩為學政,卻陋規,拔寒畯,閩人尤頌之。衡文力矯通榜之習。十五年,典會試,以校閱勞致疾,出闈,卒。福建士民請祀名宦祠。
- 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 朱汝珍,《詞林輯略》, 清代傳記叢刊, 學林類(18), 明文書局發行。
- 孫爾准、陳壽祺、程祖洛、魏敬中,《重纂福建通志》,清同治七~十年(1868~1871年)。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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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用光 |
提督福建學政 道光十一年八月初二辛巳(1831年9月7日)任 |
繼任: 吳孝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