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茨·海德
弗里茨·海德 | |
---|---|
出生 | 1896年2月19日 維也納 |
逝世 | 1988年1月2日 (91歲) |
母校 | |
職業 | 心理學家、翻譯家、大學教師、作家 |
獎項 | 古根海姆獎、心理學傑出科學貢獻獎、Kurt Lewin Award |
弗里茨·海德(Fritz Heider,1896年2月18日—1988年1月2日)是一位奧地利格式塔心理學家,以發展認知平衡理論和歸因理論而著稱。
生平
1896年2月18日,弗里茨·海德出生在奧匈帝國京城維也納,是家中的次子。1920年,在哲學家 A.邁農指導下,獲得奧地利格拉茨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27年應聘於漢堡大學。1930年移居美國,任教於馬薩諸塞州北安普敦的史密斯學院。
弗里茨 海德於1983年將他生平的遭遇以及在心理學的成就記錄於自傳《一個心理學家的人生》。[1] 1988年1月2日,弗里茨·海德在美國堪薩斯州勞倫斯逝世,享年92歲。
理論
海德是社會心理學歸因理論的奠基人。所謂歸因(attribution)是指人們對已發生事件的原因的推論或知覺。1944 年他在《社會知覺與現象世界的因果關係》一文中指出,應重視行為因果關係的研究,後來在《人際關係心理學》中又發揮了這一觀點,提出歸因理論,但直到 20 世紀 60 年代中期才引起社會心理學界的重視,從而引發出許多關於歸因理論的研究。
他指出人的行為的原因可分為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內部原因是指存在於行為者本身的因素,如需要、情緒、興趣、態度、信念、努力程度等等;外部原因是指行為者周圍環境中的因素,如,他人的期望、獎勵、懲罰、指示、命令,天氣的好壞、工作的難易程度等等。海德認為歸因過程應遵循的主要原則是共變原則。人們通常認為一定的行為可能決定於各種原因,但人們傾向於尋找一定的結果和一定的原因在不同條件下的聯繫。如果在許多情況下,一個原因總是與一個結果相聯繫,而且沒有這個原因時這個結果不發生,那麼就可把這個結果歸於這個原因。例如,甲隊總是負於乙隊,而甲隊總是勝丙隊,乙隊一般情況下總是戰勝丙隊,則甲隊水平是中等。一定的行為結果總是同一定水平的技能相隨而生,即技能與勝負共變。他發現人們常把自己的成功歸因為內部因素,把別人的成功歸因為外部因素;而把自己的失敗歸因為外部因素,把別人的失敗歸因為內部因素。
參見
參考文獻
- ^ Harvey, John. H. Fritz Heider (1896-1988). American Psychologist. March 1989, 44 (3): 570–571 [30 March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