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普魯士
此條目可參照德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13年9月1日) |
普魯士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廢除普魯士(德語:Abschaffung von Preußen)發生於1947年2月25日,當日,普魯士自由邦由盟國管制理事會根據同日簽署的管制理事會第46號令(Control Council Law No. 46)正式廢除。管制理事會第46號令由美國、蘇聯、法國、英國四國的代表簽字同意[1]。
法案
管制委員會第46號法:
普魯士國家從早期就成為德國軍國主義和反動派的承擔者,事實上已經不復存在。
以維護人民和平與安全的利益為指導,並希望確保在民主基礎上進一步重建德國的政治生活,控制委員會頒佈如下:
第一條
普魯士國家連同其中央政府及其所有機構都被廢除。
第二條
屬於普魯士國家的領土,目前處於控制委員會最高權力之下的領土將獲得各州的地位或將被併入各州。
本條的規定須經監管委員會同意或未來德國憲法規定的修訂和其他規定。
第三條
前普魯士國家的國家和行政職能以及資產和負債將轉移到適當的州,但須遵守盟軍控制委員會可能需要的協議。
第四條
本法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1947年2月25日於柏林
2月25日簽署的第46號控制委員會法對普魯士國家、其中央政府及其所有機構進行了清算。該法具有確認行為的性質;戰前普魯士的11個省和行政區自佔領之初就被劃歸蘇管區、西方管區、蘇聯和波蘭,由是,普魯士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徹底消失。自1525年條頓騎士團大團長阿爾布雷希特進行世俗化改革、建立普魯士國家至此,共計422年。
參考
- ^ Excerpt from Legal and Judicial Affairs (Bimonthly Review), OMGUS Report No. 20, 1 Jan–28 Feb 1947.
參考書目
- Ernst Rudolf Huber, Sources of Constitutional Law of the modern era, Volume 2, Matthiesen & Co: 648, 1951 [2017-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30)
外部連結
- 管制理事會第46號令原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管制理事會第46號令原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德文)
這是一篇與德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