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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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即受外物污染,主要是人為污染的水。都市的設計用複合排污系統輸送廢水往污水處理廠作進一步處理。經處理的廢水會以另一套排水系統排到自然河道或大海。沒有連接到中央污水處理系統的地區,會依靠場地附設的污水設施處理廢水,這些設施常包含化糞池和化糞池排水區,有時還有生物濾池。
有些定義會將廢水和污水(sewage)分開,用廢水來指工業廢水,污水則是指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污水[1]。
來源
廢水的來源有:
- 生活污水
- 流過屋頂、路面、車道、行人路的城市徑流(會包括油脂、動物糞便、垃圾、汽油、柴油、輪胎產生的橡膠碎屑、肥皂泡沫、車輛尾氣中帶有的金屬化合物等)
- 雨水(可能包括垃圾)
- 人造液體(非法丟棄的殺蟲劑,用過的油品等)
- 工業廢棄物
- 工業廠區排水(污泥、砂、鹼液、油、化學品殘留物)
廢水可能會和以下的水混合或是稀釋:
以下排放的是有經過部份處理的廢水:
組成
廢水的組成會隨產生方式不同而不同,以下是部份成份的列表:
- 水(超過95%),一般是抽水馬桶在沖洗排泄物時加入的
- 病原體,像細菌、病毒、朊毒體及寄生蟲
- 不致病的細菌
- 有機物質,例如糞便、毛髮、食物、嘔吐物、紙類纖維、植物組織、腐殖質等。
- 可溶有機物質,例如尿素、果糖、可溶性蛋白質、藥品等。
- 無機化合物,例如沙、砂礫、金屬顆粒、陶瓷器碎片等。
- 可溶無機物質,例如氨、路鹽、海鹽、氰化物、硫化氫、硫氰酸鹽、硫代硫酸鹽等。
- 動物,例如原生動物、昆蟲、節肢動物、魚等。
- 大型固體,例如衛生棉、尿片、避孕套、針頭、兒童玩具、死去的動植物等。
- 氣體,例如硫化氫、二氧化碳、甲烷等。
- 乳濁液,例如塗料、黏合劑、蛋黃醬、染髮劑、乳化油類等。
- 毒素,例如農藥、毒物、除草劑等。
- 藥品、荷爾蒙及其他有害物質。
再利用
處理後的廢水稱為中水,依處理程度有不同的應用,可以用來作工業使用(例如用在冷卻塔的冷卻用水)、蓄水層中的人工儲水、用來農業灌溉及自然生態系統的復育(例如佛羅里達州的佛羅里達大沼澤地)。
中水在適當處理後甚至可以作為飲用水,但各地接受程度不一,除技術能力外,也有心理層面的因素在內[2]、
相關法令
歐盟
有關都市廢水處理的歐盟指令91/271/EEC在1991年5月21通過[3]。是在委員會指令98/15/EC中通過[4]。 委員會決議93/481/EEC定義成員國需提供給歐盟哪些有關上述指令執行情形的資訊[5]。
美國
參考資料
- ^ 污水和廢水有什麼不同?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7-01-14.
- ^ 蕭麗君. 北美》回收汙水解旱象. 中國時報. 2015-05-31 [2016-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4).
- ^ EUR-Lex - 31991L0271 - EN - EUR-Lex. [2016-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7).
- ^ EUR-Lex - 31998L0015 - EN - EUR-Lex. [2016-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7).
- ^ EUR-Lex - 31993D0481 - EN - EUR-Lex. [2016-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7).
- ^ United States. Clean Water Act. 美國法典第33編 § 第1251節 et seq. Pub.L. 92-50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8 October 1972; as amen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