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泌之
崔泌之(1583年—1642年),字飢仲[1],號小定,河南陳州人,鹿邑民籍,明末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幼年時父母去世,有奇才,稍長能作詩、古文辭。天啓元年(1621年)中辛酉科鄉試,天啟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同進士,授雄縣知縣,治行卓異,崇禎元年(1628年)改任清苑縣知縣。清苑前任知縣黃宗昌升任監察御史,彈劾輔臣周延儒,周延儒囑託崔泌之上司史躬盛羅織罪名,誣陷黃宗昌。史躬盛讓繼任的崔泌之去辦,被其回絕說:「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得罪史躬盛,時崔泌之已升任戶部主事,但史躬盛為了迎合周延儒的意旨,故意將其調遣派令藏起來,又羅織其他罪名,將其貶至山東任城驛,崔泌之掛冠歸里,居陳州。崇禎十五年(1642年)二月,李自成圍陳,官民皆想去逃難,唯獨崔泌之認為不可逃,更幫忙出謀畫策守陳州,到了城陷時,依然手拿兵器與農民軍巷戰,後罵賊不屈而死。著有《廣陵草》諸集[2]。
家族
叔崔應夏,萬曆舉人,歷任北直曲陽知縣、山西沁州知州。崔應期,萬曆二十二年甲午舉人。從兄弟崔源之,天啓二年進士,崇禎末延綏巡撫。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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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黃宗昌 |
明朝清苑縣知縣 天啓五年任 |
繼任: 許台儁 |
前任: 黃宗昌 |
明朝清苑縣知縣 崇禎元年任 |
繼任: 吳宇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