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耶穌的批評
耶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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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撒勒人耶穌是基督教的中心人物。基督徒相信他過去是(現在仍然是)神,而伊斯蘭教認為他只是一個先知、使者和彌賽亞。從他所生活的時代以來,許多有名的作者批評了他,其中一些是基督徒。
早期對耶穌和基督教的批評包括2世紀的塞爾蘇斯和3世紀的波菲利[1][2]。19世紀,尼采猛烈地批判耶穌,認為他的教導是「反自然」的,尤其體現在「性」等話題上。更多當代著名作者對耶穌進行了批評,其中包括Sita Ram Goel,克里斯托弗·希欽斯,伯特蘭·羅素和陀耶難陀·薩羅斯薄底。
耶穌同代人的批評
法利賽人和文士
法利賽人和文士批評耶穌和他的門徒沒有遵守摩西律法。他們批評門徒在吃飯前不洗手。(宗教領袖通常在吃飯前進行儀式性清洗,例如,洗手會一直洗到高至手肘,給杯子和盤子施洗——馬可福音7:1-23,馬太福音15:1-20)。他們也批評耶穌與公眾吃飯(馬可福音2:15)。法利賽人還批評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收集糧食(馬可福音2:23-3:6)。
魔術與驅魔
在一世紀後半葉和二世紀,反對基督教的猶太人和異教徒認為,耶穌和他的追隨者的神跡和趕鬼是魔術。[3]
猶太教的批評
猶太教,包括猶太教正統派,哈雷迪猶太教、猶太教改革派,猶太保守派和猶太重建派,都拒絕耶穌是上帝、三位一體的人和上帝的「中保」或調解者。猶太教也認為耶穌不是彌賽亞,認為他沒有實現希伯來聖經的彌賽亞預言,也沒有體現彌賽亞的個人資格。根據猶太傳統,在瑪拉基之後沒有更多先知,瑪拉基生活在耶穌前幾個世紀,並在公元前420年宣佈了他的預言。[4][5]因此,猶太教批判耶穌自認為和暗示自己是彌賽亞和「神的兒子」,[6]如新約中所提到的一樣。
猶太律法的權威Mishneh Torah表明了猶太團體最後確定的共識,它記錄在Hilkhot Melakhim 11:10-12中,認為耶穌是一塊「絆腳石」,它使「世界大多人錯誤地敬拜神以外的事物。」
即使拿撒勒的耶穌——他想像自己是彌賽亞並被法庭殺害——也已經被但以理預言過了。但以理書11:14寫道,「那時,必有許多人起來攻擊南方王,並且你本國的強暴人必興起,要應驗那異象,他們卻要敗亡[絆倒]。」因為,還有比這更大的絆腳石嗎?所以,所有先知都說,彌賽亞救贖以色列,保護他們,聚集被流放的人,並加強他們的誡命。而這個彌賽亞卻讓(別的國家)以刀劍破壞以色列,分散他們子孫,羞辱他們,讓他們放棄遵守摩西五經,讓世界大多人錯誤地敬拜神以外的事物。人沒有能力知道上帝的想法,因為我們想法和神不同,我們的想法不是神的想法。然而,世界造物主的想法是——不管所有拿撒勒耶穌所做的,不管隨後的 (默罕默德) 以實瑪利派所做的——神的唯一目標就是為彌賽亞國王修直道路,恢復世界,以服侍神。所以西番雅書3:9說,「那時,我必使萬民用清潔的言語好求告我─耶和華的名,同心合意地事奉我」。看看整個世界已經充滿了彌賽亞的事物,摩西五經的事物,和十誡的事物!這些事物分散在遠處的島嶼和許多未受割禮的國家中。
——Hilchot Malachim (laws concerning kings) (Hebrew)", MechonMamre.org, Retrieved April 15, 2007
奴隸制
艾弗里·羅伯特·杜勒斯認為,「耶穌雖然多次譴責罪是一種對道德的奴役,但卻對作為社會制度的奴隸制沒有說過一句話」,因此他認為新約的作者也不反對奴隸制。[7]在《福音派季刊》的一篇論文中,凱文·吉爾斯(Kevin Giles)指出,耶穌常常遇到奴隸制,「但是,耶和華對奴隸制沒有說過一句批評說話。吉爾斯指出這個事實可用於證明耶穌贊同奴隸制。[8]在某些非英語的主要翻譯中,耶穌第一次講道(路加福音4:18)的第一句話是呼喚釋奴隸:「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見Cornilescu翻譯)。[需明示出處]
文獻來源的批評
塞爾蘇斯
克理索,2世紀希臘哲學家和早期基督教的反對者,對基督信仰的創始人耶穌有廣泛批評。[1]他詆毀或貶低耶穌的祖先、觀念、出生、童年、事工、死亡、復活和持續的影響力。塞爾蘇斯認為,耶穌的祖先來自一個猶太村莊。他的母親是一個貧窮的鄉下女孩,她通過替人洗衣餬口。耶穌的神跡來源於巫術,他是個微不足道而親切的人,這個「拉比」耶穌保持了所有猶太習俗,包括在耶路撒冷聖殿獻祭。他只聚集到幾個追隨者,把他的最糟糕習慣教導予他們,包括乞討金錢。這些門徒,相當於「十個漁夫和一對稅吏」,沒甚麼好尊敬的。關於耶穌復活說法來自一個歇斯底里的女性,而復活的信仰是耶穌巫術以及追隨者的瘋狂想法的結果,所有這些的目的是為了給人留下深刻印象,讓他人更願意成為乞丐。[9][10]
克理索認為,耶穌是偷偷摸摸的反叛者的靈感來源,他們應該受到處決。[11]
克理索指出,耶穌是羅馬士兵潘得拉或潘得拉的私生子。[12]這些非法性指控是猶太人指控耶穌的最早的留有日記的記載(見英文詞條:Jesus in the Talmud),他們指控耶穌是通姦所生,親生父親是名叫潘得拉的羅馬士兵。 潘得拉是那時羅馬士兵的一個普通名字。這個名字與希臘形容詞parthenos(意為「處女」)有一些相似之處。[13][14]一些學者認為,[15]在德國Bad Kreuznach發現的Tiberius Julius Abdes Pantera羅馬士兵墳墓是塞爾蘇斯提到的Pantera。
根據克理索的說法,耶穌在《希伯來聖經》的預言中沒有任何地位,認為他的復活是愚蠢的。[10]
波菲利
新柏拉圖主義哲學家波菲利撰寫了15卷《反對基督教》的著作,被君士坦丁帝和狄奧多西二世所禁,現在只有一些殘篇流傳下來,由阿道夫·哈納克收集。部分殘篇由J. Stevenson翻譯成英文,1957年出版,以下是一個例子:
即使我們假設一些希臘人是如此愚蠢,以至於認為神居住在雕像中,但對比人們相信神的能力下降到聖母馬利亞的子宮中、變成一個胚胎、出生後以破布包裹,因而滿布血跡和污垢(甚至更糟糕),前者的愚蠢信念會是一種更為純潔的(宗教)信念。[16][17]
19世紀哲學家弗里德里希·尼采對耶穌和基督教作出許多批評,甚至激進地自稱是「反基督」的。例如,在《人性,太人性的》和《偶像的黃昏》中,尼采指責教會和耶穌的教導在對待激情,特別是性上是反自然的:「例如,(在登山寶訓中),耶穌特別提到了性:『如果你的一隻眼使你絆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幸運的是,沒有任何基督徒遵守這個規則……[18]那些遵循這個忠告並相信毀滅自己性慾的基督徒是在欺騙自己:他們像怪異的吸血鬼一樣生活,在讓人作嘔的偽裝中自我折磨着。」[19]尼采確實明確地認為耶穌是一個凡人,並且最終被誤導,他是真正英雄的對立,他假定真正的英雄是狄奧尼索斯一樣的英雄。尼采對耶穌將卑微者抬高反感:「一切可憐的事物,一切自我折磨的事物,一切被低賤感覺折磨的事物,整個靈魂的下賤地帶突然被抬高到上面!」[20]
然而,尼采沒有反對耶穌,說他是「只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他描繪了這樣的基督:他的內在生命充滿了「和平,溫柔,無仇恨」的幸福。尼采對基督教組織制度及其祭司階層有很多批評。基督的福音是指神的國在你裏面的好消息。[21]「什麼是『福音』?真正的生活、永恆的生活已經存在了——它不是承諾,它就在這裏,在你心內:就像生命在愛中一樣.……『罪』作為上帝與人之間的間隔已經廢除了——這就是『福音』。『福音』正是沒有更多的對立……」
達耶難陀·薩拉斯瓦蒂
達耶難陀·薩拉斯瓦蒂是一位19世紀的哲學家,也是雅利安社的創始人,在他的書本《真理的光明》(Satyarth Prakash)中,他批評了基督教,把耶穌描述為「一個沒有受過教育的野蠻國度的偉大事物」:
「所有的基督教傳教士都說,耶穌是一個非常平靜、愛好和平的人。但事實上,他是個急性子,缺乏知識教養,表現得像野蠻野人。這表明耶穌既不是神的兒子,他有沒有任何神跡能力。他沒有赦免罪的能力。義人不需要像耶穌那樣的調解者。耶穌來到世界傳播不和,現在世界各地衝突在持續。因此,很明顯,基督作為上帝的兒子是個騙局,至於他能知曉過去和未來並能赦免罪,都是他門徒虛假地製造出來的。在現實中,他是個非常普通無知的人,既沒有學識也不是一個冥想者。」
[22]
薩羅斯薄底說,耶穌也不是一個開明的人。他認為,如果耶穌是神的兒子,上帝會在他死時救他,那他就不會在最後時刻承受這劇烈的精神和肉體的痛苦。 他注意到聖經記載了婦女們抱着耶穌的腳崇拜他,於是問道:
「這是那具被埋了的屍體嗎?現在屍體已經埋了三天,我想知道為什麼它不腐爛?」
在1927年的文章《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中,羅素指出,福音中提到耶穌說他的再臨將發生在一些聽眾的生命中(路加福音9:27)。他從這裏得出結論是,耶穌的預測是不正確的,因此耶穌「並不像某些人一樣聰明,他肯定也不是超級明智的」。[23]
雖然羅素相信耶穌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但他也覺得耶穌性格有一些顯著的缺陷。[24]他在文中寫道:
我認為,在基督的道德品格中有一個非常嚴重的缺陷,那就是他相信地獄。我不覺得任何真正具有深刻人性的人會相信永久的懲罰。福音書所描述的基督當然相信永久的懲罰,並且人們反覆地發現他對那些不聽從他講道的人有一種報復性的憤怒——這種態度對於傳道人來說並不少見,但卻有點損害了最高的道德卓越性。例如,你不會在蘇格拉底中看到這種態度。你會發現蘇格拉底對不聽從他的人非常平靜和彬彬有禮;在我看來,更有修養的賢者應該採取這種姿態,而不是憤慨的姿態。
[25]
羅素也表示出對耶穌在歷史中存在的懷疑,並質疑宗教的道德性:「我有意地認為,教會組織的基督教曾是並仍然是世界道德進步的主要敵人。」 [26]
克里斯托弗·希欽斯
2011年去世的作家和記者克里斯托弗·希欽斯對耶穌和宗教都非常批判。關於耶穌的地獄教導,希欽斯寫道:
摩西的神要求其他部落,包括他最喜歡的部落,遭受大屠殺和瘟疫,甚至滅絕,但當墳墓埋葬了他的受害者後,他基本忘記了他們,除非他還記着咀咒他們的後代。當和平之君到來後,我們才聽到進一步懲罰和折磨落到了已死的人的頭上,這是極為恐怖的。[27]
希欽斯覺得耶穌前後不一,他問:
「如果耶穌能醫治一個偶然遇見的盲人,那麼,為什麼他不讓盲目的病症狀不存在呢?」[28]
《信仰的結束》的作者山姆·哈里斯批評耶穌的教導,認為耶穌教導他的追隨者要遵守摩西律法,並聲稱耶穌給追隨者詳述如何處決異教徒。他寫道:
除了要求我們履行舊約聖經任何一處外,耶穌似乎在約翰福音15:6中提出進一步改進殺害異端者和不信者的做法:「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里燒了。」當然了,我們是否要以隱喻的方式來解釋耶穌是我們的事情。然而,聖經的問題是,它的許多可能的解釋(包括大多數字面意義上的解釋)可以用於將捍衛信仰的暴行正當化。[29]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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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hy I am not a Christian By Russell
- ^ Russell, Bertrand. Why I Am Not a Christian. [2007-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1-19).
- ^ Christopher Hitchens, God is Not Great, (2007) pages: 175–176
- ^ Christopher Hitchens, God is Not Great, (2007) page: 3
- ^ Sam Harris, The End of Faith, (2004) page 83
進階閱讀
- Toledoth Yeshu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translation of Morris Goldstein (Jesus in the Jewish Tradition) and Alan Humm.
- Avalos, Hector. The Bad Jesus: The Ethics of New Testament Ethics (Sheffield, UK: Sheffield Phoenix Press,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