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宣政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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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宣政院 | |||||||||||||
1264年—1372年 | |||||||||||||
元朝宣政院轄地在地圖上的位置 | |||||||||||||
國家 | 元朝 | ||||||||||||
歷史 | |||||||||||||
• 成立 | 1264年 | ||||||||||||
• 廢除 | 137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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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四川省、青海省 |
宣政院,初名總制院,是元朝統治中國時期設立的一個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國家機構,負責掌管全國佛教事宜並統轄吐蕃(今西藏)地區的軍政事務。
沿革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詔設立總制院,院使秩正二品,由當時的元朝帝師八思巴兼領,並設有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員,下轄吐蕃地區各級地方行政機構,包括宣慰司、安撫司、招討司、萬戶府、元帥府等。薩迦派法王通過出任宣政院使統治西藏,被稱為薩迦巴政權。宣政院亦派出薩迦本欽來管理西藏本地事務,通常由薩迦派法王提名並由元朝皇帝任命。當時全國藏區被劃分為三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即吐蕃等處、吐蕃等路、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均受總制院管轄。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書省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認為總制院責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請根據中國唐朝時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為宣政院[1],由帝師兼領,被批准,而且院使升從一品,與中書省、尚書省、樞密院、御史台並列。根據元朝的規定,對於全國各省佛教和吐蕃地區的一般性事務可設行宣政院駐當地處理,如遇重大軍事則由宣政院與樞密院聯合負責處理。他們凡是對漢地佛教有利的也做。
宣政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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