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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原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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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原貞(?—?),名,字原貞,以字行。

生平

永樂十三年(1415年)進士,授司部主事,歷郎中。正統初年,以薦擢河南右參政,再遷浙江布政使[1]。後來擔任兵部左侍郎,鎮守浙江,景泰三年六月進兵部尚書[2],是年十二月調福建[3]。不久又回到浙江[4]。英宗復位後罷歸。

著作

有《歲寒集》[5]

註釋

  1. ^ 明史》(卷172):「孫原貞,名瑀,以字行,德興人。永樂十三年進士。授禮部主事,歷郎中。英宗初,用薦擢河南右參政。居官清慎,有吏才。正統八年,大臣會薦,遷浙江左布政使。久之,盜大起閩、浙間,赦而再叛。景帝即位,發兵討之。原貞嘗策賊必叛,上方略,請為備。至是即命原貞參議軍事,深入擒其魁。而溫州餘賊猶未滅,命都指揮李信為都督僉事,調軍討之。遂拜原貞兵部左侍郎,參信軍務,鎮守浙江。丁母憂,當去,副都御史軒輗請留之。報可。景泰元年,原貞進兵搗賊巢。俘斬賊首陶得二等,招撫三千六百餘人,追還被掠男女。捷聞,璽書獎勵。請奔喪。逾月,還鎮。復分兵剿平餘寇。奏析瑞安地增置泰順,析麗水、青田二縣地置雲和、宣平、景寧四邑,建官置戍,盜患遂息。論功,進秩一等。浙官田賦重,右布政使楊瓚請均於民田輕額者。詔原貞督之,田賦以平。三年請褒贈禦賊死事武臣。指揮同知脫綱、王瑛,都指揮僉事沈轔、崔源,皆得贈恤。六月進兵部尚書,鎮守如故。未幾,命考察福建庶官,因留鎮焉。福州、建寧二府,舊有銀冶,因寇亂罷。朝議復開,原貞執不可,乃寢。」
  2. ^ 《明史》卷172:「已,復鎮浙江。英宗復位,罷歸。成化十年卒,年八十七。原貞所至有勞績,在浙江尤著名。」
  3. ^ 《憲宗實錄》卷224
  4. ^ 明《福州府志·官政志五·名宦(上)》(卷四十二):孫原貞,德興人。景泰間,以浙江巡撫改鎮守福建。寬而有制,廉而有為。尋復巡撫浙江,升兵部尚書致仕。
  5.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五) 集部二十八:《歲寒集》·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明孫瑀撰。瑀字原貞,以字行,德興人,永樂乙未進士,官至兵部尚書。是編乃其孫孚吉等所編,凡文一卷、詩一卷。前有《李東陽序》,稱其詩平正通達,無鈎棘險怪之態。今觀諸作,大抵純任自然,不事結構,韓愈所謂「此詩有何好有何惡」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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