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4年7月6日) |
學生都是要受到國家或當地政府認可之教育機構(如學校、學院)學習或進修者,並且該學習或進修者之學籍登記於該教育機構中,同時受到該教育機構認可之教導者(如老師、教授)指導。廣義而言,在研究機構或工作單位(如醫院、企業等地)學習者有時也會自稱學生,而學生也可指向某個人或者某個機構學習的後輩。與學生的性質相似的還有徒弟、弟子、學徒等,如果是為了達到學術外之目的,而以學生的身分進行掩護以利工作得人,稱為職業學生的身份,因此教育部規定,必須經歷12年國教。
中國大陸
學生階段按先後分為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分為「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大學。一部分孩子在上幼兒園之前還會被送往托兒所,但在托兒所內孩子和工作人員的關係一般不認為是學生和老師,而是幼兒和育兒員的關係。中國大陸實行包括從小學(六年或五年)到初中(三年或四年)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之後學生可以選擇是否到普通高中(普高)或者職業高中(職高)學習,最後則可以選擇是否參加高考後繼續進入大學學習。
香港
學生階段按先後分為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學。香港實行包括從小學(六年)到中學(六年)的十二年免費教育,之後學生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最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好的就會進入大學學習。
台灣
大部分最早接觸教育階段的學生是幼兒園時期,而這並不屬於國民義務教育,可自行選擇就讀與否。再者,則升上國民小學,依序為國民中學、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最後則可依興趣選擇是否升上大學或是科技大學、研究所。
中華民國教育部自2014年開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三年非強制性就學),將由施行前的九年國民教育延長至十二年。原定於2018年(中華民國107年)起逐步實施的教育政策,但因課審會分組委員發生比例違法而改聘的烏龍,將延後至2019年(民國108年)上路,而新的大學考招方案也延後至2022年(民國111年)實施。
職業學生
意旨學生因為某些學術以外的目的,如逃避兵役、政黨樁腳、國籍居留…等,自願留在校園內不畢業。由於公校學費有國家補助,因此多為就讀公立學校之學生最為常見。
古代中國
古代的學子所學習的地方為學堂,有的甚至有私塾。即是為了科舉考試。但這考試所能選擇當的職業只有政府官員。
分類
根據大多數地區的學習機關小學、中學、大學而分為: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本科生、研究生、碩士、博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