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直隸州
太倉直隸州是清代江蘇省的一個直隸州,在今江蘇省蘇州市、南通市及上海市境內,辛亥革命後廢除。
在明代,太倉州隸屬於南直隸蘇州府。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太倉州升格為直隸州[1]。同時因人口、賦稅繁多,而增設縣份:分太倉州北部設鎮洋縣(同城而治);分嘉定縣設寶山縣(次年縣治定為吳淞所城),因此太倉直隸州下轄鎮洋縣、嘉定縣、寶山縣、崇明縣四縣。轄區範圍基本上相當於今日蘇州市轄太倉市全境、上海市蘇州河以北各區縣(除北岸狹長地帶屬於上海縣)及黃浦江以東的浦東新區高橋鎮、南通市轄啟東市南部(當時屬崇明縣)。
清代考評繁,疲,難[1]。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同年11月,江蘇巡撫程德全在蘇州宣佈江蘇獨立。11月17日(九月二十七日),蘇軍都督府頒佈《暫行地方制》,「同城州縣均截並為一」。民國元年(1912年)1月,江蘇臨時省議會議決,江蘇都督府通令頒佈《江蘇暫行地方制》,各地廢府、州,並縣、廳[2],太倉直隸州廢除。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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