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國語學院沈履偉剽竊案
天津外國語學院沈履偉剽竊案,是指發生在2005年中國天津外國語學院的沈履偉剽竊事件。此案涉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如何判斷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名譽權保護之間的關係和界定。
概述
起因
沈履偉為申請正教授職稱,在其出版的論文集《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出版)中嚴重抄襲他人公開發表的論文10餘篇[1]。2004年8月,天津市語言學會在學術批評網上發表《關於天津外國語學院教師沈履偉求是集的剽竊問題———天津市語言學會致天津市有關領導和天津外國語學院的公開信》,向學校進言建議採取措施維護學術正氣。2004年10月14日,天津外國語學院作出《關於沈履偉同志「違反學術規範」問題的處理意見》,指出「給予該同志通報批評,並責成本人做出深刻檢查,消除不良影響」的處理決定[2]。
訴訟
沈履偉認為天津語言學會舉報內容嚴重失實,以名譽權受到侵害為由將語言學會和學術批評網告到法院[3]。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沈履偉不是剽竊,天津市語言學會敗訴。
2006年1月5日,天津市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最終認定沈履偉在其出版的專著《求是集》中收錄的涉案13篇文章構成了對他人作品的剽竊,而天津市語言學會不構成侵犯名譽權[4]。撤銷原審法院判決,判決天津市語言學會勝訴[5]。
輿論
沈履偉剽竊案引起學術界震怒,賀衛方、李國英、楊玉聖、王逸舟、鄧正來、伍鐵平、黃安年、李建平、鄭永流、龍衛球等學術界教授聯名寫公開信對此斥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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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天津语言学会出书记载沈履伟剽窃案始末. 新京報. [2015-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31).
- ^ 馬慶株,劉樹功,譚汝為. 震惊海内外的学界打假大案始末.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7年6月: 1–5. ISBN 7-5004-6207-7.
- ^ 语言学会称副教授剽窃 法院一审不支持. 人民網. 人民網. [2015-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24).
- ^ 市语言学会终审胜诉. 新浪網. [2015-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教授抄袭官司拖三年 咱们比韩国差在哪儿?. 人民網. [2015-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主辦. 人文论坛 第3辑. 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 2007年10月: 544. ISBN 978-7-81091-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