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廳
多功能廳,是主要用於舉辦戲劇、音樂會、體育、博覽會等各類演出及活動的綜合型大廳建築設施。[1]
設施構造
常見的多功能廳由舞台和階梯式觀眾席兩部分組成。可容納觀眾2500人以上;多數為500至2000人規模。照明和音箱採用戲劇演出對應的設備,或音樂演出團體自備的閃光燈和調音台、音箱。1000人以上場館多分為2層觀眾席,以此類推還有3層觀眾席。大廳內部配有天幕和正反手的花道。移動座位多位於固定座位平行的位置。
還有一類「超多功能廳」,是優先考慮音箱效果而設計的大廳結構。移動座位根據實際上座率增減。可作為一個活動中心使用。中小規模的大廳,沒有與活動中心對應的舞台、競技場、座位。 大型規模的大廳,如競技場,會配有2層以上的座位和第1層的移動座位,對應中心舞台、兩側舞台。主要用作室內體育活動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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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國外多功能廳建築介紹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吳宗鐸.《建築學報》1963年04期.2014年1月15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