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英語:Urban design,又譯都市設計[1])的具體定義在建築界和規劃界眾說紛紜,通常是指以城市作為研究對象的設計工作,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種設計。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但是,因為二十世紀中葉以後實務上的城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有所區別。
城市設計——為城市而設計——在人類歷史上一直是眾多空間專業者的重要工作課題。但是,一直到1950年代,歐美國家大學中才開始廣泛地成立相關學程,城市設計師,這門專業與城市設計這門領域,才成為新名詞而開始普遍地為世人所認知。[2]
其研究範疇與工作對象過去僅局限於建築和城市相關的狹義層面。但是,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築、建築學等較有歷史傳統的範疇類似地,城市設計這一範疇在二十世紀中葉已降,除了城市規劃、景觀建築、建築學等範疇的關係日趨綿密複雜,也逐漸與市政工程學、城市經濟學、城市社會學、環境心理學、政治經濟學、城市史、市政學、公共管理、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範疇產生密切關係,因而是為一門綜合性跨領域學科。
定義
城市設計是一門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個專業領域。它處理城市之中的大尺度組織與設計。在由許多建築所共同組成的群體中,城市設計處理其建築群體中的組織關係,以及建築物之間的空間。城市設計並不處理個別建築之建築設計。
城市設計與建築設計之差異
許多人普遍誤解城市設計為「設計一整個城市的建築」。實際上,城市設計在應用對象、處理範圍、工具、方法等方面,相對於建築設計差異甚大。
城市設計處理的空間與時間尺度遠較建築設計為大,它處理街區、社區、鄰里,乃至於整個城市(雖然當代城市設計絕少至一整個城市的範圍,除非城市規模較小),其實現的時程多半設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間。相對於建築設計,僅需處理單一土地範圍內的建築工作,建築物完工至多僅需三或五年,城市設計在空間時間方面有着相當大的尺度差異。
城市設計所面對的變數也較建築設計為多。一般城市設計的工作範圍涉及城市交通系統、鄰里認同、開放空間與行人空間組織等,需要顧及的因素還包含城市氣候、城市社會等。變數眾多,使得城市設計的內容較為複雜,另外加上實現城市設計案所必需的漫長時程,其結果是,城市設計方案與實現成果之間充滿著高度不確定性。
實務上,也由於城市設計涉及因素的複雜性,城市設計的手段較為間接,不像建築設計可以對個別建築物進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設計這門專業中,所應用的工具與策略與建築設計差異極大。
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之差異
在城市空間規劃設計實務上,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雖然都處理城市空間問題,但是,兩個領域在實務中所產生的效能差異非常大。
當代城市設計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城市的一部份」。非常常見的情形則是,城市計劃工作被鑲嵌在更大範圍、更長期的城市規劃工作之中。當城市規劃將都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自然或歷史保存區等)予以選址之後,城市設計專業便得以接手城市規劃未能更為詳細處理的工作----在各個特定區塊之中,建立其空間組織與其所屬建築量體的整體形構。
城市規劃所處理的空間範圍較城市設計為大。城市規劃工作的空間尺度,不僅超越城市中的分區,還涉及整個城市的整體構成、城市與周邊其他城市鄉村的關連。城市規劃工作經常需要考慮城市在更大範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範圍,可以指涉城市群、「區域」(以區域計劃專業角度所認定的區域)、省、邦、國家,甚至國際政經網絡,而這些往往是城市設計較少着墨的問題。
舉例而言,在處理城市交通系統時,城市設計所面對的問題經常是捷運車站或軌道與社區的關係,例如社區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於住家與捷運車站、捷運車站在社區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捷運軌道與社區景觀如何和諧地共構、捷運車輛行駛對社區生活的妨礙與防範等;相對的,城市規劃專業經常需要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城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
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還在其他幾個方面有所差異:
- 城市設計不需要在互相衝突的城市機能之間決定城市內各分區的土地使用問題,這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工作。
- 城市設計專業者比城市規劃專業者較少涉入城市政策形塑的政治過程。
- 城市規劃專業者與城市設計專業者,都需要面對相當廣泛的社會、文化、實質空間規劃設計議題,其差別主要是在於對象、尺度、程度等的差異。
城市設計與區劃的差異比較
區劃、詳細規劃(如中國大陸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香港的法定圖則、台灣的細部計劃、美國的Zoning等管控土地開發利用的規劃)和城市設計的差異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比較:地段層面、街區層面和建築層面。
- 地段層面。區劃類似總體規劃,着重點在各種指標的平衡,例如交通容量、功能分區、用地開發強度等問題,而城市設計在此層面的重點是城市意象,如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巴黎拉德芳斯區等;
- 街區層面。區劃的重點問題是建築的高度、密度、地積比率等技術數據,依然是數據平衡問題,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地積比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規劃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建築高度(不同於規劃中的高度規定)、室外空間、街牆界面、人車分流的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區城市設計中的「街牆」、南京河西新城區中心地區城市設計中的「綠軸」;
- 建築層面。區劃重點是建築退後紅線、交通出入口位置範圍、停車容量等等,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與地鐵站或相鄰建築的連接,街具、廣告牌、環境藝術、西部麥田等等。
相關學術領域
- 在學科發展傳統上與城市設計密切關連的學科
- 與當代城市設計有所關連的學科
流派
新城市主義
新城市主義是北美洲(美國)於1980年代逐漸興起的一種城市設計運動。主要提倡者有:彼得·卡爾索普、安得魯·杜安尼、伊麗莎白·普雷特-茲伯格等人。其他多少認同此一思想的著名城市設計師、學者則包括雷昂·克立爾等人。在思想上受到克里斯托佛·亞歷山大與珍·雅各影響甚深。
新城市主義反對二十世紀初葉的現代主義城市設計型態以及北美洲1950年代以降的郊區化發展。它主張當代的社區形式應該包括較高的人口密度、與大眾運輸系統的密切整合、便利步行者的開放空間(街道、後巷),反對郊區化形成城市郊區住宅區中依賴私有汽車、社區認同低落等現象。
對新城市主義的批評則有:它的代表案例大多仍是另一種形式的郊區或小鎮開發,表示它間接承認郊區發展的合理性,並未根本反對郊區化發展模式。它對於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態度不夠集中,其提倡的開發模式僅消極地應付郊區生活中能源與資源過度消耗的問題。
代表個案有:
著名學術與實務機構組織
美國
- 公共空間計劃:一個1975年由威廉·H·懷特先生所創立,以美國紐約市為根據地的非營利組織,其宗旨為「協助人民創造並持續享有可以促進社區生活的公共空間」[3]。其工作內容以實務為主,但對城市設計學術工作亦有相當貢獻,在美國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界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歷史上著名的城市設計學者、城市設計師
- 歐洲
著名城市設計師(二十世紀以後)
- 北美洲
- 歐洲
- 亞洲
著名學者、作家(二十世紀以後)
- 北美洲
- 克里斯托佛·亞歷山大
- 弗蘭克·勞埃德·賴特
- 彼得·卡爾索普
- 珍·雅各
- 凱文·林區
- 柯林·羅
- 羅傑·特蘭西克(Roger Trancik)
- 羅伯特·文丘里
- 彼得·艾森曼
- 威廉·H·懷特
- 歐洲
- 日本
參考文獻
- ^ 「都市設計」亦為其在日文、韓文中的稱呼,部分華語地區(如台灣)也使用。
- ^ Levy, M. John. 2006. Contemporary Urban Planning, Ch. 10, 'Urban Design'. P. 146-75. Upper Sadle River, NJ, USA: Pearson.
- ^ 原文為「Project for Public Spaces (PPS) is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dedicated to helping people create and sustain public places that build communities.」,譯自公共空間計劃(Project for Public Spaces)官方網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讀取日期時間:UTC時間2006年8月22日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