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簡稱「能源交通基金」,是1982年12月15日中國國務院決定,自1983年1月1日起依照稅收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原則,從預算外資金中籌集的、用於國家能源開發和交通建設的專項基金[1]。「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與1989年起實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合稱「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