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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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類型 | 憲法日 |
意義 | 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時長 | 一天 |
頻率 | 每年 |
首次時間 | 2014年12月4日 |
國家憲法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施六十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憲法宣傳教育日。[1]2014年12月4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個國家憲法日。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2]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3]
簡介
1982年12月4日,新制訂的第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八二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自2001年起,每年12月4日成為全國法制宣傳日。[4]
2001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建議,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2012年,在八二憲法頒佈實施30年之際,韓大元又專門撰文呼籲設立國家憲法日。[4]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同時決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5]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4][1]
參考文獻
- ^ 1.0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新华网, 2014-11-02. [2014-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02).
- ^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共產黨員網,2014-10-23
-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ews.ifeng.com. [2016-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8).
- ^ 4.0 4.1 4.2 「國家憲法日」,一大制度進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新浪,2014-10-28
- ^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鳳凰網,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