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厘借款合同
四厘借款合同,是指在甲午戰爭後清政府為支付對日賠款而由許景澄於1895年7月6日在聖彼得堡與俄法兩國銀行簽訂的一份借款合同,因有眾多法國銀行參與其中,故又稱俄法借款合同。除借款合同本身以外,還附有一份四厘借款聲明文件,此份文件主要規定借款相關事宜和俄國享有的特權。
簽訂背景
1895年,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被迫簽訂《馬關條約》,《馬關條約》規定清政府必須向日本賠款2億兩白銀,其中第一期賠款應於1895年10月17日支付。但當時清政府每年的財政收入不足9000萬兩,財政支出與此相差甚少,少有結餘。[1]1895年4月,為了償還賠款,清政府想要英國允許按從價稅百分之五的比例提高關稅。但此時清政府對外貿易主要對象就是英國[註 1][2],提稅無疑會損害英國利益,因此遭到掌控清政府海關的英國拒絕,在對內加稅無望的情況下,清政府只能向西方列強尋求借款。[3]
談判過程
清政府首先考慮向英國借款,在通過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向英國傳達借款意願後,赫德立即電告英國首相羅斯伯里。但除了英國外,其他列強也對借款一事頗感興趣。1895年5月初,德國外交部電示其駐華領事告李鴻章稱:「中國借債,應請令德銀行承借,不應專向英借。」[4]德國駐華公使紳珂也威脅清政府說:「沒有德國的同意和參加,中國不得訂立借款。」[5]李鴻章為了籠絡德國並利用列強矛盾以降低借款條件答稱:「德商利輕可借」,給出的借款條件是「四厘或四厘五,不折扣。」為了利用列強間的爭奪以獲取最佳借款條件,李鴻章也向法國發出了借款邀請。為此,法國外交部長阿諾托電告法國駐華公使施阿蘭「通知中國政府,法國一些第一流企業準備在借款中起重要作用。」[6]
在英法德三國爭執不休的情況下,英國於5月22日正式提議成立一個「德、英、法三國銀行團」對中國聯合貸款。[7]但德國對由英國控制的中國海關心存顧慮,提出對清政府的貸款不能僅以中國海關收入作擔保,應當專門成立一個管理中國債務的機構」[8]。法國初期同意德國設立專門債務管理機構的主張,但又擔心自己在此機構中被孤立,因此決定邀請俄國也參與其中[8]。5月中旬,法國正式提出吸收俄國參加擬議中的國際銀行團,並建議維特組織俄國銀行團並與法國銀行團共同行動,以便同英德兩國相抗衡,並藉此從資金不足的俄國處攫取更多利益。[8]俄國方面對此以「對事情不太熟悉,不能對這一提議給予任何答覆」表示婉拒。[8]:82
俄國表示婉拒並非對借款不感興趣,反而所圖甚大。5月1日,俄國外交大臣羅巴諾夫直接召見清政府駐俄公使許景澄稱:「聞中國擬將償費借付日本,此事俄國戶部已籌良策,有益中國,預備詢商。乃聞欲向不肯合勸之英國商借,頗覺詫異。特請代達國家,應先商俄國,方見交誼。」[9]:115月2日和3日,中國駐俄公使許景澄兩次致電清政府,轉達俄、德、法三國在中國戰後借款賠款問題上的立場,強調三國對中國準備向英國借款表示不滿,希望清政府慎重考慮三國在干涉還遼事件中的貢獻。5月8日維特以干涉還遼一事為藉口再次威脅許景澄『』俄主願中國償費早給,日兵早退『』,次日,清政府召集恭親王奕訴、慶親王奕劻、戶部尚書翁同龢、兵部尚書孫毓汶、步軍統領榮祿商討戰後借款事宜,最終在俄國壓力下,清政府決定放棄向英國借款,僅在參與干涉還遼的俄、德、法的三國中分攤借款[5]
在將英國排除競爭後,時任財政大臣謝爾蓋·維特於5月11日向許景澄提出要求由俄國提供全部貸款,稱已「籌備巨款,約合一萬萬兩數作借」[10]:5。此種要求顯然並不符合清政府利益,因此清政府於5月15日電示許景澄讓其告知俄國「現德、法亦願借款,擬俄款商定,再與酌定」;向俄國「訂借五千萬兩,由稅關出票,戶部蓋印,按期撥還」[10]:9。羅巴諾夫回應道:「分辦不如勿借」,減借「不合俄主籌退日兵本意」[10]:17,再次以還遼之事威脅。此時日本針對三國干涉還遼尚未作出正式回應,未免再生波折,清政府最終決定向俄國妥協,同意俄國的要求,尋求俄國借款。[11]
1895年6月27-28日,許景澄與俄國草擬了《四厘借款合同》及《四厘借款聲明文件》並電告總理衙門。7月6日,許景澄在俄國財政大臣維特、外交大臣羅拔諾甫見證的情況下,代表清政府和四家俄國和六家法國銀行正式簽訂了《四厘借款合同》和《四厘借款聲明文件》。 [11]
借款合同主要內容
四厘借款合同共十九條[12]:626-629,其主要內容概括如下:[13]
- 借款總額四億法郎,合一億金盧布(約合銀一億兩);
- 由六家法國銀行與四家俄國銀行分攤;
- 以九四又八分之一(94.125%)折扣交付,年息四厘;
- 償還期限三十六年,不得提前或一次還清;以關稅收入作擔保。
聲明文件主要內容
四厘合同聲明文件共五條[12]:630,其主要內容概括如下:[7]
- 清政府以海關為借款作保,並應告知俄國海關上年進項及已押借款與每年分還本息各數;
- 清政府允許將關稅撥還前押本息外,即還此款,至以後借款,每年亦在分還此款後,再行撥用;
- 此款償還過程中,不拘何故而發生中斷或延緩時,俄國政府在清政府同意之下,對簽訂借款之銀行負責,惟清政府應另許俄國以別項進款擔保;
- 清政府聲明無論何國何故,決不許其辦理照看歲入等項權利,如清政府經允許他國此種權利,亦准俄國均霑;
- 此聲明文件與條約同等效力,效力自清政府向承辦借款銀行還清借款為止。
後續
合同簽訂第二天,維特邀請參與借款的法國銀行商談,提議專門建立一個銀行以處理監督清政府償還四厘借款、在中國建鐵路等事宜,此銀行即為著名的華俄道勝銀行。[1]
註釋
- ^ 1894年,中國貿易的百分之六十五是同英國的交易,中國進出口貨物的百分之八十五是由英國船隻裝運的。
參考資料
- ^ 1.0 1.1 馬蔚雲. 俄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与中东铁路的修筑 (PDF). 滿鐵研究. 2014, (21): 16 [2024-07-2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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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文忠公全书.电稿 第20卷.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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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阿蘭. 使华记1893-1897. 由袁傳璋; 鄭永慧翻譯. 商務印書館. ISBN 978710000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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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 第一一一卷.
- ^ 10.0 10.1 10.2 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 第一一二卷.
- ^ 11.0 11.1 劉存寬. 维特与1895年中俄四厘贷款. 黑龍江社會科學. 2002年, (第3期) –透過中國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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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天挺,譚其驤. 俄法借款. 中国历史大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0. ISBN 978753260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