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國楨(16世紀—1610年代),字際昌,號泊衷、泰明,北直隸真定府趙州柏鄉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呂國楨年十六歲進入縣學,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授清河教諭,陞任許州知州,許州屬於劇郡,知州職務懸缺已久,案間堆積如山,遼東又需徵調,同時正值大旱,他就在烈日下徒步祈禱,汗流如雨,回官署後立刻處理案件,三個月沒有休息,許州即稱治,不久積勞嘔血而死[1]。
引用
- ^ 1.0 1.1 民國《柏鄉縣志·卷六》:呂國楨,字際昌,號泊衷,後更泰明,年十六遊庠,舉(萬曆)丁酉孝廉,振鐸廣平之清河,擢守許州。許於中州稱劇郡,先是守久缺,案牘紛積,遼左徵調時正旁午,歲復大旱,國楨日徒步禱赤日中,汗如漿,歸即堂皇決郡,事漏下丁,未得休三閱月,許稱大治,以積勞嘔血卒於官。
參考文獻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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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呂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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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清河縣教諭 萬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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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李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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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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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許州知州 1618年-萬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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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許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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