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衡官銀錢號
吉林永衡官錢局(也稱「吉林永衡官銀錢號」)是清末民初吉林省的省屬官辦地方發鈔銀行。
歷史
清咸豐六年(1856年)在吉林省城稅局內成立「吉林通濟官錢局」。後幾經停辦。
光緒二十五年(1898年)七月二十三日,吉林將軍延茂為抵制羌帖,制止私帖泛濫,解決地方通貨(銀銅圓)不足和財政困難,奏請「若許其行使羌帖,勢必始於工,次漸及各城。暫用一時,流毒經久。微論權利,歸之彼族,且使內地錢法操縱於外人,百姓習久而安,挽回殊屬不易……莫若我先行設局,行使官帖……」,1898年4月以銀3萬兩為準備金在省城創辦「永衡官帖局」,發行大面值的「銀元官帖」,面額為6600文、3300文、1300文、660文、330文共5種,折合銀元壹圓、伍角、貳角、壹角、伍分。[1]吉林500文為一吊。官帖指官府印製的紙幣。
1900年,華俄道勝銀行在長春設立分行,企圖以發行羌帖控制吉林金融[2]。1900年永衡官帖局開始發行制錢官帖,面額為壹吊、貳吊、叄吊、伍吊等4種。
1908年,吉林改設行省,吉林巡撫朱家寶在永衡官帖局內附設官錢局,增發拾吊、伍拾吊、壹佰吊3種官帖。這7種官帖,前5種因面額較小俗稱「小帖」,後2種因面額較大俗稱「大帖」或「整帖」[3]。
1909年東三省總督徐世昌與吉林巡撫陳昭常妥善籌劃,1909年八月「吉林永衡官貼局」和「吉林通濟官錢局」合併改制為「吉林永衡官錢銀號」,「專司匯兌款項,活潑金融,接濟商民,兼代納租稅」。《永衡官銀錢號章程》參照《大清銀行章程》,結合吉林省金融現狀和商務情形擬定,具有地方中央銀行性質,發揮商業銀行作用,已具有現代銀行的性質。錢號的宗旨:統一「控制吉省錢法,省通貨,實行法定幣制,抵制外幣,打擊私帖……」設總辦1人、會辦2人、經理4人,分設行政、營業2部。隸行政4股:文書、稽核、司庫、庶務;隸營業3股,營業、出納、管業。在省內長春、濱江、延吉、琿春、寧安、扶餘、依蘭、磐石、伊通、德惠、樺甸、農安、長嶺、密山、敦化等21縣設立分號,在上海、天津、大連也設分號。共24處分號。[4]
發行的紙幣有:吉小洋票(也稱永小洋或小執帖),面額有7種: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 吉大洋票(也稱永大洋或大執帖),面額有6種:五分、一角、五角、一元、五元、十元。吉哈大洋票有五分、一角、一元、五元、十元等6種。
永衡官銀錢號在上海、天津、大連等處設立50餘家分號或分理處,代理省庫,經營一切存貸匯兌業務。此外經營附屬產業:典當、糧食買賣加工、燒鍋、雜貨、印刷、電業等,「其大規模營業者幾四十餘家,者更不可以屈指計。」以永衡冠名的各類商號:永衡茂(錢莊及糧棧)、永衡長(錢莊及糧棧)、永衡合(錢莊及糧棧)、永衡興、永衡昌(當鋪)、永衡發、永衡泰(糧棧及當鋪)、永衡源、永衡達、永衡裕(錢莊及糧棧)、永衡升、永衡成、永衡東、永衡厚、永衡德(當鋪)、永衡和、永衡印書局等等……。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候補同知悅明阿等招股集資 20萬兩,購得德國西門子發電機,創辦了吉林第一家電燈廠 ——寶華電燈股份公司。宣統元年(1909年),寶華電燈股份公司被錢號收購經營。1915年11月25日 (農曆十月十九),永衡官銀錢號墊款30萬元為股本,成立吉林省採金局。張栩任局長,統管全省採金業。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後的第二天,長春淪陷。日本關東軍封閉了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長春分號。1931年9月29日,長春分號復業。1932年3月吉林永衡官錢銀號、東三省官銀號、黑龍江省官銀號及邊業銀行合併入滿洲中央銀行。吉林永衡官貼500吊、吉大洋票130元、吉小洋票50元兌換滿洲國幣1元的兌換率收兌。[5]
舊址
吉林永衡官銀號舊址位於吉林市船營區西大街中段19號。[6]據《永吉縣誌》載:「錢號佔地千四百二十六方尺,房舍二百二十七間,行政營業兌換所均在內」。
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長春分號舊址,位於長春老城北大街與西四道街交匯西北(今長春市南關區大馬路與西四道街交匯西北角:大馬路1498號)。1908年設立,資本金50萬吊(折合大洋16948圓),是長春第一家地方官辦銀行,也是長春規模最大的地方官辦銀行。除一般的金融業務外,長春分號主要以經營當鋪生意為主,1915年在北大街開設了「永衡德當」的當鋪,這也是長春第一家官辦當鋪。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長春分號辦公樓被新成立的滿洲中央銀行總行佔用,而滿洲國財政部、交通部在成立初期也都曾設置於此。1934年,為了滿足滿洲國中央銀行的經營需要,原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長春分號舊址拆除後重建了新的辦公樓。新建的辦公樓正面改為陶立克列式廊柱造型。1938年8月15日,滿洲中央銀行遷至大同廣場的新址,舊址由滿洲中央銀行北大街分行使用。[7]1950年被劃歸化學工業部長春橡膠八廠使用。1999年後,先後由歐亞鞋業有限公司、歐亞益民商廈、歐亞奧特萊斯購物中心使用。2002年7月8日長春市人民政府宣佈「大馬路偽滿中央銀行總行舊址」為長春市文物保護單位。[8]
參考文獻
- ^ 胡學源. 吉林永衡官帖. 中國錢幣. 1994: 44-45 [2022-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6).
- ^ 孫敏. 清达桂将军批文及永衡官帖始衰之因浅述. 中國錢幣. 2001, (03): 18-19 [2022-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6).
- ^ 趙洪、李成飛. 民国十七年吉林永衡官帖研究. 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17, (03): 55-71 [2022-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6).
- ^ 林茂春. 浅谈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及其发行的纸币. 中國錢幣. 1985, (01): 33-34+78 [2022-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6).
- ^ 吉林市金融系統修志辦公室編輯:《吉林永衡官銀錢號及其發行的紙幣》,出版時間:1987-12。
- ^ 李治亭主編. 关东文化大辞典. 遼寧教育出版社. 1993: 275. ISBN 7-5382-1638-3.
- ^ 王新英. 长春近现代史迹图志. 吉林文史出版社. 2012. ISBN 9787547209929.
- ^ 宋偉宏. 百年沧桑话长春. 吉林文史出版社. 2014. ISBN 978754722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