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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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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司法部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曹學軍 一級警監
副局長顧元龍
李一黎 二級警監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機構類型司法部內設機構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的內設機構之一。

司法部戒毒局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戒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沿革

1980年9月15日,公安部成立公安部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公安部十五局)。1983年6月,中央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將全國勞動改造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職責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管理。司法部成立司法部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後加掛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牌子)。

2013年勞教制度廢除後,改為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職責

根據《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承擔下列職能:

  1. 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戒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
  2. 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3. 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機構設置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設置下列機構[1]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政治處
  • 研究室
  • 管理教育處
  • 醫療和生活衛生處
  • 戒毒康復處
  • 規劃科技和生產處
  • 習藝勞動處
  • 財務處

參考文獻

  1. ^ 司法部网>> 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内设机构. [2013-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30).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