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諫是台官與諫官之合稱,首置於唐朝。
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與監察御史通稱為台官,另有諫議大夫、拾遺、補闕、正言通稱諫官,兩者職責往往相混,故合稱台諫。
宋朝最看重台諫[1],「台諫者,天子耳目之臣」[2],而且言者無罪[3]。宋太祖甚至立下「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誓不誅大臣、言官」之誓言。明初廢諫院,以給事中兼領監察,即所謂六科給事中。清代之台諫合流入都察院。
參見
註釋
- ^ 文天祥《御試策》說:「公道不在中書,直道不在台諫,是以陛下行道用力處雖勞而未遽食道之報耳。果使中書得以公道總政要,台諫得以直道糾官邪,則陛下雖端冕凝旒於穆清之上,所謂功化證效,可以立見,何至積三十餘年之工力,而志勤道遠,渺焉未有際邪?」(《文山先生全集》卷3)
- ^ 《宋會要》職官3之56。
- ^ 蘇軾《東坡奏議》卷1《上皇帝書》說: 「歷觀秦漢以及五代,諫爭而死蓋數百人,而自建隆以來,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風采所系,不問尊卑,言及乘輿,則 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