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河
副總河,為清朝官制名稱,雍正、乾隆時為治理黃河、京杭運河河道,作為河道總督的副職設立,駐紮河都駐地以外的重要地段。
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武陟縣、中牟縣、鄭州黃河決口,雍正帝任命嵇曾筠為副總河管理河南全省河務,駐紮武陟。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總督為南河總督,副總河為河南山東河道總督(東河總督)。雍正八年(1730年)南河總督、東河總督、北河總督分治之後,雍正帝又分別在三處設立副總河:
- 北河副總河,雍正九年(1731年)設置,駐紮固安縣,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裁撤。
- 東河副總河,雍正九年(1731年)設置,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裁撤。嘉慶十九年至二十年(1814年—1815年)一度恢復設立東河副總河。
- 南河副總河,雍正九年(1731年)設置,駐紮徐州,乾隆二年(1737年)十二月,裁撤。乾隆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1757年—1758年)、嘉慶十一年至十五年(1806年—1810年)、道光六年至九年(1826年—1829年)一度恢復設立南河副總河。
- 歷任副總河
姓名 | 籍貫 | 任職日期 | 去職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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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治之前的副總河 | ||||
嵇曾筠 | 江蘇常州府無錫縣 | 雍正二年(1724年)閏四月十三 | 雍正七年(1729年)三月初七 | |
南河副總河 | ||||
西柱 | 雍正六年(1728年)正月初三 | 雍正八年(1730年)九月十一 | ||
朱藻 | 漢軍鑲白旗 | 雍正八年(1730年)九月十一 |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廿八 |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十二 | 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二月十五 | |
顧琮 | 漢軍鑲黃旗 |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十九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六 | |
白鍾山 | 漢軍鑲白旗 | 雍正十二年(1734年)七月初一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六 | |
劉永澄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八 | 乾隆元年(1736年)十一月初五 | ||
德爾敏 | 滿洲鑲藍旗 | 乾隆元年(1736年)十一月初六 | 乾隆二年(1737年)十二月十四 | |
完顏偉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六年(1741年)二月十二 | 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十七 | |
嵇璜 | 江蘇常州府無錫縣 |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正月廿七 |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正月廿五 | |
徐端 | 浙江湖州府德清縣 | 嘉慶十一年(1806年)六月十四 | 嘉慶十三年(1808年)三月二十 | |
那彥成 | 滿洲正白旗 | 嘉慶十三年(1808年)三月二十 | 嘉慶十三年(1808年)十二月廿九 | |
徐端 | 浙江湖州府德清縣 | 嘉慶十三年(1808年)十二月廿九 | 嘉慶十五年(1810年)七月廿九 | |
潘錫恩 | 安徽寧國府涇縣 | 道光六年(1826年)三月廿九 | 道光九年(1829年) | |
北河副總河 | ||||
徐湛恩 | 漢軍正藍旗 | 雍正八年(1730年)十二月十九 |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十九 | |
定柱 | 滿洲 |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十九 | 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十七 | |
東河副總河 |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廿八 | 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廿一 | |
孫國璽 | 漢軍正白旗 | 雍正九年(1731年)二月二十 | 雍正十年(1732年)十一月十六 | 署理 |
阿蘭泰 | 雍正十年(1732年)十一月十七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八 | 署理 | |
劉勷 | 山西汾州府介休縣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八 |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十一 | |
李鴻賓 | 江西九江府德化縣 | 嘉慶十九年(1814年)五月廿八 | 嘉慶二十年(1820年)正月十七 |
參考文獻
- 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