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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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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英語:Interest group),又稱壓力團體[1]倡議團體,是指具有相同利益並向社會政府提出合理訴求,以爭取團體及其成員利益、影響公共政策社會團體[2]利益團體是現代政治體系的重要特徵,在二戰以後蓬勃興起。利益集團可能介入政治生活,也可能不介入政治生活,而只有介入政治生活,並試圖通過影響政府的政策和行為來實現自己利益的集團才是政治團體。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大衛·杜魯門在《政治過程:政治利益與公共輿論》一書中,將利益集團界定為:一個具有共同態度的群體,通過影響政府而向社會中的其他群體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或某種聲明。[3]

分類

倡導團體可以分為經濟性(即維護團體自身利益)利益團體和公共利益團體。

前者關心的乃是成員的經濟利益,這類的團體皆為功能性的組合。他們成立的目的是旨在團結該階級或組織的力量來保障自身利益,並且為該階級組織提供討論和交流的平台。其中最主要的類型,是商人勞工農民組成的各種團體,諸如商會工會,其次是各種專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如醫療學會、教育人士協會等。

後者主要是爭取其成員非經濟性的共同理想,他們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爭取公共利益或透過成立利益團體來向大眾推廣其理想。英國學者稱這類團體為促創團體,以別於一般的經濟性利益團體。環保組織、爭取婦女權益及主張保障弱勢社群的組織均屬於公共利益團體。

左右政府決策的方法

政黨的訴求目的是取得政權不同,一般而言,不同類型的利益團體會透過影響政府決策來保障其自身利益。

利益團體會以以下方法影響政府決策,如:

  1. 遊說:在現代民主國家,遊說為利益團體最重要與最直接的活動方式。是指利益團體以文字、一詞向政府官員表達個人或團體對政府政策的意見,藉此影響立法與政策的制定之行為。
  2. 宣傳:設法影響社會輿論以獲得民眾的支持與同情,便成為利益團體活動的重要方式之一。這類工作通常是由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或公共關係專家透過各式各樣的傳播媒體,以文字、圖畫、廣告或活動等方式,來增加民眾對於其目標之認同與支持。
  3. 助選:利益團體雖不推舉公職候選人,仍可透過各種助選方式幫助候選人當選後履行承諾。部分利益團體利用「政治獻金」左右候選人的政見,企圖影響選舉的結果。此外,助選方式還包括動員該團體成員投票支持或為其義務宣傳等。
  4. 集會遊行:是民主國家中言論自由保障的一環,透過這樣的動員、直接參與的方式,可以增強團體成員的向心力,並藉由大眾傳播達到宣傳效果,進而匯聚民意向政府施壓、迫使政府讓步。
  5. 司法途徑:利益團體也可能採取司法訴訟或聲請大法官釋憲來表達訴求,以連署的方式要求立委聲請大法官釋憲。經由法院判決或釋憲結果,不僅能爭取到特定權益,還可能引起輿論關注而提高能見度。

而利益團體運作的成效,取決於本身的組織資源(包括內部資金、人力的多寡)、內部成員的向心力、領導者的風格、組織內部是否了解行政與立法機構的運作模式,以及組織本身在政府部門的信譽等因素。

影響力

以下為影響利益團體影響力的因素:

功能

  • 代表及反映社會中不同階級的利益及意見
  • 監察政府運作:部份利益團體在立法機關中擁有議席,有必要代表公眾監察政府的決策,如指出政府政策的流弊,並向政府施壓。
  • 推動公民意識及教育公眾:利益團體會製造話題,以圖引起社會關注,並從中教育相關的知識
  • 提高政府問責性
  • 提供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
  • 推動民主人權發展
  • 促進社會多元化自由化

其他觀點

有觀點認為壓力集團(英語:pressure group)也稱為政治性利益集團[4]是現代民主國家常見的社會政治團體,意指那些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會政治主張的群體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主張而以壓力方式影響政府政策的制定、修訂和實施的政治性社會團體。壓力集團數目和種類繁多、活動廣泛、相互之間利益對立,在整治活動中相互排斥、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

該觀點認為壓力集團不等同於利益集團,當利益集團成為政治角色而企圖影響公共決策方向和公共權力的運行,使自己的特殊利益獲得滿足的時候,它就成了壓力集團。[5]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影響政府的決策和公共權力的運用。只是為了某種共同興趣和共同利益而組織起來的是利益集團,而有明確政治性目的去對政府形成影響和施加政治壓力的利益集團才是壓力集團。

參考文獻

  1. ^ 压力集团 (PDF). 開南大學. [2018-03-2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3-26). 
  2. ^ 千華數位文化; 陽曄; [升大學測、指考]. 升大學測、指考公民與社會科[精準命中題庫+歷年試題完全破解]. 千華數位文化. 9 January 2014: 42– [2018-12-29]. ISBN 978-986-315-745-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3). 
  3. ^ 王鴻志著. 政治狂澜的浪花: 台湾第三势力研究. 九州社 崧博出版社. 2013: 52– [2018-12-29]. ISBN 978-7-5108-2325-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3). 
  4. ^ 趙梅; 徐彤武. 美国公民社会的治理. 1 March 2016: 28– [2020-05-09]. ISBN 978-7-5161-7994-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3). 
  5. ^ 周葉中著. 代議制度比較研究. 右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可提供下載打印. : 210– [2020-05-09]. GGKEY:F1P822KAAQB.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7).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