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抽象代數中,分式環或分式體是包含一個整環的最小體,典型的例子是有理數體之於整數環。此外分式環也可以推廣到一般的交換環,此時通常稱作全分式環。
分式環有時也被稱為商體,但此用語易與商環混淆。
構造
分式環是局部化的一個簡單特例。以下設 為一個整環,而 。
在集合 上定義下述等價關係 :
等價類 可以想成「分式」 ,上述等價關係無非是推廣有理數的通分;藉此類比,在商集 上定義加法與乘法為:
可驗證上述運算是明確定義的。此外還有環同態 ,定義為 ;這是一個單射。於是可定義分式環 ,再配上上述的加法與乘法運算。在實踐上,我們常逕將 裏的元素寫作分式 。
泛性質
整環 的分式環 及其自然環同態 滿足以下的泛性質:
- 對任何環 及環同態 ,若 中的元素在 下的像皆可逆,則存在唯一的環同態 ,使得 是 與 的合成。
此性質不外是形式地表達了「K(R) 是包含 R 的最小的體」這個陳述。據此泛性質可形式地證明:任何一組資料 若使得 中的元素在 下的像皆可逆,且滿足上述泛性質,則 必與 同構。
例子
- 有理數體 是整數環 的分式環。
- 有理函數體是多項式環的分式環
- 代數數體是代數整數環的分式環。
- 在一個連通複流形上,亞純函數體是全純函數環的分式環。
推廣
對於一般的交換環 (容許有零因子),分式環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建構:我們想找使 為單射的「最大」局部化,詳述如下:
設 為 中的非零因子所成子集,它是個積性子集,因此可對之作局部化。令 ,此時 常被稱作 的全分式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