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
關於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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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89年5月26日 |
簽署地點 | 美國華盛頓 |
生效日 | 尚未生效 |
簽署者 | 8 |
保存處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 |
語言 | 阿拉伯文、英文、中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關於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英語:Washington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簡稱《華盛頓條約》,是1989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訂的條約。條約訂於美國華盛頓,但尚未生效,保存人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1][2]
內容
條約[3]規定每一締約方可自由通過布圖設計(拓樸圖)的專門法律或者通過其關於版權、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或者通過任何其它法律或者任何上述法律的結合來履行其按照本條約應負的義務。條約還對國民待遇、保護範圍、實施登記公開等作了規定。條約還設立了由締約各方組成的聯盟的設計大會。
參考文獻
- ^ WIPO-Administered Treaties Contracting Parties - Washington Treaty (Not yet in force). WIPO. [2021年1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月9日) (英語).
- ^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月8日) (中文(簡體)).
- ^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年1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1月9日)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