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貿易協定
類型 | 貿易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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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75年 |
締約方 | 7個成員 |
《亞太貿易協定》(英語: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APTA)[1],原稱《曼谷協定》,[2]簽訂於1975年,是亞太地區歷史最長的優惠貿易協定。
內容
協定覆蓋了7個參與成員國的29億人口,2015年的生產總值達到146158億美元。[3]協定的核心目標是加快各成員國的經濟發展,促進各國的貿易投資自由化,深化區域的經濟貿易互惠,加強商品服務流通,協調投資法規,鼓勵技術合作,以此成員國平等共贏。[4]協定旨在促進貿易自由化措施,並鼓勵經濟發展合作。亞太貿易協定對全體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成員國開放。目前協定已經完成了第四輪談判。[5]
成員國
以下成員為1975年加入的創始國:
以下成員之後加入:
歷史
關稅減讓
2006年9月1日,第三輪談判結果生效,囊括超4000項稅目減讓。
第四輪談判在2007年10月啟動,原定於在2009年10月的部長級理事會上完成。此次談判旨在將關稅優惠擴大到各成員國關稅稅目的50%以上,或者雙邊貿易額的20-25%以上。同時,平均關稅減讓額也目標達到50%以上。
2017年1月,第四輪談判完成,定於2018年7月1日起實行。[9]
協定框架
第一輪和第二輪談判分別在曼谷和漢城舉行,成員國互相給予了關稅優惠,並給予了最不發達國成員(老撾、斯里蘭卡)以優惠條款。
第四輪談判以傳統的關稅減讓為基礎,額外加入了深化地區貿易合作的條款。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在此輪談判中新增了3份框架協定,包括貿易便利化、服務貿易、雙邊投資,此外,成員國還交換了對非關稅壁壘的意見。
機構設置
- 部長級理事會:部長級理事會是協定的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指導協定未來談判議程的政策方向,監督協調協定的落實情況。理事會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第一屆於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第二屆於2007年10月26日在果阿,第三屆於2009年10月22日在首爾分別召開。
- 常務委員會:亞太貿易協定由常務委員會管理,由每個成員國各指定一名代表負責。
- 秘書處:聯合國亞太經社委員會的執行秘書[10]行使秘書處職能。
參見
- 東亞全面經濟夥伴關係(CEPEA)
- 南亞自由貿易區(SAFTA)
- 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PA)
-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 自由貿易協定
- 雙邊貿易協定
參考文獻
- ^ WTO L/466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WTO WT/COMTD/N/2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Latifee, E. H., 2016, http://www.textiletoday.com.bd/bangladesh-rmgs-achievements-from-apt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APTA’s key objective.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5).
- ^ http://www.unescap.org/tid/apta/factsheet08.pdf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APTA Factsheet
- ^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8-01).
- ^ APTA welcomes Mongolia as its seventh member. 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2013-10-28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5).
- ^ Ceremony for Mongolia’s accession to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APTA). 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2020-09-29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9).
- ^ WTO・他協定加盟状況 | バングラデシュ - アジア - 国・地域別に見る - ジェトロ. www.jetro.go.jp. [2019-09-17].
- ^ Trade and Investment Division. [2009-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