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聯合宣言
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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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聯合宣言 |
簽署日 | 1998年11月26日 |
簽署地點 | 日本 |
簽署者 | 無[1] |
締約方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日本 |
語言 | 中文 日文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中日聯合宣言》 |
《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日語:平和と発展のための友好協力パートナーシップの構築に関する日中共同宣言),簡稱《中日聯合宣言》、《日中聯合宣言》,為1998年11月26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日本,與時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小淵惠三舉行峰會後共同發表的宣言。這份文件確立了雙方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也是中日四個重要政治文件中唯一一份沒有雙方簽名的文件[2]。
背景
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正值《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20周年之際,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受邀訪問日本國,系江澤民出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後第二次訪日。在訪問期間,江澤民受到明仁天皇和美智子皇后會見[3],並受邀在早稻田大學做了題為《以史為鑑 開創未來》的演講[4]。
江澤民等人也與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小淵惠三等人舉行會談,深入交換了雙方的觀點。會上,中日雙方都同意中日關係對兩國均為最重要的雙邊關係之一,並深刻認識到雙方在和平與發展方面的作用與責任,宣佈面向21世紀,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會後,雙方發佈了這份宣言。
就雙方沒有均簽署這份文件的問題,共同社記者在11月28日的記者會上詢問江澤民,江澤民表示,雙方都未考慮過要簽署這份宣言,但他認為,公佈的宣言是雙方的莊嚴承諾,應當遵守[1]。
具體內容
《中日聯合宣言》分為四段。序言首先介紹了江澤民訪日及其背景。第一章主要介紹雙方的安全觀,重申雙方交往基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基本準則,表達了支持聯合國安理會改革、支持銷毀核武器、反對核擴散與核試驗、加強雙方交流合作的四項主張。第二章主要表述了雙方對於亞太地區形勢的觀點,雙方均認為亞洲將會在世界舞台上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雙方支持維護地區和平並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同時雙方也對亞洲金融危機表示關切,並表示將積極參與東盟地區論壇等地區協作機制,支持一切增進雙方互信的措施。在第三章中,雙方宣佈面向21世紀,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雙方重申恪守《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以正視過去、正確認識歷史為發展關係的重要基礎,雙方確信增強人員往來對增進互信十分重要;此外,擬雙方設置專線電話,並將加強雙方的對話機制,促進雙方的青少年合作;雙方決定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建立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關係,進一步拓展在高新科技、信息、環保、農業、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合作。此外,日方重申了一個中國原則,表示支持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將遵守村山談話精神,對過去的歷史表示反省。
影響
以這一聯合宣言的精神為基,雙方簽署了《中日關於進一步發展青少年交流的框架合作計劃》、《中日面向21世紀的環境合作的聯合公報》以及《中日關於在科學與產業技術領域開展交流與合作的協定》,促進青少年交流、環境合作和科學與產業技術合作;並發佈了《中日兩國關於面向21世紀加強合作的聯合新聞公報》。其中,《科技領域交流合作協定》中涉及的新幹線等技術的出口問題,為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鐵路的發展創造了條件[5]。在這份文件中,雙方就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這一點,重新定位雙方關係為「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確定了中日關係於二十一世紀發展的方向;日方也首次同意以「侵略」二字來描述近代的中日戰爭史,重申遵守村山談話精神[2]。
參考資料
- ^ 1.0 1.1 资料:江泽民主席在日本举行记者招待会. 國際在線. 新華社. 1998-11-28 [2018-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7).
- ^ 2.0 2.1 張耀武. 中日关系中四个政治文件的特色及其意义. 大連大學學報. 2012-10, 33 (5): 58–62. ISSN 1008-2395.
- ^ 1998年11月25日: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 中廣網. 新華社. [2018-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8).
- ^ 江澤民. 以史为鉴 开创未来——在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演讲. 人民網. 1998-11-28 [2018-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12-09).
- ^ 毛利和子. 日中関係 戦後から新時代へ. 岩波新書. 2006: 153.
參見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中日關係的政治基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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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29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
1978年8月1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 |
1998年11月26日 | 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
2008年5月7日 |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