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據民政部2009年底的數據顯示,中國共有社會組織43.1萬個,吸納就業人數544.7萬人,固定資產達到1030億元。[1]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所有社會團體都必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在幾十萬個社會組織中,全國性組織近2000個,其中200多個具有行政或事業編制,在這其中又以19個社會團體最為特殊,他們雖是非政府組織,但實際上具備一定政府職能。而在這19個社會團體中,又以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影響最為廣泛,這三個團體為社會群團組織,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為全國各級工會、青少年、婦女開展協調服務,故在中國有很大的影響力。
主要團體
-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不進行社團登記)
- 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
- 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
-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作家協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法學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 中華職業教育社(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
- 其他社會團體
-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中央編辦管理機構編制,行使政府職能)
參考文獻
- ^ 全國各類社會組織達43.1萬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1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