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簡稱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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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20年6月20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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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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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20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第一條是「為了規範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2]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06-20, Wikidata Q97711380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20年6月20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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