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佈的用於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授予國家勳章或榮譽、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發佈特赦令、動員令的一種法令。主席令自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後開始由國家主席頒佈。國家主席一度缺位和被廢除,直到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才被恢復。主席令被認為記錄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職權,也體現了中國法制建設的軌跡,具有實用價值和歷史價值[1]。目前,主席令由現任國家主席習近平頒佈。
歷史沿革
「命令(令)」是中國行政公文中最古老的文種之一,是中國唯一一種自先秦時期開始使用到當代的公文文體[2]。1949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9月30日,選舉產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並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中南海勤政殿舉行第一次會議宣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履新,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宣佈就職[3]。之後,毛澤東就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義,簽署了多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或《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如1950年4月30日,毛澤東主席簽署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發佈《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及說明、使用辦法;毛澤東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義,公佈了該命令(當時用繁體字書寫):[5][6]
“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及對該圖案的說明,業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特公佈之。 此令。 主席 毛澤東
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日 |
” |
這一時期,人員任命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政務院負責[1]。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五四憲法)[7],標誌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該憲法第四十條規定:
“ |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和法令,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秘書長,任免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委員,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大赦令和特赦令,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 ” |
國家主席這一職位正式設立,國家主席毛澤東和劉少奇陸續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以後,劉少奇因為與毛澤東之間的嚴重分歧,被作為頭號打擊對象而迅速失勢。在1968年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上,劉少奇被免去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出黨[8];次年10月,劉少奇受迫害因病逝世[9]。之後,國家主席的位置空缺,當時兩位國家副主席宋慶齡和董必武代理主席職務,卻沒有以副主席的身份繼任國家主席,國家主席缺位。[10]之後掀起的主席存廢之爭,以197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七五憲法)直接刪去第二章第二節而告終,國家主席被正式廢除。國家主席職位缺位和被廢除時期,曾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代替國家主席令[1]。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四部《憲法》,即《八二憲法》,在國家機構一章中恢復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規定,重新設置國家主席、副主席職務[11]。雖然國家主席成為虛位元首,無權否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但其仍然擁有頒佈法律等職責,自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始,主席令得以恢復[1]。
授權法源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版)第八十條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權:
“ | 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 ” |
列表
全國人大屆次 | 主席令 | 國家主席 | 數量 | 起止時間 |
---|---|---|---|---|
第一屆 | 列表 | 毛澤東主席 | 1954年-1959年 | |
第二屆 | 列表 | 劉少奇主席 | 1959年-1965年 | |
第三屆 | 列表 | 1965年-1975年,實際:1965年-1968年 | ||
第四屆、第五屆 | 國家主席缺位和被廢除,未頒佈主席令
| |||
第六屆 | 列表 | 李先念主席 | 65份 | 1983年6月18日-1988年3月12日 |
第七屆 | 列表 | 楊尚昆主席 | 72份 | 1988年4月9日-1993年2月22日 |
第八屆 | 列表 | 江澤民主席 | 94份 | 1993年3月28日-1997年12月29日 |
第九屆 | 列表 | 85份 | 1998年3月17日-2003年2月28日 | |
第十屆 | 列表 | 胡錦濤主席 | 87份 | 2003年3月16日-2008年2月28日 |
第十一屆 | 列表 | 75份 | 2008年3月16日-2012年12月28日 | |
第十二屆 | 列表 | 習近平主席 | 86份 | 2013年3月15日-2017年12月27日 |
第十三屆 | 列表 | 130份 | 2018年3月18日-2023年2月24日 | |
第十四屆 | 列表 | 屆期未結束 | 2023年3月11日 - |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孫琬鍾等主編.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2冊 (北京: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1-06. ISBN 7-206-03701-1.
- ^ 韓高峰. 行政公文"命令(令)"的历史渊源及其流变探析. 廣東行政學院學報. 2014, (2): 23-26.
- ^ 郭大鈞. 中国当代史.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1: 5.
- ^ 朱競若. 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 社科信息文薈. 1995, (18)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6).
- ^ 毛澤東.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 世界知識. 1950, (13)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6).
- ^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中國人大網. 2008-12-15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6).
頁面上標註1959年9月20日,但年份有明顯錯誤,應為1950年
- ^ 騰訊新聞. 共和国辞典44期:“五四宪法”. 騰訊網歷史. [2017-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3) (中文(中國大陸)).
- ^ 鄧書傑 李 梅 吳曉莉 蘇繼紅. 动荡年代(1960-1969)(中国历史大事详解). 青蘋果數據中心. 2013-12-16: 560. GGKEY:UCQPXLXJCSZ.
- ^ 黃崢. 刘少奇的最后岁月1966-1969. 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2: 361.
- ^ 毛泽东两番“试探”林彪:谁来当“国家主席”?. 人民網. 2014-09-16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23).
-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新京報網. 2013-03-14 [2013-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