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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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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憲章
大明惠州府推官
籍貫福建延平府南平縣
字號字從周,號尼山
出生嘉靖四十三年甲子四月十七日
逝世萬曆四十六年戊午八月初六日
配偶娶程氏,封孺人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

丘憲章(1564年—1618年),從周尼山[1]福建延平府南平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福建鄉試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2]大理寺觀政,奉敕督薊遼邊屯,便道歸省。三十七年(1609年)授惠州府推官,任內砥礪名節、平反刑獄,四十年(1612年)任廣東鄉試考官,四十三年任江西鄉試考官,取士稱得人,四十四年考績行取時,因母親逝世回鄉,不久去世,享年五十五,入祀鄉賢祠[3]

家族

曾祖丘阜;祖父丘汝大;父丘雲龍,號乾江。母林氏,封孺人。慈侍下。弟憲典。

參考資料

  • 丁紹軾《惠州府推官尼山丘公墓誌銘》
  1.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丘憲章,尼山,詩二房,戊寅七月十七日生,南平人,辛卯鄉六十七名,會二百九名,三甲五十五名,大理寺政,己酉授惠州府推官。曾祖阜;祖汝大;父雲龍。
  2. ^ 民國《南平縣志·選舉志第十三》:萬歷十九年辛卯黃志清(舉人)榜 邱憲章 丁未進士
  3. ^ 民國《南平縣志·列傳第二十二》:邱憲章,字從周,萬歷丁未進士,授廣東惠州府推官,砥礪名節,氷櫱馳聲,矜慎刑獄,多所平反;壬子分校所取多得人,考績行取以內艱,祀鄉賢。
官銜
前任:
韋大有
明朝惠州府推官
1609年-1618年
繼任:
溫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