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一類會計準則及方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出租出借包裝物等時,將其實際成本一次性計入有關費用科目的一種方法[1]。
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雖都歸屬材料一類,但它們都與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較長時期,理應將其損耗價值分次攤作費用。但對價值較低、使用期較短、容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和包裝物,為簡化核算手續,往往採用一次轉銷方法,按其實際成本在領用時從「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等科目一次轉入有關費用科目,並不在帳上反映其在用價值[2][3]。
相關
參考
- ^ 王俊生主編. 新准则会计实用手册. 北京:海洋出版社. 1993年2月: 195–196. ISBN 7-5027-2831-7.
- ^ 尚曉娜編著. 存货核算岗位实用技能与技巧. 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2014年2月: 92. ISBN 978-7-5119-0746-2.
- ^ 俞文青編著. 会计辞典. 立信會計圖書用品社. 1997年12月: 105. ISBN 7-5429-0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