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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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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回覆]

章節安排問題

目前本指引的《頁面格式》至《實施》章節被放在了《條目的命名》下,這似乎不合邏輯。《條目的命名》說的是如何給條目消歧義(使用另外名稱,否則使用消歧義後綴等等),後面則說的都是如何編寫消歧義頁。應該將「頁面格式」設置為2級標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4 (UTC)[回覆]
「條目的命名」感覺有點不明所以,應該用「涉及歧義問題時條目命名方式」(好像又有點太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6 (UTC)[回覆]
  • 英語維基百科的標題是Naming the specific topic articles,直翻大概是寫成「命名特定主題的條目」。
  • 或是引用條目的命名的第一句,寫成「命名各不同定義的條目」或是「為各不同定義的條目命名」。
  • 都很長,一時想不到更短的寫法。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7:18 (UTC)[回覆]

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替代名稱不必是最常用名稱,不過也不建議使用晦澀同義詞。

新增條文和《消歧義命名》是邏輯自洽的,因為如果替代名稱「是最常用名稱」的話,早就根據《WP:命名常規》中的NC:常用原則使用它了,根本無需再用到消歧義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5 (UTC)[回覆]
「仍應較常用」是不是可以刪去思考...因為和「不應是晦澀同義詞」語義重複,且「較常用」標準非常模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2 (UTC)[回覆]
  • 可以刪去。
  • 或是改寫成這樣:「替代名稱不應是晦澀同義詞,若有數個替代名稱,則優先選擇其中最常用者。」這樣寫是否能傳遞閣下的想法?
--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3:03 (UTC)[回覆]
想法上其實差不多,但這麼寫感覺有點問題誒:一是我覺得「不必是最常用名稱」應該留着,因為確實有人(或者也預見可能有人)以「不是最常用為由」反對替代名稱的;二是「優先選擇其中最常用者」可能會和WP:命名常規的其他原則有衝突,感覺無需特別點出「其中最常用」,畢竟NC:常用本身就是適用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6 (UTC)[回覆]
好的,那就採用閣下的寫法。--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回覆]
改了(修飾了一下語句),看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5 (UTC)[回覆]
支持,這樣寫很好。--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1 (UTC)[回覆]
有條件反對:「晦澀」一定不「清晰」,重複、多餘。提議條文可能被人用來繞過命名常規。原句亦不地道,建議全句改爲:
  • 「條目主題(主體)若有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或更清晰的名稱,可用此等名稱命名。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而不必最常用。」或
  • 「條目主題(主體)若有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或更清晰的名稱,可用此等名稱命名。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在可靠來源中常見,但不必最常用。」
--— Gohan 2024年10月31日 (四) 02:30 (UTC)[回覆]
對原句的修飾贊成;對新增的內容雖不反對閣下的提議,但不是很理解「提議條文可能被人用來繞過命名常規」:原先的條文也沒有提到「命名常規」,並沒有「繞過」的風險(因為並無衝突之處),新增的條文相比原先的條文只是明確了不應採取「如果不是最常用名稱即便為了消歧義也不能使用」和「為了消歧義可使用晦澀名稱」兩種極端的解讀,為何就有了「繞過命名常規」的風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4日 (一) 21:50 (UTC)[回覆]
本指引及其他方針指引未提及必用最常用名稱或可用晦澀名稱,「清晰」、「易於識別」等更與後者對立,無需特別防範「「如果不是最常用名稱即便為了消歧義也不能使用」和「為了消歧義可使用晦澀名稱」兩種極端的解讀」。相對於我的提議條文(「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而不必最常用」),您的提議新增條文(「替代名稱不必是最常用名稱,不過也不建議使用晦澀同義詞」)更多餘,所防範之解讀更難出現。名稱是否(最)常用原爲命名常規要求,如在其他方針指引分立常用程度的不同要求——這或已不妥,而又不提常用程度的原有要求,當然存在被部分人解讀為可不遵循後者(原有程度的要求)的風險;而有不晦澀同義詞的「晦澀同義詞」不會在可靠來源中常用,而僅停留在「不建議」,與先前的「不必是最常用名稱」一結合,更會加重被解讀為繞開命名常規的風險。--—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21 (UTC)[回覆]

主從消歧義頁面「分兩行與重複粗體」問題

目前《WP:消歧義#效果》中要求主從消歧義頁面分兩行與重複粗體,但U:Sanmosa認為在語法方面可能有些問題,將杭州 (消歧義)加上了「一般指」「除此之外」等短語,並改為了單行。我也認為《WP:消歧義#效果》中的語法似乎有點問題,但認為只需在「大爆炸或Big Bang」後面加上「一般指」三個字即可,無需改為單行。現徵求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目前效果有點囉嗦,也不贊成重複粗體。改成單行不太好讀。「一般指」或者其他如「可能指」都可,適時選擇,比如「大爆炸」我覺得並非「一般指」,日常用語中就是指爆炸或者專有名詞。--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2 (UTC)[回覆]
(+)支持,參閱2021年社群討論共識,支持加上「主要指」或「一般指」,格式採用雙行。--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回覆]
@CaryCheng:採用雙行的話,您認為第二行需要用粗體嗎?(看當時的討論似乎您寫的是粗體,但目前好像有編者有異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0 (UTC)[回覆]
奇怪,當時既然形成了共識,怎麼消歧義指引沒改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2 (UTC)[回覆]
  • 我支持第二行維持粗體。
  • 當年討論的主題是兩種消歧義頁面格式的適用場合,沒有動到指引條文,加上有人建議「討論後有共識,也可以作為日後條目共識的依據。不建議動輒改方針指引」,因此以共識的形式留存至今。
--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2:58 (UTC)[回覆]
無需統一,換不換行取決於義項之間關聯多寡,甚或文字長度。--— Gohan 2024年10月31日 (四) 02:31 (UTC)[回覆]
不理解為何標準寫法如此冗贅。寫成「一般指某,此外亦可指:」直接了當,有何不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8 (UTC)[回覆]
需要「一般指」不太長太複雜。可能存在其他形態的描述,假設「某一般指……,歷史上曾稱/也曾指:A B C D。此外亦可指:」,那麼用戶就必須讀完整個長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10 (UTC)[回覆]
消歧義頁面一般篇幅極短,首句稍長實無大礙。即便部分情況或有問題,也不反而構成主要採用理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3 (UTC)[回覆]

標題是重定向(而非條目)的主從消歧義頁面連結加在哪裏

目前《WP:消歧義#效果》中消歧義頁標題「大爆炸」本身是條目標題。但有另一種大量出現的情況,就是消歧義頁標題是個重定向而非條目。如餘杭 (消歧義)杭州 (消歧義)等等。U:Sanmosa認為這樣的消歧義頁的連結不應加在「餘杭」「杭州」而應加在條目標題「餘杭區」「杭州市」上。我沒有明顯偏好。現徵求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覆]

題外話,你其實應該就修訂指引開一個話題,然後按子章節討論(導言則用於徵求意見總體簡介),而非同時開列一堆話題,顯得臃腫。因徵求意見系統篇幅有限,另機械人之自動討論頁通知功能亦有次數限制,過度頻繁提出召喚,反不利社群參與。我建議你晚點寫個「2024年10月修訂案」擡頭概要之類,然後整併以上四個新開章節,留一個徵求意見模板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29 (UTC)[回覆]
參閱2021年社群討論共識,將連結設在消歧義頁標題,即「餘杭」、「杭州」。--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33 (UTC)[回覆]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項目的連結,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連結,但@Sdf創建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創建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鏈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回覆]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回覆]
en這個例子,至少有兩個「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項目的連結」,並不是單單針對虛構角色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0 (UTC)[回覆]
Wikipedia:ENWPSAID。存在目標條目再根據情況創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40 (UTC)[回覆]
(-)強烈反對刪除,理由見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56 (UTC)[回覆]
明顯具有消歧義的意義,也並無明文規定不能這麼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15日 (日) 13:30 (UTC)[回覆]
(×)刪除:參閱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頁的意義
  • 「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
  • 「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例如很多歌曲都重名,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不會去為一首歌曲建立一個單獨的條目,因此根本沒必要建立消歧義。如果你一定要建立一個消歧義(當然這也是你的自由),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條目)。」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23:31 (UTC)[回覆]
我認為你誤讀了該條文。該條文指的「條目」並未要求整個條目都必須是對消歧義項的介紹,而只要有對消歧義項(即某個概念的描述)即可。還是那句話,如果不允許建這樣的消歧義頁,那麼{{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關注度重定向}}也就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因為會導致「概念無歧義時存在重定向頁,出現歧義時將可能被刪除」的荒謬情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23:36 (UTC)[回覆]
我反而覺得你太理想化了,Wikipedia:消歧義#效果Wikipedia:消歧義#頁面格式給了這類獨立消歧義頁的範例,就是消歧義同名至少有對應同名的連結(也可以是重定向過,甚至放寬到允許章節內鏈了),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頁的意義「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並且「頁面格式」章節上也提議存在目標藍鏈的話就避免多餘的其他藍鏈。現在,目標詞沒有連結(又不是重定向(甚至弄一個帶消歧義的重定向?),又不是章節內鏈),說明中才有多餘的連結到對應作品元素列表,怎麼看都對不上指引允許的情況。至於提en的指引,親,提醒一句,我們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中文版,這麼喜歡en,去en玩去。——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15 (UTC)[回覆]
同U:Cwek的意見。綜觀WP:D的內容,很清楚地是存在同名不同義的條目時「才考慮」建立消歧義頁面。在這個基礎上,我認為{{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關注度重定向}}仍有作用。假如,我是說假如,這三個功能真的實在沒有存在的意義的話,我認為廢除是沒有關係的。--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9 (UTC)[回覆]
還有必須提醒一下,中維《消歧義》指引本身就漏洞百出,連章節層次都有明顯問題(WT:消歧義正在討論)。然後這裏,「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顯然是不對的,照它的這個所謂「只有一個目的」「同名不同義」,那《韓國 (消歧義)》甚至不應列出《大韓民國》了(因為「大韓民國」和「韓國」不同名)。(合理的應該是讓讀者可以選擇「能提供對這一有歧義概念有價值描述的所有條目(含列表)」,而不必定是「同名」——甚至《消歧義》本身就是鼓勵「儘量不同名」,即「不用後綴,儘量以另一稱呼代替」——也不必定是「整個條目都必須是在介紹這一概念」。)你站的很多方針指引本來寫得就爛,還拿來用字面義當參考。--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9 (UTC)[回覆]
一個連結都沒有,其實可以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1 (UTC)[回覆]
@Ericliu1912:百科全書用於為讀者服務而不是為讀者設置障礙。當某一概念指代的a事物無關注度不能獨立成條時,可以使用重定向的方式將這一概念重定向至A條目介紹a的內容({{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關注度重定向}}等等),這一做法長期在社群踐行;結果你告訴我當這一概念出現歧義,也能指代(不能獨立成條的)b事物時,不是將重定向改為消歧義,卻是把這一頁面直接刪除??@微腫頭龍來評評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8:37 (UTC)[回覆]
我想我在存廢討論那裏說清楚了,關於這種類型的重定向/消歧義,我本人是連重定向都不贊同建立。但若允許建立重定向則消歧義也應當被允許建立。允許建立重定向但當出現歧義時卻禁止消歧義顯然不合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8:58 (UTC)[回覆]
重定向,可以;章節內鏈,可以。目標語都不連結(連紅鏈都沒有),只靠輔助連結的話,按照WP:消歧義的獨立消歧義頁範例來看,不好。我也給可以改善的方法,你弄就是,不弄就放存廢討論看看就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00 (UTC)[回覆]
給可以改善的方法[哪裏?]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03 (UTC)[回覆]
「重定向,可以;章節內鏈,可以。」,別顧着懟人,有沒理解人家說的?你自己舉例「姜萍」已經有一個這樣弄了,我都沒說什麼。——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3 (UTC)[回覆]
「重定向」顯然不恰當(因為一般來說完全平等的概念需要平等消歧義);「章節內鏈」,沒看出你在這條回復之前有允許的意思啊,只是在講「應該刪除」(《姜萍》你一開始也並不是因為「章節內鏈」才「沒說什麼」,而是聲稱前面有同名條目紅鏈所以可以保留),所以我難道不應該論述「不應刪除」?並且我已經在論述「不應刪除」的同時,表示可以參考英維的方式進行章節內鏈(《姜萍》我就是參考英維格式鏈的),然後你又說是ENSAID。--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覆]
「章節內鏈,可以」,你真沒看出?存廢討論「就算是「姜萍」至少有一個關聯的藍鏈「姜萍事件」和兩個近似的紅鏈消歧義。」當然我也後來看到內鏈內實際是指向不同名條目的對應章節,就算了這種可以考慮。或者你能按照「姜萍」的邏輯改善一下,而不是趁機挖舊賬。——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02 (UTC)[回覆]
我說的是「在這條回復(即你說出『章節內鏈,可以』這句話前)前沒看到你『允許章節內鏈』的跡象」。
以及,所以我目前改成這樣(任選一種),你認為可以保留嗎?
至於所謂「趁機挖舊賬」,那不是在「挖舊賬」,而是跟你「算總賬」,我對你之前的行為均沒有計較,你卻一次次挑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18 (UTC)[回覆]
是在存廢討論上引述你的例子時「就算是「姜萍」至少有一個關聯的藍鏈「姜萍事件」和兩個近似的紅鏈消歧義。」,你沒理解我的意思,我在這裏再點明:可以考慮。至於之前的討論,颱風引號顯然我找到更合適的依據,你不認同罷了;書名號重定向,我也不追加意見,也得到保留了;消歧義這次,連在本地規則都找不到補的情況,找一個en規則,而且en的例子(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本身就有符合要求的部分做替補,這樣不太好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39 (UTC)[回覆]
「可以考慮」的意思是指「可以保留」嗎?因為你在提《姜萍》(包括下面繼續舉的例)依然是在強調必須有「同名條目」(即必須某個概念具有關注度,可以獨立成條),所以我會認為你一直在論證「應刪除」而不是在考慮「如何改善」。消歧義頁我已說明,我認為你仍舊是曲解了《消歧義指引》,即便「我自己的理解」不正確,也不意味着目前的消歧義指引「不允許」這樣的頁面存在。en的例子我只是用來參考「如何為這種章節內鏈撰寫消歧義項」,並非支持保留的唯一依據(甚至不是主要依據)。只有沒有任何其他論述地單單拋出一個英維方針指引、且該方針指引並不明顯適用於中維,才可能構成ENSAID。--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58 (UTC)[回覆]
如果不想保住這個消歧義頁的話,我一個都不考慮(主要是不應該放開這樣的例子,虛構角色同名但不同作品不算罕見情況,可以看萌百的消歧義頁分類)。但非要保住的話,我覺得是[[条目#章节|消歧义名]],说明略好(格式相近些),傾向一和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56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百科全書應為讀者服務而不是為讀者設置障礙。我有時對一些內容有較強的刪除意願,那是因為我認為這些內容對讀者有害(不滿足可供查證、疑似原創研究、比重失調的非百科內容,等等),而不是「為刪而刪」「為不放開而不放開」。像這種消歧義頁對讀者百利而無一害,對維基百科系統也僅佔用極小的空間,我看不出需要「不應該放開」的理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2:01 (UTC)[回覆]
ENSAID是因為你還舉了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這個例子,en的消歧義是允許「不連結同名條目+輔助連結對應」的例子(舉例就是「作品和角色」),但本地沒有這條規則,反而有類似說法但不允許的「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因此根本沒必要創建消歧義。如果你一定要創建一個消歧義(當然這也是你的自由),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條目)。」en這個例子好歹連了兩個同名條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10 (UTC)[回覆]
前面已經說了我不認同你對中維《消歧義》指引的理解,且主要理據一直都是這一點,ENWIKI只是用來參考如何對這種均為「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的項目進行消歧義,我實在看不出ENWIKI的格式不能拿來參考的理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20 (UTC)[回覆]
這句話應該也是你自己的理解,而且主要針對重定向的使用,而不是獨立消歧義頁的使用。你說三千院帝這個角色名重定向到對應條目的角色列項,或者可以,而且實際上有很多這樣的重定向。但像現在用消歧義的方式,而且是考慮對應en的MOS:DABMENTION的原則,本地沒有這種情況,就算是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也是已經有兩個存在條目的連結可以作支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2:03 (UTC)[回覆]
暫時來看,社群對於獨立消歧義頁的目標連結項,是傾向嚴格上同名(但包塊正名、別名(同期創建明智十兵衛,因為提及別名,我也沒針對過)、翻譯名差異(電影會多見這種情況)的情況),條目存在的;「章節內鏈」產生的同名不確定會不會斟酌(姜萍,有兩個紅鏈、一個章節內鏈);重定向可能來源於「別名、翻譯名差異」的情況。至於en的允許「相關主題沒有同名條目但另一個條目提及的情況,『前提是該連結可以為讀者提供價值』,允許『不連結同名條目+輔助連結』」的情況,本地指引沒說明這種情況。按照獨立消歧義頁排除輔助連結後,(三千院帝秋山美月)這就變成沒有目標連結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32 (UTC)[回覆]
  • 同U:Cwek意見。若是採用秋山美月 (布基烏基)秋山美月 (青春灰姑娘)的形式,我的立場是非常不滿意但現階段願意妥協接受。若是這個版本,啊就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WP:D的條文與精神呀,還是刪除吧。
  • 題外話,姜萍頁面中的姜萍 (1921年)姜萍 (編劇)違反了WP:DABSTYLE:「若該項消歧義項目尚未建立條目(紅字連結),可加入適量的藍字連結,且所連結的條目中應有提及該項消歧義項目(紅字連結)而又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等這次討論結束後,我會刪除這兩個項目。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3:44 (UTC)[回覆]
然而你一直沒有回應這個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8 (UTC)[回覆]
咦,閣下沒看到我說的這句話嗎?:「若是採用秋山美月 (布基烏基)秋山美月 (青春灰姑娘)的形式,我的立場是非常不滿意但現階段願意妥協接受。」--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7 (UTC)[回覆]
那你這就和「是否刪除消歧義頁」無關了,而是「如何編寫消歧義頁」的問題。這完全是不同性質的問題。(當然,我不贊成另創重定向的編寫方式。)--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9 (UTC)[回覆]
不符合WP:D的消歧義頁面,應該刪除呀。--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46 (UTC)[回覆]
照這個邏輯,格式不對的消歧義頁也不符WP:D,也應刪除?強烈抗議。違反《WP: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00 (UTC)[回覆]
另外,我不認同你的「不符合WP:D」的認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11 (UTC)[回覆]
  • 格式不對的消歧義頁面,就盡力改到對呀;盡力改還是不對的消歧義頁面,就刪除呀。
  • 我也不認同閣下對WP:D的解讀唷。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8:29 (UTC)[回覆]
只考慮表面上「對不對」而不考慮重定向/消歧義本質作用的「刪除主義」做法是要不得的「維基政客」思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21:41 (UTC)[回覆]
這個嘛,表面上「對不對」其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如果閣下因為這樣就要給我貼上「維基政客」的標籤,那我就欣然接受囉。--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8 (UTC)[回覆]
我還有一個問題,布基烏基 (電視劇)有一個角色叫做「秋山美月」,這個陳述的可靠來源在哪裏?內文引用在哪裏?條目中沒有呀。同樣地,青春灰姑娘中有個角色叫做「秋山美月」,有可靠來源以符合WP:V嗎?能做內文參照以符合WP:CS嗎?--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7 (UTC)[回覆]
動畫條目,通常動畫本身可以當一手來源。當然有第三方來源肯定更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9 (UTC)[回覆]
  • 布基烏基 (電視劇)是電視劇不是動畫,要求WP:可靠來源算合理的要求吧?
  • 青春灰姑娘條目裏的2個參考資料都是推特推文,可不可靠還要社群討論判定,然而這2個推文都沒有寫「秋山美月」呀,閣下是不是順手補個第一手來源,讓我們接下來的討論至少符合WP:V再繼續展開?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45 (UTC)[回覆]
  • 哦抱歉我沒細看,不過我的意思不止動畫,我是說,所有作品條目,作品本身都能當一手來源。
  • 至於可供查證,那是與「這類消歧義頁面是否保留」完全無關的問題。如果「秋山美月」內容因可供查證等問題在《青春灰姑娘》裏被刪除,那當然不必保留這個頁面。但這裏討論的主題是「當某個概念所指事物均非條目而是指向章節、列表時,是否保留消歧義頁」的問題。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59 (UTC)[回覆]
  • 參閱WP:NOT#內容:「單單真實及有用並不等於可以收錄入百科全書。維基百科條目毋須收錄每一個細節,而是應該總結經過評審及得到認可的知識。條目內容須可供查證,亦應附有來源」
  • 為什麼中文維基百科會出現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兩個消歧義頁面?為什麼我們現在必須花時間討論「這類消歧義頁面是否保留」?根本的原因其實是「秋山美月」及「三千院帝」違反WP:NOT。即便這兩個名詞真實存在(得先符合WP:V),可能對某些讀者有用,但顯然它們不是「經過評審及得到認可的知識」。真正有關注度的人、事、物,在發生「一詞多義」而建立消歧義頁面之後,不會引起現在討論中的問題。而這兩個名詞顯然缺乏關注度無法建立條目,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如果有不清楚方針指引的使用者建立相關頁面,就引用方針指引刪除,協助參與的使用者熟悉方針指引的要求。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9:09 (UTC)[回覆]
我已經做了這麼多論述,我不明白你為什麼還是在強調「必須獨立有條目」和NOT的問題。為什麼微腫頭龍第一句就看出了問題的核心所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16 (UTC)[回覆]
這個嘛,我倚老賣老地說一句呀,我其實很明白閣下的不明白,我猜呀,也許再過幾年閣下也會明白的。--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4 (UTC)[回覆]
然而這裏除了Ericliu之外基本沒有其他人完全認同你的看法。而且我已經在多處明確表示他的說法是極有問題的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9 (UTC)[回覆]
不應該也無必要為所有條目內文提到而可預見不能獨立成條的虛擬角色建立消歧義頁面。消歧義的本質是處理百科全書條目標題衝突,並非內文概念之索引。此種頁面若未能舉出數個有條目的主要義項,應一律提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0 (UTC)[回覆]
這不是內文的索引,而是對有歧義的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關注度重定向的必要處理(單純「內文提到」當然不應該建消歧義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2 (UTC)[回覆]
@Ericliu1912:或者我就問得具體一點(雖然我早就已經多次明確表達了下述內容):你刪了《三千院帝》這個頁面,然後有人讀到《亂馬½角色列表》,看這個列表中「三千院帝」這個項目沒有重定向,於是建了{{列表重定向}}到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然後又有人發現旋風管家角色列表#本家也應有個列表重定向,請問現在怎麼辦?必須改成消歧義頁,但按你的邏輯消歧義頁應該刪除。然後就會陷入創建重定向—改為消歧義頁—刪除的無窮迴圈。要想避免無窮迴圈,要麼就是允許這種消歧義頁,要麼就是禁止{{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關注度重定向}}。請給出解決方法,不要只破不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8 (UTC)[回覆]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刪除後白紙保護,這樣其他用戶想建重新導向也建不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52 (UTC)[回覆]
??????這是我認為最離譜的做法……我之前就心想會不會有人真的提這樣的方案,但沒想到是您這樣向來建設性意見極為豐富的資深用戶,我非常震驚……還是那句話,百科全書為讀者服務而不是為讀者設置障礙。消歧義頁和重定向頁有內在的統一性,概念A達到了可以建立重定向的標準(「在某一條目的某一章節具有對A的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信息的描述」,或「A是某一列表的一個項目」——因為理論上方針不允許純項目無任何描述的列表,所以列表重定向也一定有對A的有價值描述),那麼當它出現歧義時,也就必須允許對其消歧義。我實在想不明白為什麼有人會反對這種常理。(當然如果這種消歧義頁中的項目本身也不符合重定向的創建標準,那當然應該刪除這一項目,刪後若只剩一項或以下也就不必保留消歧義頁,但這和這裏提出的問題的前設條件「消歧義頁必須有獨立條目」並無關係。預設每一項消歧義都達到了創建重定向的標準的情況下,有不少人以「無法獨立成條」為由反對對他們消歧義,這令我覺得匪夷所思。)--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13 (UTC)[回覆]
當然,如果有人提出禁止任何創建無法獨立成條的虛擬角色的重定向頁,我並不會反對這個提案,若通過當然也應該刪除這兩個消歧義頁(總之,重定向和消歧義必須達成統一)。但其他的不涉及虛構角色的章節/列表重定向依然必然存在這個問題,依然不可能踐行「達到重定向創建標準的概念出現歧義時反而禁止消歧義」這種反常理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52 (UTC)[回覆]
先不談這種消歧義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這個問題只有兩種解決方法而已(自由雨日閣下也提及了)。既然相當數量編者認為不應該建立消歧義,那白紙保護就是第二種方案(防止無窮迴圈)。但還是沒解決可不可以建立重定向的問題(無歧義的重定向),如果連重定向都需白紙保護,那應該會有數萬個標題需被保護。所以我覺得Sanmosa的方法有點治標不治本。
另外,我大略看了一下Category:列表重定向,有一大半都是寶可夢的重定向,其中還有奧利瓦 (寶可夢)這種的。我個人是非常懷疑它們存在的意義,因為這種列表會有很多,可以建立的重定向可以說是無窮的。而它們顯然不會有助於連結(我想不出需要特意連結某一(不是非常知名的)角色的情況),用於搜索的話去各種fandom網站是不是更好?同自由雨日的提議,我們不妨可以討論這類重定向在什麼情況下才應該建立,什麼情況應該被限制。--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3:55 (UTC)[回覆]
那就不是目前討論的這個問題了。看似有聯繫,實際上本質上完全是兩個問題。一個是「虛構角色無法獨立成條時,能否創建重定向和消歧義」,一個是「無法獨立成條的章節/列表重定向存在歧義時,能否建消歧義頁」。目前討論的是第二個問題,應另開討論討論第一個問題;對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毫無疑問答案應當是「是」,消歧義和重定向顯然必須統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16 (UTC)[回覆]
(另外我提及的針對第二個問題的兩種方案一是「允許這類消歧義」二是「禁止列表/章節重定向」,我可沒提及「白紙保護」這種離譜的辦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20 (UTC)[回覆]
如果回到最一開始的提問(見標題),我認為即便一個消歧義里的所有項目都沒有獨立條目,但其他條目里有足夠的介紹,那這個消歧義應該存在。因為可能會有頁面需要連結,而且歧義項目也很有可能在未來被擴充至一個條目。(也肯能是某一概念其實是可以建條目的,但放在其他條目內一併介紹更合適)。但這裏討論的例子都是虛擬角色,我想這是大多數用戶都要求刪掉的原因。--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9 (UTC)[回覆]
那我和你的觀點幾乎完全一樣——我也是認為對這類虛擬角色,無論重定向還是消歧義都傾向刪除;對其他事物,則無論重定向還是消歧義都應保留。然而這一問題從提出的方式到下面不少人的論據都不是在針對「虛擬角色」問題而是在針對「獨立條目」的問題(見此),這也是我為什麼要強烈抗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47 (UTC)[回覆]
不僅是「治標不治本」,而是根本就不可以用「白紙保護」。因為白紙保護只能用於保護被反覆刪除的頁面,但按我上面的「無窮迴圈」邏輯,被刪的是消歧義頁,而不是重定向頁。用戶創建重定向頁並不構成任何刪除條件、並無任何不當行為(無論是「歧義」——注意「歧義」和「涵蓋主題更廣泛」的區別——還是「列表重定向」均不適用於R7,這一列表重定向在現行方針下無法構成任一刪除條件)。這也是我為什麼一直強調「重定向和消歧義頁必須統一」的一種技術上的原因(當然這是「表面上的原因」,實質上還是我說的考慮讀者編者權益的常識問題)。當然如果一定要說它可以符合「白紙保護」(畢竟白紙保護似乎也沒有規定被反覆刪除的頁面「內容」必須相同,姑且算「標題」相同也可以),我不會反對,但這種思路顯然是我下面說的要不得的「暴力」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21:38 (UTC)[回覆]
然而在「無窮迴圈」的process重複了若干次的時候,「被反覆刪除」這個條件就能得到滿足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5 (UTC)[回覆]
你這個說法我在上條留言的最後一句已經預先回應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47 (UTC)[回覆]
那我認為應當思考的事情也包括為何社羣會被迫走到白紙保護這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3 (UTC)[回覆]
然而目前情況離「被迫」還遠得很。GZWDer、紅渡廚、我都認同保留這個消歧義頁,微腫頭龍和我都強烈認同「消歧義頁和重定向頁」標準得一致(實質上我對這個消歧義頁本身並無保留意願)。尤其是只要做到標準一致,就永遠不會有我說的「無窮迴圈—白紙保護」發生。--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9 (UTC)[回覆]
我提「無窮迴圈」的重點是為了說明「消歧義和重定向標準不一」將帶來的荒謬結果,包括(的確容易令人聯想到的)「白紙保護」措施正是邏輯將導出的最終荒謬結果(這是用來歸謬論證「不能標準不一」的),怎麼您還真考慮成解決方案了呢🤒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48 (UTC)[回覆]
如果不是虛構角色的列表,我覺得建立重定向應該是不會有特別大的爭議的。比如某個人如果關注度不太足夠可以重定向到相關的列表裏,如果有歧義需消歧義時我相信爭議會遠小於虛擬角色。(畢竟虛擬角色的數量實在太多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12 (UTC)[回覆]
然而Ericliu1912、CaryCheng、Sanmosa的論點都表示或將推出「任何無法獨立成條的章節/列表/關注度重定向出現歧義時都無法再存在頁面」的荒謬結論。--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25 (UTC)[回覆]
你這個説法(對我而言)未免有失偏頗了。關注度重新導向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情況,理論上只要是關注度重新導向,那就不能直接刪除,就算被改成不合要求的消歧義頁面也一樣。章節重新導向或消歧義指向的章節如果是有效的,我認為指向章節的連結可以視為指向獨立條目的連結,具體的處理可以參考吳耀宗 (消歧義),那個指向章節的連結就是我弄的。列表重新導向或列表項消歧義比較麻煩的一點是列表項一般來説不會有anchor機制(除非特意弄上去,比如我寫的那11個日本年號FL),如果列表重新導向或列表項消歧義連結上的處理能像章節重新導向一樣,那我也不反對將之視為指向獨立條目的連結,但前提是那個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10 (UTC)[回覆]
我的重點是,當《吳耀宗 (消歧義)》頁面的「吳耀宗 (學者)」不是獨立條目而是章節/列表/關注度重定向時(準確地說是構成創建重定向的條件),(即消歧義頁中沒有一個義項是獨立條目,但都有有價值的描述,)也應保留。否則和重定向邏輯不匹配。但是你認為《三千院帝》這個消歧義頁應刪除(這算兩個都符合列表重定向要求的項目),所以我會做上面那樣的說法。當然我完全不反對「禁止虛擬角色重定向」等規定(那也就不應有這個消歧義頁),我的重點只是消歧義和重定向標準得一致。——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3 (UTC)[回覆]
「三千院帝」嚴格意義上來説不符合,我會期望連結能直接導向粗體的「三千院帝」那行。這樣説吧,如果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裏「三千院帝」並非排在首位,那我仍然會期望連結能直接導向粗體的「三千院帝」那行,而不是僅導向章節標題。除此以外,我不反對你上面的説法。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8 (UTC)[回覆]
{{列表重定向}}、{{章節重定向}}等好像並無這樣的規定?而且如果以「沒有完全對準錨點」為由提刪重定向,實踐上一般也是不會得到通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05 (UTC)[回覆]
當然,如果能對準到錨點,肯定是最好對準。我只是表示「不對準」尚構不成刪除條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回覆]
而我的思路則是反過來,對準才能構成保留的條件,而且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45 (UTC)[回覆]
但以目前重定向相關的存廢討論來看,假如「三千院帝」是個導向到《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的重定向,幾乎是不可能會被刪除。比如這個列表還有個《天道茜》重定向,已經存在了6年多而且30日訪問量高達524。所以目前刪除《三千院帝》這個消歧義頁絕對是不合理的(我已經送到WP:存廢覆核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55 (UTC)[回覆]
用更本質的角度說就是:為什麼一個概念能存在重定向和消歧義頁面,是因為它能給讀者帶來有關這個概念的有價值資訊;為什麼一個概念應刪除重定向和消歧義頁面,是因為它不能給讀者帶來有價值資訊,同時也能提示編者:描述這一概念的文句在維基百科任何條目/列表都還不存在。所有重定向和消歧義都是為達成這個目的(尤其是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而服務的,而不是為了「滿足消歧義頁的格式」或「滿足消歧義頁的創建標準」而服務的——後者那種思路純屬本末倒置。要提高消歧義的創建標準,那也必須提高重定向的創建標準——換句話說,核心問題是社群對於「什麼樣的描述才夠得上是能給讀者帶來足夠豐富的有價值資訊」的理解——是必須有條目,還是章節或列表中的有價值資訊,還是單純提及(目前對重定向的理解是「章節或列表中的有價值資訊」,那麼消歧義也當然應保持同步)。「白紙保護」則是最暴力的「純粹為僅單純考慮存廢的『眼不見為淨』的編者服務,對想讀到有關這一概念有價值描述的讀者百害而無一利,對要(在獨立條目,或某一條目的章節/某一列表的項目處[注 1])補充這一概念有價值資訊的編者也百害而無一利」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8 (UTC)[回覆]
@Cdip150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08 (UTC)[回覆]
此外,我也向來是強烈反對不分青紅皂白看到「全紅鏈」就刪除消歧義頁的。「全紅鏈」只是形式,本質是要看這個紅鏈後面提供的描述句中的連結條目/列表裏,是否有足夠多的有價值描述。如果有,那麼對讀者而言可以讀到有價值信息(類似於重定向的作用,只不過這個重定向恰好有歧義所以才需要消歧義頁);對編者而言也查看既有的描述,創建條目時可以整合已有的內容。同樣是百利而無一害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1 (UTC)[回覆]
我覺得你不提「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還好,你提了我就要問一個問題:G15快速刪除所有指向空頁面的重新導向難道也是不合理的設置嗎?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54 (UTC)[回覆]
我覺得你可能沒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紅鏈後面的描述句連結到的條目中有有效描述,那就相當於是你的《吳耀宗 (消歧義)》中第二項改寫成紅鏈形式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学校私家小巴俯冲事故#涉案司机。只要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條目章節、列表項目),任何形式上的紅鏈實質上都是藍鏈(也就是列出多個章節/列表重定向);反之若鏈不到(包括部分題目相符等,總之不是有效描述該概念的),則即使是藍鏈實質上也是紅鏈。某個概念若指向空頁面,則符合G15;若消歧義頁中每個義項(無論寫成紅鏈形式還是寫成章節/列表藍鏈形式)都無法連結到任何有效描述,那實質上就是G15,只是恰好這個概念有歧義(所以不是重定向而是消歧義)。某個概念若指向條目或章節或列表項目——即任何能提供有價值描述的地方——那這個重定向就可獲保留;若消歧義頁中每個義項都能指向這樣的地方(無論寫成紅鏈形式還是寫成章節/列表藍鏈形式),那當然也應比照重定向而保留(只不過這個概念出現了歧義而已)。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從讀者編者實際需求出發去理解這個問題,而不是只抓表面上的標準當法官政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36 (UTC)[回覆]
然而實際上只要重新導向指向紅色連結,那它就會被G15。(這裏暫時先不理會頁面命名)假如「吳耀宗」一詞並無歧義,而「吳耀宗 (消歧義)」是指向紅色連結「吳耀宗 (司機)」的重新導向,那前者就會被G15,而你說的是否「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並不影響G15的執行。因此,如果你認為消歧義有「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但又維持「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那你應當認為現行G15是不合理的,否則要麼「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是不合理的,要麼消歧義有「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的主張是不合理的。我個人會傾向於「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而非現行G15)是不合理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46 (UTC)[回覆]
編輯衝突)並不矛盾。這種情況下G15的原因是該重定向沒有任何意義,點擊或搜索框輸入是彈出「創建頁面」,即完全無法幫助讀者和編者定位到對某個概念的有效描述中。而我說的情況均可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3 (UTC)[回覆]
「定位」一詞我認為不妥,重新導向/消歧義應該是幫助讀者和編者接觸到對某個概念的有效描述中,單是知道位置是不夠的,我還要實際看到。另外,就算不考慮「定位」一詞是否不妥,我感覺你這裏說的東西或許是在反過來說明消歧義並不具備「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07 (UTC)[回覆]
我說的「定位」意思就是「實際看到」有效描述。消歧義當然就是類似重定向的作用(甚至可以說就是重定向的延伸)啊:(只考慮簡單的平等消歧義情況)無歧義的單個概念直接定位到相應的條目或某條目章節/某列表項目,以提供有效描述;有歧義的概念則先第一步定位到消歧義頁,第二步點擊進入不同義項的相應的條目或某條目章節/某列表項目提供有效描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3 (UTC)[回覆]
那你對「有效描述」的要求也未免太低了,我想像中的「有效描述」是「有效介紹」,而消歧義給出的描述一般是不能到「有效介紹」的程度的。再者,中文維基百科也不乏完全不給予額外描述的消歧義頁/項,就算真按你的低要求來,這種情況也完全做不到「有效描述」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8 (UTC)[回覆]
??我解釋了那麼多,你怎麼是將消歧義頁中的描述當作是我說的「有效描述」了?我說的是進入消歧義頁後,再點擊進入的那個頁面中的有效描述,即《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中的有效描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0 (UTC)[回覆]
那你的話就更沒有道理了。如果連一個章節anchor也沒有,那對於讀者而言他們看到了紅色連結就相當於看到了「此路不通」,你說的「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完全不能成立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7 (UTC)[回覆]
??再看看我前面說的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這章節內鏈不是明擺着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9 (UTC)[回覆]
然而現在很多的情況是「吳耀宗 (司機):XXX(非連結)」甚至僅「吳耀宗 (司機)」,這種情況下我看不出來「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如何能成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17 (UTC)[回覆]
??「吳耀宗 (司機):XXX(非連結)」「吳耀宗 (司機)」這根本就沒有連結到有效描述地方啊(連結到的是「一個空白內容的編輯器」)。包括如果是「吳耀宗 (司機)香港司機」等等,同樣也是沒有連結到有效描述地方(哪怕它除了「香港」之外還有別的連結)。這類消歧義項我一律不贊成列,見下;如果消歧義頁僅含這類消歧義項,那麼當然刪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23 (UTC)[回覆]
那我倒是不反對你的見解了,然而我下面説的Cdip150等人支持列這類消歧義項的事情是真實的,我之所以對於紅色連結義項如此critical也是這種意見存在的緣故。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42 (UTC)[回覆]
那《三千院帝》消歧義頁應該毫無疑問應當保留了吧?《秋山美月》同理,只是現在的寫法不行,但改寫後完全可以保留(雖然《青春灰姑娘》中對「秋山美月」的介紹我是不滿意的,但由於實踐上這樣的重定向通常不會刪除,估消歧義頁也不應刪除——另外,這個條目顯然有擴充潛力,未來是可以有效介紹這一角色的)。(題外話:可以看看英維《〈亂馬〉角色列表》的重定向有多少。)--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45 (UTC)[回覆]
然而我上面也有要求說「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僅就「三千院帝」而言)你需要論證那裏的至少一個case中的「三千院帝」是真的值得放一個anchor的,「秋山美月」同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9 (UTC)[回覆]
可以明顯預見,就《三千院帝》連結到的兩個列表條目內容來看,如果「三千院帝」是個沒有歧義的重定向(即直接anchor),那必然可以存在(你若提存廢說刪除,憑我的經驗是不太可能的)。而對「秋山美月」來說,由於目前重定向的要求仍然非常寬鬆,所以它連結的兩個條目雖然僅一句描述甚至無描述,但(若無歧義)一般也是會保留重定向,所以消歧義頁也應保留。除非提案限制WP:重定向的要求,比如限制《青春灰姑娘》中對「秋山美月」完全無描述的不能建重定向(但《布基烏基 (電視劇)》是有一句描述的,那結果就是將這個消歧義頁重定向到《布基烏基 (電視劇)》了),或者限制所有虛擬角色均不允許建重定向(那包括《天道茜》也得刪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回覆]
所以放anchor的條件或許也是一個值得專門探討的議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5 (UTC)[回覆]
無論如何,放anchor的條件至少不能比(無歧義時)創立重定向的條件更為嚴苛,否則就會有「出現歧義時原有重定向不能再有」的邏輯問題。我是認為應與創立重定向的條件保持完全一致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9 (UTC)[回覆]
上面太長了不想看。這有點類似同類索引、標題相符。消歧義頁目的應是有關注度的主題和條目,不是目錄、索引,單純「登場人物」明顯不達標。「實質上都是藍鏈」是錯的,提供所有概念、提供章節重定向可能是一種濫用與妥協,不應提倡。「實際需求」是無限的,比如影視作品中的同名人物。--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23:31 (UTC)[回覆]
然而現在有管理員公然提倡這種東西。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47 (UTC)[回覆]
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3 (UTC)[回覆]
Cdip150,你看一下以前的討論不就知道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5 (UTC)[回覆]
我前面已給出大量論證,表示這並不是目錄、索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1 (UTC)[回覆]
然後我已經說了,對「登場人物」的問題,這是另一個問題,即將重定向和消歧義均限制(不得創重定向、不得列入消歧義項目)。微腫頭龍最開始就說了「能創重定向的概念出現歧義時禁止消歧義明顯不合理」,我實在是不理解為什麼你們都無法理解這個邏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6 (UTC)[回覆]
重定向與消歧義項用途不同,比如可能為一致性命名而建立一批指向條目中僅基本信息的列表的重定向。如果提案目的是用消歧義頁揭示這些隱藏的重定向,建議單獨討論,目前要討論只有釋義而無條目,也無重定向,甚至沒有任何可連結目標的含義。我也傾向反對只為消歧義頁而建立這些章節重定向,用內鏈語法更清楚。
如果允許,結果是消歧義頁大幅膨脹?例如張偉百度百科中有905個同名詞條。您希望允許用消歧義頁大幅提供紅鏈或者偽條目加半句話描述?--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7 (UTC)[回覆]
我不明白我解釋了那麼多,為什麼還是會理解錯我的意思。按我的意思,《張偉》頁面中的「張偉 (黃門侍郎)」「張偉 (順治進士)」「張偉 (1952年)」等紅鏈反而均應移除,因為後面的連結中的條目沒有對他們的任何有效描述(或是根本沒有連結);但如果假設有個連結是「張偉 (編劇)」,哪怕他沒有獨立條目,而是在某個《XX編劇列表》中介紹的他,那麼也應加入消歧義頁。不論是寫成「紅鏈:<章節/列表內鏈>」還是寫成Sanmosa那個司機的直接「<章節/列表內鏈>」形式。--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回覆]
一句話概括就是:消歧義頁應列出所有能有效描述這一概念的條目、某條目某章節、某列表某項目,也就是「若某一概念沒有歧義時,能允許它重定向到的所有地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31 (UTC)[回覆]
回上一條留言:懂了一點。不過紅鏈是鼓勵創建、避免重複創建,消歧義項的作用不是只給讀者來讀的已有內容索引。而條目或列表中出現的各種事物,並非都值得、應鼓勵建立條目,所以用消歧義來呈現會很怪。比如成員名單,那些成員可能就不具有關注度來源,僅能找到一句話介紹或基本屬性(介紹被隱含,未形成句子)。比如獲子章節介紹的虛構作品中的事物人物,將其顯式放到消歧義頁中可能不合理、比重失衡。回第二條:若被進一步拓展,就變成消歧義頁能列出所有能有效介紹的概念,哪怕該介紹僅存在於消歧義頁。另外,如果「某條目某章節」內容因瑣碎或無來源被移除了呢,您或許打算同步更新消歧義頁。--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0:39 (UTC)[回覆]
那麼只將「有潛在關注度的項目」用紅鍊表示即可,若無潛在關注度,則直接使用章節/列表內鏈。我只是強調不應看到全紅鏈就提刪,因為它可能目前沒獨立條目但在某個條目/列表裏有對它的有效描述。「如獲子章節介紹的虛構作品中的事物人物,將其顯式放到消歧義頁中可能不合理、比重失衡。」:並不一定,見這條留言。「若被進一步拓展,就變成消歧義頁能列出所有能有效介紹的概念,哪怕該介紹僅存在於消歧義頁」顯然我反對這「進一步拓展」,因為消歧義頁不能添加來源,所以當然不能有僅存於消歧義頁的介紹。內容移除,那當然是同步更新消歧義頁;這不是又跟重定向一樣了嗎?原本有介紹的重定向相關描述被移除,那當然就可以用R7速刪。--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45 (UTC)[回覆]
我很懷疑給無獨立條目可能性的概念加義項的意義。比如給「?」、「蘑菇」加上超級馬力歐系列#道具的消歧義?--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0:49 (UTC)[回覆]
如果它有有效描述,我看不到不加的理由。主要是要看有沒有大量可靠來源用「蘑菇」稱呼這一事物、用「?」稱呼這一事物(我不是很熟悉《超級馬里奧》。「蘑菇」我猜是有的,以及英維就有消歧義項,見en:Mushroom_(disambiguation)#Other_uses。「?」我猜可靠來源不會使用,要用也應該用“?”型方块之類的,如果這一概念在可靠來源中大量出現,那當然就可以創“?”型方块重定向到《超級馬里奧系列#道具》,如果“?”型方块也是另一遊戲B的道具且在b條目有有效描述,那“?”型方块就可以成為消歧義頁,哪怕這個消歧義頁不含一個獨立條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57 (UTC)[回覆]
我不覺得【「?」型方塊】這種稱呼會通用,「用戶需求」來說「?」的概率大。我不覺得它能被視作獨立主題、被消歧義。
假如一個系列的角色列表有上千個人物的介紹、都有一條可靠來源(可能為同一部專門題材的書),您是支持將這些人名都加到消歧義頁中?任何有一句話介紹的事物都放入相應名稱的消歧義中?--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2:19 (UTC)[回覆]
“?”型方块我就是假設一下方便舉例,具體當然是看可靠來源怎麼稱呼這一概念。至於後面的問題,我想我說得很清楚了:如果允許創建重定向,那麼出現歧義時必須允許消歧義(即列入消歧義頁);如果不允許消歧義,那麼也就不應允許重定向。人名是專有名詞,大部分人名是不會有重名的,所以並不會有很多消歧義頁出現,只會是重定向。30日訪問量500+是什麼概念?要知道大量典範條目30日訪問量都才100出頭。假設另有一個動畫也有「天道茜」這個人物,而且和《亂馬》中的人物知名度相當,難道要禁止創建平等消歧義頁?至於「任何有一句話介紹的事物都放入相應名稱的消歧義中」:不是的,標準仍然是看「如果它沒有歧義時,能否構成創建重定向的標準」。我對重定向的要求並不只是「一句話介紹即可」,更非「單純提及僅可」(即所謂的「索引」),我認為必須是某個章節或列表的子主題。舉個例子:假設中維沒有《桃子》條目,而《猴子》條目介紹說「猴子喜歡吃桃子」,然後介紹了桃子,哪怕介紹得很詳細,我也不支持將「桃子」重定向到《猴子》條目;但若《水果》條目有一節或《水果列表》有一項介紹了桃子,哪怕就一句話,那我也是支持重定向——若有歧義,也應在消歧義頁寫入「桃子」這一義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00 (UTC)[回覆]
(~)補充:我認為條目的頂注消歧義也是應同樣比照處理。例如目前《協和廣場》的頂注,「海天豪苑」為紅鏈且描述句「於2002年落成的香港單幢式住宅」無任何內鏈(或即便有內鏈,但內鏈所導向的目標中未描述香港的「海天豪苑」),那麼即便這個概念確定有關注度,在目前無條目的情況下都應刪除;但若它無獨立條目也無關注度,但在某條目的章節或某列表的項目中有介紹,那即可(乃至應該)加入頂注消歧義。--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7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因為編者在搜索前往往並不清楚到底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且幾乎不可能若無獨立條目就不選擇擴充。故這些都可能是編者輸入某個概念檢索的動機
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0 (UTC)[回覆]

總結

歸納共識如下:

  1. 當一個詞/短語X(設其指代的概念為x)無歧義時,X可直接成為某個條目的標題,也可作為{{別名重定向}}導向至介紹x(但不以X為名,通常為其同義詞Xv)的條目。若中文維基百科尚無全篇介紹x的條目/列表,但條目A的某一章節有對x的介紹,或列表A的某一項目有對x的介紹,則X可作為{{章節重定向}}或{{列表重定向}}導向A(並不是單純提及就可以重定向——單純提及是「目錄、索引」性質的——通常是必須作為A的子話題、「真子集」,或是在A範圍以內和A緊密聯繫的事物)。x本身並不需要必然滿足《關注度指引》,只要條目/列表A中有關於x的能為讀者帶來有價值的描述。這第1點是對「可為X創建重定向的條件」的社群共識。
  2. 若一個詞/短語X出現了歧義(設其可指代的概念為x1、x2、…,而x1、x2、…均有獨立條目或符合創立重定向的條件),則必須對X進行消歧義。若X無歧義時可作為章節重定向或列表重定向,有歧義時卻禁止消歧義,這是不合邏輯且違背常理的。消歧義頁列出消歧義項的標準不應比重定向更嚴。社群對消歧義的方式存在爭議(Sanmosa、Cwek、自由雨日都認同可直接採用章節內鏈,Cwek對新創「導向至條目章節/列表項目」的帶後綴重定向有疑慮,CaryCheng則僅認同新創帶後綴重定向來消歧義),但討論中幾乎所有人都同意至少其中一種消歧義方式。僅Ericliu1912仍聲稱這是「索引」——我認為我前面已對這一意見做了完整的回應,但還是在這裏提一下。這完全不是索引。索引是列出出現X一詞的所有條目(假設中維沒有介紹「🍑」這一概念的條目,那麼對「桃子」一詞的索引就是列出《猴子》《蘋果》《桃花》……所有出現「桃子」一詞的條目),但重定向-消歧義項只能是有效介紹🍑這一概念的唯一地方,如《水果列表》介紹🍑的項目(除此之外,索引和重定向-消歧義頁還有「字詞」導向和「概念」導向的區別,暫不展開)。
    1. 對第2點的補充:消歧義頁中某個xn項為「紅鏈」並不代表這一概念實質上不存在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只是寫法問題。例如《吳耀宗》消歧義頁第二項亦可寫作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實質上是章節重定向,導向的目標有對這一概念的有價值資訊。進一步可推得:「全紅鏈」表象(或僅一藍鏈其他全紅)並不是刪除某一消歧義頁的充分條件,而應當看他實質上是否是章節重定向/列表重定向。
    • 根據第2點,《三千院帝》《秋山美月》等雖無獨立條目但實質上均為列表重定向項目的消歧義頁均應得以保留。但一方面,消歧義方式可進一步探討;另一方面,社群未來可能對所有「虛擬角色」建「重定向&消歧義」的條件做出進一步限制。
  3. 第2點強調的是,消歧義頁應當列出符合所有符合創建重定向條件的X可指代的概念x1、x2、…,即消歧義頁列出消歧義項的標準不應比重定向更嚴。而這一點將強調,消歧義頁也應當列出具有獨立條目或可導向至章節/列表(相當於章節/列表重定向4)的項目,即消歧義頁列出消歧義項的標準也不應比重定向更寬鬆。如果中文維基百科不存在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這一介紹吳耀宗司機的章節,哪怕將消歧義頁項加再多內鏈做再多描述,如吴耀宗 (司机)香港公交车司机,曾在英国陆军运输队第29营服役,由於後面的內鏈中均無法為讀者帶來有關吳耀宗司機的信息,故再多藍鏈實際上也是「紅鏈」,這一概念無歧義時顯然無法創建重定向,故也不應列入消歧義頁。類似地,《張偉》中的「張偉 (黃門侍郎)」「張偉 (順治進士)」「張偉 (1952年)」等項目均應移除。

若無新的意見,3日後將開始公示。——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16:32 (UTC)[回覆]

「張偉 (黃門侍郎)」「張偉 (順治進士)」「張偉 (1952年)」等項目均應移除——這句話我明確反對,會出現這些問題:
--GZWDer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2:49 (UTC)[回覆]
@YFdyh000SanmosaCaryCheng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00 (UTC)[回覆]
先說一下我的觀點:我是明確反對將紅鏈(指「實質上」的紅鏈,若後面有鏈往有介紹的章節/列表項目不算紅鏈)列入消歧義頁的。因為我認為消歧義頁是為讀者而設計的,而非為編者,列出紅鏈相當於指向空頁面的重定向,應當移除。至於上述問題,我認為均屬面向編者,應通過專題、列表、導航模板等方式來解決,鼓勵編者在這些地方組織條目,命名還未成型條目的消歧義後綴,等等。不過這裏討論的重點是要保留第2類消歧義,而非移除第3類消歧義,我就不重點展開論述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13 (UTC)[回覆]
以上總結太複雜令我不想看……我依舊反對與重定向概念綁定,以及不贊成已構成共識。如有意願仍可做指引草案供參。
非獨立章節、也非列表條目中的形似項目列表的簡短散文,您要賦予消歧義地位嗎,哪怕無獨立關注度。例如袁隆平#家庭 錢煦#家庭 林毅夫#家庭這種。某些有歧義但無獨立關注度的東西,幾乎沒有單獨訪問可能,如藥家鑫案#遇害者的人名,因此我傾向反對「消歧義頁應當列出所有符合……」。--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3:30 (UTC)[回覆]
我說得很清楚了……要想不賦予消歧義地位,那麼也應取消它們的重定向地位。否則顯然是不合邏輯的。您說的「幾乎沒有單獨訪問可能」顯然是錯的,《張妙》重定向頁面月訪問量83,甚至接近很多典範條目的月訪問量(哪怕有一些並不是為了藥家鑫案而搜索,也總會有);以及前面說的一個虛擬角色重定向月訪問量500多。--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50 (UTC)[回覆]
另外,《姜萍》這一無獨立條目的消歧義頁,甚至月訪問量曾經上萬!--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10 (UTC)[回覆]
這樣的話,按您的邏輯,Sanmosa建的《吳耀宗 (消歧義)》消歧義頁也得刪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54 (UTC)[回覆]
我實在很難理解您為什麼會認為「幾乎沒有單獨訪問可能」,任一在可靠來源中出現的概念,都是可能被讀者和編者搜索的。反倒是我對很多不在可靠來源中出現的虛擬角色列表我認為不應當建,那也就無需消歧義和重定向。--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04 (UTC)[回覆]
確實也對。我是覺得不能因為有文獻或條目介紹過就認為這名字可能被搜/有人想訪問同名變體,以免消歧義濫用為搜索索引,造成信息過載,但目前技術上也無法鑑別與重排用戶期望訪問的義項。不清楚其他語言是如何做的,關於子主題被消歧義。我還是不認為消歧義頁要寫成條目與重定向的集合體(目前難以直接區分?在不訪問前提下),過往都只有內部連結(藍鏈/紅鏈/章節/綠鏈)。--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4:52 (UTC)[回覆]
最開始有人就提出了英維的做法,但馬上被人丟了個ENSAID🙂按「是否可成為重定向」來編排永遠不會成為所謂「搜索索引」,因為索引是無限多個,重定向只能有一個(索引是列出所有提及X這一名稱的條目)。所謂「信息過載」,我認為應當是限制無連結的歧義項,但上方有人反對——但這一反對理由實際上應用於我說的情況可推出更大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0 (UTC)[回覆]
比如說,香港的某個「XX碼頭」,它可作為{{列表重定向}}重定向至《香港碼頭列表》,然後假如澳門也有個同名的「XX碼頭」且在《澳門碼頭列表》有介紹,難道不應該將「XX碼頭」改成消歧義頁,列出通向《香港碼頭列表》和《澳門碼頭列表》的兩個項目嗎?這怎麼會是索引?索引是列出出現「XX碼頭」這個短語的所有條目(含列表。可能有上百條),且不分歧義項(無論它指代的是香港還是澳門還是其他的同名碼頭),想想具體的例子就能明白重定向/消歧義和索引的區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6 (UTC)[回覆]
我不是說條目名搜索的索引,而是獲少量介紹的同名事物是否都應該被消歧義。比如歷史人物傳記中提一兩句他的親屬名什麼,對他如何如何,該被消歧義嗎,如果敘述出自可靠的單一來源、但基本沒人在乎。
比如一個電子遊戲以尋常事物作遊戲角色(常見如工作細胞#登場角色),存在可靠來源介紹了遊戲中所有角色,但許多角色並不「出圈」,將角色名放入那些事物的消歧義頁合理與否。如果放入消歧義頁,難道不類同這些事物的「流行文化」章節。--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24 (UTC)[回覆]
我從最開始就強調,這個問題必須和重定向一起考慮。「歷史人物傳記中提一兩句他的親屬名什麼」這種情況能否重定向?如果能重定向,那麼出現歧義時也應該消歧義。否則請先限制重定向的建立。重定向-消歧義就是為了幫助那些出現「XX碼頭」的條目能夠連結到《香港碼頭列表》的介紹「XX碼頭」的項目中。否則讀者各個出現「XX碼頭」的頁面無法得知有關這個碼頭的更多信息,編者也很難知道在《香港碼頭列表》原來有關於這一碼頭的介紹。虛擬角色我前面也已經討論了,我個人是對所有無可靠來源的角色都不贊成寫的,那也就不應重定向也不應消歧義,但既然已經寫了且穩定存在,那麼就應當建立重定向和消歧義,我前面也給過英維一個虛擬角色列表的重定向個數,你可以參考一下,不少是帶後綴的重定向,是專門為了列在消歧義頁而建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29 (UTC)[回覆]
我看到其中很多有後綴的重定向沒放在消歧義頁中,所以英文維基也沒做到限制重定向創建,且我不認為應該限制(其他頁面需要怎麼辦)、以有無重定向為標準。--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44 (UTC)[回覆]
一些沒有放,但很顯然英維是允許這些假如消歧義的,不論是用重定向形式還是用章節/列表內鏈形式。重點根本就不是英維限制重定向創建,重點是英維允許這些加入消歧義頁。既然不認為應該限制,那麼當然也不應該限制消歧義。另外「應該限制(其他頁面需要怎麼辦)、以有無重定向為標準」這一句我沒完全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50 (UTC)[回覆]
「如果能重定向,那麼出現歧義時也應該消歧義。」與英文維基上建立了重定向但沒放入其名稱消歧義頁的現狀衝突。不存在依靠重定向是否存在決定是否放入消歧義。如果審核和追蹤重定向的創建與變動,話題和需求更加複雜了。--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6:03 (UTC)[回覆]
很多同類的虛擬角色重定向都是放入的,沒放入顯然是因為疏忽而不是因為「不能放入」,甚至未建重定向的都放入了(連未建的都放入了,已建的當然可放入)。總之,那是次要問題,主要問題是讀者和編者的權益。而且我的意思也不是依靠重定向是否存在與否,我說的是「相當於重定向」的歧義項,即可以通往章節或列表的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的介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07 (UTC)[回覆]
我很懷疑都是疏忽、都能放入(或者說適宜放入),放入可能受質疑。這其實是主要問題,也是讀者權益問題。依靠站內有無一些介紹內容來寫消歧義,或使消歧義頁充斥瑣碎內容而比重失衡,以及缺少重要義項。
Wikipedia:消歧義「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不會去為一首歌曲創建一個單獨的條目,因此根本沒必要創建消歧義。」,所以哪怕可能存在一些介紹(歌手或專輯條目中的章節/錨點),也不一定為歌名建立消歧義頁。「如果沒有混淆的可能,儘量不要加消歧義。」可能各有理解,比如讀者是否該知道這個子主題因為沒有獨立條目,所以消歧義頁不作提及。--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4 (UTC)[回覆]
英維en:WP:D開頭就開宗明義點明:...it refers to more than one subject covered by Wikipedia, either as the main topic of an article, or as a subtopic covered by an article in addition to the article's main topic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4 (UTC)[回覆]
以及你可以參考一下英維消歧義範例頁面en:Mercury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30 (UTC)[回覆]
感覺牽扯到subtopic的定義及質量標準尚不清晰。==、;、散文中的幾句提及、表格中的內容,是相似以及可互相轉換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0 (UTC)[回覆]
然而提及通常是不能建重定向的。我從來沒說過單純提及就可以放入消歧義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2 (UTC)[回覆]
介紹性的提及。例如袁隆平#家庭-袁定江 似乎足夠轉化為條目或者重定向,但這屬於子『話題』嗎,或者只是子話題「家庭」中的一個項目(item)的簡介,而改用;標記作成條列式就比較像話題了。林毅夫#家庭-林旭初的職務、錢煦#家庭-祖父錢鴻業的職務和介紹,重要性不那麼顯而易見,如何有效率地決定,如果都適合重定向及消歧義,林火樹、袁定安的介紹又是否也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3 (UTC)[回覆]
你越是討論下去,越是會發現這其實討論的就是過去討論重定向能否建立的問題,我的論點就更加成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9 (UTC)[回覆]
我認為你應該看一下前面的討論。我已經說得很明確了:如果社群認為A能作為章節/列表重定向至對應條目是有利於讀者權益的(即符合重定向創建條件,能為讀者帶來有價值描述的),那麼當A有歧義時,也必然需要對其消歧義,否則是完全不合邏輯的。消歧義頁「充斥瑣碎內容而比重失衡」應當通過合理組織消歧義頁、合理分章節和次序來解決,而不是通過限制明顯有利於讀者和編者(甚至不合邏輯)的方式來解決。上面甚至有人認為紅鏈也應保留(指「實質上」的紅鏈,即不通向任何章節或列表項目的),這是「編者導向」而非「讀者導向」,我是反對的,要想限制,也應先從限制紅鏈開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8 (UTC)[回覆]
暫不認為存在「社群認為」、「重定向創建條件」的議事和審核機制,雖然或許能作為重定向以及義項存廢的參考。紅鏈存在導向編者、人人皆編者的成分,但我傾向反對紅鏈(及綠鏈)對讀者無用的看法,概念「存在」也是對讀者有價值的描述,哪怕沒有細節、無法註明參考來源,我也認為這是「合理組織消歧義頁」的一環。不了解「限制明顯有利」。--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6 (UTC)[回覆]
那既然你認為(我不贊同)完全無任何可供查證的資訊(甚至完全無任何描述)的紅鏈都能保留,那能通向章節/列表有價值資訊的消歧義項就毫無疑問地應該保留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8 (UTC)[回覆]
通往條目有WP:N評判,通往「章節/列表有價值資訊」可能欠缺標準而富有爭議。--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4 (UTC)[回覆]
我已經說了,概念X無歧義時能創建重定向的標準是什麼,消歧義頁列出的標準就是什麼。--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7 (UTC)[回覆]
「富有爭議」完全不是不列出的理由。維基百科什麼內容編輯不會存在爭議?有爭議就不列入的話,那直接刪除所有條目得了應該從讀者編者去考慮問題。現存對概念X的描述且這一描述位於X的父話題(即無歧義建立重定向的條件,不詳述),那就應該為讀者和編者提供導向X的方式,否則讀者得通過「搜索」界面(這是真正的「索引」)去尋找,編者不知道已經現存的X內容,很可能重複書寫在其他條目中已有的大段內容。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54 (UTC)[回覆]
容易濫建而無人收場,可能往復出現建立一批、被質疑需刪除。至少需要一些自動維護機制,如自動/批次移除重定向與義項,以及錨點失效的監測,整體的統計。對於子話題,重複建立的概率稍低。比如曹操 (消歧義)放入終極三國角色列表#東漢全國學校聯盟對讀者無意義,哪怕出現少量來源──何況沒有。容易出現先佔位和闖紅燈。如果是要凸顯已有內容、低質量內容,它有作用,但這期間對讀者和許多編者不是好事,是壞榜樣。--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8:35 (UTC)[回覆]
您也發現這種「濫建」所帶來的後果是微乎其微的了,無非是所謂消歧義頁多一兩個您認為所謂「無意義」的項目而已。而且舉的還是虛擬角色的例子。我也又不是第一次強調了,這種「無意義」的根本原因是中維有太多虛擬角色(等無可靠來源支持的)相關內容,要做的應該是清理這些內容,而不是清理消歧義重定向(所以我剛就順手加了個{{關注度}}模板)。任何可靠來源中多次出現的概念,我認為都值得建立重定向(若有歧義則應對其消歧義),而不會「無意義」。它可供讀者搜索對這一概念的介紹,可供編者快速定位到相關內容擴充內容,可輔助編寫其他條目時進行內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0:42 (UTC)[回覆]
事實上就我讀到的消歧義而言,現在消歧義頁更大的問題是放入過多部分題目相符內容、應主從消歧義的卻平等消歧義(影響讀編者搜索效率)、未能很好的分章節組織歧義項,等等。所謂「濫建」的問題根本就微乎其微。只要組織得好,上百個歧義項都可以很迅速地找到對應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1:04 (UTC)[回覆]
未能成獨立條目的內容≠低質量內容,它很可能具有全面詳細的介紹。倘若舟山群島有一座無人島和香港的無人島同名,而它們因為篇幅較短均未成獨立條目而是在《舟山群島無人島列表》《香港無人島列表》的項目中有面積、最高海拔等詳細信息介紹,難道不應當為這個島名建立消歧義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1:09 (UTC)[回覆]
我實在難以理解為什麼有不少編者會在重定向和消歧義頁上「從嚴」。重定向和消歧義幾乎完全不佔用系統資源和存儲空間(至於消歧義頁的比重問題,我已經表示通過合理組織和排序完全不成問題,可再看看en:WP:Mercury)。重定向的作用就是,讀/編者輸入X或內部連結到X,則跳轉到維基百科現有的介紹X的條目(這裏包括了直接以X為名的情況),或者跳轉到某個X的父話題中介紹它的章節(即X是Y條目的一個子話題),或者跳轉到某個以X為其中一個項目的列表中的X項目(即X是Y列表的一個項目)。消歧義的作用就是重定向的延伸,當X有歧義時,使用頂注消歧義(主從消歧義)或另見消歧義頁的方式,幫助讀/編者跳轉到介紹X1、X2…的條目,X3、X4…的父主題Y1、Y2…條目或是列表Z1、Z2…中的X5、X6…項目。重定向、消歧義根本就不是條目,而是為組織現有條目內容呈現給讀/編者用的。要控制信息密度,重要的難道不是清理各種條目、列表中的無可靠來源、原創研究、虛擬角色等內容嗎?清理之後自然也就無需重定向/消歧義。對房間裏的大象視而不見,明明有大段內容存在,卻有意不將它們列入消歧義或建重定向,認為這樣會降低信息密度,但實質上低信息密度難道不是這些內容本身存在導致的嗎?--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08 (UTC)[回覆]
我不得不再次強調中維的方針指引寫得爛這一點。--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5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