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7年3月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問:2016年臺灣主題的DYK超過歷年新高
減少非重大世界新聞在「維基新聞」中的展示
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成長速率
關於引文格式1模板的 |language= 值
我的機械人User:WhitePhosphorus-bot清理Category:引文格式1維護:未識別語文類型時,有維基人在Telegram群提出異議,認為這項工作無意義,隨後這件事在該群中引起了爭論。為達成共識,我先關閉了機械人這項功能,並請社群表態。概括一下,觀點大致是以下兩種:
- 停止此項清理工作,並通過修改模版使得後者不再將頁面加入Category:引文格式1維護:未識別語文類型,不再推薦保持統一的ISO格式。
- 繼續此項清理工作,並通過修改模版改變其中zh-hans、zh-hant等的顯示方式(該不該改、具體改哪些、改成什麼有待深入討論),仍推薦保持統一的ISO格式。
對於群聊中各位的論據,我稍作總結如下。
- 如果不再推薦ISO格式,能增加編者編輯的自由度,並且提高原始碼的可讀性,例如大多數中文維基的編者可能更適應「簡體中文」而不是「zh-hans」。如果繼續推薦ISO格式,能保證數據的整潔,並提高機器的易讀性,例如這筆沒有使用ISO的編輯的html源碼與使用ISO的編輯相比更冗長而雜亂。
- 修改顯示方式則是另一個相對獨立的議題,針對問題是有部分編者反感括號嵌套的格式,例如把
|language=简体中文
按照ISO 639-1替換成|language=zh-hans
,顯示效果從(簡體中文)變為(中文(簡體))。沒什麼意外的話,這種改動影響不大。
以上。維基以外的討論群不代表社群的觀點,有新的觀點與論據請提出,請勿被我的描述先入為主(雖然我覺得我寫的應該比較中立了)。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27日 (一) 14:29 (UTC)
- 現在有規定要用哪一種嗎?話說以往量產的條目沒有留意,都是用English而不是en,繼續下去監視列表就要爆炸了。Oneam 01:00 AM(留言) 2017年2月28日 (二) 08:05 (UTC)
- 現在沒有規定,只是推薦使用en。bot已經停了,以及您監視列表不關機械人編輯的嘛……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28日 (二) 08:54 (UTC)
- 反正我更喜歡縮寫。但是如果有人習慣打全稱的話也沒必要改為縮寫吧。——꧁༺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28日 (二) 10:07 (UTC)
- 那麼,那個分類一萬多個頁面就不管了嗎……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28日 (二) 14:57 (UTC)
- 這個分類主要是
|language=German and French
這類的吧。——꧁༺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28日 (二) 16:06 (UTC)- 根據我清理時的經驗,確實有一堆這樣的(甚至機械人不能自動清的),但大多數還是簡體中文、English這樣。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28日 (二) 23:53 (UTC)
- 這個分類主要是
- 那麼,那個分類一萬多個頁面就不管了嗎……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28日 (二) 14:57 (UTC)
- 反正我更喜歡縮寫。但是如果有人習慣打全稱的話也沒必要改為縮寫吧。——꧁༺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28日 (二) 10:07 (UTC)
- 現在沒有規定,只是推薦使用en。bot已經停了,以及您監視列表不關機械人編輯的嘛……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28日 (二) 08:54 (UTC)
- 為什麼沒看到機械人申請呢?--逆襲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2月28日 (二) 11:06 (UTC)
- Wikipedia:機械人/申請/WhitePhosphorus-bot/2。順便,那裏列出的正則表達式現在有了些更新,加了一大堆小語種,並且都用^$包了起來。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28日 (二) 14:57 (UTC)
- 謝謝白磷還記得我提過的(中文(簡體))問題,有心啊!--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3月1日 (三) 03:25 (UTC)
這位用戶是機械人嗎?
@WOSlinkerSpecial:用戶貢獻/WOSlinker看編輯記錄感覺像機械人。但是又不是機械人。--SFSQ2012(留言) 2017年3月1日 (三) 02:45 (UTC)
- 您可以看看此用戶的討論頁。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3月1日 (三) 02:46 (UTC)
- 謝謝--SFSQ2012(留言) 2017年3月1日 (三) 02:48 (UTC)
- 那哥們不僅不是機械人,而且還是個管理員——當然,是英文維基的。歡迎去他那裏偷東西。--逆襲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2日 (四) 03:00 (UTC)
- 謝謝--SFSQ2012(留言) 2017年3月1日 (三) 02:48 (UTC)
牙醫vs牙醫師
本人建立了多個X國牙醫的分類,被人強制移動至「牙醫師」分類中,並刪除了我原本建立的分類。請問那個地方會稱呼牙醫為牙醫師的,好像在港澳星馬及中國大陸都未曾見過。--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2:57 (UTC)
- 請給一些例子……條目的連結,或者分類的連結。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0日 (一) 12:59 (UTC)
- Category:美國牙醫、Category:美國牙醫師、Category:牙醫、Category:牙醫師、庫爾班古力·別爾德穆哈梅多夫--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3 (UTC)
- @Iamuis:看起來你所謂的「原本建立的分類」其實是你先清空了「牙醫師」分類,而後又建立了「牙醫」分類,所以應該不是你最先建立的。此外,台灣就是常稱為「牙醫師」。--Iokseng(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5 (UTC)
- 確實是他先清空了「牙醫師」分類,而後又建立了「牙醫」分類。-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20日 (一) 13:38 (UTC)
- @Iamuis:看起來你所謂的「原本建立的分類」其實是你先清空了「牙醫師」分類,而後又建立了「牙醫」分類,所以應該不是你最先建立的。此外,台灣就是常稱為「牙醫師」。--Iokseng(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5 (UTC)
- Category:美國牙醫、Category:美國牙醫師、Category:牙醫、Category:牙醫師、庫爾班古力·別爾德穆哈梅多夫--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3 (UTC)
- 就像「護士」在臺灣被要求正名為「護理師」一樣....--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6 (UTC)
- XX師感覺比較尊重、正式。在尊重專業的程度上,教師勝過教員,護理師勝過護士,醫師勝過醫生。專攻牙齒的醫師叫牙醫師很正常。-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20日 (一) 13:38 (UTC)
- 獸醫會不會叫獸醫師?--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26 (UTC)
- 搜尋一下囉!獸醫師。-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20日 (一) 13:38 (UTC)
- 順帶一提,在中文圈裏,外科醫師會不會叫外科醫?"外科醫" -"外科醫師"-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20日 (一) 13:46 (UTC)
- 難怪台灣人似乎很喜歡稱呼別人為老師,就算這人不是教書先生。這習慣好像在中文圈其他地方都沒有。--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4:01 (UTC)
- 地區詞問題?——꧁༺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20日 (一) 14:37 (UTC)
- 牙醫有歧義,在一般用法上,可以指牙科這個專科,也可以指擁有牙科執照為人診療牙科問題的醫生,因此我認為應該用牙醫師作為分類名較為合適。--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7年2月21日 (二) 02:23 (UTC)
- 就我所知,大陸無此歧義。所以考慮地區詞轉換。最好再看一下港澳是否有此用法及歧義。--Tiger(留言)你指尖的電光是我此生不變的信仰 2017年2月22日 (三) 13:15 (UTC)
- 就我所知,香港不會叫「牙醫師」,而牙醫也無歧義。--【和平至上】~《💬》~《📝》 2017年2月25日 (六) 07:10 (UTC)
- 就我所知,大陸無此歧義。所以考慮地區詞轉換。最好再看一下港澳是否有此用法及歧義。--Tiger(留言)你指尖的電光是我此生不變的信仰 2017年2月22日 (三) 13:15 (UTC)
扼殺尊嚴,何談自由與中立
如果幾個群管隨隨便便就可以踢人,禁言的話,那這還是淨土嗎?
就因為我對某些管理員的不滿而頻繁報復的話,那何談言論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在虛擬世界一樣有效力!
我曾經被某群管以「看着不順眼」為由,被踢至少10次,維基群將其稱為「維基百科群被踢次數最多的人」,將我作為維基百科自建立以來最大的笑柄來對待。如今不踢我,反而以「兩天一禁言,一次禁言三十天」這種極其流氓無恥的行徑,來對待這個為維基百科默默貢獻五年的小編輯。這跟文革中的勞改有何兩樣?建造一堵牆之後,推倒,在建一堵,周而復始,循環往復。這就是這群驕傲到天高地厚的群管所干的拙劣行徑!
如果因為在被踢群後的我使用我親屬的賬號加入維基群,而被認為是小號的話,也沒什麼,清就清,可是那些新人,像我當年入群時的新人入群,卻被一再拒絕,原因只是因為「你是VS的小號」,簡直是啼笑皆非。本人並非電腦高手,只是一個校報小編,閒的無聊寫些歌的腐男而已,如果群管們就這樣阻攔這些新人,那真的是一件非常好笑的事情了。
如果我的言論或行為引起你們的不滿,完全可以在群里屏蔽我。但是,這種磨滅尊嚴之事,是可忍孰不可忍,這種卑劣的行徑是在侮辱維基百科,更是侮辱言論自由!--台西共和國總統府總統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00 (UTC)
- 善意提醒一句,Wikipedia:即時聯繫維基人中所述聊天方式(包括 IRC) 皆為非正式的聊天場所,即應歸類為「站外」。試圖在這裏解決這些群自己的管理事宜似乎不太妥當,而根據這些群管的行為而推倒出維基百科本身「築牆」則更是有些離譜。Dargasea 2017年3月5日 (日) 10:21 (UTC)
- 首先我不知道這件事是發生在TG還是QQ上,(至少不在IRC)上,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無論IRC、TG還是QQ都是獨立於此的。所以除非是騷擾行為,暴露私隱信息,人身安全威脅等等,否則不應該在此討論。--Antigng(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0:22 (UTC)
- 首先我要回答的是,站外言論常常被一些維基人當做「鐵證」來對待。--台西共和國總統府總統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24 (UTC)
- 這與WP:CON是完全違背的。--Antigng(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0:26 (UTC)“...這些討論在「維基內」決定共識時是不予考慮的,並在它們被揭發後會引發猜疑和不信任情緒。”——WP:CON
- 我寧願放棄自己的自由,也不願看到像我一樣的維基人承受痛苦!--台西共和國總統府總統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31 (UTC)
- 幫你祈求一場酸雨,把鐵製的證據都腐蝕掉。不用謝我。--逆襲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0:27 (UTC)
- 即使下多大的酸雨,自由都是腐蝕不掉的!--台西共和國總統府總統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31 (UTC)
- 這與WP:CON是完全違背的。
- 讓我說這位朋友什麼好。能夠讓寬容的QQ群主都幫不了你,你也算是一絕了。無奈,看不慣就封禁的風氣也從維基百科開始往外蔓延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0:34 (UTC)
- 感謝咖喱君,其實我與青島維基社群主席聊天的時候,我便提到了一件事,便是青島冬聚欠錢事件,好像就從這次事件開始,我的名聲就開始臭了。
其實在這之前,我就惹過一些麻煩。比如歧視女性、地域歧視這些令我痛心疾首的事情,我都在群里道歉了,事情也就隨風飄走了。可是,這件事情真的使我明白誠信的重要性。
不過要感謝咖喱君對青島社群的支持!也期待您這個夏天訪問青島!--台西共和國總統府總統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53 (UTC)
- 忠言逆耳,我還是要奉勸閣下:如果您真的傾注於青島維基社群發展,就不應該在這裏生事,自己的問題也不該把青島社群綁上,聊天室的問題,去聊天室解決。在這裏說沒意義。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1:00 (UTC)
- 問題是閣下能不能不要那麼搗亂了——而且有時還到telegram去發表斷章性言論,現在又發到站內。。。對,有的人被t被禁言的確是xxx,但是閣下卻需要自己反思自己了。--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3月5日 (日) 11:29 (UTC)
- 非官方通訊平台的問題,不宜在互動客棧討論。——꧁༺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3月5日 (日) 12:24 (UTC)
- 不明覺厲。 Kk7mz(留言) 2017年3月6日 (一) 03:05 (UTC)
- 逆襲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6日 (一) 04:18 (UTC) 大概現在Victor Shyu就是這種感覺吧。--
- 無禮者就喜歡以「看着不順眼」為由排除他人,踐踏他人尊嚴。--Lanwi1(留言) 2017年3月6日 (一) 04:36 (UTC)
- 給證據?--Antigng(留言) 2017年3月6日 (一) 11:06 (UTC)
- 若然閣下未能提出證據,則此言有違《討論頁指引》及《人身攻擊禁止方針》。現時先行移去,以保護對方。閣下提出證據始可復原。--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11:27 (UTC)
- 站外的事在下不會在站內解決,兩位若好奇可自行詢問當事人。--飛賊燕子(留言) 2017年3月7日 (二) 18:51 (UTC)
{{Edittools}}的改動
關於過於簡潔的重定向
閣下發現用戶Abacn創建過於簡潔的重定向,如萊伊爾,C. ,這樣子不符合重定向的規定,這樣子在下以提刪的方式來進行,請大家討論一下。--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3月15日 (三) 00:15 (UTC)
- Wikipedia:傳統百科全書條目專題/中國大百科全書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_(人名)#歐美人名姓,名.中間名首字母的表記法 「畢竟中國大百科的西方人條目標題譯名都是這樣,甚至還影響了一批其他的百科全書,也採用相同或類似的命名方式」【攤手】Abacn(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01:01 (UTC)
- 英文維基百科也用這個方法,所以就攤手放下去重定向?--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3月15日 (三) 01:26 (UTC)
- 攤手是表示自己也覺得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命名法並不好,按照維基百科的命名標準,這種重定向顯然不規範。然而傳統百科全書自身用的這種方法,為了與現存的(可能較權威)的百科全書保持索引上的互通,建立了這些重定向。Abacn(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01:50 (UTC)
- 辛苦你了。幸好沒有提刪太多...--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3月15日 (三) 02:57 (UTC)
- 攤手是表示自己也覺得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命名法並不好,按照維基百科的命名標準,這種重定向顯然不規範。然而傳統百科全書自身用的這種方法,為了與現存的(可能較權威)的百科全書保持索引上的互通,建立了這些重定向。Abacn(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01:50 (UTC)
- 英文維基百科也用這個方法,所以就攤手放下去重定向?--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3月15日 (三) 01:26 (UTC)
指引:如何迅速衝高編輯次數
要不要新增帳戶密保問題
通知:2017年中國大陸社群聚會(第二次,2月16日)
非自由版權圖片大小過大的自動過濾無需設立
不是說他沒侵犯版權,而是現在有2個bot在運作:一個負責指出圖片過大的問題,一個通過技術手段直接修復。既然可以自動修復,就無需設立這種過濾,因為即使觸犯也會馬上糾正。{{tl}}運行時可能條目已經存在,並沒有設立自動過濾器,只確保自動修復。這裏適合效仿,實施也有助於更多圖片並進一步到影響條目。--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3月5日 (日) 11:19 (UTC)
- 看不出明顯的害處。--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1:47 (UTC)
- 反正只是標記而已,又有什麼樣的關係呢?--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3月5日 (日) 11:50 (UTC)
- 既然Bot能自動修,而且上傳過大圖片不會馬上就有人找維基百科打官司,那麼影響操作的警告確實就有些多餘了。--逆襲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2:07 (UTC)
- 不要把希望全都寄託於bot--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7日 (二) 03:46 (UTC)
- 我個人建議是,至少別弄得像個警告一樣--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3月7日 (二) 15:02 (UTC)
- 目前用的不是warning,而是notic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8日 (三) 08:18 (UTC)
- 我只是覺得有點像而已-- 晴空·和岩 ✎留言板·渥太華歷史的編寫 2017年3月17日 (五) 10:57 (UTC)
- 目前用的不是warning,而是notic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8日 (三) 08:18 (UTC)
- 我個人建議是,至少別弄得像個警告一樣--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3月7日 (二) 15:02 (UTC)
- 反正只是標記而已,又有什麼樣的關係呢?--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3月5日 (日) 11:50 (UTC)
最近我備感困擾,對方是想回應我在43719870版本所見到留言,當時我原本留言的位置是在這裏,可是當對方回應給我時,我所見到留言就如43724589版本,他居然將回應給我的話放在這裏,頓時間讓我困惑與困擾(當時有告知他),距離我的留言位置還隔着一大段,這麼多人裏不知對誰回應,即使對我回應,我也不知道是為哪句話回應的,此番我已多此與對方溝通過,但對方都言其左右,如他話所見,不是談論簽名之事,就是指控說我對他借題發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類的話,根本我與對方沒有什麼交集,請問這種事該如何處理?因為我用灰色處理,是礙於他將留言亂放,本就與上面及下面的話、那些人是沒什麼關係,深怕他人誤解與不明白,在對方不聽勸的情況下,我不得已才如此,還請各位斟酌有沒有其它更好辦法。--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0:12 (UTC)
- 在不更動內容文字的前提下,我認為可以在有註明理由的情況下整段移動。就像互助客棧裏也常有文字在條目探討/其它/知識問答之間移來移去。 --KRF(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1:23 (UTC)
- 抱歉,後來我體悟到是我個人問題造成的,我已經在這與對方道歉。所以,這問題已不存在,可不用存檔。謝謝User:Kerolf666的答覆!--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2:46 (UTC)
- 嗨~ 我早就不介意啦~ 我也有錯。 我希望您能再想想看,因為把這段話保留,可以讓許多人(包含我),學到更多。比如說:我以前會藉由回憶挫折,讓挫折所帶來的痛苦在身體流竄,並以此作為下次不再重蹈覆轍的動力。保留下來,我就可以藉此反省自己的言行並改進,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我也會以此讓醫師們知道,台灣醫療環境還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當然我會尊重你做的決定,謝謝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4日 (五) 14:53 (UTC)
- 根據歷史紀錄,我筆誤撤下,你留你的話就好,為何在這筆還要更動到我的話?--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6:01 (UTC)
- @Kai3952、It's gonna be awesome:編輯衝突強迫儲存?--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05 (UTC)
- @A2093064:儲存與否都可以喔~感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14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我的問題是你在儲存時有遇到編輯衝突嗎?--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16 (UTC)
- :@A2093064:就Kai3952希望不要儲存,但我個人基本上是希望儲存。不過最後究竟儲存與否,我沒意見喔。=)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18 (UTC)
- 你要儲存是自己不會儲存在你的討論頁唷,在這裏叫我做什麼,是關我什麼事?也不知道這事有什麼好爭的。--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8:32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請注意通常是嚴禁修改他人留言。--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20 (UTC)
- @A2093064: 編輯衝突是說edit conflict嗎?沒有耶!純粹是因為這篇文與我有關,我個人希望保存。 然後在 {{存檔至}} 前後加上註解符號,請貼文者三思而已。=)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23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不要當人前人後的雙面人好嗎?請您自己看你說的話:「那人就要被窮追猛打」,我已經道歉,也根據這裏的反映去請求關閉並不儲存該討論,請問您現在還想怎麼樣呢?--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5:11 (UTC)
- @Kai3952:只是想紀錄生活而已。您也太敏感了。您說話的語氣似乎滿衝的耶,而且都把別人的言行做負面的解讀。--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5:37 (UTC)
- 送您一首我還滿喜歡的詩--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5:41 (UTC)
『成熟』─ 余秋雨 成熟是 一種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輝 一種圓潤而不逆耳的音響 一種不再需要對別人察言觀色的從容 一種終於停止向周圍申訴求告的大氣 一種不理會哄鬧的微笑 一種洗刷了偏激的淡漠 一種無須聲張的厚實 一種並不陡峭的高度
- 真正的成熟,就是看透現實世界後,還是願意相信人性的真善美。--[天下文化Bookzone September 17, 2015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5:46 (UTC)
- 我已經算很客氣了,意思是叫你停止騷擾的舉動,而且我有拿出歷史紀錄看,說你雙面人也是很實際的,可是你全盡是在說些有的、沒有的話,我不想理你了,卻一直貼過來,好像我沒回應你都不行似的,居然還反控我「您也太敏感了。您說話的語氣似乎滿衝的耶,而且都把別人的言行做負面的解讀。」你要紀錄就紀錄你的生活,我不是你家的白老鼠可以實驗對待,更不是像家裏寵物可以如此對待的,想找研究請你自己找別人,我當初在這只是對你說「提升大眾對此疾病的認識」這話頗有微詞而已,深怕大眾誤解,沒想到我已經對你道歉過了,這事竟然會沒完沒了。我問你:「到底想怎麼樣?」這話說錯哪裏了?你也是言之左右,只顧著說我態度對你怎麼樣。你之前都叫我不要窮追猛打,我也收手了,是你現在還要藉機找事端緊抓不放地去指控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是想做什麼?--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7:35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不要當人前人後的雙面人好嗎?請您自己看你說的話:「那人就要被窮追猛打」,我已經道歉,也根據這裏的反映去請求關閉並不儲存該討論,請問您現在還想怎麼樣呢?--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5:11 (UTC)
- @A2093064: 編輯衝突是說edit conflict嗎?沒有耶!純粹是因為這篇文與我有關,我個人希望保存。 然後在 {{存檔至}} 前後加上註解符號,請貼文者三思而已。=)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23 (UTC)
- @A2093064:儲存與否都可以喔~感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14 (UTC)
- @Kai3952、It's gonna be awesome:編輯衝突強迫儲存?--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05 (UTC)
- 根據歷史紀錄,我筆誤撤下,你留你的話就好,為何在這筆還要更動到我的話?--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6:01 (UTC)
- 嗨~ 我早就不介意啦~ 我也有錯。 我希望您能再想想看,因為把這段話保留,可以讓許多人(包含我),學到更多。比如說:我以前會藉由回憶挫折,讓挫折所帶來的痛苦在身體流竄,並以此作為下次不再重蹈覆轍的動力。保留下來,我就可以藉此反省自己的言行並改進,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我也會以此讓醫師們知道,台灣醫療環境還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當然我會尊重你做的決定,謝謝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4日 (五) 14:53 (UTC)
- 抱歉,後來我體悟到是我個人問題造成的,我已經在這與對方道歉。所以,這問題已不存在,可不用存檔。謝謝User:Kerolf666的答覆!--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2:46 (UTC)
希望有管理員可以協助,麻煩迅速將這則沒意義的討論給關閉,並且不用存檔。對方根本不知道是在做什麼,我就沒指控他,對方把這裏當法庭似的,指控來、指控去,我實在百般無奈,說了又被貼上罪名說我嗆他,不說了又被對方向別人說三道四地一直叫我,使我不得不出面。--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7:56 (UTC)
我刪除了 {{存檔至}} . 我覺得這是與我有關的條目,我認為應該存檔成為歷史的一部份,而非就這樣蒸發。謝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9:55 (UTC)
- 根據歷史紀錄,{{存檔至}}模板是我放的,請不要任意修改我的留言。不存檔理由如紀錄所見:前事已過,問題不存在。若你要存檔,請你自行存檔在你的討論頁,一切都有紀錄可查,毫無「蒸發」之慮,請不要過度擔心。--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0:41 (UTC)
第一次看到有原貼文者將留言全部技術性消失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0:15 (UTC)
- 大驚小怪,你要存就從這裏紀錄就能找到,何來「留言全部技術性消失」之說?--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0:41 (UTC)
- 不好意思,我只是一位新手,專注於擴充醫學條目,在您介紹前並不知能透過此路徑取得歷史訊息。我以為直接交由機械人存檔,就是最簡潔也是最正式的方式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1:22 (UTC)
不好意思,想請教管理員,"存檔與否"是否可以被視為私人權限?本貼文者認為"{{存檔至}}模板是我放的,請不要任意修改我的留言。" 請問存檔這件事可以視為私事、私人留言,由個人依照自身喜好自行決定嗎?畢竟這裏是公領域,貼文前就應當慎思本貼文的效力。如果貼文者在貼文控訴他人後又因為他個人因素全數撤回,想來個船過水無痕,把互助客棧當成自家客廳一般,恣意處置。我個人認為這對維基百科及當事人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1:00 (UTC)
- @It's_gonna_be_awesome:
什麼叫「把互助客棧當成自家客廳」?好像在說我這人很隨便、愛自己怎麼用就怎麼用似的;什麼叫「船過水無痕」?好像在說我想消滅證據似的,像你都用自以為是的角度去看待我,而你卻在這裏反控我自以為是,像你這種溝通方式不僅有反駁態度與不承認自己所為的態度,還有給人誣蔑與不實指控的溝通方式,請問這對當事人而言算是一件好事嗎?而且我不是道歉了嗎,你這樣老緊抓着不放,對維基百科造成冗長版面且無意義的討論,這能算是一件好事嗎?--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2:46 (UTC)如果貼文者在貼文控訴他人後又因為他個人因素全數撤回,想來個船過水無痕,把互助客棧當成自家客廳一般,恣意處置。我個人認為這對維基百科及當事人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
- 因為這事而引起後續糾紛:
- 所以,我也請求管理員協助。--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1:31 (UTC)
請管理員協助恢復所有被隱藏的留言,以利真相的釐清。感謝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1:24 (UTC)
- 我都把歷史紀錄挖出來給人看了,哪來「隱藏留言與真相釐清」之說?--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1:31 (UTC)
- 如果你是對你現在使用的討論介面有隱藏而查不到紀錄之慮,請你向Wikipedia_talk:可視化編輯器提出討論。我查過紀錄,A時間發文,B時間修改,C時間刪除,但紀錄裏還是可查到A、B的版本,不會有發生查不到隱藏留言而無法釐清真相之說,為何有此疑問者不先去測試看看,有問題再來反映呢?--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1:41 (UTC)
管理員好,敬請您全部恢復被隱藏的留言。謝謝!我雖是當事人,但並無"出面反映",僅是回覆貼文者的留言而已。請管理員將所有留言攤在陽光下。畢竟貼文者隱藏一些留言後再提供特定幾則留言,合理懷疑有誤導的意圖。我在維基百科僅是純粹編輯條目、討論條目內容,對於貼文者所介紹的功能實在了解有限,而且覺得不太正式。
在下認為,本則貼文既然與在下有關,在下會希望能參與這篇貼文的未來走向,例如:存檔與否。
有請管理員就此事件作出裁示,但不必處罰任何一方。我記得貼文者曾在我的talk版留言表示他擔心自己會被封禁。個人認為貼文者隱藏留言的舉動可能是其過度防衛的心理所致。
感謝管理員明察!敬祝身體健康 事事順心。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1:48 (UTC)
- @It's_gonna_be_awesome:
懷疑誤導?你會不會太大驚小怪,有誰覺得會在乎我與你之間的事?你這問題可以在Wikipedia:討論頁指引找到答案。我還沒看過有人自己發言會被別人強迫給恢復,相反地,我只看過管理員會因對方違反方針而刪除他人留言。User:It's_gonna_be_awesome,如果你玩夠了,就請收手吧!別浪費這些時間,留着這無意義的討論(對維基百科沒幫助:比如私人糾紛)只是佔用版面而已。--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2:46 (UTC)畢竟貼文者隱藏一些留言後再提供特定幾則留言,合理懷疑有誤導的意圖。
- 請求社群裁定本次討論是否存檔:
發文者原出自前事問題而發問,今因此事發現自身因素造成,並已向對方道歉,故問題不存在也就無須發問,才有請求關閉討論之意,絕非如人般捏造出「船過水無痕」影射我意圖消滅罪證,特此澄清。再者,我方認為無意義討論進行存檔是佔用維基資源,對方認為本次討論具有存檔之意義,使得雙方對於本次討論是否存檔之事一直僵持不下,造成討論版面拉長,已失去當初發文者採行不存檔之初衷,故交由社群裁定。
今發文者是基於對方請求,以利於討論存檔一事,故將全部自己的留言一併恢復原狀;倘若,日後社群裁定結果是不存檔,其效果也等同於發文者之初衷(當初我發文後所決定不存檔),反之則尊重社群選擇存檔之結果,唯一前提是對方當事人未來再對該事有何異議,須由社群處理,與本人我毫無關係。--Kai(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01:34 (UTC)
不好意思,建議您順便把來到我Talk Page 隱藏的留言、以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DYK(現已移至Talk: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討論過程中您隱藏的留言順便恢復。基於對話完整性,我希望閣下能配合。再者,在下希望您能改善您的態度後,再來討論道歉與否,謝謝!敬祝 編安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5:20 (UTC)
- 我都已經說交由社群裁定了,你還要繼續拖我下水去說「您能改善您的態度後,再來討論道歉與否」,我看了都覺得既生氣又好笑!一方面你自己做不到你說的溝通態度,卻要反過來要求我改善溝通態度,你回去看你之前曾經對我說過每一番話,好幾次都用你憑空猜想去認為對方的意思,不僅將我原話之意給曲解,你還履次說話都拿不出證據去指控我。現在看到你也是一樣,我在這裏每一個被移除的留言都會張貼歷史紀錄,就是以便後人可查閱當初我原話是說了什麼,又何來「隱藏」之說?然而你依然繼續在這對大家用你那顛倒黑白的溝通方式來對我加以抹黑(與事實發生是相違背),像你這種拿不出證據去胡亂指控我的溝通態度,還想叫我改善溝通態度,你這根本是想挑戰人性,因為強人所難。如果你還不及時停止這種對人不對事的不實指控,我不會只是傻傻地等候社群裁定,請你自重!--Kai(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5:38 (UTC)
- (!)意見留言者有權對自己的留言做出任何的修改,包括刪除(推薦使用{{Comment withdraw}}隱藏,在Flow裏有隱藏功能),基於不可更動他人留言的理由,他人不應取消隱藏。至於所有的留言,皆會保留在歷史紀錄裏,無論有無進行存檔的動作(存檔只是移動文字而已),以上個人見解,參考看看。--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6:04 (UTC)
- (!)意見謝謝您的回覆。我個人認為存檔後,將來比較好navigate. 當雙方之中,一方希望不存檔,一方希望存檔,在下認為此時應採合議制度,而非由任一方自行決定是否存檔,並將之視為"自己留言的一部份"。另外我認為,刪除號此時可派上用場,若使用者欲取消留言,應先以刪除號劃過 <strike>,而非逕自自圓其說,然後就說byebye. 畢竟這是我感受到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6:18 (UTC)
- (!)意見若雙方同意交由社群判斷,就不應以提案方「留言者有權對自己的留言做出任何的修改」為由增加檢視留言的困難度。=)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6:23 (UTC)
- 說明坦白說,我本來是想說算了。只是在 {{存檔至}}前後加上<!-- -->希望留做未來參考(當時並不知道可以查歷史紀錄),雙方若有意見可以進行有建設性的討論(因此我一開始僅是對{{存檔至}}加上註解而非直接刪掉{{存檔至}}),結果貼文者卻以我對{{存檔至}}加上註解為由到我的Talk Page及本貼文處指控我"擅自更動他的留言"、"雙面人"、"到底想怎麼樣"..., etc. 因此我才被動進行回應與後續動作。=)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6:46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存檔至}}倒是不屬於個人留言,每個人可修改,但是若兩人意見不同,請討論,持續撤銷對方編輯屬於編輯戰行為。而我覺得這對話屬於Kai3952的求助(一開始是的,中間內容太多不想看),實際上沒有存檔必要,若有人要存檔存到個人子頁面即可,我不認為有什麼好吵的。--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7:41 (UTC)
- (!)意見感謝您straight to the point. {{存檔至}}不屬於個人留言,每個人可修改,但是若兩人意見不同,請討論。希望原貼文者後續討論不要再有情緒性字眼。當然我也承認自己修養不夠,太容易被惹怒。不好意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8:00 (UTC)
- (!)意見Hey, poster, how about we not taking things too serious? =) That's better I think! ^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8:17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沒想到我已經不出聲了,卻還要忍受你向別人一直做出對我不對事的指控,比如說:「原貼文者後續討論不要再有情緒性字眼」這種話,請問證據何在?如果說你的指控是根據我說「擅自更動他的留言」、「雙面人」、「到底想怎麼樣」這些話,翻查歷史紀錄來看,我當時是說:「為何還要更動到我的話?」、「不要當人前人後的雙面人好嗎?」、「請問您現在還想怎麼樣呢?」根本不是像你這般斷章取義!至於「雙面人」一詞,當初情況是根據你當時在這說:「並不是你誤會別人,那人就要被窮追猛打,就需要向你賠罪。」所以我認為我自己道歉是有罷手之意,但是你在這卻做出令我感受到被你窮追猛打之舉動,這種像你前面(指DYK候選討論)先叫人不要窮追猛打,卻在後面(指這裏討論)對我窮追猛打,請問有根據事實去形容「雙面人」是哪裏說錯了?想要叫人不要有情緒性字眼,請你先捫心自問是否有做到禮貌性對待。縱使我不對在先(指DYK候選討論),但是我事後有道歉,無論你有沒有接受道歉,你也沒必要做出這種一方面招惹我,卻藉此機會讓我做出對你有不滿反應,之後你有理由去指控我,甚至有的指控還是你加油添醋、無中生有的,以加重我對你表現上的惡行,不僅讓我感受到我跳入你的陷阱,而且感受上如同像是你用腳這樣對我的痛處原地一直踩着讓我痛,請問我能忍受你多久呢?雖然我言詞不好,但與你相比,在你為人上的行為才是令我感到不敢恭維,簡單說就是我是光明正大的犯下態度的錯,但你是反過來的,我再怎麼說也只是繼續跳入你的陷阱,我不知道你下一步又會抓住我什麼把柄去對人胡亂告狀。--Kai(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5:38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存檔至}}倒是不屬於個人留言,每個人可修改,但是若兩人意見不同,請討論,持續撤銷對方編輯屬於編輯戰行為。而我覺得這對話屬於Kai3952的求助(一開始是的,中間內容太多不想看),實際上沒有存檔必要,若有人要存檔存到個人子頁面即可,我不認為有什麼好吵的。--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7:41 (UTC)
請管理員留意正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消息發生的「編輯戰」
兩用戶在這幾天內來回的互相回退同一內容。——꧁༺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0日 (一) 13:54 (UTC)
提取已存檔之標題
通知:2017年中國大陸社群聚會(第二次,2月16日)
本話題因無新的實質討論引發爭吵而移動至本頁面,並於數日後存檔。未免編輯戰,將以存檔之標題提取出來供閱覽者觀看。--1.170.18.230(留言) 2017年3月21日 (二) 10:03 (UTC)
- 著哪門子急啊,等機械人自動存檔不好嗎?之前有個討論,一群人隔三差五才來一句,把整個討論串拖了近半年,最後也成功歸檔了哦。--逆襲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12:38 (UTC)
條目有隱藏的內容該如何修正
少女時代影視作品列表 想請問如果該條目存在隱藏的內容該如何編輯或者修正? 嘗試過利用編輯編寫,但編輯完成後並沒有改善。 想請問是否我操作方式錯誤了?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Quintasong(對話|貢獻)於2017年3月22日 (三) 15:42(UTC)加入。
- 去掉{{hideH}}和{{hideF}}。——꧁༺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16:27 (UTC)
首頁特色展區出現非特色內容
3月27日在首頁特色條目區,「其他特色列表」中列出一個查理·卓別林影片輯,但是發現這一條目從未成為過特色列表,Wikipedia:特色列表中也沒有這一條目,不知為何會出現在這裏?截圖在這裏--#young[誰?] 2017年3月27日 (一) 14:37 (UTC)
- 發現是這一筆編輯導致的,沒有編輯權限,還請管理員修正。--#young[誰?] 2017年3月27日 (一) 14:40 (UTC)
- 已修復,感謝發現該錯誤。--Kuail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15:27 (UTC)
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未分類 中的 馮敬恩
請查看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未分類 搜尋 馮敬恩 有53個項目,請管理員查看,不知道有沒有被覆蓋過,所以沒有自行刪除。--Zest 2017年3月28日 (二) 21:33 (UTC)
請求完全刪除賬號個人頁面。
--MyXyloto(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一) 12:29 (UTC) 如上所述。
- 刪除個人用戶頁可以,沒有特殊理由很難隱藏賬號和賬戶貢獻記錄╮(╯_╰)╭——꧁༺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00:01 (UTC)
- 維基百科沒有刪除帳號的功能。 --KRF(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00:14 (UTC)
關於電子競技俱樂部條目的分類的問題
現在,全世界有很多大型電子競技俱樂部都擁有多個分部,參與多個遊戲的比賽,並且有很多電子競技俱樂部在多個項目中都取得了優異的成績,甚至在各個項目中都是主流戰隊或頂尖戰隊。例如說Afreeca Freecs就擁有英雄聯盟分部和守望先鋒分部,此外還有一個已經解散的星際爭霸II分部。但是,在多數情況下,這些戰隊卻往往只加一個分類,就比如說Afreeca Freecs,只加了Category:英雄聯盟競技團隊這一個分類,卻沒加Category:守望先鋒競技團隊。那麼,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應該每有一個分部(尤其是現存的)就得加一個這樣的分類?-Sprt98(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14:50 (UTC)
- 都加,都可以加。--KRF(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三) 15:46 (UTC)
關於管理員Koika濫權與違反方針的討論
時間軸
- 2017年3月29日13時04分:管理員Koika無理由將臺南捷運的歷史章節移動至路線章節之前。
- 2017年3月29日13時48分:在下附上理由「依照慣例,大眾捷運系統的歷史擺在路線前面。」回退其編輯。
- 2017年3月29日13時57分:Koika無理由回退在下的編輯。
- 2017年3月29日14時03分:在下主動至Koika的討論頁要求提出無理由回退的理由。
- 2017年3月29日14時05分:在下以「無理由的回退」為由回退Koika於臺南捷運條目的回退。
- 2017年3月29日14時11分:Koika無視在下於其討論頁要求提出合理理由的要求,再次無理由回退在下於臺南捷運的回退。
- 2017年3月29日14時15分:Koika補充於在下的討論頁提出理由,指出「沒有把歷史擺在路線章節前的慣例」。
- 2017年3月29日14時18分:鑒於Koika多次無理由的回退行為已涉及WP:3RR方針,在下於WP:VIP提報Koika破壞。
- 2017年3月29日14時22分:Koika於VIP濫權處理涉及己身破壞的破壞提報,除稱「您計算有誤哦?何來三次?」外,還恐嚇在下「身為管理員,我可能要查一下誣告要怎麼處理。(此為第一次恐嚇)
- 2017年3月29日14時24分:在下於Koika的討論頁引經據典,證明受到維基百科社群認可的傑出典範-特色條目及優良條目,都建立了歷史章節在其他章節之前的慣例。
- 2017年3月29日14時28分:Koika於討論頁回應「謝謝你的意見」,但再次恐嚇在下「但我可能要先思考誣告怎麼處理。」(此為第二次恐嚇)
- 2017年3月29日14時28分:在下引用WP:方針與指引於VIP詳細駁斥:「首先,WP:3RR並不僅僅約束三次回退-閣下身為管理員,怎麼會不懂這種基本方針?第二,根據WP:ADMIN#避嫌方針,作為當事管理員,閣下無權處理涉及自身的破壞提報;第三,根據前款方針,閣下同樣也無權「處理」涉及自身的所謂「誣告」。」
- 2017年3月29日14時35分:Koika再次於VIP回應「...言盡於此,請自重。我會追究這件事到底。」等內容。(此為第三次恐嚇)
- 2017年3月29日14時41分:在下於VIP回應「閣下正在恐嚇在下嗎?很遺憾,身為管理員,閣下竟對方針與指引如此無知及不尊重,包括:WP:3RR、處理涉及自身的破壞檢舉涉及濫權及未避嫌,甚至無視來自方針與指引的意見,在在下、閣下討論頁、本頁等至少三頁恐嚇在下。」
- 2017年3月29日14時42分:Koika想全保護臺南捷運,卻錯將條目的討論頁全保護。
- 2017年3月29日14時44分:Koika聲稱在下「長期編輯戰,在過去半年內回退所有其他人的編輯,包括QFA7301、Jimmy3421、Fauzty、Wishyouhappy、Hoyalang共5名用戶,因此先保護。」並於討論頁宣告保護-事實上,在下的撤銷涵蓋撤銷原創研究等,並非所謂「編輯戰」。
- 2017年3月29日14時44分:在下於VIP補充「順帶一題,根據WP:ADMIN#避嫌方針,閣下無權「追究」在下於臺南捷運的合理回退。」
- 2017年3月29日14時46分:Koika以「錯誤操作」為由撤銷自己的全保護操作。
- 2017年3月29日14時55分:Koika於VIP回應「若您覺得我有恐嚇之企圖,歡迎透過中華民國法律來釐清,可以對我報案。這裏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網頁,請自行利用。」
- 2017年3月29日14時59分:在下回應「根據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在下會建議社群解除閣下的權限。」
指控
- Koika多次無理由的回退行為,在下認為已違反3RR方針。
- Koika逕自處理涉及自身的破壞提報,在下認為已違反避嫌方針。
- Koika三次藉管理員身分恐嚇,在下認為已違反恐嚇方針。
- Koika保護涉及自己的臺南捷運頁面,在下認為已違反避嫌方針。
討論區
說明:以上內容以本次簽名做為簽名。懇請各位閣下參與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29日 (三) 15:43 (UTC)
- (!)意見對當事人Koika的指控3,根據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若您覺得我有恐嚇之企圖,歡迎透過中華民國法律來釐清,可以對我報案。這裏...」雖然具有「法律元素」,但威脅他人程度不高,屬於「被動式訴諸法律」,並不是明顯的人身攻擊言辭。但建議當事人Koika的言辭圓滑一點,雖然不是明顯的人身攻擊,但也是屬於令人不快的言語。——꧁༺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三) 16:14 (UTC)
- @星耀晨曦:閣下搞錯了,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是指在下不考慮提告;而恐嚇是指Koika於2017年3月29日14時22分、2017年3月29日14時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時35分的三筆編輯。-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29日 (三) 16:17 (UTC)
- (!)意見:WP:LEGAL在本地維基不是方針,不能強制要求管理員遵守;然而,WP:3RR與WP:PP是方針。從條目編輯歷史查看後得知,該管理員確實已違反;另外,Aotfs2013也同樣違反3RR,因為兩人的回退明顯都不是為了反破壞。所以,個人建議由行政員對該管理員與Aotfs2013發出相同警告,兩人只要再繼續於該條目發生編輯戰時,任何管理員可立即同時封禁雙方,並留警告在客棧供社群事後複查。--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1:47 (UTC)
- @Tb095811zhwiki:首先,閣下也搞錯了 囧rz...,提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是指在下不考慮提告;而恐嚇是指Koika於2017年3月29日14時22分、2017年3月29日14時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時35分的三筆編輯。第二個部分,在下在過程中已遵循3RR方針建議:「如果你發現自己在一天內針對某個頁面的回退多於一次,這就表明存在嚴重的問題,你應該嘗試通過討論頁,來解決爭論。」在下於14時03分執行第一次多於一次的回退時,便立刻於2分鐘後在Koika的討論頁要求提出合理理由,反而是11分時Koika在在下主動要求提出合理理由後,再次進行無理由的回退。-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4:25 (UTC)
- 閣下才搞錯了。請注意,第一,WP:LEGAL在本地維基不是方針,所以閣下指控該管理員違反WP:LEGAL是無效的,不論閣下是否要提告。坦白說,閣下是否要提告不是重點,WP:LEGAL是否為方針才是重點。第二,WP:3RR並沒有允許閣下在與對方討論無效後繼續回退對方的編輯,回退後警告對方並不能使閣下的編輯戰行為免責。3RR的精神是劃出最低道德底線,我們都希望這個協作計劃盡量0RR,但通常的情況是大多數人做不到。所以,正確的作法是尋求線上管理員的協助,除非對方的編輯已經構成了wp:破壞。就本次事件的編輯歷史來看,答案是否定的,我目前的看法仍維持在此事為你們兩位彼此間的編輯戰。我的結論:你們兩位都已經3RR,而管理員們顯然沒有封禁或警告你們兩位,我不曉得出自什麼原因管理員們沒有這麼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12 (UTC)
- @Tb095811zhwiki:在下就是寫下「根據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在下會建議社群解除閣下的權限。」的人,試問怎麼會搞錯自己要表達什麼?在下搬出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是回應Koika要在下去逕自提告,在下則透過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表達在下不會提告,因為在下指的恐嚇是WP:HA方針所規範的;在下對Koika藉管理員身分恐嚇的指控,則是針對其2017年3月29日14時22分、2017年3月29日14時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時35分的三筆編輯。希望閣下能夠把在下所製作的時間軸釐清。-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6:42 (UTC)
-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你不會提告他,但你建議解除他的管理員權限,因為他在某個條目中與你打編輯戰?他說「我可能要思考誣告要怎麼處理」,代表他不熟悉方針與指引;而你說你不打算提告,又說他違反WP:HA,表示你與他同樣都不熟悉方針與指引,因為維基百科沒有法庭或法官。退一萬步說,即便他真的恐嚇你,你同樣也違規了,所以你說你不打算提告,其實......我不曉得閣下所謂「提告」的立場在哪。因為你們兩個都違反3RR,他說他考慮誣告怎麼處理,你建議解除他的管理員權限,在旁人眼中看來都一樣。--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58 (UTC)
- @Tb095811zhwiki:「因為他在某個條目中與你打編輯戰」是錯誤的,根據WP:管理員的離任,該Koika涉及「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力違反WP:保護方針,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相異的用戶。」、「在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力,沒有主動迴避。」等,已滿足解任條件;根據方針與指引,在下「建議解除他的管理員權限」並無不妥。相反的,除了逕自受理涉及自身破壞回報的案子外,Koika所發表的「身為管理員,我可能要查一下誣告要怎麼處理。」、「但我可能要先思考誣告怎麼處理。」、「...言盡於此,請自重。我會追究這件事到底。」言論,隨意指稱「誣告」並聲稱要「處理」,第三次恐嚇時更直接表示「請自重。我會追究這件事到底。」,這是明顯藉由其管理員職權的恐嚇(在下在本次事件中對於恐嚇的定義一直都是這個)行為,與在下根據WP:管理員的離任「建議解除他的管理員權限」從根本上就已無法相提並論了。所謂「在旁人看來『都一樣』」並非事實。-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7:11 (UTC)
- 你有繼續相同主張的權利,我尊重;但你終究無法迴避你與他都同樣違反3RR的事實,不管你有再多理由也一樣,因為你已經3RR了!我不認為一個違反3RR的人提出編輯戰的另一方解除管理員職位這主張的立足點有多穩固。所以我說你們兩位「都一樣」,但閣下可以找不涉及你們兩位編輯戰的第三人做這件事(提出解任案),我現在想回到主題。本次事件很簡單,你們兩個都違規了,條目編輯歷史已說明一切,這導致你們兩位的說詞就我個人而言可信度都不太高。我建議兩位還是先溝通後再編輯,閣下繼續再向我說明並不會改變什麼,因為與閣下打編輯戰的人不是我。--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7:29 (UTC)
- @Tb095811zhwiki:在下認為「本次事件很簡單,你們兩個都違規了」是一個容易輕忽事件嚴重性的定論;雖在下是否3RR仍有爭議,惟儘管日後論定在下確實3RR,仍然完全無法與事件另一當事人管理員Koika藉職權恐嚇、濫權保護、不迴避而逕自處理關於己身的破壞提報行為相比擬-其嚴重性甚至滿足了WP:管理員的離任條件。-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9 (UTC)
- 所以,閣下現在的意見是,即便我有錯,但對方錯的比我更嚴重?好吧,那我個人建議封禁他48小時,封禁閣下24小時,但我反對解任這位管理員,因為你們早該直接溝通,處理條目的編輯問題。再說,就算他沒了管理員身分,只要你們不對話,還是會繼續編輯戰,那麼奪去他的管理員身分能解決問題嗎?因為打編輯戰這事不需要管理員權限。--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2 (UTC)
- @Tb095811zhwiki:很納悶,閣下究竟有沒有看清楚討論主題「關於管理員Koika濫權與違反方針的討論」?假設Koika今天不是管理員,可無法逕自處理涉及自身的破壞提報、藉管理員身分恐嚇、保護涉及自己的臺南捷運頁面。-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5 (UTC)
- 我更納悶。閣下有這個時間與我在這討論這麼長篇幅,關於是否要解任與你編輯戰的對手,但卻不肯挪些時間與他對話。別忘了,與你編輯戰的不是我,而且你和他都已經3RR,我不曉得你們兩個為何不對話,說實話我也不在意,因為一個已經違規的人一直說對方的不是,並不會使自己的違規合理化。我樓上已說了,奪去他管理員權限並不能解決他與你打編輯戰的問題,說白了,你指控他濫權違反方針,就是因為他與你打編輯戰,而他剛好有管理員身分。(不過我無法確認閣下是否利用此點,作為反擊他的手段。)當然,從編輯歷史可看出他的確也違規了,但直到目前為止,閣下與他都沒被封禁,我還是建議閣下回頭與他對話,一直在這邊要求解任他,不會解決問題。--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54 (UTC)
- @Tb095811zhwiki:事實上,在下與Koika廣泛的討論從時間軸已可清楚明白,而提到互助客棧只是就本案尋求更多編輯參與。-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14:24 (UTC)
- 我更納悶。閣下有這個時間與我在這討論這麼長篇幅,關於是否要解任與你編輯戰的對手,但卻不肯挪些時間與他對話。別忘了,與你編輯戰的不是我,而且你和他都已經3RR,我不曉得你們兩個為何不對話,說實話我也不在意,因為一個已經違規的人一直說對方的不是,並不會使自己的違規合理化。我樓上已說了,奪去他管理員權限並不能解決他與你打編輯戰的問題,說白了,你指控他濫權違反方針,就是因為他與你打編輯戰,而他剛好有管理員身分。(不過我無法確認閣下是否利用此點,作為反擊他的手段。)當然,從編輯歷史可看出他的確也違規了,但直到目前為止,閣下與他都沒被封禁,我還是建議閣下回頭與他對話,一直在這邊要求解任他,不會解決問題。--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54 (UTC)
- @Tb095811zhwiki:很納悶,閣下究竟有沒有看清楚討論主題「關於管理員Koika濫權與違反方針的討論」?假設Koika今天不是管理員,可無法逕自處理涉及自身的破壞提報、藉管理員身分恐嚇、保護涉及自己的臺南捷運頁面。-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5 (UTC)
- 所以,閣下現在的意見是,即便我有錯,但對方錯的比我更嚴重?好吧,那我個人建議封禁他48小時,封禁閣下24小時,但我反對解任這位管理員,因為你們早該直接溝通,處理條目的編輯問題。再說,就算他沒了管理員身分,只要你們不對話,還是會繼續編輯戰,那麼奪去他的管理員身分能解決問題嗎?因為打編輯戰這事不需要管理員權限。--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2 (UTC)
- @Tb095811zhwiki:在下認為「本次事件很簡單,你們兩個都違規了」是一個容易輕忽事件嚴重性的定論;雖在下是否3RR仍有爭議,惟儘管日後論定在下確實3RR,仍然完全無法與事件另一當事人管理員Koika藉職權恐嚇、濫權保護、不迴避而逕自處理關於己身的破壞提報行為相比擬-其嚴重性甚至滿足了WP:管理員的離任條件。-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9 (UTC)
- 你有繼續相同主張的權利,我尊重;但你終究無法迴避你與他都同樣違反3RR的事實,不管你有再多理由也一樣,因為你已經3RR了!我不認為一個違反3RR的人提出編輯戰的另一方解除管理員職位這主張的立足點有多穩固。所以我說你們兩位「都一樣」,但閣下可以找不涉及你們兩位編輯戰的第三人做這件事(提出解任案),我現在想回到主題。本次事件很簡單,你們兩個都違規了,條目編輯歷史已說明一切,這導致你們兩位的說詞就我個人而言可信度都不太高。我建議兩位還是先溝通後再編輯,閣下繼續再向我說明並不會改變什麼,因為與閣下打編輯戰的人不是我。--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7:29 (UTC)
- @Tb095811zhwiki:「因為他在某個條目中與你打編輯戰」是錯誤的,根據WP:管理員的離任,該Koika涉及「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力違反WP:保護方針,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相異的用戶。」、「在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力,沒有主動迴避。」等,已滿足解任條件;根據方針與指引,在下「建議解除他的管理員權限」並無不妥。相反的,除了逕自受理涉及自身破壞回報的案子外,Koika所發表的「身為管理員,我可能要查一下誣告要怎麼處理。」、「但我可能要先思考誣告怎麼處理。」、「...言盡於此,請自重。我會追究這件事到底。」言論,隨意指稱「誣告」並聲稱要「處理」,第三次恐嚇時更直接表示「請自重。我會追究這件事到底。」,這是明顯藉由其管理員職權的恐嚇(在下在本次事件中對於恐嚇的定義一直都是這個)行為,與在下根據WP:管理員的離任「建議解除他的管理員權限」從根本上就已無法相提並論了。所謂「在旁人看來『都一樣』」並非事實。-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7:11 (UTC)
-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你不會提告他,但你建議解除他的管理員權限,因為他在某個條目中與你打編輯戰?他說「我可能要思考誣告要怎麼處理」,代表他不熟悉方針與指引;而你說你不打算提告,又說他違反WP:HA,表示你與他同樣都不熟悉方針與指引,因為維基百科沒有法庭或法官。退一萬步說,即便他真的恐嚇你,你同樣也違規了,所以你說你不打算提告,其實......我不曉得閣下所謂「提告」的立場在哪。因為你們兩個都違反3RR,他說他考慮誣告怎麼處理,你建議解除他的管理員權限,在旁人眼中看來都一樣。--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58 (UTC)
- @Tb095811zhwiki:在下就是寫下「根據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在下會建議社群解除閣下的權限。」的人,試問怎麼會搞錯自己要表達什麼?在下搬出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是回應Koika要在下去逕自提告,在下則透過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表達在下不會提告,因為在下指的恐嚇是WP:HA方針所規範的;在下對Koika藉管理員身分恐嚇的指控,則是針對其2017年3月29日14時22分、2017年3月29日14時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時35分的三筆編輯。希望閣下能夠把在下所製作的時間軸釐清。-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6:42 (UTC)
- 閣下才搞錯了。請注意,第一,WP:LEGAL在本地維基不是方針,所以閣下指控該管理員違反WP:LEGAL是無效的,不論閣下是否要提告。坦白說,閣下是否要提告不是重點,WP:LEGAL是否為方針才是重點。第二,WP:3RR並沒有允許閣下在與對方討論無效後繼續回退對方的編輯,回退後警告對方並不能使閣下的編輯戰行為免責。3RR的精神是劃出最低道德底線,我們都希望這個協作計劃盡量0RR,但通常的情況是大多數人做不到。所以,正確的作法是尋求線上管理員的協助,除非對方的編輯已經構成了wp:破壞。就本次事件的編輯歷史來看,答案是否定的,我目前的看法仍維持在此事為你們兩位彼此間的編輯戰。我的結論:你們兩位都已經3RR,而管理員們顯然沒有封禁或警告你們兩位,我不曉得出自什麼原因管理員們沒有這麼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12 (UTC)
- @Tb095811zhwiki:首先,閣下也搞錯了 囧rz...,提WP: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是指在下不考慮提告;而恐嚇是指Koika於2017年3月29日14時22分、2017年3月29日14時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時35分的三筆編輯。第二個部分,在下在過程中已遵循3RR方針建議:「如果你發現自己在一天內針對某個頁面的回退多於一次,這就表明存在嚴重的問題,你應該嘗試通過討論頁,來解決爭論。」在下於14時03分執行第一次多於一次的回退時,便立刻於2分鐘後在Koika的討論頁要求提出合理理由,反而是11分時Koika在在下主動要求提出合理理由後,再次進行無理由的回退。-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4:25 (UTC)
閣下一直持續這樣為辯解而辯解,令人感到不悅。我樓上說的是編輯戰發生後的溝通,你卻回應事件發生時的「對話」?這讓我想起某位剛辭任的管理員,他遇事時也是不停地找藉口或理由。我最後再說一次,閣下應當做的是,嘗試和你發生衝突的對手溝通,而不是在這一直尋求任何擊倒他的方法,因為你不會得到太多支持。換句話說,你可以在與Koika討論臺南捷運的編輯問題,並得到wp:共識之後,再回來客棧提出解除Koika管理員權限的提案。(至少我個人不會因為兩位同時都已經3RR,而支持解任Koika的管理員權限,因為我更傾向同時封禁你們兩位。)--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8:48 (UTC)
- 若在下的行為叫做「辯解」,那閣下不也是為了闡述自己的觀點而不停辯解嗎?此外,這事又與和奮球閣下有什麼關係?-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1日 (五) 00:58 (UTC)
- 你可以繼續質疑我沒有關係,但我要說的話已經說完了:你和Koika都犯下3RR,你們兩個都違規了,指責任何人也不能抹去你們同時違規的事實,誰叫你要3RR呢?(另外,我對某前任管理員的看法的確與此事無關,個人在此向某前任管理員公開致歉。)--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1日 (五) 04:40 (UTC)
- (~)補充@Aotfs2013::發生編輯戰時,請記得尋求線上管理員的協助,因為任何理由(例如他拒絕溝通)都不會使你3RR的行為合理化,除非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wp:破壞。如果發生時無管理員在線,那麼請不要和他打回退戰,因為維基百科有編輯歷史可查。一旦你3RR了,再有理也變得無理(對我而言,閣下目前的情況就是如此)。--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9:12 (UTC)
- 我已經在VIP頁用粗體標出了「勿持續進行回退」。--Antigng(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14 (UTC)
指控4
- 根據當事管理員Koika的保護日誌還有事發條目的討論頁,以目前的情況來說(Koika還未解釋這些行為的動機)可以認為Koika是想保護條目但錯保護為條目討論頁。根據,WP:管理員#避嫌方針,涉嫌爭議的管理員不能保護爭議條目。——꧁༺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56 (UTC)
- 之前霧島聖被指控身為管理員,卻多次不避嫌解禁特定用戶時,我也提出過意見:無法可管。除非我們去修改那一段規定,指出若是管理員違反避嫌規定時要如何處置(ex:封禁),否則我們最多只能指出他違規了。--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7:05 (UTC)
- @Tb095811zhwiki:根據WP:管理員的離任,閣下認為星耀晨曦閣下所說的「涉嫌爭議的管理員不能保護爭議條目」「無法可管」的認知是錯誤的。事實上,Koika的行為完全足夠被建議解任。-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4 (UTC)
- 否定,我回應的是指星耀晨曦提出的部分,而不是你回應的部分。閣下要自行解釋方針是你的事,但方針頁並沒有說違反避嫌規定的管理員就符合WP:RFDA的條件。我樓上已說了,如果要這麼做,應該先回去修改WP:管理員#避嫌。任意將方針朝對自己意見有利的方向去解釋是危險的,況且閣下還是意欲將A方針套到B方針去。--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6 (UTC)
- @Tb095811zhwiki:WP:管理員的離任的明文說明解任條件之一「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2 (UTC)
- 星耀晨曦指出的是避嫌規定,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等同違反避嫌規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6 (UTC)
- @Tb095811zhwiki:若在參與條目協作、進行編輯戰的同時,又動用職權全保護涉及自己的條目,在下認為確實滿足了「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要件。-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8:48 (UTC)
- 好,如果閣下認定如此,請到WP:VPP提案修改,因為閣下的認定並沒有寫在方針頁。請記得,法無明文者不罰。閣下的認定是閣下的推論,指控別人濫權的同時,自己就得避免做出濫權的事。--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9:00 (UTC)
- @Tb095811zhwiki:方針的約束往往是概括性的,「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已是明文,而WP:管理員的離任也是一部正式方針;因此,就此案例濫權的認定,並沒有任何需要修改方針之處。-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14:21 (UTC)
- 閣下繼續如此討論有意義嗎?我說的是修改A方針,因為你想把B方針等同A;但你的回覆卻是不需要修改A,因為已經有B?那麼請閣下告訴我,為何我們要用兩個不同方針去規範同一件事情?(如果你強要將兩個方針指向同一件事,僅是為了達成你想要的目的,例如使得某個特定用戶被解任管理員,那麼你正在做你指控他的事。)--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8:29 (UTC)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當然不等於避嫌,但絕對與避嫌有關。希望閣下不要遵照自己的意思逕自解釋方針。-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1日 (五) 00:55 (UTC)
- 閣下好像忘記了,提出將兩個方針套用在一起的人是你不是我吧?閣下請先回答我,如果照你的意思,那麼為何我們要創建兩個不同的方針?你一直迴避問題有什麼意義?畢竟想要Koika被解任管理員,和Koika同時犯下3RR的也不是我,所以指責我並不會讓你得到更多支持。因為所有人都知道,你應該做的,是盡快和Koika對話以求出共識,而不是為了想打倒Koika,就要求把方針解釋成為你想要的樣子。我的立場很簡單,一開始3RR發生時,同時封禁你和Koika兩位就可解決,但很顯然管理員們沒這麼做。當然,你可以繼續辯解,也許會有人支持你因為一次你與Koika的同時違規,就要奪去Koika的管理員權限,更何況你在這事也站不住腳。--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1日 (五) 04:29 (UTC)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當然不等於避嫌,但絕對與避嫌有關。希望閣下不要遵照自己的意思逕自解釋方針。-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1日 (五) 00:55 (UTC)
- 閣下繼續如此討論有意義嗎?我說的是修改A方針,因為你想把B方針等同A;但你的回覆卻是不需要修改A,因為已經有B?那麼請閣下告訴我,為何我們要用兩個不同方針去規範同一件事情?(如果你強要將兩個方針指向同一件事,僅是為了達成你想要的目的,例如使得某個特定用戶被解任管理員,那麼你正在做你指控他的事。)--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8:29 (UTC)
- @Tb095811zhwiki:方針的約束往往是概括性的,「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已是明文,而WP:管理員的離任也是一部正式方針;因此,就此案例濫權的認定,並沒有任何需要修改方針之處。-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14:21 (UTC)
- 好,如果閣下認定如此,請到WP:VPP提案修改,因為閣下的認定並沒有寫在方針頁。請記得,法無明文者不罰。閣下的認定是閣下的推論,指控別人濫權的同時,自己就得避免做出濫權的事。--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9:00 (UTC)
- @Tb095811zhwiki:若在參與條目協作、進行編輯戰的同時,又動用職權全保護涉及自己的條目,在下認為確實滿足了「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要件。-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8:48 (UTC)
- 星耀晨曦指出的是避嫌規定,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等同違反避嫌規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6 (UTC)
- @Tb095811zhwiki:WP:管理員的離任的明文說明解任條件之一「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2 (UTC)
- 否定,我回應的是指星耀晨曦提出的部分,而不是你回應的部分。閣下要自行解釋方針是你的事,但方針頁並沒有說違反避嫌規定的管理員就符合WP:RFDA的條件。我樓上已說了,如果要這麼做,應該先回去修改WP:管理員#避嫌。任意將方針朝對自己意見有利的方向去解釋是危險的,況且閣下還是意欲將A方針套到B方針去。--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6 (UTC)
- @Tb095811zhwiki:根據WP:管理員的離任,閣下認為星耀晨曦閣下所說的「涉嫌爭議的管理員不能保護爭議條目」「無法可管」的認知是錯誤的。事實上,Koika的行為完全足夠被建議解任。-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4 (UTC)
- 根據WP:RFDA的「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的精神,Koika只進行了一次不避嫌的管理員權限操作,在這種情況下,Koika的行為不屬於嚴重的違反避嫌方針,最佳選項應該是和Koika進行溝通。而且,WP:RFDA還寫了「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所以說,Koika的不避嫌的作為需要受到社群的警告,但還未至達到解任投票的程度。——꧁༺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56 (UTC)
- @Aotfs2013:那個紅鏈是否指的是WP:管理員的離任?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9 (UTC)
- @WhitePhosphorus:是,謝謝提醒,確實筆誤了。-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30日 (四) 07:40 (UTC)
- 如果管理員保護了自己涉及的條目,而其他編者認為此保護有不避嫌的問題,或者有除避嫌外的其他問題,都可以找別的在線管理員來處理。以前是通告版,現在可以是VPO,並不是無法可管的。
Bluedeck2017年3月30日 (四) 18:55 (UTC)
- 如果管理員保護了自己涉及的條目,而其他編者認為此保護有不避嫌的問題,或者有除避嫌外的其他問題,都可以找別的在線管理員來處理。以前是通告版,現在可以是VPO,並不是無法可管的。
- 之前霧島聖被指控身為管理員,卻多次不避嫌解禁特定用戶時,我也提出過意見:無法可管。除非我們去修改那一段規定,指出若是管理員違反避嫌規定時要如何處置(ex:封禁),否則我們最多只能指出他違規了。--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7:05 (UTC)
加強註冊帳號的說明
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請求完全刪除賬號個人頁面。,以及先前其他幾個案例裏都有用戶希望刪除自己的帳號,需不需要在新用戶註冊帳號的頁面強調一下「帳號不能刪掉」、「編輯必有紀錄」這幾點? --KRF(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三) 16:39 (UTC)
- 不需要吧。我們怎麼能在新人準備來的時候告訴他們「你們即將加入邪教組織,以後你們不許離開了」呢?--逆襲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4:17 (UTC)
- 同意,在這個緊急的關頭,先把人騙上船才是要緊。正襲的填寫鬼 2017年3月30日 (四) 22:57 (UTC)
- 噫。黑惡勢力登場[開玩笑的]。——꧁༺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23:40 (UTC)
- 烸捺擺釧,酉融迺亣。-突襲的舔血鬼 2017年3月31日 (五) 09:59 (UTC)。
- (~)補充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夜襲的天蠍晷於 2017年3月31日 (五) 10:24 (UTC) 加入
- 「你們即將加入邪教組織,維基百科即將倒閉」正襲的搗蛋鬼 ~\(≧▽≦)/~2017年4月1日維基百科全站倒閉騙人的 2017年3月31日 (五) 12:14 (UTC)
- 能夠刪除帳號只是人類的錯覺,維基百科並沒有維護世界和平的責任。——愚蠢的人類
- 「你們即將加入邪教組織,維基百科即將倒閉」正襲的搗蛋鬼 ~\(≧▽≦)/~2017年4月1日維基百科全站倒閉騙人的 2017年3月31日 (五) 12:14 (UTC)
- (~)補充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夜襲的天蠍晷於 2017年3月31日 (五) 10:24 (UTC) 加入
- 烸捺擺釧,酉融迺亣。-突襲的舔血鬼 2017年3月31日 (五) 09:59 (UTC)。
- 噫。黑惡勢力登場[開玩笑的]。——꧁༺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23:40 (UTC)
- 同意,在這個緊急的關頭,先把人騙上船才是要緊。正襲的填寫鬼 2017年3月30日 (四) 22: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