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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蒙難記」此一事件描述1896年10月11日中國滿清政府在英國倫敦清使館幽禁時遭通緝的中國政治犯孫中山。其時清政府在英國本土並無引渡條約,加以孫中山身份特殊,英國外交部拒絕代行拘捕,此行動經過孫之業師康德黎博士向媒體及外交部披露後,旋即輿論嘩然,掀起軒然大波,群眾聚集千餘人包圍清使館,在輿論壓力下,清使館不得不在10月23日釋放孫中山。整起事件亦可說是中國和英國的文化衝突,對中國官方而言,是捉拿欽犯,對英國人而言,卻是維護法治。此一事件使孫中山聲名鵲起,國際知名,事後受邀撰寫遭禁13天的過程,全書使用英文敘述,中國譯本名之為《倫敦被難記》(Kidnapped in London)。
背景與過程
孫中山,名文,字載之,號逸仙1,幼名帝象,旅居日本期間,曾署名中山樵。1885年中法戰爭爆發,清廷簽訂《中法新約》委為求和,不平等條約之喪權辱國激發孫中山「推翻滿清」的革命思想。此後上書李鴻章欲陳救國大計不果,遂赴檀香山創立革命組織「興中會」。1895年甲午戰爭期間,孫中山至香港召集友人,合併楊衢雲之「輔文仁社」,成立興中會香港總會。眾人決議在廣州發起革命,定重陽節(10月26日)為起義日,卻因事機敗露,舉事未成,陸皓東等人被捕,審訊後刑場斬首。乙未廣州起義失敗,孫中山遭到清廷通緝,香港當局禁止入境,遂逃往日本橫濱,剪辮易服,經檀香山前往美英,宣傳革命運動。[1]
在美期間
1896年6月26日,孫中山自檀香山搭乘輪船抵達美國三藩市,不久行蹤就遭滿清政府嚴密監控。下船後孫中山暫居沙加冕度街(Sacremento Street)706號聯勝雜貨舖內,後經芝加哥轉往紐約4,在美停留三月[2]。
出使美國大臣楊儒在6月27日電報總理衙門孫已抵美,日內訪歐2,並在7月18日公函通知人在英國的出使歐洲大臣龔照瑗(駐英、法、比、意公使),因中美無引渡交犯條約,楊儒請龔照瑗研究,孫若前往倫敦,是否可援引咸豐八年《中英條約》第21款和光緒二十年《滇緬條約》第15款[3],由倫敦當局代拿孫中山3。龔照瑗與代理新加坡總領事劉玉麟討論後,在8月8日回覆楊儒,表示「此種罪犯(政治犯),按西洋章程情形視之……向無交出之例。俄之於白彥虎,即其明證也。」無法可施之下,只能「窺其動靜,探其逃蹤」[4]。9月23日,孫中山搭白星輪船公司麥竭斯的號(S. S. "Majestic")前往英國[5],楊儒隨即電告龔照瑗,由倫敦清使館英籍二等參贊馬格里爵士5(Sir Halliday Macartney)出面委託司賴特偵探社(Slaters Detective Association)派員進行跟監[2]。
初到英倫
是年9月30日,孫中山抵達英國利物浦,下午搭乘火車前往倫敦,當夜入住河岸街赫胥旅館(Haxells Hotel)6。10月1日上午,孫中山至波德蘭場(Portland Place)覃文省街(Devonshire Street)46號拜會康德黎,康氏夫婦招待甚殷,為其在左近葛蘭旅店場(Gray's Inn Place)8號覓得一私人公寓,租金每周10先令。此時倫敦大霧,清使館所雇偵探上午時分跟丟了目標,直到下午才發現孫沿河岸街、艦隊街往盧德門圓環(Ludgate Circus)散步[6]。清使館方面則在馬格里向英國外交部詢問以後,回報總理衙門「英令無在本國交犯約,不能代拿,現派人密尾行蹤」[7]。10月2日上午,孫中山搬離赫胥旅館,入住葛蘭旅店場公寓。孫到新住處後,便在周邊散步,認識環境,此其在倫敦前期的主要活動7。據康德黎後來在財政部所作陳述,孫中山此行到英行程:「他對我說他想在倫敦到處走走,觀光遊覽……他幾乎每天都來看我,有時向我談談他是怎樣打發日子的。」[6]康氏表示孫到寓拜訪的次數至少有五次[8]。
10月3日傍晚,清使館收到偵探電報,指孫已搬遷。三日後馬格里電詢「能否拍下他的柯達(照片)?[9]」康氏住處離清使館很近,步行不過一分多鐘[10],但當時的中國公使館,沒有掛牌也沒升國旗[8],第一次路過,孫估計沒有察覺,使館方面也不識其人。10月4日孫在康寓午餐,康德黎開玩笑告誡孫中山,清使館就在隔壁,可別進去了,孫中山漫不在乎,康太太遂正色說:「你最好別去那個地方,他們會把你運回中國,你會被砍頭的。」孫才答應不去[10]。後來孫中山拜訪香港西醫書院時的老師孟生博士時,亦就中國使館問題相詢,孟生博士斬釘截鐵地反對孫中山前往清使館8。
蒙難經過
孫中山在蒙難前的行程,除每日到康寓拜訪,閱其藏書外,也經常遊覽大英博物館,或獨自在倫敦街頭尋幽訪勝,視察民風,因而有「觀其車馬之盛、貿易之繁,而來往道途,絕不如東方之喧嘩紛擾。且警察敏活,人民和易,在在均足使人怦怦嚮往也[11]」之感嘆。根據司賴特跟監報告9,孫中山在10月10日參觀英國國會上下議院兩個小時,其後回到住處「就沒看見了」。報告指出,之後數日,不見蹤影,實則孫已遭幽禁在清使館內了。對於孫中山是遭「使館綁架」(主動)還是「自投使館」(被動)的兩造說法,此日事關緊要,驟失此一客觀史料,無怪乎史學家憤憤然,羅家倫有「飯桶偵探」之譏[12]。而據龔照瑗在這一天發給駐美公使楊儒的密電推斷10,孫中山極有可能路經清使館時,與館方人員偶遇攀談,並洩露其近日將轉往法國的消息。
使館綁架說
根據孫中山《倫敦被難記》以及當時對英國媒體與官方的證詞,這天是禮拜日,孫約八點起床,用膳後於十點半前往覃文省街,想與康氏一家同赴禮拜堂作禮拜,經過波德蘭場,一華人從身後靠近搭訕,用洋涇浜英語詢問孫中山:「你是日本人還是中國人?」(孫一身西服剪辮,易與日本人混淆)孫回答:「我是中國人。」那人又問籍貫,孫回答:「廣東。」那人則說自己也是廣東人,兩人同鄉,才以粵語相談,遂互通姓名,那人姓鄧。兩人緩步邊走邊聊,隨後又來一華人,寒喧後兩人走在孫的左右兩邊,並且堅持要請孫到前面住處飲茶,孫婉拒之,三人就站在道旁階梯前。不久又一華人來,加入交談,鄧氏迤邐而去,其他兩人則推搡拉扯,盛情難卻,將孫簇擁上階梯。突然之間,階梯上的房門大開,兩人便從容不迫地挾孫入屋,隨即關門上鎖。[11][13]
孫中山多次路過,毫不避諱,究其原因,可能一方面孫以為在英國光天化日之下,不可能有太大危險;另一方面康太太也認為只要不進去就沒有危險。只是他們不知道, 10月6日時清使館已經電偵探設求孫中山的照片了。畢竟一個中國人(儘管他西裝革履,但華僑當時並不聚居當地,孫中山很容易引起注意)還是很明顯的。再者孫中山在《倫敦被難記》自陳入屋之時,並不知此處就是清使館,因此心無疑懼,猶豫不入的原因是怕趕不上作禮拜。直到入門之後,觀其神色惶惶,而且屋內有不少身穿官服的華人,才想起使館就在左近,自己不會走進中國使館了吧。[11]
自投使館說
事件爆發後,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輿論壓力,清使館人員對外口徑一致,皆稱孫中山係「自投使館」,加以多年後孫之革命夥伴表示,曾聽孫親口述說倫敦蒙難係自投使館,遂使整起事件成一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事件。
據使館人員法文翻譯吳宗濂記載,孫中山在10月10日路經使館,偶遇使館學生宋芝田,孫化名「陳載之」詢問館內有無廣東人,宋遂請孫進使館,由粵籍英文四等翻譯官鄧廷鏗負責接洽,兩人相談甚歡,其間孫取出懷中金錶,看了一下時間,鄧借來一看,發現錶上用英文刻有孫字,因而恍然大悟,表面上不動聲色,與孫約好翌日同到碼頭探訪粵商。孫中山離開後,鄧廷鏗趕緊告訴公使姪子龔心湛,請他轉稟公使。龔照瑗與馬格里、王鵬九兩位參贊商量後,決定明日「計擒」孫中山[14],並在當天發電報給楊儒:「孫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間無交犯約,不能代拿。聞將往法,現派人密尾。[15]」
10月11日上午11點,孫中山依約而來,在使館早飯後便要前去碼頭,鄧廷鏗引介馬格里,告之下午再去,然後到二樓介紹隨員李盛鐘給孫,坐談良久,剛好馬格里來向鄧要翻譯的文件,鄧遂順勢問孫要不要一起到三樓他的房間看看,孫欣然同意。三人到了三樓房前,鄧請孫先進,孫一進房,見房裏空空洞洞只有馬格里一人,正錯愕間,馬已掩門,鄧從門外反鎖,馬格里才表明:「爾非姓陳,爾之金錶內刊孫文二字,爾定是孫文,現奉欽差之諭,將你扣留,問你在廣東所做何事。現正電告總署,必俟總署回電,方能放出你。但安住在此房,不做犯人看待,只不許出門,如要看書,均可取來。」孫無可奈何,只好就擒。龔照瑗遂派鄧廷鏗、武弁車德文、謝邦清、造砲學生宋芝田及洋僕二名,日夜看守[14]。隨後密電總理衙門:「孫文到英,前已電達。頃該犯來使館,洋裝,改姓陳,按使館即中國地,應即扣留,唯時解回,約頗不易,當相機設法辦理。祈速示復,勿令竇使知,並請電粵督。[15]」
多年後陳少白在《興中會革命史要》特別指出孫中山係自投使館:「當時孫先生對我說,他早已知道公使館,他故意改換姓名,天天跑到公使館去宣傳革命,後來公使館的人疑惑起來,因為當時廣州起義之事,傳聞還盛,以為這人或者就是孫逸仙,公使隨員鄧廷鏗因為是同鄉,就試出他的確是孫逸仙,於是孫先生就被他們拘禁起來了。[16]」馮自由所著的《革命逸史》亦採此說[3]。胡漢民和戴季陶在1930年也曾向羅家倫證實此事:「我於民國十九年七月廿日和胡展堂先生討論此事,他就說:『當時總理是自己進使館去的,或是被挾進去的,還是問題。因為總理有一次同我們說起,他說「是我自己走進去的」。』九月二日戴季陶先生也和我這樣說。[17]」
對外求援
孫中山遭到拘禁後,身上鑰匙、鉛筆、小刀等物都被搜走,僅餘幾張鈔票。[11]清使館對孫中山並不待慢,每日英僕都會來為他更換爐火,除了人身自由,其它食物被舖報紙小說都儘量供應,不過為免遭館方投毒,故除第一天晚餐吃過中國菜,其後僅以牛奶和麵包充飢(比較容易發現有無投毒)。遭禁的第一天,馬格里命人取來紙筆,要孫中山寫個條子讓人到旅舍拿行李,孫寫英文信給孟生醫生:「我在中國公使館,請將我的行李送來。我必須得到公使允許才能發出此信。」孟生後來並沒有收到這封信。[18]接下來幾天,孫中山以基督徒的名義,鍥而不捨地試圖說服館方英籍僕人柯爾(George Cole)協助他向外界求援,他幾乎每天塞一張紙條請柯爾帶信或扔出窗外,但是柯爾每次都將紙條呈交馬格里,然後向孫謊稱已扔出窗外。
10月12日,龔照瑗收到總理衙門覆電,指示與律師商量處置孫中山的辦法11。10月13日,孫中山求見馬格里遭拒。依據柯爾事後在英國財政部所作證詞,鄧廷鏗在這一天首次來找孫中山談話13。10月14日,孫中山要求打開窗戶透透氣,趁機將包着硬幣的紙條扔到隔壁屋頂,此舉被館方中國籍僕人發現,促使馬格里跟格蘭輪船公司(Glen Line)連絡,打算租一條船,以「遣送瘋子」之名儘速把孫送回中國。此外,為免非法拘禁東窗事發,馬格里趕緊收拾軟細預備後路,自己住進火車總站大樓樓上的密德蘭大旅店,一家大小則連夜坐上火車,送返蘇格蘭老家。[19]清使館密電總理衙門,呈報要以七千英鎊購置商船將孫遣返,否則只可釋放,派密探尾隨跟監,請求總署儘速裁示12。據孫中山的《倫敦被難記》所述,這天鄧廷鏗前來找孫中山談話,透露將通過水運遣孫回國。孫中山警告鄧廷鏗,日後英方向中國追究責任,清使館裏的人員一個也跑不了,況且鄧是廣東人,當要小心在廣東活動的革命黨人為孫復仇。當夜鄧廷鏗又來找孫,要在隔夜兩點鐘左右,將孫祕密放走。[11]
10月15日,孫中山再寫紙條,請柯爾送信給康德黎,柯爾交給龔照瑗之侄龔心湛,龔讓他轉交馬格里。[20]馬格里見到字條,責備鄧廷鏗將水運遣返一事洩露給孫知道。下午鄧廷鏗告訴孫中山,他的所有求救信皆被馬格里截獲,大事已去,然後趁孫心生絕望之際,慫恿他用英文寫一封自白書,向馬格里投誠,或有一線生機,信中有自投使館請求昭雪等語。此信寫完以後,孫中山再未見過鄧廷鏗,才想起此舉恐怕受人設計,事後懊悔不已14。[11]
10月16日,孫中山怒斥柯爾出賣他,柯爾大驚,對另一名中國籍僕人抱怨說:「鄧先生真壞!他竟然把我將所有求救信呈馬格里爵士的事情,全告訴了囚犯。待囚犯積怨深到發狂時,可能就會把我殺了!早知是這樣,將來如果他再讓我帶信,我就把信帶出去。」這天稍晚,孫中山再要求柯爾帶信,柯爾拒絕了他。[21]10月17日,孫中山向柯爾自比為社會主義黨領袖(後來孫中山否認此說,改口自比為1895年遭土耳其蘇丹屠殺的亞美尼亞基督徒),懇求柯爾為他送信,柯爾表示需要時間考慮,隔天早上才能給予答覆。[22]
營救行動
就在柯爾猶豫不決的當口,拘禁第一天幫孫中山更換被單的清使館女管家郝維太太(Mrs. Howe)因同情孫的遭遇,在10月17日晚上11點下班後草書字條一張,將字條塞進康德黎家門,按門鈴後匆匆離開。康德黎一連數日未見到孫中山,接信大驚,連夜趕往馬格里住處請求協助,此時馬格里已經入住密德蘭大旅店,康德黎撲了個空,轉而搭乘馬車到瑪麗龐區(Marylebone)警察局報案,值班員警不知所措,康德黎遂又趕往西敏寺橋附近的蘇格蘭場請求倫敦警察總部介入。探長亨利·摩爾(Henry Moore)為康德黎製作完筆錄後坦白表示,此案屬於外交範圍,警察也無從干預,建議他到使館打聽消息。[23][24]
10月18日禮拜日清早,康德黎與友人相商,欲透過相熟的中國稅務司向清使館關切此事,該友人以為不妥。於是再訪馬格里宅,無功而返。遂與家人做完禮拜後[23],往見孟生醫生。這天柯爾終於抵不住孫中山的再三懇求,同意為他送信,孫聞言大喜,在自己的名片背面用英文寫上求救訊息,並註明多加照顧送信人等語15,交予柯爾。柯爾在下午時分將求救信送到康德黎手上,經由柯爾告知才明白,原來康德黎所寄望的馬格里爵士亦是拘禁孫中山的主謀之一,並且將謊稱孫為精神病患,兩天後押解回中國。[11]傍晚柯爾帶着康德黎的名片回報孫中山,孫將身上的20英鎊紙幣塞給柯爾,允諾日後還會多給。[25]
有了證據,康德黎偕同孟生再度向蘇格蘭場報案,發現倫敦警方明顯並不認真看待此事。兩人遂直趨外交部,值班人員答應隔天會向上級報告。孟生醫生擔心孫中山,自告奮勇到清使館去,使清廷明瞭事跡已露,暫緩對孫的任何不利舉措。清使館讓鄧廷鏗接待孟生,鄧完全否認了孟生的詰問,還假意跑到內堂詢問一番,再回來告訴孟生「孫逸仙真的不在這裏」。孟生無可奈何,在晚上7點鐘離開清使館。另一方面,康德黎害怕清使館會趁夜把孫中山送走,僱用一名守夜人監視清使館。途中路過《泰晤士報》報館,靈機一動,便向該報爆料此案,可惜報方採取謹慎觀望的態度,不肯主動報導孫中山遭到非法拘禁。[26]
10月19日早上,康德黎經人推薦,僱用了一家偵探社代為監視清使館,康所不知道的是,這家偵探社正是清使館僱來跟監孫中山的司賴特偵探社。康德黎前腳一走,偵探社就發電報向清使館通風報信:「醫生向我們發出了新的指示以便營救目標」,史學家黃宇和據此電報內容所載「新的指示」幾個字推測,昨夜監視清使館之守夜人,極可能也是司賴特偵探社的人。另一方面,英國外交部一早便將此事通報給首相兼外交大臣英國首相梳士巴利侯爵,首相當即批准外交部咨會內政部立即採取行動,探長弗德里克·賈佛斯(Frederick Jarvis)到柯爾住處錄取口供後,當即調派六名員警全天候輪班監控清使館,防止清廷強行轉移囚犯。今天孫中山再透過柯爾送求救信給康德黎,信中謊稱出生香港,請求英國政府伸出援手,康轉呈外交部。[27]
10月20日上午,賈佛斯探長登門拜訪康德黎,告知他警方已採取行動,康交出一張孫中山的照片,以便現場探員核對,並撤掉自己傭用的私家偵探。柯爾向康德黎建議,在晚上的時候他偷偷打開窗戶,讓孫中山爬到隔壁屋頂,警方再派人接應。康德黎向蘇格蘭場徵詢,警方以不體面為由反對此一行動。此時警方也已經進行監視水運的部署。10月21日,賈佛斯探長拜訪格蘭輪船公司的負責人麥格里格(McGregor),證實清使館有運送一名精神病人回國的計劃。麥格里格同意與警方合作。[28]
10月22日,賈佛斯探長奉命帶康德黎與孟生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向律師宣誓作證,一行人向中央刑事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躊躇再三,終不發令。康孟二人滿腹狐疑,大感失望,賈佛斯卻一派輕鬆,未加解釋就趕回蘇格蘭場覆命,原來警方不能干涉外交事務,於是依照程序將兩人的誓詞與法官批示緊急上呈內政部,內政部轉呈外交部,外交部才好有藉口據此下令傳喚馬格里爵士前來說明案情。[29]文書送抵外交部後,常務外交次長湯馬斯·山德森爵士(Sir Thomas Sanderson)立刻派人傳喚馬格里,並着手起草一份致滿清公使的外交照會,準備呈給首相梳士巴利簽批,山德森還在文件裏附上一張備忘錄,報告此事《泰晤士報》已得知,暫未報導,若被媒體搶先曝光,恐怕會成為一椿醜聞。結果不幸言中。晚上7點鐘,馬格里赴外交部說明,承認清使館拘禁孫中山,山德森要求馬上放人,馬格里表示龔照瑗必須請示北京總署才能做決定。馬格里走後,晚上9點50分,山德森將簽好的外交照會送到清使館,言辭強硬,要求釋放孫中山。[30]
黃宇和指出,日後有中國學者聲稱英國政府是迫於輿論壓力才出面干預此案,甚至一度將此說列入中學教科書。然而綜合警方的調查報告、外交文件與證人筆錄的製作日期,從警方列案調查核實、製作筆錄、申請人身保護令到外交照會,由下到上在四天的時間內就迅速走完一連串的行政程序,再再顯示英國政府早於媒體報導前就主動積極地介入孫中山蒙難事件,就事實說話,至多只能說報界大嘩所帶來的輿論壓力更加速了官方的行動步伐。[30]
輿論沸騰
就在英國外交部傳喚馬格里的當口,這天黃昏時分,倫敦《地球報》(The Globe)記者帶着擬好的新聞稿前往拜訪康德黎,得到康的簽名證實後,《地球報》以號外的方式揭發此案,標題〈驚人新聞!革命家在倫敦被綁架!囚禁於清使館!〉。當晚柯爾將號外藏在煤簍中帶給孫中山,得知自己的處境已引起輿論注意,孫才鬆了一口氣。[11]隔天10月23日,各大報紛紛轉載引用了這則報導。一時之間,康德黎住處門庭若市,記者絡繹不絕,康德黎不堪其擾,遂準備一份書面聲明向記者們宣讀發送。
聲名大噪
10月23日,孫中山終於被放。此後在稅氏酒肆,名揚天下。
參考來源
註釋
- ^ 註解1:據孫中山倫敦蒙難期間所出示的求救名片,正面鉛印英文姓名「Dr. Y. S. Sun」,全稱「Sun Yat-Sen」[5]。
- ^ 註解2:出使美國大臣楊儒密電檔:「(陰曆)五月十七日收出使楊大臣電稱:密紅。金山領事訪悉孫文現偕二洋人到金,日內將往歐洲。乞籌辦法。儒,銑。」[31]
- ^ 註解3:廣東要犯孫文逃往倫敦扣留查辦卷:「仰蘧仁兄大人閣下!日昨馳布寸緘,諒邀惠察。比維勛履綏龢,興居痊健,慰如所懷。茲密啟者:前月接准總署函稱:『粵東要犯孫文,謀亂發覺,潛逃赴美,希即確查密覆』等語。弟當即密飭金山總領事馮守詠蘅,確查去後,嗣據電稱:『孫文現偕二洋人到金,日內將赴歐洲。』弟遂發銑電,迅達總署。旋接總署巧電,詳詢孫文欲往何國,偕行何國人,附搭某船,希查密電台端,援香港緬甸交犯約代拿該匪,若由新加坡內渡,應電粵督預防等語。弟因由美交犯另約,迄無成緒,此間無從措手,總署深知,故有轉電尊處援約代拿,並飭新加坡領事認真查訪之議。緬甸約章,美署未備,僅見《香港解交逃犯例章》,諒貴署必備存兩處原約也。刻下孫文雖抵金山,尚無取道紐約,確搭某輪赴歐洲之信。特將總督巧電鈔陳,並就馮守稟函電報,撮敍詳細節略,馳寄左右,即乞公餘留意檢查約章,藎算在胸,自臻完密。弟已飭馮守及紐約領事,隨時訪探該犯何日抵紐,准搭某輪,定赴歐洲何國?俟得確音,再行電布。除詳覆總署外,用特專函覼述。因候金山復信,是以肅達稱遲。祗請暑安。諸維祕照,不宣。附陳鈔件一紙。愚弟楊儒頓首。六月八日。」[31]
- ^ 註解4:撮敍金山馮總領事(詠蘅)稟函電報詳細節略:「孫文,原字帝像,別號逸仙,改字載之,香山縣蔡坑村人,現改稱早埔頭人,年約三十左右,身材短小,面黑微鬚, 翦髮洋裝,由檀香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亦美國金山人,素係檀島銀行副買辦;一名威陸,亦美國人,向在檀島服官,前次創議廢主,因其未隸檀籍,所謀不逞。均挾厚資,居檀年久。是否孫文同黨,尚難臆斷。惟見同船偕來,交情甚洽。孫文借寓金山沙加冕度街第七百零六號門牌,華商聯勝雜貨舖內,聞不日往施家谷轉紐約,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並聞有沿途聯合各會黨,購買軍火,欲圖報復之說。該犯隨身攜帶私刊書冊兩本。雖無悖逆實蹟,檢其上李傅相書,確有該犯之名,顯係孫文無疑。現將原書設法覓取寄呈,俟訪明該犯赴紐行期,再行電稟等語。查閱該犯書冊兩本,一係摘錄明黃梨洲《明夷待訪錄》中〈原君〉〈原臣〉二篇,卷端加一小引,自稱杞憂公子;一係上李傅相書,洋洋萬餘言,自稱文,素在香港習西醫,已蒙考取,欲乞傅相專委籌辦農務。兩種文筆俱暢達,昨已附致總署備核矣。」[31]
- ^ 註解5:甘作霖中譯之《倫敦被難記》裏寫作「馬凱尼」,「馬格里」係其呈報總理衙門的正式譯名[31]
- ^ 註解6:司賴特偵探社10月1日跟監報告:「依照你的指示,我們派了一個代表到利物浦去偵探一個從白星輪船公司「Majestic」的來客,名叫孫文。我們現在報告你,這個中國人合於所說的形狀的,已於昨日中午十二時在利物浦王子碼頭上岸。我們還要提到,孫文這名字,在船上的旅客單子上沒有,單上有一個名字,叫Dr. G. S. Sun,顯然就是他了。他坐的二等艙。上岸的時候,他帶了一件行李,上火車站設備的公共汽車,到利物淵密德蘭車站(Midland Railway Station),坐下午兩點五十分的快車上倫敦。但是他沒有趕上火車。到下午四點四十五分方才動身,於晚間九點五十分到倫敦聖班克拉司車站(St. Pancras)。於是他從行李房裏取出行李。雇了12616號馬車到斯屈朗赫胥旅館(Haxells Hotel, Strand)。他一切的條件,都合於你告訴我的。現在還有可疑的一點,就是Dr. G. S. Sun這個名字,是否就是完全代表我們所要找的那個人。他現在在我們的監視之下。若是工作有結果的話,我們再告訴你。」[31]
- ^ 註解7:司賴特偵探社10月6日跟監報告:「關於我們十月一日通信上所提的事,我們現在報告你。我們在赫胥旅館方面,作有系統的監視,在一日那天,就是星期四,此人於下午四點半鐘外出,沿着斯屈朗走,經過佛立特街(Fleet Street),到露朅特場(Ludgate Circus),看看商店的玻璃窗子,以後又回到旅館。那時候是下午六點三十分,以後就沒有看見他出來了。在二日星期五那天,他於上午十點三十分離開赫胥旅館,雇了一個10850號四輪馬車裝行李,坐到葛蘭旅店街八號,將行李運入,該人亦進去。他在該處到上午十一點三十分才出來,步行到牛津街(Oxford street),看看商店的玻璃窗子,於是走進上霍爾龐(High Holborn)一一九號(文具店),再進加快食堂(Express Dairy Co.),吃了中飯,於下午一點四十五分回到葛蘭旅店街八號。下午六點四十五分他再出來,走到霍爾龐的一個飯館裏停留了三刻鐘,再回到葛蘭旅店街八號的時候,已經八點三十分鐘,就不再看見他了。以後每天都有人監視他,但是沒有什麼重要的事情發生。此人常在主要的街道上散步,四周顧望。他不在家裏吃飯,到各種飯館去吃。提起你電報裏所說的一層,我們可以說在監視期間,他不曾見過什麼中國人。在利物浦聽說有幾個在「Majestic」和他同船的人,答應到倫敦來看他。講到照相這個問題,我們恐怕非等到天氣好些,不能辦到。無論如何,我們對於這點總是盡力注意。」[31]
- ^ 註解8:11月4日孫中山英國財政部陳述詞:「我就前往中國使館的問題同孟生醫生作過一次談話。我問他我去中國使館是否合適。他說:『不行!』記得我問的第一個問題是:『誰在這裏任中國公使?』然後我又問:『你覺得我去使館見見他們的人合適嗎?』孟生醫生說『不行。』」[32]
- ^ 註解9:司賴特偵探社10月12日跟監報告:「關於我們近日的談話,我們要報告你,星期六這天我們還在葛蘭旅店街八號偵察此人,我們跟他出來,到國會兩院,在那地方他停留了兩個鐘頭以上。出來的時候,他步行到斯屈郎,看看店鋪的窗子,回到葛蘭旅店街八號,以後就不看見了。昨天,星期天,繼續偵察,整天不曾間斷;但是此人不見離開宅子出來,無疑義的是因為天氣不好有風雨的緣故。一直到寫這封信的時候(按即十月十二日)他還不曾離上述的住址。提到我們的談話,說要打聽他同誰住在一處,我們想非等他出來以後,不便進去問,因為深怕使他生疑。若是這點是急要的話,我們一收到你的訓示的時候,就會立刻注意。」[31]
- ^ 註解10:10月10日龔照瑗致楊儒密電:「密。孫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間無交犯約,不能代拿。聞將往法,現派人密尾。瑗支。」[31]
- ^ 註解11:10月12日北京總署覆電:「歌電悉。能按公法扣留,英不問,固好。解粵應設何法,能免英阻,且必到粵,望詳商律師。謀定後動,無令援英例反噬,英又從而庇之,為害滋大,切望詳慎。魚。」[31]
- ^ 註解12:10月14日龔照瑗致北京總署密電:「密。魚電敬悉。孫無忌憚,自來使館,勢應扣留。據問看管之鄧翻譯言,(孫)欲謀大事,唯時未至等語。有西人知粵督幾為所害,是反形已露。外部既以香港、緬甸約不能施之英京,現籌購商船,逞送粵,不泊英岸,可無他虞。船價煤工約需七千鎊,得載二千餘噸船一隻,不用,變價亦可。否則釋放,仍派人密尾,窮其所往,亦不露痕跡。統乞速示遵行。瑗庚。」[31]
- ^ 註解13:吳宗濂的《隨軺筆記》記載孫中山遭禁後第一次與鄧廷鏗的談話是在10月12日(「初六日早飯,翻譯鄧與之同食,以探其滋事情形。」),柯爾證詞是在10月13日,《倫敦被難記》則記載為10月14日(「被禁之第四日晨,有一自稱唐先生者來視予,彼蓋誘予入使館之人也。」唐為鄧之誤譯)。條目使用柯爾證詞。
- ^ 註解14:黃宇和依據柯爾1896年11月2日在英國財政部所作證詞判斷,孫中山手書此信的日期應是10月17日,他認為孫中山與吳宗濂日後所作追記,都把鄧孫兩人的三次對話內容混為一談,且鄧吳二人有立場問題,孫則身陷拘禁恐怕記憶不清,當以旁觀者柯爾所言最為可信。[33]條目使用《倫敦被難記》的記載。
- ^ 註解15:10月18日致康德黎簡:「致覃文街46號詹姆斯·康德黎博士:我在星期天被綁架到中國公使館,將要從英國偷偷運回中國處死。祈盡快營救我!中國使館已租下一艘船,以便把我遞解回中國,而整個途中我將被關鎖起來,禁止和任何人聯繫。唉!我真不幸!請照顧目前這個幫我送信的人;他很窮,將會因為替我效勞而失去他的職業。」[34]
來源
- ^ 羅家倫、黃季陸、秦孝儀:《國父年譜(增訂本)》上冊,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5年11月第三次增訂
- ^ 2.0 2.1 羅家倫、黃季陸、秦孝儀:《國父年譜(增訂本)》上冊,頁88-89,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5年11月第三次增訂
- ^ 3.0 3.1 李敖:〈孫中山向清吏下跪求饒〉《孫中山研究》,載《李敖大全集》第8冊,台北:成陽出版社,1999年初版
- ^ 轉引自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載《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頁32-33,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 5.0 5.1 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載《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 6.0 6.1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1-2,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頁41,載《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 8.0 8.1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141,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65,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10.0 10.1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135,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孫文:《倫敦被難記》(甘作霖譯),載《孫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8月初版
- ^ 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載《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頁58,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 羅家倫、黃季陸、秦孝儀:《國父年譜(增訂本)》上冊,頁92,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5年11月第三次增訂
- ^ 14.0 14.1 吳宗濂:《隨軺筆記》,轉引自《李敖大全集》第8冊:《孫中山研究》,〈孫中山向清吏下跪求饒〉,台北:成陽出版社,1999年初版
- ^ 15.0 15.1 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載《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頁46,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 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轉引自《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 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載《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頁42,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85-88,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72-75,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303,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76-77,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304,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23.0 23.1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3-5,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80,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305,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81-82,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83-85,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13-14,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87,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30.0 30.1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14-19,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31.00 31.01 31.02 31.03 31.04 31.05 31.06 31.07 31.08 31.09 轉引自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載《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 載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頁136,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頁260-262,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 孫文:《孫中山全集》第1卷,頁29-30,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8月初版
- 孫文:《孫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8月初版
- 羅家倫:《中山先生倫敦蒙難史料考訂》,載《羅家倫先生文存》第3冊,台北:國史館,1976年12月初版
- 黃宇和:《孫逸仙倫敦蒙難真相:從未披露的史實》,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10月初版
- 黃宇和:《孫逸仙在倫敦,1896-1987:三民主義思想探源》,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7年8月初版
- 羅家倫、黃季陸、秦孝儀:《國父年譜(增訂本)》上冊,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5年11月第三次增訂
- 吳相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台北:遠東圖書公司出版
- 李敖:《孫中山研究》,載《李敖大全集》第8冊,台北:成陽出版社,1999年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