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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維一所銀行在牆外貼出貸款利率的公告。

利息率,簡稱利率,是利息對本金的比率,也就是利息除以本金的值[1]。利率是決定企業資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時也是企業籌資、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利率的高低與其變動趨勢對於金融的發展有重要影響[2]。利率是常見調節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亦得用以控制例如貨幣流通、民眾的消費行為、物價投資國際收支等民間經濟行為,進一步影響經濟成長。因為在理論上,對儲蓄者來說,存款利率提高,會強化他們儲存貨幣的動機,使部分流通性貨幣轉化為儲蓄性貨幣,使市場熱度降低﹔存款利率降低時,則會刺激儲蓄者提出存款,降低儲蓄,擴大消費,刺激經濟。而對於籌資者來說,貸款利率增加會使籌資成本增加,會抑制其貨幣需求動機,使現實購買力及投資能力縮減﹔而利率降低時,投資的利息負擔會減少,會刺激投資的增加[1][3]

利率是最重要的宏觀經濟變數之一。所具有的經濟功能可歸納為四項:判斷投資計劃是否有利、提供鼓勵儲蓄誘因、提供時間上分配資源的依據與調控宏觀經濟政策的工具[4]。而在評估貨幣政策效果時,官方利率(Official Rate)或政策利率(Policy Rate,如隔夜拆款利率)也常作為為依據, 用以分析貨幣政策的施行效果[5]。對於大多數的經濟體來說,利率也是用於調整國家經濟的重要手段[6]。在國際資本流動性極高的金融體系,利率能非常敏銳地影響到一個國家的資本流入、流出額,並進而決定該國的國際收支及在市場失靈時其貨幣匯率將有何種變化。但,對於處於資本流動度高的市場中的小國,其本身多無法決定自身利率,只得使本國利率與外國利率維持一致[7]

利率一般為正值,也就是貸款方必須向銀行支付利息、銀行則必須再向存款戶支付利息。負利率就是指利率水準低於零的情況——也就是說,當錢被存入金融機構時,不但無法產生收益,反而必須向金融機構付利息[8]

經濟學上的利率

利率的經濟學意義

現代金融的起源地——荷蘭在16世紀的股票交易所。

當資本擁有者手握資本,向借貸者帶出時,由於該過程需要管理及行政手續,借貸者也存在例如可能因為經營不善而無法履約的風險,因此放貸人為了降低風險及獲得管理報酬,會向借貸者收取利息。而實務上,一般會將此利息的多寡與借貸者所借貸的金額掛勾、令利息為本金的某一比率,此掛勾的比率即稱為利率[1][9]

經濟學認為,金錢具備時間價值(英語:Time value),其價值會隨時間改變」的重要基本概念。在金融市場裏,資金即是可供交易的商品,以「利率」為價格行販售。當借款者貸放者在利率上達成協議時,借貸契約則成立。同理,就整個市場而言,當所有資金供給者與需求者達成價格上的妥協後,均衡利率即被決定。而此利率的出現便會導致「今天擁有得的錢,在未來可以產生額外的價值」。而這種今日的一塊錢會比明日的一塊錢還要值錢,而明日的一塊錢又更會比後日的一塊錢還要更值錢的現象,就是金錢的時間價值。[10]

利率的金融學意義

在融資過程中,不同借款人違約拖欠的可能性是不同的,但實務上,貸款人無法知道誰的違約可能性更高[11]。隨着實際利率的升高 ,偏好風險的借款人將更多地成為銀行的客戶 ,產生「逆向選擇效應」;而原本厭惡風險的抵補性企業(Hedge-financed Firm)借款人也會傾向於改變自己項目的性質,使自己具備更高的風險和收益水準,產生「風險激勵效應」[12]。所以,利率提高會誘使資產的平均質素下降,使信貸風險增大。特別是利率超高時,一般生產性投資項目可能無法產生足夠的利潤來支付高利息,此時,信貸資金會流入投機性高的房地產、證券投資等領域。事實上,利率增加也被認為是導致20世紀末期許多國家逐漸實施利率市場化之後,常面臨泡沫性資產價格的飆升的原因;如日本的泡沫經濟、臺灣、馬來西亞、中國大陸1993年的投資膨脹等[11]

對借貸者來說的利息,對於放貸者來說則是利潤。如果這上揭之管理成本或風險因為各種原因而發生了變化,則為了反映此變化,利率也可能會因此發生改變。也由於利率的多寡會取決於借貸風險的大小,因此在資訊透明或是貸款者信用良好的場合,放貸人所提供的利率為了與其他放貸者競爭,便有可能以較低利率放出貸款﹔相反的,在資訊不透明或是貸款者信用不良好的場合,放貸人所提供的貸款利率則便有可能較高。進入現代後,由於各國交通便捷、資訊流動迅速,再加上各國資本家大量持有有價證券,貸款違約帶來的風險相對降低,各國的平均利率間的差別正在縮小中[9]

有時候,貸款者的信用可能極差,無法獲得大多數便宜利率的放貸者青睞,便只能尋求極高利率的資金來源。這種極高利率的貸款就稱為高利貸。%高利貸違法的原因% %高利貸的定義比例% %高歷代的刑事責任%

利率與債券之價值

對於未來收益已經確定的債券來說,利率越高,債券之價值會越低。如若令利率為,第1, 2, …, n 年每年之收益分別為 C1, C2, …, Cn,同時令債券面值為F,則知證券之現值為[13]

由上式可知,債券現值與利率呈反方向變動;債券之現值同時也為債券之市場價格[14]。另外,針對沒有到期期限的永久債券來說,其為無窮大,且 C1=C2=…=Cn,故其價值可表示為[14]

財富效果與利率

根據古典學派貨幣中性理論,社會上貨幣供給的增加主要依靠兩種方式:政府可直接打印鈔票再透過公共支出流入市場,抑也可透過央行購買民間持有之債券,使貨幣流入市場。現代具備成熟經濟體制國家通常採用後者。此外,在宏觀經濟學上,利率是決定投資的重要指標。假如利率上升,銀行存款會增加,投資便會減少,造成國民收入的減少。[15]

貨幣政策與利率

在融資過程中,不同借款人違約拖欠的可能性是不同的,但實務上,貸款人無法知道誰的違約可能性更高[11]。隨着實際利率的升高 ,偏好風險的借款人將更多地成為銀行的客戶 ,產生「逆向選擇效應」;而原本厭惡風險的抵補性企業(Hedge-Financed Firm)借款人也會傾向於改變自己項目的性質,使自己具備更高的風險和收益水準,產生「風險激勵效應」[12]。所以,利率提高會誘使資產的平均質素下降,使信貸風險增大。特別是利率超高時,一般生產性投資項目可能無法產生足夠的利潤來支付高利息,此時,信貸資金會流入投機性高的房地產、證券投資等領域。事實上,利率增加也被認為是導致20世紀末期許多國家逐漸實施利率市場化之後,常面臨泡沫性資產價格的飆升的原因;如日本的泡沫經濟、臺灣、馬來西亞、中國大陸1993年的投資膨脹等[11]

歷史

現代利率研究的濫觴為荷蘭經濟學家薩爾馬西斯,其著作《​論利息》(1638)、《論利息的形態》(1639)和《論錢利息》(1640)等著作在此領域具有開創性意義。但早期利率理論的探討主要集中在利率本質的研究上,如西尼爾的節欲論、 巴維克的時差利息論、歐文·費雪的「人性不耐——投資機會」說等。 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之前,古典利率理論直在利率研究領域佔據主導地位。其主要內容是通過某一時段的儲蓄量和投資量的變動來分析利率的變動,注意到 蓄和投資的均等決定均衡利率,但因將收入和貨幣因素排除在外,其理論是不全面的、非貨幣性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克塞爾、歐文·費雪、龐巴維克、馬歇爾等。馬克思繼承了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利率理論的思想,並將製度因素納入利率決定理論,認為利率是由平均利潤率定的,利息是剩餘價值的一部分。[16]

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給了古典利率理論以沉重的打擊,凱恩斯的「流動性偏好」利率理論被推入前台。凱恩斯為,貨幣供求變動引起利率變動,當貨幣供給曲線與貨幣需求曲線在其水平部分相交時,貨幣供給的變化不再導致利率 變動,此即「流動性陷阱」。凱恩斯一改以往忽視利率貨幣性因素的觀點,但卻走向了完全否定實物市場因素的另一個端。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後期的可貸資金利率理論是新古典學派的利率理論,其代表人物為劍橋學派的羅伯遜和瑞 學派的俄林。該理論帶有明顯的存量分析和流量分析特點,試圖在利率決定問題上把貨幣因素和實物因素結合起來慮,由於忽視了收入對利率的影響,未能克服原理論固有的缺陷,只能算作簡單綜合。[16]

為彌補上述缺陷,希克斯和漢森在綜合凱恩斯和新古典學派利率理論的基礎上,引入國民收入這一重要因素,於7年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論,即IS-LM模型。該理論從宏觀上說明利率是由儲蓄和投資、貨幣供應和貨幣需求這四個因 的交互作用並在國民收入的配合下決定的,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科學性。但該模型以物價和工資不變為假設前提,仍一定的局限性。針對IS-LM模型的不足,蒙代爾(1963)和弗萊明(1962)將對外貿易和資本流動引入該模型,即經典M-F模型,它是 個開放性的與利率決定相關的模型,但其假定國內利率等於世界利率明顯脫離實際。[16]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大多數非凱恩斯主義的經濟學家從各自的理論體係出發,否定利率政策的調控效率。如劍橋學派認為利率的作用有限,只盯住利率不可能解決經濟問題。貨幣學派認為,利率對於經濟金融運行的影響是間 和微小的,貨幣供求平衡主要是由收入而不是利率來調節的;貨幣的增減與利率的變化並不一定存在穩定的關係,利率能作為宏觀金融調控的主動手段和中介目標。西德學派和供給學派也反對將利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理性預 學派則認為,金融調控部門能夠左右是名義變量,而不是實際變量。上述利率理論基本上是為西方發達國家設計的,對於發展中國家,麥金農和肖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於1973年提了「金融抑制」論斷,主張應盡可能地減少政府對金融的干預,通過放鬆利率管制、控制通貨膨脹使利率反映市場對資的需求水平,使實際利率為正,恢復金融體系聚集金融資源的能力,達到金融深化或推行金融自由化的目的。該理論的陷是經濟依然被割裂為實務部門和金融部門,且金融發展只能影響資本形成,並不影響全要素生產力,從而大大削弱了理論的價值。[16]

以中國大陸來說,在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政府的利率管制嚴格,金融機構沒有任何利率自主權。事實上,在1949至1978年的30年裏,官方的利率調整總共只進行了9次。1978年以後,嚴格的利率管制政策逐漸鬆動,利率也從改革前的不變,變化為改革後的經常調整;同時,中國大陸內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也獲得了一定的利率浮動權,在同業拆借利率、國債、金融債回購等貨幣市場利率方面開始進行市場化,不過在佔據社會融資份額絕大比例的存貸款方面,仍維持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利率並報國務院批准的計劃機制[17]

有關台灣利率自由化歷程,真正開始實施利率自由化改革前的 1950 年代,政府採取高 利率與高匯率政策(註 2);1973 年至 1974 年間發生的石油危機,更導致政府當時以高利率政策抑 制通貨膨脹。在 1980 年以前,台灣金融體系一直處於政府的嚴格管制與保護。 1972 年以後,台灣之國內毛儲蓄率超過 30%,超過以往的約 20%水準;投資方面,投資率從 1982 年開始滑落至 1970 年以前的水準;由於儲蓄大幅超過投資,造成資金浮濫問題嚴重,以及貨幣 市場利率下降,壓迫銀行體系的利率;同時,國內在當時存在巨額的貿易順差,儲蓄大量地累積, 並缺乏宣洩的管道下,政府持續對銀行利率進行管制,使銀行的經營面對龐大壓力(鄭正敏, 1986)。[18]

以對存款利率管制的鬆綁而言,1985 年 8 月外匯存款利率自由化;1985 年 11 月廢止利率管 制條例;1986 年 1 月簡化並訂定存款最高利率。 第五階段:1989 年 7 月至今 1989 年 7 月修訂後的銀行法中公佈,取消第 41 條放款利率上下限及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規 定,存放款利率至此完全自由化。[19]

利率並不是在每個地方都辦法有效調整經濟,例如台灣就不行[6]

利率決定理論

由於金融市場上存在着許多各式各樣的負債工具,各負債工具因為形式上與特性上的不同,其利率也有所差異。因此各別負債工具的利率應該是現行基本利率在加上因為性上的差異所產生的調整因子[20]

古典學派理論

[21]

流動性偏好理論

凱恩斯認為利率是純粹的貨幣現象,古典利率理論將儲蓄與投資看作是兩個對立的因素,並由這兩個因素相互作用而決定利率的觀點是錯誤的。

  他認為,儲蓄主要取決於收入,而收入又取決於投資,所以,儲蓄與投資是兩個相互依賴的變量。儲蓄與投資兩者之間只要有一個變量發生變動,收入必定會發生變動。

  凱恩斯指出,貨幣最富有流動性,在任何時候都能轉化成任何資產,而不遭受損失。利息就是在一定時期內放棄貨幣流動性的報酬。利率水平主要取決於貨幣數量與人們對貨幣的偏好程度,即由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所決定[22]

可貸資金理論

可貸資金理論(Loanable-Funds Approach})認為利率是由可貸資金的供給與需求來決定。下圖代表需求曲線是一種資金需求與利率的關係,該曲線向下傾斜代表資金在利率較低時期需需求量增加,而供給曲線是描述資金與利率間的關係,供給曲現象尚青協代表利率越高,市場所願意提供的資金越多,兩條曲線的焦交叉點就是均衡利率的位置[22]

可貸資金理論是由英國的羅伯森和瑞典的俄林等人在古典利率理論的基礎上,對凱恩斯流動偏好理論修正而提出的。該理論在利率決定問題上同時考慮了凱恩斯的貨幣因素和古典學派的真實因素。該理論認為,利率是由可貸資金的供給和需求的均衡點所決定的。可貸資金理論中,的供給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當前的儲蓄;二是實際貨幣供給量的變動。可貸資金的需求主要也有兩個方面:一是當前的投資需求;二是貨幣貯藏的需求[23]

IS-LM模型理論

新古典學派的可貸資金理論後來由希克斯和漢森改造成著名的IS-LM模型。   利率決定收入的情況。由於利率影響投資,投資進而決定收入。只有當投資等於儲蓄時,收入水平才是確定的。均衡時,投資應該等於儲蓄,由此得到一條利率—收入曲線,即IS曲線。

  收入決定利率的情況。收入通過貨幣需求來決定利率,只有當貨幣供求達到均衡時,才能得到確定的利率。因此,我們可以在貨幣供求平衡條件下由一系列不同收入出發得到一條收入—利率的組合曲線,即LM曲線。[22]

數學上的定義

利息與通脹通常以轉變的百分比來表示,以下公式是約數公式。

但更準確地應寫成:

所以,

通常 ir 和 pe 都較小,例如5%。因此 ir pe 很小,可以忽略不計,得出線性近似

在大部份經濟分析會使用指數對數

真實與名義利率

名義利率是以在借款期間獲得或支付利息的數額計算的利息。假設一個家庭把1000元存進銀行一年,並獲得100元的利息;在年底其結餘是1100元,而名義利率則是每年10%。

真實利率計算了所獲得利息的購買力,是把名義利率以通脹率作調節。如果該年的通脹率是10%,在年底戶口裏的1100元,只能與一年前的1000元購買相同數量的貨品,因此其真實利率是0%。

根據費雪方程式,在存款期間的真實利率是:

ir = inp

p = 該段期間的真實通貨膨脹率

投資的預期真實回報是:

ir = inpe
in = 名義利率
ir = 真實利率
pe = 期間的預期通貨膨脹率


市場利率與利率轉嫁

市場利率的形成是源於市場機制形成的金融市場,在政府管制利率的市場是沒有意義的。在政府管制的市場,基準利率的高低由金融監管當局直接規定,並允許其在一定閾值範圍內上下浮動;在利率並非由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規定的市場,市場利率的形成受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影響。

一般而言,市場利率是在債券市場上形成,而具有代表性的債券品種主要是政府債券。當購買政府債券的多方佔主導,即購買政府債券的買方大於賣方,那麼就會抬高債券的真實交易價格,從而導致政府債券價格與真實交易價格的差額減小,進而使得收益率的減小,從而導致市場利率的下降;反之,則市場利率上升。

當利率轉嫁為不完整 (incomplete) 時, 即零售利率的變 動幅度低於政策利率的變化, 此將會降低貨幣政策調節宏觀經濟運作的成效 以及穩定物價的能力 (Burgstaller and Scharler, 2010), 也會對銀行的獲利、 銀行體系的健全甚至是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影響 (de Bondt, 2005)。 文獻的 實證研究指出, 工業化國家之利率轉嫁多為不完整的, 且在短期內零售利率反 應政策利率變化普遍有着遲緩、 延後的現象。[5]

利率轉嫁為何會出現不完整的反應變化現象呢? 受調整成本或菜單成 本影響, 3 使銀行在反應政策利率變化出現遲緩現象 (Hannan and Berger, 1991; Hofmann and Mizen, 2004); 或是受存款、 放款兩者到期日不一致影 響, 在放款資金主要透過長期存款支應下, 使負債較不受政策利率或市場利率影響, 因而降低銀行因應政策利率變化而調整放款利率的意願 (Weth, 2002); 或是為維持客戶與銀行間的長期穩定關係, 及客戶與銀行間的隱性風險分擔 協議, 讓銀行傾向以較緩慢、 平穩的方式調整利率 (Berger and Udell, 1992)。 此外, 對銀行的產品需求不具有完全彈性、 市場缺乏競爭性、 轉嫁成本的存 在 (Sander and Kleimeier, 2004; de Bondt, 2005), 銀行為借款者提供因應 市場利率衝擊的隱性保險 (implicit insurance) (Burgstaller and Scharler, 2010), 以及存款需求對存款利率的彈性以及放款需求對放款利率的彈性低 於 1 (Egert et al., 2007) ´ 等, 4 也會使利率轉嫁產生不完整現象。 至於大於 1 的利率轉嫁, 則代表零售利率出現過度調整現象, 以放款市場而言, 此意味 銀行調整貸款利率之目的在於補償風險而非進行信用分配 (de Bondt, 2002, 2005)。[24]

利率與時間

利率的期限結構

File:TPEx Treasury Yield Curve 13 March 2020.png
台灣證券櫃枱買賣中心公佈的 2020 年 3 月 13 日台灣政府估債殖利率曲線。

因為各金融產品到期期限不同而有不同利率的現象稱為「利率的期限結構」(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25],一般來說期期限較長的票券與政府公債利率較高。如果以橫軸代表債券的到期期限(Time to maturity),縱軸代表債券的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ity),將利率的期限結構以一條曲線表示,這條曲線則會稱為「到期收益線」或「殖利率曲線」(Yield curve)。殖利率曲線可以擁有正斜率、負斜率及水平三種型態,關於解釋殖利率曲線為什麼會呈現不同型態的理論稱為期限結構理論,常見的期限結構理論有「預期理論」(Expectation theory)、「市場區隔理論」(Segmented market theory)與「期限偏好理論」(Preferred habitat theory[26]


利率與風險

利率的風險結構

投資者可已在金融市場發現發行期間相同但利率不同的債權工具,如信用良好的 A 公司發行的 10 年期公司債,利率為 8%,而傳聞可能倒閉的 B 公司發行的同樣也是 10 年期公司債,利率卻高達 20%。這種債權工具期限相同但利率卻不相同的現象稱為「利率的風險結構」(Risk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影響利率的風險結構的因素主要有三個:違約風險(Default risk)、流動性(Liquidity)及所得稅[27]

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未能依約付息或償還本金的風險,又稱為「倒債風險」或「信用風險」(Credit risk)。一般來說,政府可藉增稅或發行貨幣取得資金償債,因此政府絕大多數情況並不會倒帳,政府公債因此而稱為「無違約風險債券」(Default-free bonds),其利率稱為「無違約風險利率」(Default-free interest rate)。而私人發行的債券由於具備違約風險,因此投資人將要求比較高的利率做為補償,高出來的利率部分稱為「違約風險溢酬」(Default risk premium)或「信用風險溢酬」(Credit risk premium)。例如當政府發行的 10 年期公債利率為 4%,而 A 公司發行的同種債券利率為 7%,高出的 3% 即為違約風險溢酬。一般投資人很難明確估算各種投資產品的違約概率,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家機構,穆迪公司以及標準普爾公司,商業性地估算各企業的違約風險並據此給予信用評等[28]

流動性指的是金融資產變現的難易程度。假設 A 與 B 兩種債券的到期期限相同、信用評等相同,但 B 債券的流動性較低,則 B 債券必須提供額外的利率來補償投資人。高出來的利率部分稱為「流動性溢酬」(Liquidity premium[29]。而當其他條件相同,如果某金融產品給付的利息所適用的所得稅率較高,投資人也將要求該產品提供較高的利率做為補償。以美國為例,雖然聯邦政府債券的違約風險低於地方政府的債券,但因由於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所得免稅,聯邦政府的債券利率高於地方政府[25]

利率風險

當在所有到期日的利率上升一個基點後,從1999年至2015年歐洲104家銀行的淨值變化相對於總資產的百分比。

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是指肇因於市場利率變動,而使金融機構擁有的資產與負債因重新訂價的結果所產生的不利的影響。市場利率之波動,會直接影響到票券及債券持有者的收益[30],一般債券都在其票面上記載有固定的利率,當債券發行後,如果市場上的利率發生改變,新債券就會與舊債券發生利率競爭,發生資本損失或利得,過程中產生的不確定性便成為利率風險。例如,在景氣好的時候,央行可能採取較緊縮的貨幣政策,引導一般利率上升,此時的債券基於商業考量,就必須依新的高的利率發行,新的債券就會對舊的債券產生排擠效應,使原已流通的債券之持有人在到期前被較低的利率套牢,其舊債券發生折價,持有者現資本損失(Capital loss[31]

在票券金融公司資產項目中,主要以票券及債券等固定收益(Fixed income)金融商品為主,且大部分皆作為交易部位之用,在這種情況下,利率變動不只影響短期獲利,甚至也會波及未來的收益。所以,就企業與投資者而言,如何避免利率波動而影響其經營成本及資金周轉,並有效地控制本身所能承受的風險,是一重要課題。同時金融商品的投資者的投資與報酬也會受市場利率變動而影響,儘管目前金融市場上已存在一些利率避險的工具,譬如利率遠期契約(Interest rate forward contract)、利率交換契約(Interest rate swap)、遠期利率協定(Forward rate agreement)及利率選擇權(Interest rate options)等等,但現下提供上述規避利率風險的機床構仍很有限,且該機構承作與推廣之意願並不一定高,故市場的參與者欲尋找規避利率風險的管道並不容易,此外,這些避險工具之成本也較高[30]

利率與政府

利率管制

1992年至2012年中國大陸當局實施的利率管制被認為促使了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減少,勞動力收入降低,在數據表現為勞動力收入佔國民收入分配比重的下降[32]

利率管制(Interest Rate Control)是一種政府為調節經濟運行,而對金融市場中的利率進行管制的一種方式,是政府貨幣政策中「金融壓制英語Financial Suppression」操作的一環[33]。一個國家願意實施利率管制可能是基於許多因素,一來,可能為了維持國家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以促進經濟成長、減低資金成本;二來,也有可能是希望藉由管制利率鼓勵投資,促進經濟增長;此外,三來,利率管制也可以限制銀行間的存款競爭,以期保護銀行利潤,維持金融穩定[34]。世界上許多經濟體,例如美國(1970年結束)、臺灣(1975年結束)、日本(1977年結束)、中國大陸(2013年開放貸款利率管制)皆曾經實施利率管制的制度[35][36]

專家認為,利率管制的缺點是會使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利率差別來區別風險不同的貸款人,導致高風險貸款種類缺乏高利息補償,令銀行處於風險收益不對稱狀態。此外,低利率政策還有機會鼓勵資金浪費,降低投資效率;人為定標的利率也可能導致不同金融工具之間的非市場差別,妨礙公平競爭——舉例來說,較低的銀行儲蓄利率就有可能導引有投資需求的民眾選擇較高收益的債券。另外,就中國大陸地區的情況來說,也有機會驅使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尋求個體或小集團金援,或導致市場剩餘被個體或小集團尋租,令多數企業支付的貸款利息遠高於官方利息;對銀行來說,利率管制也有機會引發「資金脫媒」現象——也就是使受政策限制的銀行系統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所佔的地位下降——並激發利率之外的非價格競爭方式,例如饋贈禮品、增設網點、給予回扣等,加大銀行的實際資金成本[37]

利率自由化

位於北京的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利率管制與自由化的政策前線。

與利率管制相反的概念稱為利率自由化(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或利率市場化(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也就是說利率是由市場供求決定的,並且市場機制可以在財政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利率市場化的核心是改變由過去政府控制的定價機制,使資本定價回歸市場規律,使利率成為資源分配基準及反映市場供需的價格信號,目的是促進和實現經濟的永續健康發展[38]。在「金融壓制理論英語Financial Suppression」和「金融深化理論英語Financial deepening」中,利率監管和利率市場化分別是衡量金融壓制操作和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指標。在利率有管制、不自由的場合、市場不完整和利率不變的情況下,以中國大陸來說,影響銀行信貸決策的主要因會是銀行對企業的風險評級。然而,由於歷史因素,在中國大陸的民營企業相對較新,社會上沒有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導致銀行對民營企業的信用會傾向謹慎;相反的,易以低成本獲得貸款的國有企業又常因政府干預而投資效率低落,並且由於軟預算約束等問題而具有較低的創新動力。專家認為,實施利率市場化將可以確保實際利率由市場資金的供需決定,將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增長、緩解利率調控導致的信貸配給不平衡,並增加中小型民營新創企業獲得在正規金融市場籌資的機會,降低外部融資約束 、緩解資金脫媒[39]。前世界貨幣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歐伯斯弗爾德英語Maurice Obstfeld則認為,在利率自由化之後,企業將與金融機構分擔風險,因此,風險項目的信貸增加將有效解決財務約束問題,提高資金配置效率[40]

利率自由化的潛在缺點是利率自由化推行後,將會對既有的金融市場結構帶來衝擊。例如,以臺灣來說,政府在1970年代對利率的管制鬆綁後,銀行若自行依市場資金供需狀況調整存貸款利率,為爭取客戶的,可能產生銀行間的殺價競爭,導致存放款利差縮小,並導致銀行業獲利下滑[41]。同時,一些研究也表明,利率的自由化會加劇經濟的脆弱性(Fragility)和所得分配不平等,激化政治對立[42]。此外,過去在馬拉維的經驗也曾顯示,利率自由化也可能導致工業集中度提高,降低企業淨收入,特別是在高度依賴銀行的產業尤其明顯[43]。一些研究也發現信貸擴張的結果可能導致社會總剩餘的降低,而不是增加[44]。也有一些研究發現,利率自由化的影響往往是雙面的、衝突的及時變的;利率改革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也有一定限度[42]

負利率

2009年至2019年各國央行重貼現率的變化,注意日本、丹麥及瑞典實施負利率政策,利率低於0。

1930年,經濟學家費雪曾指出,若銀行持有民眾的資金時沒有任何儲存成本,且花現金買商品沒有任何額外成本,則該名義利率應為正。反之,如果持有現金有儲存成本,例如將現金放在銀行保險箱要交保管費用,則此時存款在銀行不但無法產生收益,還會被收取保管﹔存在銀行中的資產會隨時間減少,利率就可稱為「負」[8]。對於政府來說,如果中央銀行對銀行存在央行中的準備收取利息,就稱為負利率政策(Negative Interest RateNegative Interest on Excess Reserves)。負利率政策是政府管理金融市場的非常規手段之一[45][46]。因為當利率降低時,銀行存有資金成本增加,負利率政策會鼓勵商業銀行提出放在央行的超額準備金,從而鼓勵銀行向民間發出貸款[46][47]。負利率政策通常是央行對龜速經濟成長、通貨緊縮或去槓桿化的回應[48][49]

在經濟衰退的時候,央行通常會以降低利率來刺激經濟增長。但是直到20世紀後期為止,一般都認為利率不可能會低於零。因為在傳統觀念裏,認為一旦發生負利率,商業銀行為避免為存款付出「保管費」,就會馬上從央行提出所有準備金,導致利率失去意義[50]。但入21世紀以來,歐洲、日本等經濟體由於通貨緊縮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貨幣政策已無法改善經濟狀況,再加上貨幣升值對於出口不利的隱憂,負利率政策逐漸成為這些政府促進經濟的手段[8][50]。其背後的邏輯為:在經濟低迷的環境下,銀行可能會有存準備金於央行或是以低利率貸出兩種選擇,此時如果央行對存款實施負利率,則銀行就會失去在央行存錢的動機,傾向將貸款貸給民間,如此民間產能就能增加,還有機會解決國內的可能的通貨緊縮壓力[51]。負利率政策也被認為可以解決利率為零的流動性陷阱。負利率政策和傳統寬鬆貨幣政策的概念不同,後者是降低利率以提升總合需求,但負利率是央行政策下的產物,其政策主軸是要求銀行調整自身的資產負債表,變相「懲罰」銀行儲存過多的準備在央行,以促進多進行放款、提升長期投資,刺激經濟[45]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013年於英國倫敦發表關於「安倍經濟學」的演講。

而儘管直覺而言,在負利率的時代,銀行也會轉嫁負利率到存戶身上,使存戶存在銀行中的資產減少,但實務上,銀行仍不會將負利率的負擔直接轉嫁給零售存款的利率,至多降至零利率為止。換言之,負利率只會出現在央行政策利率,不會吸取普通儲蓄者的存款。因為倘若銀行對普通儲蓄者開始採用負利率政策,不但有可機會降低民眾未來存款意願,更有可能衍生出擠兌事件,使銀行立刻面臨經營危機。而各國中央銀行之所以有能力執行負利率政策,是因為中央銀行兼具調整貨幣政策的功能,當現金資產不足時可以自行調整,故不須在意銀行存款的多寡[45]。雖然,負利率可以提升股票和債券的價格,但卻也會拉低投資者的預期報酬率。國內債券市場殖利率降低後,如若國內資本轉向國外固定收益資產,也可能擴散負利率的影響,接着壓低周遭國家的公債殖利率;此外,國內利率降低,也易使國際資金傾向撤出本國,導致本國匯率貶值,反而不利出口[47]

反對負利率政策者批評批評其有效性。舉例來說,有學者認為,如果一個經濟體的利率很低,就可能掉進凱因斯的「流動性陷阱」,此時貨幣政策失效、經濟低迷,可能使利率無法達成刺激投資、帶動消費效果[52];另外,商業銀行不放款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當時貸出資金風險太高,並不一定是囤積貨幣以備投機炒作,負利率政策將商業銀行的準備金趕出央行,商業銀行無法把這些成本直接轉嫁給存款戶,可能會驅使銀行調降貸款標準、貸放風險較高的貸款,或選擇貸款給投機者從事炒作,危害金融體系的穩健性;此外,壽險業和退休基金原本發行的高利率產品,也可能因為負利率的環境而造成營運虧損[53]。事實上,擴大資金之方式有不只負利率一種,金融機構也有許多與非負利率相關之對策可用,負利率不一定能強迫金融機構多做很多放款和投資[54]

參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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