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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毀書籍,或焚書是——通常是儀式性地——銷毀書籍或其他文本的行為。在現代社會,其他形式的媒體,比如黑膠唱片、錄像帶和CD也曾被儀式性地焚毀、點燃或用碎紙機銷毀。這種行為通常公開進行,一般都是由於道德、宗教或政治上的異議。
某些特定的焚書行為如創痛般被人銘記,因為那些被毀壞的書籍是不可替代的,它們的焚毀對繼承文化遺產是巨大的損失,而且/或者這種行為成為專制、壓迫性的政權的象徵。比如說對亞歷山大圖書館的破壞、對智慧之家的抹殺和中國秦朝時的焚書坑儒,以及納粹對猶太文學的毀滅。
儘管焚書可能是因為審查制度,在大部分情況下它表現的是極度的不滿、憎恨、對書中內容或作者的蔑視,或僅僅是為了激怒那些喜愛那本書的人。
歷史背景
從公元前3世紀的秦朝以來,焚書已經成為當局的工具,並有了漫長的歷史。它用於壓制被主流思想視作威脅的異端。嚴格來說,書被當局收集起來私下銷毀不能稱作焚書,但對文化的毀滅卻是和焚書等同的。異端的文本通常不會像異教的那樣作為重寫本出現,被改寫和清理;許多基督教的早期文獻都完全「遺失」了,就像在公眾場合被焚毀了一樣。
《曼蘇爾》,18世紀德國作家海因里希·海涅的劇本,當提及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焚燒《古蘭經》時:「他們終有一天會在焚書的地方燒掉人類(Dort, wo man Bücher verbrennt, verbrennt man auch am Ende Menschen)。」一個世紀之後,海涅的著作也在柏林的倍倍爾廣場被焚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