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看客的HNlander
關於本人 — 作為編者 — 作為諍者 — 作為看客
(訪客簽到、喝茶敘事)
總體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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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由主義者,不是民主主義者。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討論不避敏感話題
是進步主義者,並奉行功利主義。
——目標雖重要,但執行時往往不知不覺背道而馳
既非無神論者也非有神論者,是不可知論者。
——我願相信你的觀點,只因為我暫時沒有發現反例
自由主義者
價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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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坐標系測試(中文翻譯) | 中國政治坐標系測試(北大未名版,20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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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象限(經濟左,政治自由) | 甘地,達賴喇嘛,曼德拉 | 經濟立場坐標 | -0.2(集體主義與福利主義) |
經濟立場坐標 | -2 | 政治立場坐標 | 0.3(自由主義) |
政治立場坐標 | -3.83 | 文化立場坐標 | 0.6(自由與激進派) |
自由與民主相矛盾
事實上,在一般性地考察制度的時候,我是完全反對獨裁制度的。但在某個轉型時期,它可能是一種必要的體制。當一個國家在某個時間具有某種形式的獨裁性權力的時候,它就成為必要的。如你所知,一位獨裁者是有可能以自由主義的方式進行治理的。而一個民主政府完全拒絕自由主義而進行治理,也是有可能的。我個人更願要一位自由主義的獨裁者,而不願要一個缺乏自由主義的民主政府。我的印象尤其是——這也適合於南非——在智利,你們處於由一個獨裁政府向自由主義政府轉型的過程中,而在這一轉型過程中,保持一種獨裁權力是必要的,不是將其作為永久性的東西,而是作為一種轉型安排。
很多人對於民主自由有着崇高的嚮往,但是在哈耶克的筆下,卻仔細商討了民主和自由真正的價值——自由從來就不是高貴的,它和民主甚至是彼此矛盾的,而哈耶克認為自由是比民主更重要的價值,甚至可以因此以獨裁的方式實現自由。
自由作為民主的前提
F·A·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中描述了自由市場經濟中,秩序總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交易、約定、妥協、讓步之後,自發形成的。這一原理被命名為自發秩序。自發秩序並不依賴於一個強大的政府,而依賴於個人的充分表達和彼此博弈。事實上,即便在一些政府不夠發達的地區,人們也往往能發現自發形成的各類商人和消費者群體,為了各自的利益而進行雙向選擇和博弈——最終促成了更高規格的社會組織,例如仲裁者(法院)、保護者(治安官)等社會角色的分化。維基百科本身也可能是無政府條件下自發秩序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有自由表達卻沒有彼此博弈,或者通過強力禁止博弈——這些都會傷害到民主秩序的產生。正因此,那些談論言論自由的人應當清楚,也應當接受,自己的言論必然會遭到某種程度的反駁,而不應當以言論自由作為自己的擋箭牌。同理,那些主張言論禁錮的人也應當知道自己的主張必將禁錮自己的自由。但民主政府本身,並不能讓民眾能夠自由表達——相反,只有民眾自己通過經濟自由意識到了自發秩序原理,他們才會開始相信自己的行動是有作用的。
我們這個時代民主的潰敗,恰恰是因為——在壟斷資本和社會分工的共同作用下,越來越少有人能夠擁有經濟自由。一方面,社會分工使得每一個人越來越依賴於別人的勞動價值;另一方面,壟斷資本的介入使得個人在其面前幾乎沒有談判餘地,甚至較小規模的經濟體也不得不在政治上屈服於之。當資本和政府一同壟斷媒體、網軍開始充斥網絡輿論,我們一次次以「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為藉口而不去爭論,最終失去了對自身經濟能力的掌控權。
自由不是一種宗教
說到底,擁有政治自由並不能讓人選出心儀的領袖,擁有財務自由也並不能讓一個人隨心所欲,反而是對這種自由的追求使得我們身形受累。有趣的是,在自由面前,往往有着最多的奴僕,為自由聲嘶力竭地吶喊嘶吼,咒罵責備。但是言語說了一萬遍也不能讓人更自由,也不一定能更有力說明自由之重要——信即是真理,信則不容置疑,信則不許反駁——殊不知他們將自由視為新權威的做法,實際上已經限制了自己思考的自由。
人們為了政治自由而走上街頭,為了財務自由甘願犧牲家人的陪伴,這些並不代表自由不重要,而是說明:1)人們追求的自由有很多不同的形式,我們不一定追求的是同一種自由,即便是同一個在不同年齡也可能期盼不同的自由;2)自由始終有其代價,我們不一定能選擇所有的自由。正如紀伯倫所言:
噫,在廟宇的林中,在城堡的影里,我曾看見你們中之最自由者,把自由像枷銬似地戴上。我心裏憂傷,因為只有那求自由的願望也成了羈飾,你們再不以自由為標竿、為成就的時候,你們才是自由了。
——《論自由》
將自由視為取捨得失的衡量與選擇,即對私權邊界的明確劃分,是我們讓渡出合理公共空間的前提,而讓渡的意義則在於集體功用的最大化。然而,假設在自由社會中,所有人都可以按照需求獲得信息,那我們一定會收穫到真相嗎?大部分都只是信息的被動接受者:走在路上感受到天涼,聽到人閒話——這些難道一定是你主動想要獲得的嗎?人主動去尋求的信息如此之少,大部分的書籍只不過是圖書館書架上的展品。沒有爭論,你怎麼能確定,你所受到的教育、所接收到的信息不過是閒聊時候三人成虎的鬧劇?
理性主義者
「眾所周知」說的都是你不知道的
我不相信多數人意見, 除非它能告訴我其陳述的事實是否make sense。大學第一節寫作課,老師說「眾所周知」這句話,是典型的中文思維,因為緊跟其後的內容,往往並非眾所周知,而是你希望讀者提前了解、有所儲備的內容。因此,申論一件事情「眾所周知」不一定有事實的成分。「眾所周知」這句話也並不能加強任何邏輯推理證明的強度。大眾所知悉的事實,往往並不一定是真心,否則另類事實想必也不會那麼流行。訴諸群眾是一種應當避免的邏輯謬誤。
暗示一件事情是「眾所周知」的,其實上有製造對立的嫌疑。這句話好像在說,如果你不知道,你並不是人群的一部分,不是大眾的一份子,而是這個世界的離群索居者,不夠入流、不夠世故、不夠精明、不夠老練。然而這個世界真的需要那麼多老練世故的人物嗎?難道老練世故的人都需要在皇帝的新衣面前默不做聲嗎?難道我們一定要畏懼世人的眼光,埋沒在沉默的螺旋中,不敢說出自己的發現和思考嗎?
因此,在談論一件事情是否眾所周知時,即便是媒體的民調數據也不能顯示眾所周知的內涵,因為基於民調的內容和提問方法不同,眾所周知也不一定能成為眾所周知。我們只能說,某些人在某年某時某些媒體的調查中,多為某立場,而不能申論到無視時間、地點、提問條件的「眾所周知」。因此,在談論眾所周知時,需要加上你的前提條件。
人物傳記也可能是一手來源
引述某人文字時,特別是在講述某人的想法時,請加上出處。就像我在反對《史明口述史》直接作為資料進入維基百科中所提出的那樣,我們無法知道這些想法在書中寫成的時候,是否和當年的想法有絲毫的相同,或者僅僅是本人事後的扯謊,除非其描述可以和第三方資料所一一對應。在中文維基百科關於來源的方針中這樣指出:
“ | 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例如,一篇關於小說的條目可以引用小說的段落來描述情節,但對這些段落的任何解釋都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持。 | ” |
但是,這裏我要指出,看似是後人匯編改寫的第二手資料,也可能僅僅是渲染主觀情感的第一手資料,這些在人物傳記中非常常見。就比如說《宋史》和林語堂的《蘇東坡傳》筆觸就不盡相同,後者作者個人的想法明顯更多,更需要辨別事實和觀點——但無論如何,兩者之間關於蘇東坡的客觀描述應當大致相符合。同理,《立場新聞》和《人民日報》在講香港的時候,也難免提到黃之鋒等人,他們在香港抗議中的客觀作用是難以否認的;台灣媒體在此不評論。
「希特拉修建了高速公路」與「猶太人大屠殺」不矛盾
某些人在回應某人時會這麼說道:「我認為你個人已經不可信,因此你的觀點完全不可信。」或者有些人並非是以信任為原則,而是說:「我認為你的行為時擾亂,所以你的一切活動都應該被回退」。這樣的行為無異於訴諸人身,即先論證這個人物不可信,接着論證其行為不可取。事實上,很多人批判的時候,總是喜歡先通過這個人的某個行為判斷其不可信,再通過對人格的不可信推論另一行為的不可信。例如:「因為希特拉引發了猶太人大屠殺,所以希特拉是個壞人,因此希特拉修築的德國高速公路也是壞的。」然而,仔細思考,希特拉引發了猶太人大屠殺和希特拉修築的德國高速公路完全沒有因果邏輯關係,因而無法通過希特拉個人去判斷事物的好壞。
請在批判別人的時候,不要去論證別人如何不可信,如是論證其邏輯在何處是錯誤的,其證據是在何處是偏頗的。批判人品,訴諸人身,甚至引發人身攻擊是毫無意義的;當你以訴諸人身的舉措批判他人,他人必然也會想以同樣的方式質疑你的人品。請關注事實與邏輯,而非是誰在與你交談或者其背景又是如何。
科學讓我們「別太相信回憶」
新聞裏面我們經常聽到記者摘抄網上的風聲寫成報道,個人體驗和回憶仿佛比數據和科學更令人信服。但人的記憶是會說謊的:我們有時把開心的事情誤解誤解為傷心,把傷心的事情當做高興——因此,口述的歷史、回憶錄都不是真實的歷史,沒有物證前僅僅是一家之言 。
依據WP:ASF:
“ | 對於相互競爭觀點的歸屬,需注意觀點的歸屬應充分反映出支持這種觀點的相對水平,不應給讀者留下錯誤的勢均力敵的印象。例如,「據西蒙·維森塔爾所言,大屠殺是一項在德國滅絕猶太人的計劃,但戴維·歐文質疑這一分析」的陳述,這樣會在極大多數觀點與極少數觀點間製造一種看似勢均力敵的假象,因為這兩個觀點所歸屬到的對象都只不過是相應領域中的一位活躍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