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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關注度指引》有云:
“ | 「獨立於主題實體」,要排除下列與主題實體有關聯之人發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等。 | ” |
於是,有一些維基人基於某事物之監管者與其有「緊密聯繫」而(再三)提刪條目,又或是提存廢覆核,並對條目之存廢以及其來源抱持過分嚴格的標準。對於以上條文,維基百科行政員J. Wong君在有關香港交通運輸方面的條目的關注度,有以下解釋:
“ | 《關注度指引》段二「獨立於主題實體」有標註五。其中寫到「由主題實體自身發表的作品,或與之有緊密聯繫的作品,不太可能成為世界範圍內對該主題普遍關注的證據。」區議會及政府有監督責任,但就不能言之為緊密聯繫。此條款,旨在響應《收錄準則》,作用應在防止廣告及防止編者有利益衝突。政府作為公營機構,而如果相關機構並沒有由政府持股,則相關政府及議會文件應該獲得接納。相關文件能夠成為條目可靠來源,符合《可供查證方針》及《非原創研究方針》。另外,若然是議會文件,則更應採納,尤其議員為民選之時。解釋若然過於狹窄,或者會不利本站發展。 | ” |
故而,我們不應將政府來源視為不可靠來源,並且因條目只有政府來源或議會來源而提刪(當然,這並不意味着鼓勵維基人創立只有政府和議會來源的條目,條目的來源越具多樣性越好)。《刪除方針》亦有云:
“ | 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條目的文章,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 | ” |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嘗試盡力挽救條目;只有在無任何可靠來源,且不符任何方針、指引或廣為接受的論述時,再考慮作出提刪。
當然,以上內容並不是只適用於香港;它適用於任何能夠使用可靠的政府的來源的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