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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這項工作在美國的公共領域,因為它是政府法令,無論是本地的還是外國的。 參見「美國版權局實踐綱要,第3版的§ 313.6(C)(2)」。 2014綱要(第三))。 此類文件包括「立法法規、司法決定、行政裁決、公共條例或類似類型的官方法律材料」。

這些「不」包括首先由聯合國或其任何專門機構或美洲國家組織出版的作品。 參見「綱要(第三版)」§313.6(C)(2) 和17U.S.C.§104(b)(5)。


非美國政府法令在美國境外仍可能受版權保護同樣,上述美國版權局的做法並不阻止美國各州或地方 在國外持有版權,取決於國外版權法律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