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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雨傘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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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收場

@Tony YKS關於此修訂,憑感覺常識我不會質疑這描述的準確度,但請問能不能尋找可靠來源支持?這亦有原創研究之嫌,把社會運動稱作失敗是所謂 "Extraordinary claims require extraordinary evidence." 吧。― ochloese 2015年04月01日 (三) 16:48 (UTC)[回覆]

'失​​敗收場'改為運動演變

@Tony YKS關於此修訂,是否應該把失敗收場改為運動演變?運動的起因是為了真普選,後來訴求大量增加,各種訴求組成了反對第三跑道、雨繖花園,雨傘工廠、雨傘自修室、雨傘藝術區、數碼連儂牆Digital Lennon Wall等不同的社區,這都是共識主動性行動。和「54運動」象徵着國家要獨立行動開始一樣,雨傘運動象徵着「共識主動性社會」 --個人中立自信,對等參與,共識主動性行動的開始。與54運動不同的是,雨傘運動沒有中心組織,沒有人承認自己是領袖,參與者們也沒有公認的領袖,只是為了香港的未來達成共識,參與者主動行動,這都是共識主動性的典型行為。

請不要將此條目重定向至佔領中環

佔領中環跟由9月26日起的香港集會示威有所關聯,唯不相等。最重大的分別在於,這場運動並非由「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主導,而是已經演變成群眾自發運動,並沒有特定指揮者(詳見條目內容)。英文維基百科也有相近意見(參見en:Talk: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2014 Hong Kong protests Merge)。歡迎提出意見或加入編輯。謝謝!-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9月30日 (二) 15:16 (UTC)[回覆]

可見人民行動起來了。"星心之火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13:04 (UTC)"[回覆]

命名討論

因有編者質疑「遮打革命」這一名字未獲得普遍共識(見編輯歷史),故在此請求命名意見。其實小弟也覺得如此,故未有將「遮打革命」一詞放到首段。-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日 (三) 08:04 (UTC)[回覆]

「質疑「遮打革命」這一名字未獲得普遍共識」的不就是您本人嗎?您兩次回退了我把遮打革命置於文首的編輯(12),但奇怪的是,把遮打革命由重定向到佔領中環改為主條目的也是您本人,您的立場豈不自相矛盾?您要是覺得遮打革命一名未獲得普遍共識,我可以替您將遮打革命移動到2014年9月香港示威 (9月–10月)之類的標題下。--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08:31 (UTC)[回覆]
移動請便,小弟沒有任何異議,只希望條目名不要使用簡體字。另外,個人認為2014年9月香港示威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即可,「(9月–10月)」多餘,謝謝。-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日 (三) 08:38 (UTC)[回覆]
補充:其實想不到合適的條目名,而且示威集會運動的時間位於9月跟10月的交界,才暫以「遮打革命」命名。-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日 (三) 08:45 (UTC)[回覆]
完成。應您的要求,已將遮打革命移動至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至於標題繁簡,毋須擔心,這些字的繁簡體都一樣。--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08:45 (UTC)[回覆]
謝謝閣下的幫忙。另外為之前回退閣下的編輯致歉。-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日 (三) 10:22 (UTC)[回覆]
不客氣。--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12:08 (UTC)[回覆]

(!)意見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我贊成使用「遮打革命」這名稱作為候補,但事態還在變化中,命名或許可以晚點再確立,倒是在那之前宜先於Talk:佔領中環,確立此條目與佔領中環9·27添美道集會三個條目間之區隔與相互關係。--Alane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3:51 (UTC)[回覆]

個人認為9·27添美道集會應聚焦由學聯和學民思潮領導的部份,包括於公民廣場集會等等。-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06:20 (UTC)[回覆]

只有革命才能救中國,建議叫遮打革命。"星心之火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8:04 (UTC)"[回覆]

……其實個人來說不太希望用「革命」來命名。這名字只是來自「Umbrella Revolution」。-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08:12 (UTC)[回覆]
那就叫雨傘革命,請用中共聽的懂的語言來表述。"星心之火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12:35 (UTC)"[回覆]
條目名稱根據常用與否、正式與否等因素考慮。小弟相信中央知道「示威」是甚麼意思。-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12:42 (UTC)[回覆]
兩者意義不同,革命屬於人民。"星心之火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13:01 (UTC)"[回覆]
其實只有我們兩個人討論也是沒有用,只要拿出資料來源證明「遮打革命」是最常用稱呼,即可改名。然而,個人認為現使用「佔領中環/佔中」「雨傘革命/遮打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稱呼的比例相差不多(從來源可知),故暫使用「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概括整個事件。-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13:15 (UTC)[回覆]
建議「2014年9月香港示威」改名為:「雨傘運動」或「遮打運動」UU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6:09 (UTC)[回覆]
我絕對不建議把此頁面改名爲**革命,整個運動沒有任何革命因素,若將此頁改爲**革命,將會嚴重誤導中國大陸的朋友,就似臺灣的多次公民不合作運動,都定義爲學運,怎能稱爲革命呢???大誤!!!」14.0.208.234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6:09 (UTC)[回覆]

建議改名:「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2014年香港街道集會示威」

2014年9月至10月香港示威」 → 「2014年香港街道集會示威」:此集會尚未完結不宜用月份來命名,應強調在街道上集會--Asiaworldcity 2014年10月1日 (三) 16:15 (UTC)

(-)反對。2014年香港的其他示威難道都沒在街道上?--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17:39 (UTC)[回覆]
目前以大型示威來說,直接用年份命名比較合適。例如英文維基直接命名為"2014 Hong Kong protests"。其他建議包括:2014年香港佔領街道集會 / 2014年香港佔領街道示威 / 2014年香港爭取普選示威 / 2014年香港民主示威Asiaworldcity 2014年10月1日 (三) 18:01 (UTC)
(!)意見贊成移除月份的部份,是說我其實比較喜歡遮打革命這名稱--Alane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0:32 (UTC)[回覆]
(-)反對。遮打革命已被海外傳媒至網民採用,相反維基的命名比較奇怪。--Wing1990hk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1:33 (UTC)[回覆]
(:)回應你這意見比較適合回在上面的命名討論--Alane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1:44 (UTC)[回覆]
(-)反對,如果依照現行名稱,則同為示威活動的佔領中環應合併到本條目,建議保留原條目名「遮打革命」。--百戰天蟲支持維基一萬年 2014年10月2日 (四) 06:09 (UTC)[回覆]
(:)回應佔領中環不應該合併到此條目。小弟一再提及,佔領中環由2013年開始籌劃,雖一直未正式實行,但早已舉辦不少活動,包括商討日、622全民投票等。另外,這場示威集會雖有佔中人士參與,但參與者一般都認同示威已無清晰指揮者,自然佔中三子也不是指揮者。總而言之,佔領中環跟這輪示威集會互不相等。-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06:19 (UTC)[回覆]
(!)意見同上所說,建議刪掉月份,但是不建議使用街道示威。 #ForeverLove 凡人丶 2014年10月3日 (五) 16:57 (UTC)[回覆]

佔領中環需要更多現場相片

請維基人不坊到集會現場 (中環、金鐘、灣仔、銅鑼灣、旺角及尖沙咀)拍攝,並將相片上載至commons。但記得不要拍攝拉鐵馬及救援站情況--Wing1990hk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7:58 (UTC)[回覆]

我到過金鐘現場拍照,可以上傳照片。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7日 (二) 12:46 (UTC)[回覆]

已上傳,請檢視wikicommons!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0:22 (UTC)[回覆]

希望加入更多照片

wiki commons已有足夠現場照片,期待加入更多到條目中。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4:10 (UTC)[回覆]

討論應否將個人意見加入「香港各界反應」

事緣14.136.173.208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會長傅明憲於Facebook發表的個人意見加到「動保界」一節。小弟因認為該意見並不代表所謂「動物保護界」或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而且傅明憲的意見並不具代表性,所以曾多次刪去,唯悉數遭到回退。現希望展開討論,尋求大家的意見。謝謝。-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2日 (四) 14:55 (UTC)[回覆]

給參考連結存一下檔?

不然刪了就看不到 14.136.145.87留言2014年10月3日 (五) 05:45 (UTC)[回覆]

建議「2014年9月香港示威」改名為:「雨傘革命」或「遮打革命

(!)意見:改名為「雨傘革命」〔華文/華語〕或「遮打革命」〔粵文/粵語〕」 最為簡單,最為直接,搜索, 搜尋, 搜查, 尋找,都容易些, 別搞到/使得事件複雜化,錯綜複雜, 讓人摸不到頭腦。--Jackac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11:35 (UTC)[回覆]

中立!中立!

不是很確定這個條目的中立性。為維基擔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angxiaohu對話貢獻)於2014-10-04T12:07:29加入。

是有很多不中立的地方,但是會有人改掉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evin Williams對話貢獻)於2014-10-06T14:50:14加入。

  • 總是看到「數倍的反佔中人士」欺負少數的佔中人士,還有警察能四人抬一人,而且居然抬乾淨了,佔中的才幾人?多數人的訴求哪裏去了?人數居多的反佔中人士為什麼會去拆除、鼓掌、甚至使用暴力?沒有交代,多數人的立場被刻意忽略,是否有少數人獨霸話語權的嫌疑?我沒有親歷現場,這是從條目描述分析,但是覺得這個條目漏洞多多。我憑藉條目的描述,目前的立場是支持佔中的目標,不支持佔中的方式,但如果此條目描述事實中還有關鍵性的忽略,那就需要斟酌立場了。--Haojian留言2014年10月11日 (六) 06:07 (UTC)[回覆]
  • 對不起,查了中方和西方的報道,我的立場清晰一些了,似乎說有人被收買了,要麼佔中的被西方收買了,要麼反佔中的被中方收買了,反正兩邊是這麼說的。我覺得看人數多少更靠譜,即人數多的一方更正確,一方面是民主原則,另一方面收買多數人是不可能的,任何一個國家都歡迎多數國民被「收買」。--Haojian留言2014年10月11日 (六) 06:37 (UTC)[回覆]
    • 再補充一下吧,「四人抬一人」是9月27日警方清空公民廣場時的做法,那時公民廣場只有百多人。而現在清場行動難度大增的原因在於,警方在9月28日使用了催淚彈,激起民憤,大批市民參與佔領行動;與此同時,佔領區一分為三(金鐘→金鐘、銅鑼灣銅鑼灣),另清場難度大增。此外,若有反佔中人士對佔領者(多是學生)使用暴力,一如10月3日的銅鑼灣和旺角,又會引發大批市民到佔領區支持學生,所以武力清場也是不可行的。
    • 人數方面,雖然每到凌晨和早上,人數都會急劇下降(至幾百人到幾十人),但是下班時間起人數就會回升,到了假期會更多人。例如剛過去的10月10日星期五晚上,主台宣佈的數字為10萬人[1]。-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2日 (日) 03:40 (UTC)[回覆]

建議此條目的名稱應改為「2014年香港公民抗命運動」//「遮打運動」

本人建議此條目的名稱應改為「2014年香港公民抗命運動」,「運動」一詞,在語言學上比較中立,而「遮打革命」中的「革命」一詞也應改為「遮打運動」。「革命」一詞,在歷史和各方資料上都顯示出「一個政治制度的改變」或「一個利益團體為爭奪另一個利益團體的利益,從而產生的武裝暴力手段。」而香港學者都對此觀點有所讚同。Link: 學者籲改稱「雨傘革命」為「雨傘運動」

(!)意見:筆者認為雨傘革命遮打革命最好,因為人人都知道,雨傘運動遮打運動都可以接受,但是一些維基人想改變此條目視線,搞到/使得事件失焦模糊。令人難以搜索, 到找此條目,此條目的名稱改到複雜化讓人摸不到頭,摸不到腦。--Jackac留言2014年10月5日 (日) 05:47 (UTC)[回覆]
(+)支持:我甚至認為,內文亦應該用「遮打運動」一詞,而不是「遮打革命」。自從十月八日、十月九日開始,外國傳媒亦改口叫 Umbrella Movement [2][Occupy Central: A Hong Kong Protest Evolved From Planned Sit-In To Leaderless Umbrella Movement][Hong Kong’s 「Umbrella movement」 has become a war of attrition][The Umbrella Movement Belongs to Everyone Who Calls Hong Kong Home],甚至直接呼籲棄用「革命」一詞[Don't Call Hong Kong's Protests an 'Umbrella Revolution']。當初外媒不理解這運動性質,盲目套上「革命」的名稱,現在他們更正,我們不必跟隨這錯誤的舊名稱。 Chansiuon留言2014年10月9日 (四) 02:58 (UTC)[回覆]

Sorry but I do not have Chinese input on this machine. Note that the writers of some of the articles/references you quote are from Hong Kong. Please be aware that mainstream media of Western countries still call this "Umbrella Revolution". DO NOT try to shift the focus, thank you. --1.36.209.129留言2014年10月10日 (五) 08:23 (UTC)[回覆]

本人認為「雨傘運動」的名稱較為中立及常用,應該使用此名稱。如果多數人認為不適合使用由外文翻譯回來的名稱,至少也應考慮改為「香港佔領運動」,畢竟香港傳媒也廣泛以「佔領運動」四字形容此運動,現時中文維基使用「示威」一詞未能準確反映運動性質。 -- 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12日 (日) 15:37 (UTC)[回覆]
Actually not. Western Media does not have one main name for this since there is no real established name for this yet. Western media calls it under different names: Umbrella-Revolution, Umbrella-Movement, Occupy Central and also just Protests. Kind regards 113.28.96.195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04:01 (UTC)[回覆]
(+)支持:改名,現在的名字不倫不類!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4:18 (UTC)[回覆]

建議過程這段列一個時間軸的條目

建議過程這段列一個時間軸的條目 (+)支持排版會更整齊David290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4:25 (UTC)[回覆]

建議香港各界反應與國際反應兩段列一個條目

建議香港各界反應與國際反應兩段列一個條目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建議做一些整合

或許應當將運動的具體過程和細節完全轉移至佔領中環,本條目只保留梗概,而造成的影響完全轉移至本條目。 楊肇峰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04:16 (UTC)[回覆]


嗯,可以將佔領中環作為該條目的子條目?Pdj686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07:46 (UTC)[回覆]

關於反佔中示威者收錢的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silentmajorityhk 幫港出聲 Silent Majority 在facebook上發出聲明說網上流傳的圖片此為佔中支持者捏造。 在有確鑿證據證明指控之前,以「市民指參與衝擊可獲得金額報酬」這種標題似乎不妥,建議改為「佔中者指控反佔中僱人衝擊佔中據點」,並且加上反佔中的反駁,以保持中立tengma8留言) 2014年10月6日 (一) 4:34 (UTC)

另外,圍《蘋果》一事(不是衝擊佔領區),確實有人派錢。堪稱全港最有公信力的《明報》報道,「有團體以專車接送、提供酒店自助餐及500元現金津貼等,號召男士今晨到大樓外聲援」。綠絲帶召人圍《蘋果》稱派錢 本報放蛇直擊 獲自助餐款待 Chansiuon留言2014年10月25日 (六) 05:06 (UTC)[回覆]

人道問題一段裏的的youtube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UsKvRsDeh4

我把這一段影片換成下面這段明顯比較清楚的版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WhN4mcsv0

總不會有問題吧?SA留言2014年10月9日 (四) 09:59 (UTC)[回覆]

9月28日晚後的事態發展應集中在此條目

現時事態發展的內容分散在2014年9月香港示威佔領中環兩篇條目,當中內容高度重疊。建議以9月28日晚(即佔領運動擴展至其他地方)為分水嶺,由於此後的事態發展已非佔領中環搞手的原定計劃,故可集中在此條目講述,既方便編者集中更新,又方便讀者掌握事態發展。--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12日 (日) 15:43 (UTC)[回覆]

  • ( ✓ )同意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0月18日 (六) 04:10 (UTC)[回覆]
  • (-)反對 佔領中環是雨傘革命的一部分,目前仍在進行,且多數大陸民眾只知佔中而不知雨傘革命 楊肇峰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05:27 (UTC)[回覆]
    • 技術上來說,說好了的「佔領中環」最終根本從沒發生過,因為按原定「劇本」,是由「佔中三子」領導其支持者於10月1日佔領中環遮打道(及其附近街道)。發展成現時的「佔領金鐘、銅鑼灣、旺角」,完全是佔中「劇本」以外的東西,亦非由「佔中三子」主導或有能力控制。而多數香港傳媒到現在基本上已放棄使用「佔領中環」或「佔中」來形容這次運動,即使用「佔」字也只是稱之為「佔領行動」或「佔領運動」。因此,兩篇條目實在大有分工的空間。--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21日 (二) 15:46 (UTC)[回覆]

我懇請大家考慮清楚是否把此頁面定義爲**革命

我懇請大家考慮清楚是否把此頁面定義爲**革命,整個運動沒有任何革命因素,若將此頁改爲**革命,不但會給了武力鎮壓的藉口,更會嚴重誤導中國大陸的朋友,就似臺灣的多次公民不合作運動,都定義爲學運,怎能稱爲革命呢??大誤!!懇請大家深切考慮!!!」14.0.208.234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6:09 (UTC)[回覆]

同意閣下意見,一來示威者沒有暴力,二來「和平佔中」、學聯、學民思潮多次表明不是搞「顏色革命」,採用「雨傘運動」而堅持不使用「雨傘革命」,三來連部份政府官員、甚至被要求推翻的「689」也不認同是革命,使用「雨傘革命」實在令運動嚴重程度誇大,投票結果應予推翻,改用「雨傘運動」。其實本人一直也不同意外媒用「Umbrella Revolution」,認為是太誇張。——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日下午12時20分

建議改名!

因應條目內容,改為「雨傘革命」或「遮打革命」是最簡單直接。搜索方面,google也有約600萬項搜尋結果。而「2014年9月香港示威」頁面建議改為消歧義頁面(可指「佔領中環」或「雨傘革命」)。小希~*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18:46 (UTC)[回覆]

(!)意見:現行名稱顯然欠準確且通用性有問題。建議在考慮到與「佔領中環」等相關條目之範圍區隔後,依「建議與討論」、「提案」、「投票」、「初步投票結果」之階段順序與格式,先儘可能列出如下所有選項後再一併進行比較投票為妥。這也才符合本運動/抗爭/革命爭真普選民主精神,而非僅等額選舉之贊否投票。熟悉本事之編輯皆可提案,並可於一定時間後(如48小時)對所有提案投支持或反對票,是否附理據均可,再採淨多數決。如需二度、三度更名可再另行討論。--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6:33 (UTC)[回覆]

建議與討論

關於維基百科之「wikipedia:條目命名」,不同的方針標準可能在此處得出不同結論,值得大家考慮。

普及頻度

給大家一些參考,在Google搜尋現時四個名字,雨傘革命有一百零九萬個結果;雨傘運動有八十二萬;遮打革命有十二萬;遮打運動有不足二萬。比較這四個名字的最近三十日的搜索量,只有雨傘革命有搜索量統計,其他都因為搜索量不足而顯示不了。--HKO2006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8:56 (UTC)[回覆]

(~)補充
若不限來源(10/27):
Google"雨傘革命"→約有 800,000 項結果
Google"雨傘運動"→約有 755,000 項結果
Google"Umbrella Revolution"→約有 659,000 項結果
Google"Umbrella Movement"→約有 279,000 項結果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2日 (三) 13:45 (UTC)[回覆]

名從主人

若僅限香港來源(10/27):
Google"雨傘運動"→約有 108,000 項結果
Google"雨傘革命"→約有 61,000 項結果
現在關於命名的最重大爭議在於:
1)是否應尊重香港的多數用法?
2)是否應尊重發起/主導/談派代表關於此事件性質「非革命」之界定?
3)在事態尚未達「革命」(政權更迭、原執政者下台、或至少關於制度之大破大立等)程度之此時是否適合以「革命」名之?
4)香港人民思想言行之重大改變、香港歷史之關鍵轉捩點是否可以「革命」名之?
5)有無其他類似先例或足夠之先例支持/否定前列討論?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5日 (六) 01:17 (UTC)[回覆]
(~)補充
運動三大組織(佔中三子、學聯、學民)以至不少學者都強調,今次民運不是革命。
戴耀廷:『這更不可說是革命,因「佔領中環」行動不是要去推翻現有的制度。』 戴耀廷:公民抗命行動會否不合法治?參與者為何自擔罪責?(亦要注意,這篇文章沒有在網上廣泛流傳,我不肯定真偽)
學聯:『當天佔中學生團體學聯便立即澄清,「佔中並非是革命」。』 香港觀察:香港佔中運動給北京十個啟示
學民:『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指,香港人並非要挑起顏色革命,只是希望進行政制改革,爭取真普選。』 【佔領金鐘】黃之鋒:港已進入蛇鼠一窩年代
學者:『一批香港學者聯署周五(10月3日)指出,目前的香港罷課佔中運動被外國傳媒形容為「雨傘革命」並不準確,應改稱為「雨傘運動」。』學者籲改稱「雨傘革命」為「雨傘運動」
Chansiuon留言2014年10月24日 (五) 20:48 (UTC)[回覆]
(~)補充
運動三大組織(佔中三子、學聯、學民)已並非此運動之領袖,他們已被集會人士猛烈批評--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0月26日 (日) 18:25 (UTC)[回覆]

訴求/行動

相對於「革命」與否之不確定、「運動」之仍屬抽象、「雨傘」之形象象徵,「香港」、「真普選」、「民運」、「佔領」、「公民抗爭」等詞彙似更具體而較易界定,是否該考慮在條目名稱中納入這些關鍵字?--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5日 (六) 01:40 (UTC)[回覆]

提案

  • 2014年9月10月香港示威
  • 遮打革命
  • 雨傘革命
  • 遮打運動
  • 雨傘運動
  • 香港民運
  • 佔領香港運動
  • 2014年香港公民抗爭
  • 2014年香港爭真普選運動
  • 佔領行動
  • 遮打民運
  • 雨傘演變

⋯⋯

投票

(※)注意:正式投票已截止。惟大家仍可繼續討論定名相關議題。--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6:34 (UTC)[回覆]

初步投票結果

(※)注意:由於仍有資深香港編輯新加入有合理依據之候選條目名稱,且香港網絡與編輯投票間似仍均需更多更強之命名共識,除非有延長投票期之要求與附議,預計將於UTC時間10/28(週二)06:33(依新程序重新發起投票後滿9天)統計獲最多票數之選項,供本階段更名移動。歡迎更多香港維基人或瞭解此事件發展之編輯參與投票!--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4日 (五) 19:25 (UTC)[回覆]

公告:雖然多花了些時間,但欣逢香港爭真普選佔中民運「滿月」,而且有較多元的選項和更充分的商討日,讓本次命名公決投票反映了香港人民爭取真普選民主精神!

  • 總投票數:23個註冊帳號/29項次 (一IP不予核計)

下列統計以「優先選項 + 次要選項」依多寡次序表示:

  • (+)支持雨傘革命:14 + 1
  • (+)支持雨傘運動:7
  • (+)支持遮打民運:2
  • (+)支持(香港)佔領行動:0 + 2
  • (+)支持香港佔領運動:0 + 1
  • (+)支持遮打革命:0 + 1
  • (+)支持2014年香港示威集會:0 + 1

雨傘革命在眾多選項中贏得過半數61%的普選票脫穎而出,將成為本條目現階段之定名。目前將暫留原名為重定向。已請管理員執行。

自由民主香港人民香港核心價值勝利成功! -- 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28日 (二) 06:35 (UTC)[回覆]

完成。已根據以上討論共識完成移動動作。如有新意見,歡迎提出繼續討論。--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28日 (二) 14:07 (UTC)[回覆]

要求推翻投票結果,建議改用「雨傘運動」(已撤回)

本人認為條目命名為「雨傘革命」不當,應該推翻及重新投票,以較溫和的「雨傘運動」取代。使用「雨傘革命」實在誇張及有誤導成份,一來示威者沒有暴力,二來「和平佔中」、學聯、學民思潮多次表明不是搞「顏色革命」,採用「雨傘運動」而堅持不使用「雨傘革命」,三來連部份政府官員、甚至被要求倒台的特首梁振英,也不同意是次運動是革命,使用「雨傘革命」實在令運動嚴重程度誇大。上述甚至有用戶指出,命名為「雨傘革命」會導致血腥鎮壓,雖有誇大之嫌,但着實反映命名與事件性質實在不能脫節。本人在投票時已表明,「革命」容易令人聯想到流血事件甚至內戰,但這次佔領行動是和平非暴力的示威。「革命」帶有激烈、暴力、翻天覆地的意味,除非佔領人士出現大規模暴力行為,否則實在不應使用,本人懇請各位重新審視條目命名結果,並予以推翻及重新投票,更名為「雨傘運動」。當然,如果佔領人士爆發大規模暴力行為,本人會毫不猶豫地撤銷今次要求。另外,與是次運動相關的模版——Template:雨傘革命,亦是採用「革命」為名,本人希望可以綑綁討論,集中在這裏處理,以便一次過解決,避免討論分開兩邊。——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日下午12時40分

  • (=)中立 :香港的雨傘運動/革命其實是種進化行為 - 炎黃進化 - 和維基百科一樣,具有不斷進化的特性 - 從資本時代進化到共識主動性時代。和炎帝用火達成共識,黃帝用農耕技術達成共識,民眾主動行動一樣,雨傘運動用互聯網達成為了香港明天的共識,民眾主動參與。革命往往整個過程充滿暴力衝突。這次香港不同,除了開始催淚彈導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外,無論是香港政客、警察、市民和學生基本都非常冷靜,沒有大規模的衝突事件。革命用明確領導,勝者王敗者寇,革命勝利就是少數勝者爭取到了一個資本/共產金字塔體系的控制權。而雨傘運動是水平管理,無論是香港政客、警察、市民和學生,每個人都對等的參與者。
  • (-)反對 你對「革命」的定義過於狹窄了,工業革命有人死嗎?另外,「和平佔中」、學聯、學民思潮並不是此次革命的領袖,亦回意了你第三點「三來連部份政府官員、甚至被要求倒台的特首梁振英,也不同意是次運動是革命」,故此理據並不充分。--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8:10 (UTC)[回覆]
(!)意見:工業革命的性質根本不同,工業革命不是政治示威。要談歷史,可以看「美國革命」及「法國大革命」。兩次均是牽涉到暴力,甚至演變成戰爭的大規模革命。由此可見,「革命」在政治方面,代表涉及暴力行動的激烈抗爭,已經是18世紀至今的定義,而非近年「顏色革命」才造成此定義。另外,佔領人士或支持者也不是大比數認同使用「革命」,不論網上還是現場,也有很多人使用「雨傘運動」,可見「雨傘革命」的稱號未有獲得廣泛接受。希望閣下或其他支持使用「雨傘革命」的人士搬出足夠定性是次運動為「革命」的強力理由,除了搜索結果之外,亦需考慮到運動現況是否足以評定為革命。很簡單,北京八九民運(及六四事件血腥鎮壓)、台灣「太陽花學運」也沒有定性為革命。——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日晚上8時20分
問題是香港「雨傘運動」究竟有甚麼特質,能夠符合「革命」的定義?對比美國革命、法國大革命、近年「顏色革命」的資料,香港現時完全和平非暴力的社運,實在難以符合「革命」的定義,強行使用真的會導致不知就裏的讀者誤解為「顏色革命」,誤以為有大規模暴力甚至內戰發生。再者現時「雨傘革命」稱號的認受性與「雨傘運動」比較,沒有明顯優勢。參與組織、佔領人士、運動支持者,沒有壓倒性地支持用「雨傘革命」多於「雨傘運動」。請各位不要只說甚麼「10000%支持雨傘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 is the best in the world」便當是解釋了「雨傘革命」比「雨傘運動」好,這根本不是理由,而是宣示立場。最後,甚麼「中國法西斯」?究竟想說甚麼?本人明白閣下對中共的極度不滿,本人也對中共政權極之反感、憤怒;但在維基百科,可不要語無倫次。——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日晚上10時40分
  • (-)反對 :誰定義「革命」的定義?另外請尊重投票結果,民主社會少數服從多數,若你覺得不妥便要求推翻投票結果,那任何投票皆沒有作用,另外,綜觀所有頁面只有閣下Tony YKS不斷反對並不斷強調「雨傘運動」,並刻意作出大量修改,似乎閣下意見純為少數。附"umbrella revolution" Facebook page 及Google search 連結作參考: Umbrella Revolution: https://www.facebook.com/umbrellarevolutionhk

Umbrella Revolution (581,000):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es_sm=93&q=%22umbrella+revolution%22&oq=%22umbrella+revolution%22&gs_l=serp.3..0i8i7i30l2j0i8i30l2j0i30l4.78276.81327.0.81471.19.18.0.0.0.5.146.1517.14j4.18.0....0...1c.1.58.serp..6.13.1054.SMInFY4kxn4

Umbrella Movement (540,000):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es_sm=93&q=%22umbrella+movement%22&oq=%22umbrella+movement%22&gs_l=serp.3..0l10.14018.15380.0.15507.12.9.2.0.0.2.158.672.8j1.9.0....0...1c.1.57.serp..3.9.567.qrx2iQxt4pM

--1.36.209.129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17:06 (UTC)[回覆]

考慮到再次更名的要求遭受強烈反對,更導致頗多針對本人的責罵,本人決定撤回這項要求。本人必須澄清,本人絕對不是為破壞共識而提出此要求,亦不是純粹「覺得不妥」便要求推翻投票結果,而是對比是次運動與近年的「顏色革命」,以及美國革命、法國大革命兩次歷史上的重大政治革命,「雨傘運動」的現況的確與其他革命有明顯差異,使用「革命」確實有所誇大、可能造成誤導;再加上投票前的討論期間,「名從主人」部份的方向明顯質疑「雨傘革命」稱號,而支持「雨傘運動」,才會提出此要求。同時本人再次懇請各位,尊重其他使用「雨傘運動」的用戶、讀者、佔領人士、參與團體及運動支持者,不要在條目首段、Infobox及模版強行刪除「雨傘運動」、「Umbrella Movement」,尤其是現在使用「雨傘運動」的佔領人士和支持者,與使用「雨傘革命」的不是相差太遠;而上述討論使用「雨傘革命」的共識,只局限於條目名稱,並沒有把Infobox及條目首段綑綁討論,因此該共識不代表可以剔除「雨傘運動」。——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日晚上9時55分

關於內容分離

由於條目「過程」段落佔據的字節數太多,現將該部分內容移至遮打革命時間軸,請各位在該條目中更新內容。--百戰天蟲支持維基一萬年,'』蘋果風光的背後'『 2014年10月24日 (五) 13:44 (UTC)[回覆]

(-)反對未經討論倉卒分拆。況且「遮打革命」一名只是部份參與者使用,並非最常用名稱,亦未獲主流傳統媒體使用。現在先回退分拆,如數天內沒有反對意見,且對分拆後的名稱有共識,才執行分拆動作。--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0月24日 (五) 23:48 (UTC)[回覆]
(!)意見,贊同但不是時候,建議運動結束後才考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6日 (日) 04:09 (UTC)[回覆]

「手卜」字成了「撲」字

10月17日中示威者重新佔據旺角彌敦道北行線的一段內,所有「手卜」字被轉換成「撲」字,「手卜」頭成了撲頭,請問如何不轉換? HKO2006留言2014年10月26日 (日) 04:19 (UTC)[回覆]

「撲」的簡體字是「扑」,而將「扑」解作敲擊只是粵語用法,為了讓世界各地的人士看得明白,「扑頭」應該改用「襲擊頭部」。--Yym1996留言2014年10月26日 (日) 07:11 (UTC)[回覆]
謝謝更正。HKO2006留言2014年10月26日 (日) 08:37 (UTC)[回覆]

強烈反對剔除「和平佔中」、學聯、學民思潮

有使用者以「和平佔中」呼籲撤退,及示威者不是為「和平佔中」而來,把「和平佔中」剔除於參與組織之外。本人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因為此舉是抹殺「和平佔中」對此運動的一切作用,佔中三子確實提出、甚至啟動「和平佔中」,同時「6・22公投」亦是由「和平佔中」發起。剔除「和平佔中」亦有邏輯錯誤及「雙重標準」之嫌,因為「呼籲撤離」與「退出行動」是兩回事,組織「能否代表示威者」與「有沒有參與」也是兩回事;而學聯亦有呼籲撤退,人們更直言「學聯不代表我」,按此邏輯,學聯也應該被剔除;但學聯仍然得以保留。即使退出行動,該組織也不應被刪除,而是加上「(已退出)」。本人亦表明,同時強烈反對把學聯、學民思潮剔除於參與團體之外(縱使至今未出現此情況),以免抹殺這兩個團體對雨傘運動的貢獻。「雙學三子」的由來,就是學聯、學民思潮、佔中三子的合稱,這也反映出3個組織在此運動中缺一不可。——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啟,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日下午12時10分

不是這樣的,不但不會抹殺三子的所謂「作用」,更多的應該是「抹黑」。佔中三子從始至今都幾乎沒有道德感召力,硬要把他加入「已退出」衝突方,衹會抹黑這個運動,讓大陸朋友以爲這個掛上「愛與和平」的組織利用了學生。希望你能考慮清楚,我在內地生活過,我明白他們的思維,所以我不建議將三子放在條目中這麽顯眼的位置,因爲會誤導讀者。
「和平佔中」從來沒有退出,暫時無需考慮加上「已退出」的標示,也因此沒有抹黑或誤導的問題;反而剔除才會造成誤導,令人以為「和平佔中」原來從沒有參與「雨傘運動」。「道德感召」不在於人,而在於行為——「雨傘運動」而言,是「和平佔中」一直推崇及呼籲示威者堅守的「和平非暴力」原則。「和平佔中」既然是倡議及參與,就必須列出,任何理由也無法把「和平佔中」剔除。參與度低的一些壓力團體也列出了,有甚麼強而有力的理由可以把參與度高的「和平佔中」剔除?本人至今仍然看不到。——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日晚上8時15分
附筆:在討論頁留言,請寫下款。
煩膠一個,人地話無,你死要話有,甘係咪要打編輯戰?
請Tony_YKS尊重大家共識。--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1:35 (UTC)[回覆]
此討論頁一直沒有剔除「和平佔中」的共識,甚至在本人加入此主題前,連要求剔除「和平佔中」的討論也沒有。如果沒有新的強力理據提出,而堅持剔除「和平佔中」,那麼各位大可連學聯也剔除,因為事實是學聯首先呼籲群眾撤離,同時很多佔領人士也嚷着「學聯不代表我」(甚至還有佔領區海報,白紙黑字地寫上「學聯不代表我」)。敢問各位,又有甚麼理由解釋刪除「和平佔中」而保留學聯的原因?——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日上午10時35分

請尊重不認同行動為「革命」的人,勿刪「雨傘運動」

條目更名討論進行的同時,多次有使用者強行移除條目頂部章節及資料表的「雨傘運動」和「Umbrella Movement」。本人認為這種行為不能接受,因為這是強逼所有讀者接受是次行動定性為「革命」。本人已經多次提到,現時運動和平非暴力,沒有「革命」的元素,再者現時「雨傘革命」的稱呼也未取得大比數的認受性,不論參與組織、佔領人士還是行動支持者,使用「雨傘運動」的人也為數頗多。在形勢未有急劇惡化的時候,以及「雨傘革命」未有取得絕大部份的認受性的時候,請尊重使用「雨傘運動」的人,不要刪去「雨傘運動」和「Umbrella Movement」。即使往後條目成功易名「雨傘運動」,本人也保證只會改變次序,「雨傘運動」排先、「雨傘革命」排後,以示尊重使用「雨傘革命」的人,不會把「雨傘革命」或「Umbrella Revolution」刪去。本人再次懇請各位,切勿刪除「雨傘運動」或「Umbrella Movement」。本人已經不敢再直接「撤銷」任何編輯,以免觸犯「回退不過三」(3RR)原則而遭受封禁,或被視作掀起條目編輯戰。——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啟,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日晚上11時20分

( ✓ )同意上述提議。指出一點的是,革命不一定需要暴力,本次運動可以認為是非暴力革命。不過雨傘革命的名稱已獲得許多媒體認可,目前改名為運動可能性不大 楊肇峰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1:28 (UTC)[回覆]
( ✓ )同意,其實扣除緊貼報道此活動的壹傳媒旗下報刊(大量使用「雨傘革命」一詞)之後,在坊間「雨傘革命」及「雨傘運動」兩種稱呼的使用率並無顯著差異,故過去多天在條目導言及Infobox將兩者並列是合理的做法。--Worrydoes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2:50 (UTC)[回覆]

請Tony_YKS尊重大家共識

本來並不為意,看了一看這裏的討論,再看看Tony_YKS的用戶貢獻,發現是慘不忍睹,多個和傘革有關的條目,都被Tony_YKS帶着個人立場地朝來夕改甚至弄出編輯戰。任何人不可以絕對中立,但起碼不致於像閣下的編輯吧,現在其他人不是要抹殺事實,相反Tony_YKS的編輯,一部分有怎也不許人家這樣說之嫌!--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1:35 (UTC)[回覆]

反過來說,本人也可以批評你們,在沒有充份理據之下,作出一些不合理、沒有共識、不尊重他人的編輯。剔除「和平佔中」已經是不合理、沒有充份理據及未有共識的編輯;而條目首段和Infobox剔除「雨傘運動」、「Umbrella Movement」則是不尊重使用其他名稱的人(尤其在佔領區、支持者之間,也不是有明顯傾向用「雨傘革命」,用「雨傘運動」的事實上為數頗多),甚至是強逼其他人接受「革命」之定性。就是有另一個也相當普遍的名稱,才需要在首段、Infobox標明。至於條目名稱改為「雨傘運動」與否,本人是指出現時用「革命」不符合現時的事件嚴重程度,解決辦法很簡單,討論過後付諸表決,如果最後否決更名,本人會接受結果,不再提出移動至「雨傘運動」。——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日上午10時40分
如果只因為任何人既意見同不滿而要推翻投票,那維基百科沒有可能運作,況且你的意見已於上一次投票被考慮,而大部人亦接納雨傘革命一名,請立刻停止所有有關雨傘運動及和平佔中之編輯,否則你的帳號有可能被鎖定而頁面將保留雨傘革命一名及移除佔領中環為革命倡議者一項,並予以鎖定。--203.145.79.14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6:34 (UTC)[回覆]
如果各位強烈反對條目更名,本人今晚會考慮撤回該要求。但仍懇請各位尊重使用「雨傘運動」的人,尤其是「雨傘革命」未有取得壓倒性的認受,很多人仍然使用「雨傘運動」而不認同是革命。上述討論亦有使用者同意不應移除「雨傘運動」。至於「和平佔中」方面,根本就沒有移除的共識,「和平佔中」的參與度高,至今未見強而有力的理據移除「和平佔中」,請各位先在討論頁達成共識,再決定是否移除。大家都是想改善條目,本人不想申請條目「半保護令」,以阻止任何匿名用戶編輯。——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日下午2時55分
沒有人想抹殺和平佔中的參與,但硬要把和平佔中當作雨傘革命倡議者為非常不智的做法。--203.145.79.14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7:06 (UTC)[回覆]
因此現在便改為「佔領倡議者」了。老實說,「雙學三子」怎樣來?如果他們不是最重要的參與團體,為何把3個組織合併為「雙學三子」?但說是主要參與團體,又被反對。本人希望提出新建議:取消「佔領倡議者」及「學生組織」分類,只分開「壓力團體」及「泛民政黨」,把「雙學三子」歸入「壓力團體」。這會否是一個較良好、較易取得共識的做法?——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日下午3時20分

贊成,但要注意的是,他們是倡議佔領中環,不是倡議革命,只用佔領倡議者有可能做成誤會。--203.145.79.14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8:58 (UTC)[回覆]

自修室圖片問題

不少主流傳媒都有拍自修室情況,用google search可以見到[5],但用戶Tony_YKS認為有關圖片公然違犯「勿近拍」該規定。個人認為若只貼「自習室」標示並沒意思,是該用戶自行為條目資訊流動增添限制。等同港鐵附例不准拍照,但大家在港鐵車站條目照刊登多張車站圖片一樣。照Tony_YKS看法,難道港鐵車站條目只可標示車站名字當作相片 ?--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2:13 (UTC)[回覆]

港鐵條目本人不太清楚,如有空會看看。本人同意要有圖片,但本人相信可用高角度拍攝的自修室照片取代,這樣既不會違反自修室「勿近拍」規則,又可以清楚地展示自修室情況。本人在Google上尋找「雨傘廣場自修室」、「遮打自修室」也找到了一些從天橋上拍攝的高角度照片,可惜小弟不才,不知如何能上載圖片至維基百科,不如各位一同尋找那些高角度照片吧。——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日上午10時45分
維基共享資源有數百張與此運動相關圖片,其中夏愨道已有超過200,可在此分類看看有沒有適合的:Category:2014_Hong_Kong_protests_on_Harcourt_Road。--Worrydoes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3:00 (UTC)[回覆]

「超過110萬香港市民佔據多個主幹道靜坐及示威」

首先,不知情的外地讀者望到「超過110萬香港市民佔據多個主幹道靜坐及示威」這一句,肯定會誤解是有110萬人同時進行佔據。我記得前幾日是分開列出高峰期參與人數和累計參與人次,現在改成這樣帶有誤導的句式無疑是大倒退。

另外看過編輯歷史,「110萬」這數字亦受多名編者質疑。本來提供可靠來源放在文中(而不是只在編輯摘要聲稱有此來源)是提供數字那位編者的應有責任,但我也姑且做做好心嘗試到港大民調網站尋找那位編者口中的來源。由於沒有日期,尋找工作十分困難,花了很多時間才找到相信是有關來源,因為該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調查特首梁振英的最新支持度評分,而「是否曾參與佔領行動集會」只是作為其中一個分類受訪者的方法,並非調查主要目的。報告亦只指出「最新調查中有18%被訪者自稱曾經參加佔領運動」,並沒有加以引申推斷有超過110萬香港市民曾經參加佔領運動,故如果純粹以這份調查而自行作出「超過110萬人曾參與」的結論,正正是有編者指出的「原創研究」問題。況且,各個主流傳媒,包括最緊貼此運動的《蘋果日報》,亦沒有作出「超過110萬人曾參與」或類似陳述的報道。

因此,我也認為在條目導言中不應寫出「超過110萬香港市民佔據」或「累計110萬參與人次」的敘述。惟可在條目適當位置,客觀提及「根據香港大學民意調查計劃於2014年10月20至23日進行一項特首梁振英的最新支持度評分的調查,在1,018名受訪香港巿民中,有約18%受訪者自稱曾經參加佔領運動。」,避免加入任何個人推論。--Worrydoes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2:42 (UTC)[回覆]

這樣的直接刪除就是。——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11月2日 (日) 03:07 (UTC)[回覆]
有人將網媒記者「粗略推算」作為「110萬」的來源,為讓讀者清楚數字由來,已補充有關客觀事實,看倌可自行判斷數字的權威性有多少。--59.188.148.100留言2014年11月6日 (四) 05:09 (UTC)[回覆]

停止編輯戰!討論頁解決!

對於有匿名用戶作出大量刪除內容的行為,本人感到難以理解,亦不能接受。在「編輯摘要」撇下一句粗言穢語或一堆人身攻擊的說話,然後把條目內容大量刪除,並非維基百科用戶應做的事。如果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列出充份理據,再作出刪除行為,本人願意在討論頁商議;但這種無理及侮辱他人的行為實在嚴重違反維基百科用戶應有的操守,接近「破壞」行為。本人實在不想隨便指控他人「破壞」,以免被反咬為「打壓」;但現在的情況已近乎「編輯戰」,有用戶已經申請「半保護」令,而本人也快將違反「回退不過三」(3RR)規則,懇請停止所有大量刪除的行為,免得用戶們再次需要撤銷編輯,而違反「3RR」或正式開展「編輯戰」。希望可以在討論頁解決事件,不須舉報或封禁任何人。本人想提出以下事實或問題,歡迎各位回應及商議:

  • 今日有記者受傷,令記者受傷人數增至最少25人,內文已有資料來源,為何還要編輯回24人?
  • 學聯及學民的4項訴求中,包括要求「政改三人組」連同「689」一同下台。為甚麼刪去要求林鄭、袁國強、譚志源下台?
  • 就這樣一句「有香港人將之翻譯為『遮打運動』或『遮打革命』」並不足夠,需要解釋譯名由來(尤其是這個譯名確實有三重含義:雨傘、打倒「689」政權並要求撤回「8・31決議」、呼應中環遮打道)。為甚麼要刪除名稱由來?有用戶甚至一度把「遮打XX」整段刪除,難道「遮打XX」不值一提?
  • 「和平佔中」參與了行動決策,亦有大量糾察協助維持秩序、運送物資等,明顯是高度參與是次行動。刪除「和平佔中」是抹殺其參與,在討論頁已有相關討論、但未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仍堅持繼續把「和平佔中」剔除於參與組織之外,多次針對「和平佔中」原因為何?(建議此項集中在「強烈反對剔除『和平佔中』、學聯、學民思潮」章節繼續討論)

維基百科用戶
Tony YKS留言)謹啟
香港時間2014年11月6日晚上9時50分

本人希望澄清:本人反對使用「遮打XX」,因為這運動不是由遮打道開始,「雨傘運動」是一個更貼切的命名,留意本人在條目重新命名的投票是投給「雨傘運動」而非「遮打運動」、「遮打革命」等,所以本人絕對沒有把此運動更名為「遮打XX」的意圖。條目內保留「遮打XX」是顯示互相尊重,始終「遮打XX」的使用率雖明顯較低,但未至於不值一提,且有3重含義。另外,本人亦絕非為了提高「和平佔中」的「曝光率」,現在不是「曝光率」的問題,而是抹殺參與的問題,如果堅持在Infobox中剔除「和平佔中」,這等同告訴讀者:「和平佔中」從來沒有參與「雨傘運動」。但事實並非如此!「和平佔中」的參與已經列明,不再重覆。——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啟,香港時間2014年11月6日晚上10時10分
不如你現在去佔領區看看有沒有糾察,去物資站問有沒有人是「佔領中環」派來的,真係話你都嫌嘥氣= =。--14.0.208.229留言) 2014年11月6日 (四) 14
09 (UTC)
記得那位要民主黨成員、佔中三子協助證明身份的糾察嗎?另外即使現在沒有「和平佔中」糾察巡邏、沒有「和平佔中」義工駐守物資站,也不等同可以抹殺「和平佔中」的所有參與。9月28日啟動佔中一刻,「和平佔中」就已經是在參與是次運動,因此Infobox內剔除「和平佔中」根本是錯誤的做法。——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6日晚上11時25分
不能否認「和平佔中」曾參與「雨傘革命」金鐘區的活動,但事實上「和平佔中」並未「成功」參與「雨傘革命」銅鑼灣及旺角區的活動,故此14.0.208.229及TonyYKS的意見各有可取之處,建議特別註明「和平佔中」只曾參與「雨傘革命」金鐘區的活動而沒有參與銅鑼灣及旺角區的活動,以解爭議。
恐怕這個建議會導致新的問題出現。在佔領旺角、銅鑼灣、尖沙咀均由市民自發的情況下,除了「和平佔中」之外,亦有很多組織、政黨是較集中參與某一個佔領區(尤其金鐘、中環、灣仔),令這些團體在其他佔領區的參與度成疑。當「和平佔中」註明了只參與金鐘、中環、灣仔佔領區,其他組織便同時需要列出參與區域(除非成功同時參與3區。尖沙咀佔領區肯定不用考慮),可能會引發新一輪爭議。可以考慮,但需要從長計議;不過就著「和平佔中」的問題,還是回到「強烈反對剔除『和平佔中』、學聯、學民思潮」章節繼續討論吧。另外特別提醒,已經有匿名用戶觸犯「3RR」規則,請該等用戶停止使用「撤銷」功能(除非需要「自我回退」,或面對大篇幅甚至整個條目清空、加入粗言穢語等粗暴破壞),否則將會被舉報,並極有可能遭受封禁。本人不希望任何用戶被舉報或封禁,以免被指控為打壓。——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香港時間2014年11月7日凌晨1時40分

和平佔中於雨傘革命的角色

條目已被保護至2014年12月6日,事件的起因源於和平佔中於雨傘革命的角色的分歧,誠然整個雨傘革命絕非由和平佔中發起,亦非跟隨和平佔中佔領的方法,更無法參與旺角及銅鑼灣區的示威,但於金鐘海富中心對開、及學聯命運自主台、初期卻有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故此,我建議保留和平佔中於參與者名單,但註明「早期」及只限金鐘海富中心對開及學聯命運自主台附近。--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03:50 (UTC)[回覆]

旺角佔領區習近平撐著黃色雨傘的易拉架之相片被列入存廢

Commons果面對佔中圖片完全自我審查,今次管理員提出將佔領區習近平撐著黃色雨傘的易拉架之相片列入存廢,請大家多關注。[6] --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09:00 (UTC)[回覆]

太過份!連易拉架相片也不容許,下次會不會連催淚彈相片也要刪除?如果連維基百科也出現香港部份主流媒體的「自我審查」,只會令維基百科的公信力毀於一旦。本人一定會要求保留。——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8日下午3時05分

現在如何編輯

我想加入佔領區有關消息,如何編輯這個條目?David290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0:23 (UTC)[回覆]

在討論頁上把你想加入的內容作為編輯請求貼出來,請管理員編輯 楊肇峰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1:01 (UTC)[回覆]
還有就是盡快在討論頁中解決編輯爭議(雖然看樣子很困難),然後申請解除保護。-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4年11月7日 (五) 11:35 (UTC)[回覆]
對於這類緊貼時事、每天有數十次改動的焦點條目,個人認為「全保護一個月」的措施似乎過份嚴苛(假如由本人來執行,三日時間已經足夠作為冷靜期,讓大家有機會好好談談箇中分歧,如果之後仍有編輯戰才再加長保護期),但畢竟本人暫未詳盡了解這場爭議,故仍尊重作出此裁決的管理員之決定。全保護的編輯工作需要先由編者在討論頁提出請求,再由管理員負責執行,這樣不但令更新效率大幅降低,亦同時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故在此祝願各位早日化解有關紛爭,營造提早解除全保護的條件。--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1月7日 (五) 15:15 (UTC)[回覆]

其實個問題主要係佔領中環係雨革既參與程度上,如果有共識好快解決,請求Umbrevolution以致其他編輯繼續提出全面意見,謝。--203.145.79.33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5:49 (UTC)[回覆]

條目更新 - 請管理員跟進

所有條目更新請列於此以待管理員跟進,謝。--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7:17 (UTC)[回覆]

「2014年9月28日香港警民衝突」條目已正式更名為「9·28催淚彈驅散行動」,請管理員把條目內所有「2014年9月28日香港警民衝突」連結更改為「9·28催淚彈驅散行動」,謝謝。——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8日下午12時05分
完成。--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1月9日 (日) 15:55 (UTC)[回覆]
根據上面的討論,所謂「110萬」參與人數已證實是一個網媒單憑港大民調的數字自行演繹,並未獲主流媒體接納,請管理員把條目導言的「至10月23日,已有最少110萬香港市民參與運動。」,恢復為上一個版本的「根據香港網上媒體《852郵報》一名記者「粗略推算」,至10月23日已有最少110萬香港市民參與運動。」(我亦不反對直接刪去有關描述)。--Worrydoes留言2014年11月8日 (六) 06:14 (UTC)[回覆]
(+)贊成恢復至上述版本。除了「110萬」的爭議之外,Infobox中亦應保留要求林鄭、袁國強、譚志源下台,因為學聯、學民的4項訴求中確實有要求「政改三人組」與「689」一同下台。而11月6日確實有多一位記者受傷,令記者受傷人數增至25人;討論已開始而未有共識時不應在Infobox剔除「和平佔中」。——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8日下午3時20分
(+)贊成恢復至上述版本,以及「應保留要求林鄭、袁國強、譚志源下台,因為學聯、學民的4項訴求中確實有要求「政改三人組」與「689」一同下台。而11月6日確實有多一位記者受傷,令記者受傷人數增至25人」。但(-)反對包含「和平佔中」,爭端尚未解決,「和平佔中」的參與未有共識。--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8日 (六) 09:04 (UTC)[回覆]
完成更新導言的參與人數數字陳述及infobox的目標和記者受傷人數。至於是否包含「和平佔中」,因討論未有共識,暫維持現狀。--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1月9日 (日) 15:55 (UTC)[回覆]
對條目被鎖而未能自行添加相片感到有點失望。煩請協助在11月3日的章節加入風力發電裝置的相片。另外我留意到今個月幾乎已沒有人貢獻相片,可能所有值得拍攝的東西都已經被拍攝了,加上現在條目被鎖一個月,所以如無意外,我會在今個月的其餘日子暫停拍攝雨傘運動,下個月(如果仍然持續的話)才繼續。--Ceeseven留言2014年11月8日 (六) 15:58 (UTC)[回覆]
完成。--Kevinhksouth (Talk) 2014年11月9日 (日) 15:55 (UTC)[回覆]
膠着下去未能解決問題,況且新聞事件被封鎖一個月對條目有害無益。這樣吧,我建議把所有9月示威事件從和平佔中條目移至雨傘革命的起因部分,和平佔中條目改為只形容及介紹相關組織,「和平佔中」在我而言其實從未發生,他們亦只有限度參與雨傘革命金鐘區的示威,此點可加以說明並強調雨傘革命並非佔中,大家的意見如何?請投票。--Umbrevolution留言2014年11月8日 (六) 17:23 (UTC)[回覆]
非常抱歉,對此提議,本人已在「佔領中環」討論頁投反對票,因為「和平佔中」的示威行動在條目內應予詳述,如果連9月14日「黑布行」及9月28日啟動佔中也刪至隻字不提,絕非可取做法。另外,建議集中在「佔領中環」討論頁投票,避免要分開兩邊點票,或者有重覆投票的情況出現。當然本人也不想令情況持續膠着,但「和平佔中」在9月28日啟動是「鐵一般的事實」,即使認為「和平佔中」騎劫罷課集會,也必須承認9月28日開始佔中是事實;而「佔中從未發生」只是一個觀點(除非「佔中三子」親自承認),看閣下的「在我而言」也知道了,維基百科的條目要以事實為基礎,不能以觀點為基礎。——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2日晚上9時35分

封鎖條目一個月傷害極大

一個月時間,記憶和資訊都會流失,事情發生時序的記憶和資訊也會變得混亂,作為新聞動態也會失去意義,編輯熱情也難重搭當下,現在還可以一日十人,之後十日一人都難有力。--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6:39 (UTC)[回覆]

「雨傘革命」還是「和平佔中」皆只是名字,既然對方對心意有堅持,就互相尊重對方心意,由對方做其所看到的部份,各自努力,力量也就相加。動用權力相向,力量就會相減。--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6:56 (UTC)[回覆]

雖然維基百科不自認民主,但民主有其用處。民主是各人自己承擔起責任,當一個社會變複雜了就會需要民主,一個人只有一對眼,千個人卻有千對眼,民主使得力量得以相加。一個「管理員」就只有一份心意、一份力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強項和心意,民主則各人各展所長。自古是少數統治多數,而兩個男人強姦一個女人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少數服從多數從來不需要民主,而民主則是那個第三條路。--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0日 (一) 07:47 (UTC)[回覆]

正如Umbrevolution所說,膠着下去未能解決問題,況且新聞事件被封鎖一個月對條目有害無益。他建議把所有9月示威事件從和平佔中條目移至雨傘革命的起因部分,和平佔中條目改為只形容及介紹相關組織,「和平佔中」亦只有限度參與雨傘革命金鐘區的示威,此點可加以說明並強調雨傘革命並非佔中,大家的意見如何?請投票。--1.36.209.129留言2014年11月10日 (一) 13:53 (UTC)[回覆]

  • 自己編輯的內容自己負責。如果自己對和平佔中沒有心,也就很難去寫好和平佔中條目,既然如此就由有心寫和平佔中條目的人去寫和平佔中條目,既然有心留意和平佔中條目怎樣,就繼續監察有心監察的東西,既然自己有心寫雨傘革命條相,認知到與和平佔中有分別,能寫出兩者分別之處,就去寫。少寫的東西,讀者眾也就會用自己所認知的補上去,甚至寫上去,少寫東西並不是說明兩者有分別。自己不負責也不承受的東西,不論結果,投票也只是心想統制對方。當下重要的是想法碰撞去到變成封鎖條目程度的人,包括決定封鎖條目一個月的人。(我沒有留意是哪幾個人,希望有人能說一下。)
  • 另外,關於革命一詞,革命是說一個體系在本質上的永久變更,與是否流血死人沒有關係,光榮革命、康乃馨革命和天鵝絨革命都是和平革命,革命(revolution)一詞還用在科學革命、工業革命、市場革命等等。
  • 再另外,在討論頁去達成所謂「共識」,往往沒有用,心裏想着控制對方,但上慣網都應該會知,網上沒有誰能控制誰。
--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1日 (二) 17:04 (UTC)[回覆]
  • (+)贊成解鎖,而且是強烈贊成!事實上雖然有一些編輯爭議,但看不到有誰說要封鎖,即使不同立場的人士,在討論裏都從來沒有表述過要鎖定條目的任何聲音。倒是有維基人擅作主張,莫說取得共識,根本是在沒有任何知會、各參與編輯者沒有任何心理準備之下,就獨行獨斷、自把自為、擅作主張地封鎖!在此要求管理員馬上解鎖!!--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2日 (三) 08:52 (UTC)[回覆]
(!)意見降級至「半保護」,直至爭議解決或原定保護期限屆滿為止。本人也同意要盡快恢復自動確認用戶編輯此條目的權利,1個月的「全保護令」只會令條目更新遠遠落後於事態發展,絕對是災難性的影響,尤其是已經開始傳出消息,明日至週末會有清場行動;但考慮到編輯爭議至今未解決,加上大量刪除條目內容的行為是由匿名用戶作出,以及條目大致上已復原至匿名用戶大量刪減內容前的版本(只餘下Infobox內「和平佔中」未回復),為免匿名用戶再次自作主張地大刪條目內容,本人建議把保護令降級至「半保護」;直至編輯爭議得到解決,或到達原定解除保護的期限,才全面解除所有保護令。實話實說,本人同意「全保護」是停止編輯戰,逼使所有用戶到討論頁商議,解決爭端的方式;但盲目按方針「全保護」1個月確實太長。——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2日晚上9時50分
  • (-)反對發生在註冊用戶之間的編輯戰半保護無法解決問題。另,提名者的理由與維基百科的理念恰恰相反。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動態"的場所。短時間,突髮式的一手新聞報道對條目質量沒有好處,只會令其淪為propaganda。過一個月、甚至一年之後,出現第二手來源(例如反思,回顧,學術研究等)之後,再進行編輯也不遲。--114.81.255.40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3:43 (UTC)[回覆]
    • (!)意見引發編輯戰的是IP用戶,除非涉事IP用戶登入編輯,否則半保護已足夠。--HKO2006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4:55 (UTC)[回覆]
    • (!)意見敢問維基百科以往有甚麼新聞動態條目,要封鎖一個月呢?如今已保護了十日,各方夠冷靜了。維基亦要保障讀者權利,務求資訊不過時。假如突發式的第一手新聞報道有損質量,為何維基百科沒有明文禁止同類報道呢?為何其他實時條目無須全保謢呢?如今全保護本條目一個月,是否有違維基精神呢?-- Chansiuon留言2014年11月17日 (一) 22:55 (UTC)[回覆]
  • (+)贊成半保護。以封鎖條目來冷卻編輯戰是無可厚非但封鎖一個月就有點殺雞用牛刀了,一星期下來已有不少事件積著,然而事件未有解決的跡象,涉事的IP用戶扔下一句就沒有再在討論頁發言了,實在令人擔心一個月後又會再引發編輯戰。另外,希望當有重大事件如清場或行動升級發生時,能靈活處理,暫時把條目解封,但禁止編輯有爭議的部份。--HKO2006留言2014年11月13日 (四) 14:53 (UTC)[回覆]
  • (+)贊成半保護。條目近十日未有更新,很多資訊未能及時補充,即使現在立即改為半保護,要補回過去近十日的內容也非易事,如果拖延下去,情況將更惡劣。相信各位註冊用戶都會為了整體利益,願意暫時擱下爭議。--Fevawo留言2014年11月15日 (六) 06:30 (UTC)[回覆]
  • (+)贊成「半保護」或「半保護及移動保護」,取消全保護。引致保護的爭議,只需用「半保護」就可以解決。本頁逾十日未更新,近來資料大大流失。敢問維基百科以往有甚麼新聞動態條目,要封鎖一個月呢?如今已保護了十日,各方夠冷靜了。維基亦要保障讀者權利,務求資訊不過時。 -- Chansiuon留言2014年11月17日 (一) 22:40 (UTC)[回覆]
(+)支持:即使偶有發生於確認用戶間之回退撤銷等事,但全保護一個月與事件之重要性相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參與編輯討論者有數位管理員,編者更多,已足保護本條目不被長時間破壞或擾亂。完全無法更新正在發生的受關注事件並不合理,已滋政治操作之聯想,應迅速解封。可先降至半保護一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ildcursive對話貢獻)於2014年11月18日 (二) 13:19‎加入。

為甚麼會是「全保護」?

我看編輯歷史,看到Tony YKS說有人申請「半保護」,想知道一下為甚麼會變了是「全保護」。--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8日 (二) 13:36 (UTC)[回覆]

強烈抗議維基刪除派橫行,無視共識,粗暴河蟹習總撐黃傘圖片

七票keep對兩票delete,結果係被delete!!咁樣無法無天,仲有公義可言?!?! [7]

睇吓維基嘅河蟹勢力幾咁黑暗!!咁多人投票話Keep,結果呢班維基河蟹刪除黨都可以目空一切,無視大家去delete!!呢個係乜嘢選舉?!公平咩?!公平咩?!!!!而家你維基百科叫人放圖上commons,唔好放百科度,但係commons就藉口話唔可以fair ues,咁同直接廢咗維基百科嘅fair use有乜分別?!你唔好話維基百科都唔畀fair use吖笨?!畀唔畀fair use、啲圖放百科定放commons,呢啲例係人為嘅,係你哋班用時間霸佔維基嘅刪除黨訂立出嚟嘅,訂到互相有衝突,係你哋班維基刪除黨有問題,咁就應該即改番你哋呢啲自相矛盾嘅例,而唔係特登用呢啲自相矛盾嘅例去大開殺戒,屠殺資訊,大玩河蟹,玩殘其他網民!!--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0:40 (UTC)[回覆]

  • 這麼多人要求保留的可以 delete 還可以看下去嗎?--Kittyhawk2(談♥) 2014年11月16日 (日) 10:49 (UTC)[回覆]
    • 瘋狂!把提出刪除的使用者計算在內也只是3比7,竟也可以強行刪除,簡直橫蠻無理,必須上訴!不能容許「河蟹」行為、粗暴刪除,否則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會名譽掃地!——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6日晚上9時正
      • Commons以不接受fair use爲藉口來刪除,但維基百科應當是接受fair use而且fair use乃絕對合法的。同一維基中,這邊廂聲稱可以fair use但放圖的那邊廂卻聲稱不可,這根本是玩嘢,明顯是自相矛盾的規定有問題。而且,在commons上提刪的時間是20:21, 6 November 2014 (UTC),我卻發現當中力主速刪的User:STSC在13:51, 6 November 2014 (UTC),已於傘革英文版條目的討論頁上罵這圖是「absolutely non-NPOV」,罵人「You can just put that poster of Xi Jinping in your bedroom but not on Wikipedia」,這是證據確鑿的政治審查、政治打壓!!--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20:35 (UTC)[回覆]

要求保留的請到這裏 [8]--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1:02 (UTC)[回覆]

Commons屈得就屈,無法無天!!!!!

我上完commons[9]指責佢哋冇道理,之後commons就老屈我係User:Wing1990hk嘅傀儡,仲即刻block咗我!!而家我喺commons乜都寫唔到!!黐線o架!!!!!!!維基居然可以咁樣無法無天,咁樣打壓異見!!!!!!!!!!!!!!!同六四屠城嘅中共有乜分別?!?!?!???!?!有乜分別?!?!?!???!?!?!?!?!???!?!--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2:58 (UTC)[回覆]

橫行霸道,令人髮指!本人立即聲援回復檔案的申請,並要求撤銷封禁令!版權確實是要重視,但以此作打壓就太過份了!——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6日晚上9時15分
懂Commons那邊方針的人不多,而管理員一向以重視版權為首要考慮。若果你們要聲援,建議先在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討論,同時也在facebook / 討論區、以至網絡大典讓人關注。不過現實是現時仍活躍香港維基人寥寥可數,而且大多不關心政治議題,不要寄望香港維基人會主動聲援。--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4:33 (UTC)[回覆]
完全沒想到會發展成這樣!事件牽涉到打壓言論自由,情況惡劣,本人同意可在「佈告板」請求其他用戶協助;而本人亦正於封禁Tvb10data那位管理員的討論頁留言,要求即時解封Tvb10data。如果在合理期限(本人傾向12小時內,因為事態嚴重)過去,Tvb10data仍被封禁,本人會同意對外公開事件,包括在Facebook及網絡討論區公佈。另外,Tvb10data,如果閣下仍能編輯自己在Commons的討論頁,請立即在該頁掛上封禁申訴模版,在「reason」寫上要求解封的原因。——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6日晚上11時05分
謝謝兩位,已掛了該模板,但除此以外無法編輯任何頁面。而且連被老屈封禁前,在投票結果下方留下的反對言論都被粗暴河蟹滅聲!!--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6日 (日) 17:46 (UTC)[回覆]
Commons只接受自由版權內容,fair use只能上傳在中文維基上。--Kuailong 2014年11月16日 (日) 23:19 (UTC)[回覆]
共享資源不接受「合理使用」與永久封禁Tvb10data是兩碼子的事。「合理使用」是否侵犯版權有商榷餘地,共享資源採取一律拒絕的做法,是那邊的方針問題,那麼應該是以檢討方針作解決辦法。(類似學聯的說法會是:「方針問題,方針解決。」)但要求回復一個「合理使用」的檔案,即使是違反方針,也不構成任何要導致永久封禁的罪行。不過那邊的管理員突然指控Tvb10data是Wing1990hk「傀儡」,並即時下令永久封禁該用戶;本人拿出Tvb10data在中文及英文維基百科的「用戶貢獻」證明他不是「傀儡」,向該管理員交涉,要求即時解封,卻不得要領。該管理員說有非常充份的證據,堅持認為Tvb10data是「傀儡」,但又沒有拿出來。操控「傀儡」在維基媒體是嚴重罪行,因此更要審慎處理,不能以此為打壓用戶言論自由、編輯自主的手段。可惜現在Tvb10data只是提出回復檔案,便要遭受如此無理的永久封禁,這不是打壓言論自由是甚麼?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打壓言論自由是維基媒體絕對不能容許的事,如果事件外洩,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聲譽將「一舖清袋」。事件已經提升至一個牽涉到打壓的層次,再讓事件進一步惡化,維基媒體的聲譽就會崩潰。無論如何,必須先逼使管理員解封Tvb10data;可惜本人也遭無理封禁1日,要求解封但未有管理員處理,恐怕自身難保⋯⋯——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7日上午9時05分

本來Jameslwoodward在Commons上解釋的很清楚了,既然你還覺得自己有理那我就再說一遍:

  1. 維基共享資源的目的就是存儲自由版權媒體資料供跨計劃使用,fair use直接刪。自己沒搞清楚版權規定圖片被刪,不必自以為理直氣壯地高喊「河蟹」「審查」。版權問題上,不會因為你搞社會運動就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2. 被封禁是CheckUser的結果,CU細節因為私隱政策當然不會公開。如果認為錯了,找Commons上的其他用戶查核員復檢去。 --Kuailong 2014年11月17日 (一) 17:43 (UTC)[回覆]
說得出「方針問題,方針解決」,就已經不是特殊待遇的問題;不過暫時撇開,因為首要處理Tvb10data在共享資源的永久封禁令,當務之急是要管理員立即解禁。Tvb10data在這邊的用戶貢獻足夠證明此用戶不是Wing1990hk的傀儡,但在共享資源反而被一口咬定是傀儡,完全不合邏輯。現在惟一辦法或許就是如閣下所言,請求其他查核員覆檢。——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8日凌晨2時25分
身為當事人,我只見到User:Jameslwoodward在Commons上絕對絕對沒有解釋得很清楚,而是老屈得很清楚!!甚麼叫因為「私隱」(按:在香港誰都用「私隱」)政策不能公開?!現在是我無端白事被老屈被查,連查了甚麼,我都不可以知道?!不可以要求公開?!這叫甚麼私隱?!這是Commons上的User:Jameslwoodward侵犯我的私隱!!現在維基人侵犯我的私隱還自以為理直氣壯!!
而家User:Jameslwoodward根本係老屈當秘笈,死都唔肯講究竟check咗我乜、點check我,但係死話佢check得好清楚證據充足。就完完全全同梁振英、李慧琼一模一樣,佢哋聲稱傘革係「外國勢力」搞出嚟嘅,聲稱有證有據嘅,但係到底係乜證據,就死都唔肯(攞唔倒)出嚟,但仍然死唔認錯,仲荒天下之大謬咁話:「相信就見到證據,唔信就話係生安白造。」而家User:Jameslwoodward聲稱對我有證有據證明係傀儡,但乜春都堅持唔肯(攞唔到)出嚟,死叫人相信佢有證據[10],唔係一模一樣咩?!?!
而且我話之佢有乜春子虛烏有定子虛烏有嘅神祕證據,我有充份反證就足以推翻,而我同User:Wing1990hk喺真正蒲開嘅中文維基上面嘅活動紀錄就係最好證據。但係我提咗出嚟之後,有管理員理過咩?!佢哋一味重覆嗰啲乜春子虛烏有定子虛烏有嘅神祕證據,我提出嘅反證就無視無視無視再無視!!咁樣處理仲有公平可言?!仲有公正可言?!而家唔係輸打贏要又係乜嘢?!憑乜嘢唔理呢個反證?!尤其User:Jameslwoodward仲要連盲字都唔識隻,咁簡單嘅廣東話都唔明,佢又憑乜嘢用佢嘅妄想去老屈我呢個香港人,憑乜嘢資格去處理呢件關乎香港嘅事?!
以於假借版權為名行河蟹之實,同一維基中,這邊廂聲稱可以fair use但放圖的那邊廂卻聲稱不可,這根本是玩嘢,明顯是自相矛盾的規定有問題——而維基規則實際是用時間霸佔維基的維基人所編訂、操控的。而且,此圖在commons上提刪的時間是20:21, 6 November 2014 (UTC)。可是當中力主速刪的User:STSC,早於13:51, 6 November 2014 (UTC)之時,已於傘革英文版條目的討論頁上,罵這圖是「absolutely non-NPOV」(絕對不政治中立),罵人「You can just put that poster of Xi Jinping in your bedroom but not on Wikipedia」,這如果不叫做證據確鑿的政治審查、政治打壓,還可以叫甚麼?!
上次在英文維基,有香港人在交通條目country上填上香港,被User:Ryulong老屈成傀儡,我和另外有香港維基戶見狀,前去指出其非,我說買部i phone 6,香港都係叫country,結果我和其他出聲反對的香港用戶,都被User:Ryulong老屈成人肉傀儡!本來有其他香港用戶投訴緊我唔嘈住。而家User:Jameslwoodward攞我呢單被老屈嘅事話我搞破壞,含血噴人,生安白造,誣衊抹黑!!明明完全唔同人,我喺現實世界完全唔識Wing1990hk、Tony YKS,即使喺維基我亦有好多觀點同佢哋唔一樣,只係喺呢一件事上兩個人講嘅觀點相似,User:Jameslwoodward就老屈我係「the same person expressing an opinion under two different names」!!!!!!咁樣顛倒黑白、顛倒事非、顛倒曲直、顛倒對錯、指鹿為馬、捏造事實、陷害異己、消滅異見,是可忍,孰不可忍?!?!?!?!?!--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00:05 (UTC)[回覆]
一看Jameslwoodward的名字,本人也猜到他有極大機會是外地人,看不懂口語只能說是意料中事;而看來Commons那邊是使用英語居多,看連刪除投票和回復檔案申請也是用英語進行就知道了。在維基媒體上,不太建議使用口語,尤其是封禁令這般嚴重的事,建議閣下改用中文書面語、甚至英文填寫封禁申訴。至於刪除討論下方的留言,由於當時討論已結束,是禁止再留言,恕本人無法同意那是「滅聲」。不過本人必定會要求其他查核員作出覆檢,直至共享資源還Tvb10data清白為止。「合理使用」始終牽涉到版權問題,各地對「合理使用」的法例也不盡相同,相信共享資源那邊不會在短期內檢討方針,折衷方案就是如閣下早前所說,只上載至維基百科而非共享資源;但在這邊也會有風險,本人上載的「File:速離否則開槍.png」有線新聞截圖也於上載後不足8小時便被提請存廢討論,看來要符合「合理使用」的門檻頗高。——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8日上午10時55分
  • (!)意見
  1. 首先,我不認為commons的刪除討論結果是錯誤的。看看這個討論中的參與者,七個贊成保留的用戶五個有中文賬號,想必是樓上拉票的結果。這些拉來的用戶有幾個熟悉commons的方針的?看看所謂的保留理據就知道了。"therefore all these photos in this category should be delete"是WP:WAX,"If the act of uploading the photos of banners violated the copyright, whoever uploaded the photos would have been warned a few weeks ago."屬於常識性錯誤。最令人惱火的是這種評論:" it is because some people follow these non-sense rules in Commons/Wikipedia, but without any consider the situation in nowadays. So Wikipedia become less useful and attractive and get more criticized from users"、"it is because some people follow these non-sense rules in Commons/Wikipedia, but without any consider the situation in nowadays. So Wikipedia become less useful and attractive and get more criticized from users"和"All the non-sense rules in Commons/Wikipedia, like saying "fair-use is not allowed in Commons/Wikipedia" without any consider the situation in nowadays, are just self-censoring in fact. "我無權認定最後一位說的"situation in nowadays"是什麼,我斗膽推測指的是拿維基做民主化的政治宣傳。為了保留圖片,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竟然連方針都可以不要?(non-sense )這是對維基負責任的態度麼?身為一名維基人,在維基上應當只為維基負責,提高相應項目的質量,不顧及其他的因素。維基共享資源收集的是自由版權的圖片,現在這張圖片是否為合理使用都不確定。退一步說,如果是合理使用,為什麼不直接上傳到維基百科?我認為,就算做出某種違背方針的編輯能讓千萬人民獲得自由與幸福,維基都不會允許這樣做。因為我們的目標不是此。以上說"方針問題方針"解決的用戶,與在DR留言的用戶,先好好反省一下,你們來維基是為了什麼。--114.81.255.37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1:46 (UTC)[回覆]
  2. 第二,其他參與討論commons用戶與管理員都是外國人,又不是中文維基管理員,與香港或北京無任何WP:COI,憑什麼說人家河蟹刪除黨?憑什麼說人家打壓言論自由?--114.81.255.40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2:37 (UTC)[回覆]
  3. 第三,關於用戶查核。"什麼叫因為「私隱」(按:在香港誰都用「私隱」)政策不能公開?" 用戶查核查的是用戶使用的ip。現在的ip都是ISP動態分配的,政府全知道。如果公開了某用戶使用某ip,政府就可以輕而易舉查你水錶。
  4. 第四,我對該查核結果的評論。實際上,此次查核查出來三個用戶。既然是基於ip的查核,而且查核者事先並不知道這三個用戶的關係(因為以上提到的第三位用戶最近都沒有編輯),查錯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查錯了,復檢就是。--114.81.255.37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3:31 (UTC)[回覆]
樓上嗰位滿篇簡體字嘅IP戶「114.81.255.37」,相信就係本身針對過我嘅「114.81.255.XX」(XX代表會變動)。你針對我針到,明明喺中文版呢度,睇到我同Wing1990hk有幾唔同,都利用commons上嘅含血噴人,喺中文版呢度要求查封我同Wing1990hk!!!你份人到底有冇陰騭?!有冇最最最基本嘅事非曲直良心?!?!我知你不滿我批評過你係刪除派,咁代表你可以咁樣冤屈我咩?!?!你唔只害我,仲要拖埋Wing1990hk落水!!!!!而家咁樣亂咁害人好玩咩?!?!?!?!你口中嘅維基方針、口中嘅「來維基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誣害他人?!?!?!?!?!?!?!?!
講番正題,你不斷咁扭曲要求保留圖片嘅人,「斗膽推測」大家要「拿維基做民主化的政治宣傳」。我代表唔到其他人,但絕對唔相信一副咁嘅改圖可以做乜嘢「民主化的政治宣傳」,亦唔見其他贊成保留者有咁講過。係咪滿手簡體字嘅閣下,自己對「民主化的政治宣傳」患咗過敏症,於是開動老屈人地圖炮,就正如你老屈我咁?!我投贊成,純粹是因為這是一個鐵錚錚的事實紀錄,而任何百科全書理應的責任,是紀錄事實,絕不是河蟹事實,不論是哪一面的事實。有人連咁都唔知,大放厥詞,這種絕對是最令人惱火的評論。
一些以「維基人」自居的人,經常都「維基中心」,自己制訂便於河蟹事實的方針,把河蟹事實稱為所謂的「提高項目質量」。這根本只是刪除派消滅自己不喜歡的事實資訊的手段。WP:WAX也好、不同的方針修訂也好、存廢討論和存廢覆核等頁面也好,長期有刪除派之言在流竄,早已不是新鮮事。這些刪除派對維基有甚麼害,早已有人說過。維基作為一件網隱上的、跨國界的公器,應當要為跨國界嘅事實負責,而唔係以各種形形色色嘅手段河蟹事實紀錄、以及為保留事實嘅人徒添罪名。--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2:50 (UTC)[回覆]
(:)回應首先,閣下問號和感嘆號打得越多,我越高興。------看到別人急是對我一件快樂的事。
其次,

這正是我所述"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不顧方針與指引。"想像有一個人,冤假錯案坐了許多年牢,卻沒有媒體敢報道。這人出獄後把自己的經歷寫進了維基百科,以求得大眾對他的同情。或者另一個人將他的博客複製進了這裏。結果怎樣?無論他有多麼可憐,多麼不幸,毫無懸念地刪除!前者違反WP:V,後者違反WP:C。但是,如果有媒體報道,並經過改寫------聶樹斌案不是好好的麼?百科全書,事實記錄是必要條件,但絕非充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81.255.37對話貢獻)加入。

上面的IP用戶漏了簽名。--LungZeno(talk) 2014年11月18日 (二) 14:44 (UTC)[回覆]
114.81.255.37所言「看到別人急是對我一件快樂的事」,那是甚麼意思?在維基百科的討論頁輸入這麼多的問號、感歎號,及用口語表達,的確不是恰當的表達方式,這種方式應留在社交網站;但現在Tvb10data是受到粗暴、橫蠻無理的永久封禁,閣下這種說法是落井下石、幸災樂禍!這絕非維基百科用戶的應有態度!——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9日凌晨12時45分
大家客觀可見,114.81.255.XX根本就是玩針對。我不知哪兒、哪時開罪過他,但我要是看到無理提刪、扼殺大家紀錄客觀事實權利的事,一向都都秉言力斥。而維基對我這種立場的人,不但不友善更經常明顯充滿惡意和以暴力、強權手段對付,就如114.81.255.XX現在所做的,卻絲毫不見有管理員阻止、制衡或譴責、懲處等。維基管理員有幾公平,大家可見。--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30日 (日) 14:41 (UTC)[回覆]
每次洋洋灑灑寫那麼多,還是不肯看看方針。其實最開始,在上傳界面仔細看看指引文字,也不至於稀里糊塗把有版權的圖片傳到Commons上;如果讀了Commons方針,也不至於到現在還在喊Commons刪圖片是基於政治審查。這次刪除純粹是版權問題,跟政治無關,你上傳電影Interstellar的截圖到Commons一樣會被刪。
既然來維基媒體計劃(中文維基百科和維基共享資源是獨立的項目)編輯,就要了解並遵守各項目的方針指引,連這最基本的準則都不肯遵守的情況下,還有必要談別的嗎?--Kuailong 2014年11月18日 (二) 15:07 (UTC)[回覆]
本人來維基百科,就是要改善維基百科的條目,令維基百科展示事實。這應該是每一個維基百科用戶的使命,而「自我審查」絕對與此背道而馳,更會危害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聲譽。共享資源那邊的方針看過了,現時的方針之下,本人承認「合理使用」的檔案在共享資源確實是「違禁品」,而共享資源的檔案原來可以容許商業使用,倘若有人在共享資源拿取侵犯版權的檔案使用,確實要承擔法律後果;但如果在沒有確實侵犯版權的情況下,全面禁止「合理使用」會招致「自我審查」的爭議,這個方針是否需要檢討?維基媒體的不同項目對「合理使用」檔案並非採取一致的處理方式,共享資源採取「一刀切」禁止的方式處理,維基百科不是(但仍對「合理使用」有嚴格限制),為甚麼?刪除「合理使用」檔案與「自我審查」的爭議很容易蔓延至其他檔案,「多數服從少數」的暴政行為並非理想的解決方式。不過在容許商業使用的前提下,版權無可厚非地成為共享資源管理員的首要考慮。本人立場不變,但認為檢討後能修改方針的機會渺茫,倒不如真的只上載至維基百科,不再於共享資源上載檔案,反正我們絕非在共享資源搞「公民抗命」。
不過現在最逼切的問題,還是要令共享資源對Tvb10data解封。這個永久封禁令完全是含血噴人、打壓言論自由,即使我們對一張圖片的言論違反方針,也不足以構成「傀儡」指控,或任何導致永久封禁的罪名;而維基百科這邊有足夠證據(例如使用者貢獻),可以推翻Tvb10data是Wing1990hk的「傀儡」之說法,但被那位下令封禁的管理員無視。要知道,2個戶口在維基百科是由不同人操作,但於共享資源(或者維基媒體旗下的任何項目)卻由同一人操作,是不合邏輯,也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本人在昨日下午於那邊的查核員討論頁留言,個多小時前終於有查核員回覆,表示會覆檢。現在只能寄望,覆檢結果能還Tvb10data一個清白。同時本人也要求114.81.255.37立即撤回於維基百科這邊對Tvb10data的用戶查核請求。——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9日凌晨1時05分
在這個討論中本身以簡體字書寫的人,包括User:Kuailong和114.81.255.XX等,不斷用種種籍口去掩飾有人【假借版權為名行河蟹之實】這個事實。我再重覆一次:
只要看看User:STSC的英文維基討論頁,就可以看到其他編輯留言,指責他在傘革條目中發動編輯戰、河蟹太多資訊做成破壞。而關於這幅圖,在User:STSC提出這種政治審查的罵言後,User:KTo288才發動刪除投票,而投票中二人互相唱和。面對這些事實,為什麼有人還可以昧着良知去說:『這次刪除純粹是版權問題,跟政治無關』?!維基的規定也好,政府的法律也好,不是有條文就等於去行使它時非出於政治考慮,相信任何確切知道香港警方連日所為的人也會明白這個真理。有簡體字用戶在此咆吼:『其他參與討論commons用戶與管理員都是外國人,又不是中文維基管理員,與香港或北京無任何WP:COI,憑什麼說人家河蟹刪除黨?憑什麼說人家打壓言論自由?』,只要肯看事實,可謂不攻而破。毛主席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此話送給114.81.255.XX。
至於說到在維基就要遵守維基規則,這徹徹底底就是我在11月18日已指出的「維基中心」,以為這個世界繞着維基規則公轉:
維基只是互聯網上的一件公器,不是神。就如政府所頒佈的法例,也有是否惡法之分;人大的決定,也不見得不可撼動;所謂維基規則也一樣,不見得一定合公理公義,不見得是『最基本』的,不見得不可撼動。事實上,那些「維基人」時常都在撼動、改變維基規則,只是改變的結果,不時是更鞏固或更方便於給他們刪除事實資料。以一些由「維基人」自己造成的惡法去支持河蟹,也許「維基人」覺得很有說服力,但看在公眾眼裏只是得啖笑。就像這次涉及的是版權法例,那個User:Jameslwoodward在解封我後還死翻魚拗番生地說我不理解香港版權法。但美國法例容許fair use,香港現行版權條例也透過fair dealing豁免了用於新聞報道及評論的二次創作,這事我已咨詢過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的專業法律意見。可見這道禁令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腳,這次還是用於先有用戶基於政治立場上的河蟹事件中,大家有理由對此提出抗議,維基也應修正這些有悖於法理的規定,而不是以它來強權壓人。
在此由衷感謝User:Tony YKS不斷極力替在下爭取,冒着User:Jameslwoodward的謾罵及白色恐怖(不但把User:Tony YKS說成是人肉傀儡,更聲言若User:Tony YKS繼續為我爭取,其他人就會封禁他。User:Tony YKS也遭無理封禁一天。),仍堅持以理抗命,還我清白。肯面對事實的人會看到,我和User:Tony YKS不但只是在維基上萍水相逢,而且在一些事的立場上並不相同的,但User:Tony YKS都從沒計較過這些,一直執於道理,鍥而不捨,不令維基人還我清白不罷休。對比那些有心加害我的用戶、不顧事實的用戶,User:Tony YKS更彰顯光輝。請容在下向User:Tony YKS致敬。--Tvb10data留言2014年11月30日 (日) 14:41 (UTC)[回覆]
對於Taifoklau,本人不太清楚,只知道該用戶多上載多份侵犯版權的作品,亦被指作Wing1990hk的「傀儡」。不過該用戶上載的檔案被提請刪除時,該用戶完全沒有阻止,被封禁後仍一言不發,沒有要求解封(該用戶的個人討論頁未有被鎖)。不知道Wing1990hk對此會有甚麼回應;而對本人而言,封禁理由應修改為多次上載侵犯版權作品,而不是「傀儡」,因為按共享資源封禁方針,上載多份侵權作品足以導致被封禁。不過在另一查核員覆檢後,已證實Tvb10data不是Wing1990hk的「傀儡」,Tvb10data亦隨即獲得解封。希望解封能令這次事件告一段落,以後我們處理「合理使用」檔案時需格外謹慎,不要再於共享資源上載了,在維基百科按適當的授權協議上載吧。與此同時,本條目的「全保護令」亦已降為「半保護令」,是時候讓我們重新集中於此條目的更新——特別是今日凌晨發生暴力衝擊立法會的事件,相信有大量資料要加入。——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9日下午1時正
其實並非由Wing1990hk操作的Taifoklau有上載多份侵權檔案,Wing1990hk本人亦上載過多張侵權圖片,難怪管理員Jameslwoodward已向Wing1990hk作出警告:「You also have uploaded copyvios with this account. Continued uploading of copyvios is also a reason for blocking, so please stop doing it.」,若再不斷上傳侵權物品,則會立即封禁他。而Wing1990hk則以退出維基百科作要脅:「I will boycott commons...」,而Jameslwoodward回應謂若Wing1990hk真的選擇退出維基共享資源,將會是件好事:「I have to say that it probably would be a good thing if you boycotted Commons.」。202.40.137.127留言2014年11月19日 (三) 05:53 (UTC)[回覆]

本條目內容幾乎全部是侵權!

今天條目剛解除保護,馬上Tiangulu010就加入了大量內容。我看了條目的歷史發現,Tiangulu在今天01:31到02:12(UTC)期間,幾乎每隔兩分鐘就往條目中添加一段四千至六千字節的內容。我想,如果這些內容都是Tiangulu010自己撰寫的,兩分鐘之內就能寫出四千字節的內容,這實在是不可能吧?而如果Tiangulu010是在條目被保護期間事先寫好的,為什麼他不把這些內容一次性加入條目,而要分好幾次,每次添加四千字節左右?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這些內容都是從其他網頁抄的。於是我隨機用Google搜尋了條目中的一些句子,結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發現雨傘革命#過程一節中10月8日以後的內容幾乎完全是抄襲明報、蘋果日報、香港電台、NOW新聞或Yahoo新聞:

請管理員刪除雨傘革命#10月8日雨傘革命#11月19日的所有侵權文字,並將條目再次全保護。--Symplectopedia留言2014年11月19日 (三) 12:16 (UTC)[回覆]

謝謝閣下指出以上抄襲內容,「搬字過紙」絕不容許!用自己的文字重寫是常識吧?但一個人作出此行為,不應成為再度「全保護」的理由,請恕本人強烈反對再次「全保護」。此條目作為新聞動態,剛解封不久,還有很多資料要補上,又不知道今晚會否再有事發生。如果又「全保護」,只會令條目更新進度再次與事態發展脫節。我們可以提醒甚至警告該用戶,並把所有抄襲句式全部改寫為自己的文字,但「全保護」做法太誇張了。——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19日晚上8時40分
(-)反對: 不宜用此理由全保護,條目已與新聞發展outdated。面對此情況,作為維基人,維基人同樣是維基編輯,可協助清理侵權內容及舉報該用戶。♔ Ho ♔Talk to me ✌ 2014年11月19日 (三) 15:10 (UTC)[回覆]
(!)意見,先回退就可以,如果對方依舊的話,因為涉及自動確認用戶,全保護肯定在所難免,而且我所知並不是沒有連續全保護。保護期間可以草擬寫入草案,由管理員代寫。——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20日 (四) 00:47 (UTC)[回覆]
(!)意見: 當想寫條目、擴充條目,有某個自動確認用戶填入屢次填入侵權資料,很自然是封禁該用戶,而不會想到全保護去阻礙條目的建構。--LungZeno(talk) 2014年12月13日 (六) 12:58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

雖然之前Tiangulu010加入侵權內容,但是回退之後,加上維基人改善之後,條目質素已經大大提升,所以提名優良條目

雨傘革命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提名人:Asdfugil

投票期:(UTC+8) 至 (UTC+8)

押後至事件完結

事態仍在發展,隨時也有新資料加入,條目質素暫時不能保證。建議把提名押後,甚或暫時取消;當事件結束,條目資料齊全後,才正式提名。——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0日晚上10時半
這質量都敢提GAN。--Kuailong 2014年11月20日 (四) 17:31 (UTC)[回覆]

關於此次活動過程、各方迴響等,是否該另外獨立出條目?

由於描寫此次過程、各方迴響的篇幅過長,個人建議將過程另外獨立出條目(例如太陽花學運時間軸太陽花學運於臺灣各地的行動太陽花學運周邊話題臺灣對於太陽花學運的反應對於太陽花學運的國際反應等)。以下讓各位討論。--  天秤P  留言  2014年11月23日 (日) 05:35 (UTC)[回覆]

閣下的想法不是第一次被提出,曾有使用者在未經討論時,私自把過程轉移至「遮打革命時間軸」(事先聲明,本人反對用「遮打革命」),結果被回退。現時條目確實過長,本人會同意把整個詳細過程轉移至一個新頁面,例如「雨傘革命過程」或「雨傘革命時間軸」之類;不過未有獨立條目的重要事件仍需在此條目詳述,例如反佔中及黑社會襲擊佔領人士、學聯與政府首次對話、「暗角打鑊」曾健超事件、矇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等,同時已有獨立條目的事件(罷課、重奪「公民廣場」、佔中啟動、9・28催淚彈驅散行動)亦需保留現時的略述。至於各界反應,由於過程被轉移後,條目長度預計會大幅度縮減,是否再把各界反應轉移至新頁面,本人認為需從長計議。——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3日下午2時半
現時仍未有足夠討論,但已經有用戶擅自作出移動,把「反應」轉移至對於雨傘革命的反應。考慮到往後的共識有機會同意轉移內容,本人暫時不對此採取行動。——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1月30日晚上8時半
我建議由~

以便讀者更易明白事件過程與來龍去脈。UU留言2014年12月6日 (六) 15:50 (UTC)[回覆]

個人理解,按上述標準分開後「香港佔領運動」確實能夠交代自2014年9月以來的發生在街頭的香港示威,但「雨傘運動」(或「雨傘革命」)來代表整個政治運動並不全面。因為這個詞的誕生時間是在街頭的示威活動開始之後的,所以該詞尚不能代表整個政治運動,況且該詞也不包含運動的起因僅反映了當前的表現狀態。因此暫時不建議將詞條拆分,可以通多增加連結或引用來擴充內容。不過,繼續討論進一步細分詞條也是有必要的,畢竟單個詞條內容也不宜過長。香港時間2014年12月10日早上11時

根據多間媒體說法,其實港九多處設佔領區行動是香港佔領運動,但已經在12月11日大致結束。雨傘運動可以歸納香港佔領運動其中一部份,來交代日後港人對真普選運動的發展。而12月12日起的「流動佔領」鳩嗚已經係下一步行動,應放入雨傘運動內。畢竟單個詞條內容已經很長了--Wing1990hk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03:13 (UTC)[回覆]
個人認為不必採用英文條目的方式,特別是採用「2014年香港示威」這種名稱是倒退(記得條目創立初期用「2014年9月香港示威」嗎?用一個類近的名稱難以服眾)和含糊(七一大遊行會否被人放進條目?);而香港不是只有今次的佔領(2011年佔領中環、2012年反國教佔領政總、今次「和平佔中」變成的「雨傘運動」,合共3次),加上「雙學」預告2015年會再發生佔領,用「香港佔領運動」着實不太妥當;但「2014年香港佔領行動」、「雨傘革命時間軸」或「雨傘革命過程」則可再考慮。另外本人認為有需要為「旺角黑夜」(黑社會、反佔中狂徒在10月3日毆打佔領人士,警察徇私枉法)、「暗角打鑊」(10月15日龍和道衝突,多名示威者被警察拳打腳踢,及曾健超被抬入暗角狂毆)、學聯與政府首輪對話、「民主不怕催淚彈,香港從此不一樣」集會(佔中、催淚彈驅散滿月之撐傘行動及集會)、中環及金鐘清場等重要事件開獨立條目處理,以縮短將來分拆的條目長度。——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2月16日晚上7時10分
坦白講,11月25日旺角清場及驅散行動過程複雜,可獨立條目處理,但現時內文似乎完全欠完整,寫好了先搞其他吧!而中環及金鐘清場其實過程尚算順利,並無必要開獨立條目處理,若每件事再獨立條目,閱讀性其實都不是太好 。--Wing1990hk留言2014年12月17日 (三) 09:46 (UTC)[回覆]

堅決反對拆分!——聯合國軍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3:09 (UTC)[回覆]

沒必要分拆條目,而「雨傘運動」一詞明顯是不論政府、參與者和傳媒都刻意淡化事件而用這樣的一個詞,不論最初源於時代周刊上的名詞或是行動本質,都有革命色彩,用雨傘革命一詞並不為過,況且外國也這麼看了,維基亦不主張條目太以地域觀點寫條目。--60.246.217.214留言2015年3月14日 (六) 20:16 (UTC)[回覆]

支持分拆,因為呢兩個topic分成兩篇嘢會清楚啲,佔領運動淨係講28/9-15/12"""淨係佔領"""期間發生嘅事,而另一篇講由頭到尾由trigger到後佔領時代成個雨傘革命對社會嘅影響等等,中間省略講下佔領期間嘅事,或者可以redirect返佔領運動個page --Mr Fat Lai留言2015年6月18日 (四) 13:16 (UTC)[回覆]

既然大家反對「香港佔領運動」、「2014年香港示威」、「2014年9月香港示威」、「2014年香港佔領運動」,那麼不如改用「雨傘運動佔領」,好不好?

Wing1990hk:雨傘運動可以歸納香港佔領運動其中一部份

回應:正確說法是,「雨傘運動佔領」應歸納為「雨傘運動」的一部份,請不要轉移討論焦點 UU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06:04 (UTC)[回覆]

炎黃進化:香港的雨傘運動不具有革命的特性,和維基百科一樣,具有不斷進化的特性 - 從資本時代進化到共識主動性時代。和炎帝用火達成共識,黃帝用農耕技術達成共識,民眾主動行動一樣,雨傘運動用互聯網達成共識,民眾主動參與。革命往往整個過程充滿暴力衝突,這次香港不同,除了開始催淚彈導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外,無論是香港政客、警察、市民和學生基本都非常冷靜,沒有大規模的衝突事件。革命領導明確,勝者王敗者寇,革命勝利就是少數勝者爭取到了一個資本/共產金字塔體系的控制權。而雨傘運動是水平管理,無論是香港政客、警察、市民和學生,每個人都對等的參與者。楓

雨傘演變: 應該把雨傘革命分割為雨傘運動和雨傘演變.

徵求11月25日防暴警察出動圖片

有冇人得閒/現在位於旺角現場? 現徵求11月25日防暴警察出動圖片--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25日 (二) 14:55 (UTC)[回覆]

建議11月25日至27日旺角清場另開新條目處理

11月25日至27日旺角清場及驅散期間,發生了很多嚴重事件,例如防暴警察出動、特別職務隊噴催淚水劑、記者被捕、佔領區先擴散後全面失守、警察當眾揮警棍毆打示威者。由於「雨傘革命」條目本已超長,加上旺角清場內容足以成為單一條目,本人建議把11月25日至27日旺角清場及相關事件另開新條目處理,希望可於此處和各位用戶討論。本人亦希望可同時討論條目命名及結構,方便於取得共識,或有投票結果後,能即時及順利創建條目。

原先本人打算使用「11·25催淚水劑驅散行動」,但考慮到11月26日至27日情況,決定棄用此名。本人提出以下4個名稱,作為新條目命名:

條目結構方面,本人提出建議如下:

旺角清場條目結構建議
  1. 起因
    1. 催淚彈事件導致佔領擴散
    2. 佔領持續近2個月仍未結束
    3. 的士業及潮聯小巴申請禁制令
  2. 11月25日至26日——首輪清場:亞皆老街
    1. 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清除路障
    2. 遇示威者阻撓,警方介入拘捕多人
    3. 示威者被逼入砵蘭街,亞皆老街恢復行車
    4. 警察改用《公安條例》武力清場
    5. 防暴警察出動,進駐旺角
    6. 動用新武器,噴灑催淚水劑
    7. 示威者退後時被擲漂白水
    8. Now新聞台工程人員被拘捕
    9. 示威者開新戰線,轉戰渡船街及多條內街
    10. 防暴隊凌晨繼續驅散,山東街再爆發衝突
    11. 佔領區內居民返家需證明
    12. 學聯批評警方武力不合比例,行動或升級
  3. 11月26日至27日——次輪清場:彌敦道
    1. 紅帽人士被質疑身份,與示威者互相指罵
    2. 紅帽人士指嚇示威者,反遭執達主任喝停
    3. 執達主任叫停清場,警方再次武力介入
    4. 圍觀市民被摔入行車路,強行拘捕
    5. 警察防線極速推進,關帝廟被摧毀
    6. 佔領人士被逼入內街,彌敦道恢復行車
    7. 示威者帶物資到麥花臣遊樂場,卻遭充公
    8. 旺角物資運金鐘被截查,市民被拘捕
    9. 市民於西洋菜南街與警方對峙
    10. 示威者改變策略,採用「流動佔領」
    11. 警察採取暴力,揮動警棍毆打一般市民
    12. 《蘋果日報》攝影記者被拘捕
  4. 後續情況
    1. 示威者再戰尖沙咀,快閃堵塞梳士巴利道
    2. 被捕人士提堂,遭禁足旺角
    3. 市民連續多晚「流動佔領」
    4. 11月29日午夜防暴警察再現,驅散示威者
    5. 記協及多間傳媒工會聲援被捕記者
    6. 壹傳媒工會發動11月29日集體報案
    7. 學聯號召11月30日金鐘集會
  5. 爭議
    1. 禁制令內容含糊
    2. 紅帽人士未獲法庭授權
    3. 警察濫權及濫用暴力
      1. 再次出動防暴警察
      2. 噴射催淚水劑
      3. 暴力拘捕示威者及圍觀市民
      4. 連續2晚拘捕記者
      5. 暴力對待被捕人士
      6. 用伸縮警棍毆打非佔領人士
  6. 相關參見
  7. 參考資料

希望各位可以就是否開新條目集中處理旺角清場,以及新條目的命名和結構作出討論。如有新提議,觀迎提出。由於「後續情況」內容很有可能受最新事態發展影響,本人或會按情況更新該部份結構。

維基百科用戶
Tony YKS留言)謹啟
香港時間2014年11月29日凌晨12時55分

已創建頁面。David290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16:20 (UTC)[回覆]

需要維基人跟進拍攝雨傘革命行動圖片

由於本人暫時沒空,現時需要多名維基人跟進拍攝雨傘革命行動圖片,特別是旺角的購物活動和星期日金鐘六點開始集會情況,希望有空的維基人可以拍攝,並上載至commons 。--Wing1990hk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3:26 (UTC)[回覆]

剛回廣東,下次去現場要帶相機。David290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16:17 (UTC)[回覆]

請注意安全。-- By LNDDYL.(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17:04 (UTC)[回覆]

瑣碎資料

是此運動已經大致塵埃落定,建議就本條目的瑣碎資料進行大規模的清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2月12日 (五) 03:33 (UTC)[回覆]

抗議刪除派以莫須有式聲稱是「瑣碎資料」

  • 本條目已經過長,整理是有必要,但絕對不可以此為由「河蟹」內容。就是否把過程分拆頁面,已經有討論。——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2月14日上午11時15分

擴大發展本條目

  • 用一條條目講實在太少,此革命有極多內函和面向,例如發展成國際外交事件,例如外媒把示威行動與美國因槍擊案而起的示威相提並論和比較,例如革命輸出所用抗議技術至英國等,例如作為社會運動面向所達到的有甚麼社會效應、效果和漣漪,例如作為對抗戰的陣地戰、戰術運用、戰略、游擊戰並且不少人視作革命失敗而怎樣失敗又作為一連串革命之中的角色,例如抗爭方法多元包括各種不合作運動、各種不服從運動、各種塗鴉示威、各種直幡橫額示威、各種掛黃絲帶示威、各種撐傘示威等等,這革命除了佔領陣地、包圍權力機關和嘗試佔領權力機關外,還有Cyber戰,還有衍生出鳩嗚、過馬路、報哀音/報佳音,另一方面伴隨每個成份和面向都有很多文化作品、藝術作品、文宣和口號等等,範圍遍及海外、台灣和日本。整串事件的範圍不只在香港,還包括海外、英美澳加、台灣、日本和澳門的支持和支援活動。而且佔領行動是形成三個持續佔領陣地,雖然,大台和泛民以金鐘陣地按他們劇本來大肆宣傳結束,熱血時報以旺角和金鐘作為革命失敗和轉化,但是銅鑼灣作為第三屬性還在的,之前對它的注視和認識太少。另外這革命或運動誕生了新組織、新思維、新社會面貌和新國際政治氣候等等。
  • 需要擴充和分立多個條目。

--LungZeno(talk) 2014年12月13日 (六) 11:30 (UTC)[回覆]

雨傘革命已經告一段落 應另外獨立出條目

根據多間媒體及學者說法,其實港九多處設佔領區行動是香港佔領運動,不是雨傘革命,金鐘清場後,運動已經在12月11日大致結束,現時本題目的內容應歸納為雨傘革命其中一部份。而12月12日起的「流動佔領」鳩嗚已經係下一步行動,應放入雨傘運動內。畢竟單個詞條內容已經很長了,而且本條目現時有誤導讀者的感覺--Wing1990hk留言2014年12月14日 (日) 04:58 (UTC)[回覆]

慢慢來,不用急。― ochloese 2014-12-15 19:36

現在最需要做的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且收集各方信息,雨傘革命還沒確定結束之前,相關信息還是應該放在這個條目中。待確認新事件發生後,再將相關部分轉移出來,另開條目。--來自Mayajoss的隨機擬合留言2015年1月8日 (四) 08:18 (UTC)[回覆]

請Tony YKS不要再破壞條目!

又係你,可惡至極!--XMSbetter留言2014年12月15日 (一) 11:36 (UTC)[回覆]

本人有哪一項編輯是破壞?難道堅持9月26日開始(而非9月27日)、12月15日結束(而非12月11日)是破壞?難道堅持用「雨傘運動」是破壞,必須定性為「革命」?難道堅持「和平佔中」有參與是破壞,抹殺「和平佔中」的參與才是正確?請拿出證據,以證明本人所作的行為構成「破壞」。本人的編輯絕對沒有「破壞」意圖,現在反而是有用戶涉嫌針對本人而篡改討論頁內容和標題,原有的標題「麻煩管理員回退至33195699」被改成「關於Tony YKS的破壞」,甚至連本人的回應也要刪除。試問真正破壞的是誰?如果對本人不滿、要針對本人,麻煩到本人的用戶討論頁,不要連累條目討論頁也要被「半保護」或「全保護」。如再有用戶篡改討論頁內容,以構成針對本人或其他用戶的無理指控,本人不排除提報破壞。——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2月15日晚上7時45分
我問你爲什麼這樣做就真,食屎啦。垃圾。--XMSbetter留言) 昨天, 07:39 PM (UTC+8)
本人已經逐點回應IP用戶14.0.208.233/14.0.208.234,力證該用戶所指本人破壞的「證據」不成立,對於ErixCC為何重提本人被指控「破壞」,以及閣下突然指本人「再破壞」,本人難以理解。另外閣下刪去本人的回應而不作合理解釋,也是非常可惡,亦可被指控「破壞」。請閣下慎言,閣下的言論可被視為人身攻擊,本人會交由管理員決定如何處理閣下帶有人身攻擊、侮辱性字眼的言論。此外,明明是閣下的留言,為甚麼要把下款修改為另一個用戶?——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2014年12月16日凌晨12時25分

澄清,「雨傘革命/運動」是由9月26日(實際上是9月28日)開始(而非9月27日)、12月15日結束(而非12月11日),請XMSbetter君知道,您搞錯了!由香港居民User:Sanmosa發出。 — Sanmosa (常安者)Sanmosa的留言板Sanmosa的貢獻 ‧ 請多一些贊賞 — 維基百科不是「罵人中心」金鐘,世界就是由此開始 2014年12月27日 (六) 08:12 (UTC)[回覆]

跳傘消歧義

有數位用戶及IP用戶,多次在條目加上跳傘為消歧義告示。我認為這是無聊而且不會為讀者帶來益處的做法,現行的大標題是雨傘革命、雨傘革命,讀者不可能把傘運動當作跳傘。希望有共識決定。― ochloese 2014-12-16 08:00

本人認為沒有需要,因為「雨傘運動」是公民抗命、政治抗爭,跳傘是極限運動,兩者根本無關,亦沒可能混淆。——維基百科用戶Tony YKS留言)謹覆,香港時間12月16日下午5時40分

條目過長,建議拆分

對於一個還在進行中的事件來說,這個條目過長了:426 KB(85,087個字),建議優先進行拆分討論,並精簡本條目。--來自Mayajoss的隨機擬合留言2015年1月13日 (二) 02:42 (UTC)[回覆]

堅決反對拆分!重要條目內容豐富點正常。——聯合國軍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6:24 (UTC)[回覆]

「警方處理手法爭議」一段也許可以。--♛衛璟 (☕留言) 2015年6月2日 (二) 12:40 (UTC)[回覆]

關於本文中立及客觀性問題,需加入新素材和出處

首先再三聲明本人不是五毛黨,也不是左派,更不是被共黨收買的人,僅僅從媒體客觀公正角度看問題: (1)本條目正文明顯帶有強烈主觀色彩,不能做到完全公正客觀 (2)正文引用出處帶有明顯選擇性,以個人價值觀和利益觀作為判斷是否引用的標準,容易誤導讀者,完全不公正客觀;應從多份新聞出處選用,而不以價值觀作為選用標準。 (3)條目敘事角度僅僅從示威者一方面考慮,不能從多角度入手,帶有傾向性 最後想說的是維基百科作為一個開放式知識平台不能淪落為某些人宣傳政治思想觀念的平台,更不能被某些人或群體利用成為謀私的工具,網絡平台無論何時都應保持客觀、公正、理性。對於一些以「自由」打壓異己的人,只想告訴你們,你們其實你們不懂什麼叫自由。真正的社會自由是: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我保證你說話的權利。這些打着「自由」旗號反自由的人往往是自由最大的敵人。

                                                                 -------赵玄烨

有可靠來源前,請勿於參與佔領團體之名單內加入香港黑社會

最近不斷有用戶在參與「雨傘運動」的團體名單(Infobox模板內的combatant1)內加入「香港黑社會」,本人多次刪除仍被補回;但所引用的資料來源根本是失實、不可信,只會造成抹黑。《文匯報》之「黑幫受新糾察 『佔中』期間打頭陣」中根本沒有確實的資料來源,全部只是一大堆「據消息稱」或「據悉」,雖然媒體有責任保護消息來源,但是如此無憑無據,絕對不是一般新聞報道應有的報道手法,只顯得根本沒可靠消息,甚至是捏造。至於《鳳凰資訊》的「「佔中」以來香港警方共拘捕324人 部份有黑社會背景」,內文斷章取義,由始至終警方公佈被捕人士有黑幫背景只是1次,就是10月3日晚上黑社會與反佔中狂徒襲擊旺角佔領區事件,以此來冤枉佔領人士有黑社會背景,是絕對錯誤。如果確實有黑幫勢力滲入「雨傘運動」,建制派必然大造文章;但《文匯報》和《鳳凰》作出這類報道後,建制派沒有以此作進一步攻擊,可見有黑社會參與「雨傘運動」一說,根本站不住腳。警方在全面清場後召開的記者會,公佈955名佔領人士被拘捕,另有75人自首,但沒有指出這1030人內有任何人牽涉黑社會背景。

本人懇請各位在有可靠來源前,切勿在combatant1內加入「香港黑社會」。如果堅持用假新聞為來源,在combatant1加入「香港黑社會」,這和早前有使用者強行在「和平佔中」條目加入一篇被篡改文章作為抹黑沒有分別,會危害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聲譽。要知道勾結黑社會是罪大惡極,會令整場運動(及所有參與組織)名譽掃地。至今所有被捕的佔領人士沒有黑幫背景,連哪一個黑幫組織參與佔領也說不出,請不要胡亂加入資料,來污染這場公民抗命。反佔中團體名單(combatant2)有黑社會,因為10月3日晚上,反佔中狂徒毆打旺角佔領人士的事件中,確實有黑幫份子被捕,連組織名稱也被揭露。有用戶反駁指《蘋果日報》也有這類沒有真憑實據的報道,應交由讀者判斷是否抹黑;但當引用內容是失實,我們作為編輯,有責任攔截。這不是「河蟹」,而是要保護維基百科的公信力。維基百科絕不容許引用假新聞,混淆視聽、以假亂真。當然本人同意要一視同仁,《蘋果日報》確實都有這些無憑無據的報道,如有類似報道被引用,請各位協助清除(或換上更可靠來源)。

維基百科用戶
Tony YKS留言)謹啟
香港時間2015年2月23日上午9時25分

完全( ✓ )同意Tony YKS所言。事實上,一些與香港相關的條目,也常有人(尤以寫簡化字者)加入一些可信性、眞實度非常值得質疑,有公開證據顯示事實與該等報道相反的親中共媒體報道,作為參考資料,強把這些失實造假資訊寫進條目內。Tvb10data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2:26 (UTC)[回覆]

問:關於現在的雨傘革命條目

我有幾個改進建議想徵求一下意見: 1.是否應刪除細節內容或另立條目陳述?討論頁上有人認為這樣做是在「河蟹」,意見不一致;但私以為現在條目中的過程過長,有違WP:PLOT; 2.是否應加入「批評」或「爭議」一節?雖然大陸媒體多半是選擇性報道,但反對聲音也相當可觀,「保普選反佔中」也並非無人;有加入的必要。 不知各位怎麼看 --Anew Returner留言2015年2月17日 (二) 11:21 (UTC)[回覆]

反對拆分條目,反對碎片化!——聯合國軍留言2015年2月18日 (三) 08:24 (UTC)[回覆]

衝突方內容之來源及意思

英美是支持方的意思指她們只是口頭上的支持,還是包括資金﹑物資等的援助。另外,請最好加入來源! Pavehawk 2015年5月17日 (日) 15:01 (UTC)

關於討論頁

在討論頁中,部分人使用了粵語,但中文維基百科內不一定所有人皆能理解,請盡量考量非粵語使用者,畢竟這是中文維基百科。--♛衛璟 (☕留言) 2015年6月2日 (二) 12:48 (UTC)[回覆]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請求與日峰行動合併

為警方對應雨傘革命的部署,大部分內容在雨傘革命中已有詳細介紹--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9月29日 (二) 01:54 (UTC)[回覆]

(-)反對 那只是警方自己的行動部署,分開列出會比較理想? Chungonion留言2015年12月22日 (二) 02:18 (UTC)[回覆]
(-)反對 一個係警方行動,另一個係事件,兩樣嘢無關係。1233 留言 2016年2月18日 (四) 07:09 (UTC)[回覆]
(-)反對 警方行動部署 vs 社會大眾事件,敘述記載方式不太一樣,唔應該用同一頁去寫出嚟。Tainangwong留言2021年6月26日 (六) 14:37 (UTC)[回覆]

京對港的特首選舉辦法進一步收緊

東方日報只引述"權威消息向東方報業集團表示"並不是可靠來源 人一個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05:24 (UTC)[回覆]

關於標題

本頁的標題帶有支持的色彩。 請換上另外一個較中性的標題, 如模板上的標題。 Wetit🐷 0 2017年6月22日 (四) 11:06 (UTC)[回覆]

(-)反對:閣下所指「標題帶有支持的色彩」,此標題是經新聞媒體廣泛報導,及後在本討論頁大多數投票支持,得出共識而更名。至於閣下提議的「佔領中環行動」,若是指「佔領中環」,維基上已有條目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本條目內容是指由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起的民眾自發運動,而非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所發動的佔領中環政治運動。「雨傘革命」及「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兩者雖有關連,但非相同。--yZ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00:40 (UTC)[回覆]

用語問題

親共派並非一個廣泛接受的名稱, 且帶貶義, 使用建制派會更好。

另外關於人數方面算術好像有問題: 5千 + 8萬 + 10萬 + 20萬 * 3 + 10萬 無論如何也沒有可能是120萬吧。 而且很多人都留了多於一天, 這樣算不公平。 Wetit🐷 0 2017年6月22日 (四) 11:23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雨傘革命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6日 (三) 19:26 (UTC)[回覆]

關於條目中的模板:Infobox civil conflict的「衝突方」部分

所謂「衝突方」是如何定義的?為甚麼一些組織或團體僅僅是表達出支持或反對立場就被列入?--No1lovesu留言2018年5月9日 (三) 07:08 (UTC)[回覆]

關於革命一詞的用法

無論依據wiki頁面革命 「革命,指權力或組織結構的根本性改變,這些改變是在相對短暫的時間中發生。」 抑或英文revolution的辭典釋義:「A revolution is a successful attempt by a large group of people to change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ir country by force.」 and 「A revolution in a particular area of human activity is an important change in that area.」, 雨傘運動,因其並無產生「權力或組織結構的根本性改變」,無法被稱之為革命。故建議將本頁面title改為雨傘運動。 SoonEPhone留言2019年9月18日 (三) 13:05 (UTC)[回覆]

另,用投票而不是更深入仔細的探討和查證來決定詞語的準確用法乃是香港特色還是wiki特色?抑或民主特色?

如果你們堅持用革命來定義這次活動,因英文亦是香港主要語言,故建議用Umbrella_Revolution來修改對應的英文頁面2014 Hong Kong protests。另一個相關的英文頁面Umbrella_Movement對應的中文頁面目前為雨傘運動佔領區,也顯然需要修正。 SoonEPhone留言2019年9月18日 (三) 13:36 (UTC)[回覆]

模板過多

看到6個維護模板,細閲只有中立性和來源兩點真正成立,其他還是未可知,而掛模板的編者亦沒有再作解釋。因此,本人建議先移除部分模板,避免讓人感覺眼花繚亂,亦確保這個條目合乎一貫的掛模板的做法--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19年11月10日 (日) 05:43 (UTC)[回覆]

好奇這一位「屈穎妍的朋友」是哪一名用戶

【舉個真人真事例子,也是我一位朋友的親身經歷。眾所周知,維基百科內容是可隨意加減改動的,所以你會發現,反對派人物及事件的資料都很正面。朋友那次看到維基有「雨傘革命」這題目,細看發現內容顛倒是非,於是他想在「雨傘革命」旁邊,加句「又名:雨傘暴動」,結果,怎加都加不上。】[11]。不知道這位「屈穎妍的朋友」是哪一名用戶,是在甚麼時候作的編輯,我可以告訴你為甚麼你的版本「怎加都加不上」,謝謝。--No1lovesu2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11:00 (UTC)[回覆]

直接翻編輯紀錄XD--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11:03 (UTC)[回覆]
粗略查了今年的編輯記錄,沒有發現這位朋友~--No1lovesu2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11:4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