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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薄熙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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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刪者手下留情。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3:02 (UTC)[回覆]

關於提刪

隨着時間的推移,將會有更多的理由證明刪除該條目是很不明智的。目前薄熙來事件的影響已經接近1976年抓捕四人幫,這樣的事件在共產黨內部產生的地震已經涉及多個常委。一個薄熙來條目不足以承載如此多的內容。單獨設立條目完全是必要的。提刪者應該反思自己是否矯枉過正,對待新條目過敏。 Martingale留言) 2012年4月14日 (六) 05:09 (UTC) 支持保留此條目。--花有百日紅留言2012年5月3日 (四) 11:45 (UTC)[回覆]

搞笑吧

一個待刪除的條目被評為高重要度,這不是維基百科的玩笑吧。管理員是不是應該快速保留一下了? 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8:27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刪除經常很搞笑中國2012年5月,一個記錄新聞動態的。有人抄了一段,明明只要點一下「撤銷」的,侵權審查了數日,最後把整個條目都刪除了。Genhuan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02:41 (UTC)[回覆]

合併

薄熙來和王立軍本來毫不相干,但是隨着事件揭露,證明兩個事件其實是一個事件。

2013年8月22日8時30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按西方法律是控方無証據入罪薄熙來,但中國政府未審訊先定罪開除薄熙來的公職及黨位是犯法。証人口供不實,從來沒有親自交錢給薄熙來,而薄熙來從不知情,而証人是個罪犯大話精,而另一位証人是精神病人,這樣証據怎告得入薄熙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