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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自決 (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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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把「民族自決」改名為「自決」

民族自決自決:對應的英文維基鏈接為Self-determination,且雖然在許多地方被翻譯為民族自決,但自決還含有全民自決之意,意思更為全面,而英文維基似並無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條目--浪子小李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01:28 (UTC)[回覆]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06:40 (UTC)[回覆]

合併建議:民族自決原則民族自決

代發起合併討論。--Kolyma留言2013年3月4日 (一) 12:29 (UTC)[回覆]

(+)支持--內容不多,不足以單獨成立條目。--Kolyma留言2013年3月4日 (一) 12:31 (UTC)[回覆]
完成。--Kolyma留言2013年3月30日 (六) 08:40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民族自決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15日 (日) 02:32 (UTC)[回覆]

文章存在「民族」「人民」混用

因此造成可能的誤讀。如:"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毛澤東早期支持民族自決,及支持成立湖南共和國[19]。毛澤東的想法是聯邦政體改造,這和後面談政府的少數民族政策都不是一回事。--61.221.30.101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1:56 (UTC)[回覆]

依討論內容修正條目

1. 依討論,將名稱移動到自決 2. 人民與民族混用問題,將民族自決分拆出去。 --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15:5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