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朱學恆/2007年-2010年存檔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教育家?
如果被歸類為文化圈的人士還可以,但他可以被歸類為「教育家」嗎?
應該是因為他在翻譯的開放課程的緣故吧?—Gary01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14:11 (UTC)
為什麼這篇有很多修改者用不具公信力的網頁來做查證來源? Wenews是網友投稿的網站,連公民新聞的查證等級都不到,經常受到網友質疑未作訪問調查,且不做平衡報導。
此人稱之為教育界人士尚可,但教育家就太吹捧了。
照片問題
朱學恆他老兄片很多啊 為什麼偏偏選這張這麼醜的 囧—Gary01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14:11 (UTC)
- 那張應該是wikimania 2007的時候拍的。--Alex S.H. Lin 2008年2月12日 (二) 13:37 (UTC)
曾在自己部落格的文章裏提醒網友學會自我思考及批判,並再三重申「請不要因為我是誰而相信我……也不要因為我說了什麼,作了什麼而相信我。請因為你思考了什麼,檢證了什麼,挑戰了什麼,確認了什麼,而相信你自己的認定。」。
上面這段話會不會誤導讀者認為朱真的是能自我批判的人? 如果不的話,引用這麼長一段語錄的用意何在?
綜觀其表現我非常懷疑他自我反省的能力,建議整段刪除,請參考
我贊同,朱學恆並沒有任何反省的能力,我也建議整段刪除。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03 (UTC)
請勿直接刪去其他網友的編輯資料
維基的宗旨不是某方立場的主觀認定,而是客觀的中立性編輯。正面與負面既然都有可考,那就都應該加入。朱學恆是爭議性較大的人物,不可能忽略掉關於他的批評性意見,否則會喪失朱學恆wiki條目的正當性。。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0:56 (UTC)
消息來源是留言版的匿名發表也可以列於維基百科的條目中嗎?--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3:01 (UTC)
關於傳記的規定是:「本條目必須遵守生者傳記方針。在世人物的爭議性內容必須帶有來源且來源充分可靠,否則就不能加到條目當中。如果條目中存在這類內容,這類內容必須立即被移除,特別是當它們會對在世人物造成誹謗時。如果這些內容被反覆地加入,在移除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約束。」
例如右方兩則連結,這樣的消息來源是屬於充分可靠的嗎? (為甚麼我們不去朱學恆的部落格) (宅神帝國) --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3:16 (UTC)
該段內容就是網絡評論,附載上的確實是個別網友的評論。而FUTABA風格討論版的利弊閣下如有興趣,可以去2ch或著komica專屬的條目去討論,在此這些確實就是可靠的「網友對朱學恆的評論」。我對朱學恆並無特別的好惡,僅是維護條目的公正性,您覺得不妥可以另行增加對朱學恆有利的評價,但是既然有網友加上,並有可考的資料,就無移除正當性。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3:41 (UTC)
AT7002的聲稱違背我對於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定義的認知,抱歉我加入不久語法都不熟,若有搞亂編排請見諒。 http://zh.wikipedia.org/zh-tw/Wikipedia:%E5%8F%AF%E9%9D%A0%E6%9D%A5%E6%BA%90#BBS.E3.80.81wiki.E5.92.8C.E6.96.B0.E9.97.BB.E7.BB.84.E7.9A.84.E5.B8.96.E5.AD.90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定義中清楚的表明:BBS、wiki和新聞群組的帖子 BBS和新聞群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來Blog上的留言都決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究竟是誰寫的它們。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
我在這段時間亦沒有看過日方引用2ch作為消息來源的作品,是否請At7002提供你與維基百科現存「可靠來源」的定義不同的來源?
- 若是發生一段新聞,內容是關於網絡上的論戰,而轉載上相關之討論串,其目的與表達之重點也相當明確。也並非wiki方面或本編輯人認同資料內容,網友舉出朱學恆曾經引發網友批評與造成網絡論戰,這段簡介隨之附上發生之出處,理所當然且也體諒讀者。
- 朱學恆如果是如他所自認的為網絡評論家,怎可省去與他相關的網絡討論資料,而只放上部分的片面之詞。且有不少質疑朱學恆的批評表示,朱學恆並不容許關於他的負面性評價,有河蟹之舉。在他wiki百科轉載上他的負面性評價,可以讓讀者做多元思考,且也能證明他的風度與氣量,以杜悠悠之口,還不算是對他有利的編輯嗎?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6:28 (UTC)
- 此人的條目我花了很多心力才找出來自可靠來源的資料。因為維基百科的可靠度、中立度的要求勝過一切。
- At7002 不能因為偏袒此人,為了要證明他的風度與氣量來而動搖維基百科對於可靠度的要求,難道他的風度比維基百科還要重要?如果At7002不能找出相關條款來證 明你的個人意見符合台灣、華文世界,甚至是全球的維基編輯可靠度要求,我會把此條目加以修改到符合規範為止。
- 再次提醒各位編輯,請不要公器私用,為了凸顯一個人的風度而動搖維基百科的可信度,這樣是不值得的。 wikilover7 (留言) 2010年3月8日 (日) 10:25 (UTC)
To At7002:不管FUTABA的風格是什麼,要記錄一個人的負評或是正評應該都要遵守維基百科對於可靠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規定不是嗎,為何能夠破例呢?--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3:02 (UTC)
- 當然有了,直接看判例就知道了。如果記錄的是個別的網絡事件,例如電車男相關事件的條目,就可以看到類似的網絡討論資料。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0:34 (UTC)
- 第一、At7002並無舉出台灣維基條目的判例所在,僅以一己之意見堅持,試問台灣維基對於引用匿名無來源條目的判例何在?日本維基封閉性眾所皆知,是否台灣也要援引日本封閉國外IP編輯?
- 第二、At7002填入並保護之「並非網絡活動者」缺乏肯定來源,收錄之源由?Wikilover7 (留言)
- 我是那兩個聯結的原PO。為什麼At7002和其他人一直說不通呢?我重新解釋一下。
- 第一種狀況:
- 在百科正文中說「朱學恆有XX問題」
- 在這種情況下,(為甚麼我們不去朱學恆的部落格)(宅神帝國)這兩個連結不可靠。無法證明是朱學恆真有問題,還是別人的偏見。
- 在百科正文中說「朱學恆有XX問題」
- 第二種狀況:
- 在百科正文中說「朱學恆被人質疑有XX問題」
- 在這種狀況下,(為甚麼我們不去朱學恆的部落格)(宅神帝國)這兩個網頁存在本身就是證據了!--因為他確實被人質疑有XX問題嘛(而且看起來人還不少)。
- 在百科正文中說「朱學恆被人質疑有XX問題」
注意,文章中出現的是第二種狀況。聽懂了嗎?
網民可能說謊,但就算描述的對象是謊言,「那句話存在於網絡上」這點,本身是實話啊。
你頂多質疑符不符合比例原則,這哪有什麼可靠來源問題啊…林雪凡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0:18 (UTC)
- 不能因為有網友寫了什麼就直接引述「有網友寫了什麼」,須知,網友的言論還需符合「wp:關注度」的要求,所謂關注度就是至少要經過一兩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獨立來源(如報章)所引述才可以符合「關注度」的要求。否則只能視為不具備關注度的個人評論,或者準確性成疑的原創研究,不適合寫入百科, 再加上是缺乏可靠來源的在世人物負面消息,應立即移除.--♠白布¤飄揚§§ 2010年12月11日 (六) 10:56 (UTC)
有關網友"AT7002"添加資料問題
At7002 不是表示要維護維基中立準則? 但又為何開始大量主觀寫作,加入無來源之「但3000萬全數捐獻這點遭到質疑」等資料。另,At7002引用不同時間點該基金會之捐款金額之目的為何?又 有意誘導條目往何方向前進?建議At7002如果有意強化維基百科中此條目你的主觀意見,就不需要假意以中立為出發點來編輯。
又及:研考會2020,生活頻道_朱學恆(本網站因不明原因關閉) 前一名使用者修改過的「(本網站因不明原因關閉)」這部分資料At7002刪除之原因為何?我連結上去發現確實網站已經關閉。刪除這部分也與維基百科中立性有關?Wikilover7 (留言)
- 謝謝您提出批評,將加以補正。這不算甚麼有意引導,該如何思考是讀者的問題,維基人該做的只是將資料放上而已。
- 且您刪除的資料相不妥,那些並非涉及朱學恆的正負面訊息,只是如實記載了部分網友的意見,您可以參考方舟子的條目,且就如之前討論所說,連是否可稱為負面資訊都算不上。而這句並加入主觀寫作內容,危及維基百科中立寫作準則,這根本就是對其他維基人的人身攻擊了。如您再違反規定刪除資料,並且在條目或討論中攻擊其他維基人,我僅能提交維基管理部將此頁面保護,進入討論來解決,並依照規定將您提出封禁。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12:54 (UTC)
- At7002所提出的違反中立原則模版肇因於你所加入的違背中立原則的內容,所以閣下是習慣於自己造成版面編輯誤差,並且進而加上模版的編輯模式嗎?維基台灣版近日編輯人數已經減少,其中部分原因正肇因於At7002此類型的行為,造成其他編輯的不便,煩請自我反省。Wikilover7 (留言)
- At7002連「但3000萬全數捐獻這點遭到質疑」的來源都無法提供,僅能表示「如實記載」?請問如實記載來源為何?重點已經不是負面訊息問題,而是At7002增添及刪減內容前後標準不一,如果提交頁面保護可以導正At7002的偏頗行為,我十分贊成。Wikilover7 (留言)
謝謝指教,我們依規定辦理。請注意措辭不要攻擊他人,維基百科更要求禮貌與和好的氣氛。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18:56 (UTC)
「更有許多網友認為爭執宅的定義並無意義。」
這段話缺乏來源出處,純粹為編輯人的主觀意見,決不符合wiki章程。因無法提出參考資料予以刪除,恢復原本的段落。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0:34 (UTC)
- 鑑於上一個討論串, 如此一來是不是對於"符合wiki章程"以及"出處的定義"有雙重標準呢? 只能說這樣的中立態度令人失望 --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4:10 (UTC)
非常感謝閣下的批評。但是,閣下可能誤會了維基百科的方針。Wikipedia: 可供查證指出: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性。只要您附上關於這段意見的來源就可以了。在下也願意相信朱學恆的人格。但是,既然有質疑朱學恆的維基人已經將有關的質疑言論寫出來,並且這些言論都附帶有可供查證的來源,維基社群就只能尊重質疑朱學恆的維基人的表達權利。At7002 (留言)
有關網友"115.81.255.120"的編輯問題
並有維基人違反生者傳記原則多次堅持增加不可靠記載,推測可能因其各種言論批判從不留情,因此樹立許多敵人之後果,不過該人部落格對各種謾罵和指責一向嘲諷毫不留情,口下留情四字對其彷彿不存在一般。
本書內容僅能稱之尚可,銷售量不佳有跡可尋。
有關這些文字,幾乎全都是主觀性的意見,建議您可以修改較為中立性的語氣。並且還移除了原先的資料,您可以加上這些說法的參考來源,並且不該移除原本的編輯資料,可添加於後列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17:25 (UTC)
要達到真正的客觀中立就是對事不對人
比起某些來自媒體個別記者,或來自朱學恆方面的一家之語,比起來不出於個別利益與立場而撰寫的網友評論,與其他任何的主觀意見,都還更為可靠,這才是真正符合經驗主義的主體性客觀現實。
「但3000萬全數捐獻這點遭到質疑」這來源當然是有的,也是來自網友的意見(奇幻基金會帳目怎麼不太清楚) (有關宅神的奇幻文學基金會?),就算沒有,某些編輯的維基人總是有的。這些資料所表現出來的那些如果還不構成「遭到質疑」,那莫非您認為寫出這些資料的不是人?人的意見還不足以構成質疑,非要來自政府的意見或權威的意見才構成嗎?
某某權威的意見來視為可靠來源,那可靠性甚麼時候又高於社會輿論了?這個世代從兩次大戰到金融海嘯,它們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不都是專家權威所充分證實的嗎?而現實又證明了權威意見之不可信任,尤其個人評價涉及的是主觀論述。如實的記載兩造之所見,才是最符合中立條件的意義。
權 威的意見可能會受到利益與立場左右,甚至還可能夾雜個人主觀情緒。要中立性資料,就是有正有負,我何時阻止過您加上其他立場的意見?但是您沒有添上,只是 不斷刪除其他維基人的編輯。這邊所附載的參考資料,比如「是極少數願意公開發言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的知名人物之一」。那參考資料完全是頻果日報記者的一面之詞,這也能算可靠?就連隨機抽訪的民調都會與現實有出入了,而既然某位記者的信口評論你都認為這是符合可靠來源的意義,那這些不為了利益、名聲、立場與稿費而寫出的社會輿論,您會認為他們不是可靠來源?這才是真正令人失望的雙重標準吧。
比如我們參考幾個條目,一個是錢穆,錢穆的評價有二條都是來自李敖的個人意見,連這樣帶有情緒式的評論都可以加入其中了,因為看不看與認同與否是讀者的問題,而更多屬於政治人物的條目都有加上負面性質的評價,比如[[馬英九、莊國榮、杜正勝,對我來說,這些可能會受到背後的黨政利益所幹涉的客觀性評價,遠不如在朱學恆條目裏的這兩項(為甚麼我們不去朱學恆的部落格) (宅神帝國)資料。在方舟子的條目中有句「反對者認為支持方舟子的人群中有一定比例的人對方舟子的任何言論是幾乎無條件的接受,他們所在乎的,更多是這個言論是不是方舟子說的,而不在乎他說了什麼……」這意見還沒附上參考出處,遠不如朱學恆條目來得正確詳細與客觀中立。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18:56 (UTC)
李敖對於錢穆的個人意見是用自己本名對所發表的言論負責,但是匿名的網友是用什麼來對自己發表的言論負責?大多都是躲在代號後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那這樣的言論就有違維基三大原則。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1月9日 (二) 07:35 (UTC)
網友評論沒有立場,沒有利益,僅是以自己的良知來如實轉載其他意見,要說負責,就是以嚴肅的態度對社會的正義實現與道德理想進行負責。我們對天地正氣與芸芸眾生負責,以個人的人生及靈魂的價值負責。At7002 (留言) 2010年11月13日 (六) 15:39 (UTC)
那 這樣是否網絡所有對朱學恆行為認可並辯解的文章是否也要一併條列於條文之中?而轉載內容既然無法以自身真實身份來負責,又何以嚴肅的態度對社會的正義實現 與道德理想進行負責?那這種行為與你文中所一一列舉不屑朱的態度有何不同?至少他以本名真實身份接受大眾的檢驗其行為,而躲在匿名或代稱背後的網友跟放冷 槍有何不同?那這種言論有何份量得以做為維基的條文佐證?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1月15日 (一) 05:56 (UTC)
- 這些書的目的是要揭發那個時代不願意透露的真相而寫成的。那些作者巧妙的隱藏自己的身份,以免遭受到暴力的威脅迫害,然而這些書沒有價值嗎?
- 九評共產黨的作者現在身份還受到保密,然而這本書就的內容就不可置信嗎?那些都掛名了的發言人又有哪些可以保證都是真實而非謊言的?劉曉波獲獎後,中共的外交部聲明的那些話,雖然都具了名,但是他們有負起任何責任嗎?朱學恆具名的對未成年小女生進行性騷擾與散佈個人私隱,他又有負起任何責任嗎?既然具名不能代表真實性,那為甚麼批評朱學恆的言論與批評中國人權問題的 言論他們的發言會因為匿名保護個人安全而沒有價值?難道他們要遭受到如【只要是被他看不爽的對象,就會被他PO上網,讓所有的觀眾圍觀和嘲笑,這簡直就像 成群結隊的黑社會,可以隨意的找他們看不爽的對象出氣,許多網友也深怕自己一個不小心惹到他們生氣,自己就會成為下一個遭殃的對象。】這種傷害才能算負起 責任嗎?面對流氓惡霸小人物還不允許保全自己的安全,這世上還有天理嗎?At7002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27 (UTC)
At7002 怎麼曉得何小姐還是未成年?而且朱學恆的噗浪發言這種算是私人的領域,如果照你這樣的邏輯,那維基不就成為你個人發洩的平台?就你所提出那些例子根本就是 八竿子打不着的關連,現在何小姐是有被限制言論嗎?如果她覺得這些言論對她造成了什麼損失,或是有譭謗,她大可循正常管道向朱學恆提出告訴,從匿名投書的 內容來看,根本就是被投訴其他有力人士給否決掉才會沒有後續的行為,那這樣這個事件有值得你這樣大書特書的必要嗎?再加上你的行為都被其他的編輯給否決 了,那這樣你是基於什麼理由執意如此?而且就朱學恆噗浪上後續的討論,像是iepien所發言:
我是目前還滯留在墨西哥的研究生,我想我 應該最有資格說話吧!關於何姓留學生的案例,我想不應該把責任歸咎於政府相關單位,因為基本上扶輪社在辦理交換學生計劃時,根本就沒有知會教育部和外交部 有學生會前往墨西哥遊學...外館單位除非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不然哪有可能掌握所有身在墨西哥僑民的名單。更何況這位同學是沒有行為能力嗎?墨西哥國內的 交通都還是很順暢,上網買張機票就可以回台灣了...不懂他們需要代表處和教育部幫什麼忙?幫她買機票順便護送她回台灣嗎?要照顧僑民也不是用這種方法 吧!如果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還是乖乖留在媽媽身邊,別出國給人家找麻煩了...
這段你是刻意忽略的嗎?而且就這個事件上來看,何小姐的 母親反應過度才是事件最大的起因,而你不斷的讓這件事留在網絡上的意思是要讓何小姐再被人拉出來被人評論他的行為有多麼不當?那從這看來,你應該是對何小 姐相當的不滿,另外朱學恆的名字請不要再打錯了。撕那酷 2010年11月28日 (日) 16:13 (UTC)
加果你真的很想照你的這種風格創作,照你習慣上的糟糕島的作風,應該是到偽基百科上貼文哦。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 撕那酷 2010年11月28日 (日) 16:23 (UTC)
聖經?西遊記?金瓶梅?at7002要不要把水滸傳也一併拿來論述,這跟你的創作有什麼關係?如果市面上有九評朱學恆這本書,基於維基寫作原則,就算作者是匿名,相信也不會有人反對你將此書內容擷錄進維基條文中。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00:29 (UTC)
刪除缺乏可靠來源的編輯
「但3000萬全數捐獻這點遭到質疑....」 「...只有往生的人才能當神」--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6:04 (UTC)
有關朱學恆是否應視為"電車男"事件來編輯之問題
AT7002在「請勿直接刪去其他網友的編輯資料」的討論串中認為在朱學恆條例中可承「電車男」之例,不必遵守維基百科對於可靠來源的規定,因此任意引用違反維基百科來源規定之討論版論述,而後更在「更有許多網友認為爭執宅的定義並無意義」的討論串中又提出只要可供查證,就能夠忽略真實性的看法。
事實上「朱學恆」與「電車男」根本上是否應該歸屬為同一分類本就存有疑慮,朱學恆本身為公眾人物,並且是公開出席各類活動,持續性在報章媒體及機關中以本名發表意見的公眾人物,其性質怎會跟電車男相當? AT7002隨意引用判例令人非常不信服。
再者,若不必遵守維基來源之規定,其資料又只要通過可供查證的門檻,那麼網絡中有大量無根據的資料是不是皆可引用至編輯中,那麼不論什麼來源,逢迎拍馬的言論或是極其譭謗之能事都能作為維基百科的內容?此例一開,維基未來令人堪慮。
在此強烈抗議,編輯應當同時遵守維基對於來源及可供查證之規定,不可任意以個人觀點破例。--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04:13 (UTC)
我 有同樣疑問,At7002引用匿名論壇資料做為條文的內容,有違維基百科的精神,就算記者報導有所偏頗,但是至少該報導為該記者以本名撰寫,若有錯誤可要 求該記者作公平報導,但網友投書等無法查證其來源,那是否一樣可以加入許多Blog對朱讚當之內容,這有違維基三大原則,若At7002覺得馬英九該條文 有不妥之處,自可以將該條文刪除。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1月9日 (二) 07:29 (UTC)
我好奇的是
我還在想k島是什麼鬼東西 google了半天才找到這個網站,感覺有點不知所云 這種不具有公信力的匿名網站可以當成資料來源嗎@@?
- You can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some of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At7002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1:19 (UTC)
對少女進行猥褻騷擾的文字「與老外交換體液」是我寫的嗎?
我都附上證據了,何來我個人的創作?那是不是朱學恆的PULK?既然你覺得他沒做錯,為何要一直幫他掩蓋呢?沒做錯就公開給世人公評啊?一直刪掉是怕甚麼?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4:00 (UTC)
你 是不是搞錯維基的定位了?維基不是論壇也不是讓人討論的地方,他只是每個人都能編輯的百科全書,所以他就有其要遵守的規範,你要讓人公評,那你就到各個討 論區自己開話題,為什麼要違反維基的其本規範,並且你的行為很明顯的是對人不對事,而且你過度偏重單方面說法,並且用語極度偏頗,如果你提出的那些內容如 此重要並且對朱學恆有着相當大的參考意義,為什麼在網絡上查到的資料就只有K島?而且K島的屬性又是不需負文責的匿名論壇,你有看過其他新聞引用過K島的 內容嗎?所以這種參考資料有可以放進維基的價值嗎? 撕那酷 2010年12月5日 (日) 11:08 (UTC)
睜開眼睛看清楚。
“ | 第一篇:http://www.plurk.com/p/rh1ra
許多網友已經因為朱先生未經當事人同意曝光未成年少女照片之後,針對少女的照片寫出惡質萬分且淫褻不堪的猥褻話語,例如:
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批判話語,甚至使用照片網絡連結,批評少女長相及身材等惡意中傷話語。更可惡的是,朱先生未經當事人同意,卻說當事人是自業自得,她自己放上網絡,所以活該。一個高學歷的知識份子竟然以擅笑欺侮他人為樂,簡直可恥。 另外,為了巴結廣大阿宅族市場,不好好為民喉舌,卻成天只會掛在網絡上對網絡名人搖尾巴的可悲立委顏聖冠,看到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不但沒有加以制止,甚至火上加油,絲毫不見任何人民公僕該有的服務熱誠及正常人類該有的善良!
第 二篇網誌,仍然故意放上少女與外國友人出遊嬉戲的海灘照片,讓一群人繼續肆無忌憚的嘲笑少女,讓人不禁唏噓,這社會是怎麼了?未成年少女不是該受社會保 護?未成年少女和朋友出遊拍照,又礙到了誰?為什麼要對這位從來不曾傷害過他的少女處處針對,甚至惡意抹黑,還故意讓大眾取笑? 朱先生的人格似乎十分扭曲,發了兩篇還不夠,總之沒有欺負人欺負到底,他就不會快活,所以他就發了第三篇! 許 多網友看到這般情況,想要給予救援,到最後卻發現只會被朱先生的信徒們圍剿,因此敢怒不敢言,深怕下一個被朱先生看不爽托上網頁幹醮的對象就是自己,且朱 先生擅用文字遊戲,可是字句內都可見到蓄意傷人的蛛絲馬跡,到最後有位網友在自己網頁和朋友的對談中提到朱某的名號,即馬上被朱先生發現,接下來放上網 頁,讓他的粉斯和信徒們起之圍剿,此網友害怕牽連自己身邊的親朋好友,於是火速的將網頁關閉。 |
” |
這些都是來自朱學恆PULK的內容,都是朱學恆親自寫出來的,莫非朱學恆不值得信任?你是不是把維基百科當成豬學恆的個人部落格?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9:37 (UTC)
那 我之前提出朱學恆plurk裏其他人所發表的內容你也無視了嗎?這些反應難道也都是朱學恆所寫嚕,那照你這邏輯你有站在中立觀點一一舉證嗎?而且你把匿名 投書的內容給一一摘錄出來了,那原始可考證的來源呢?如果沒有那是否又跟你所堅持的朱學恆所作所為有所牴觸,而且就維基的個人傳記方針而言,朱學恆的 Plurk也是屬於不可靠來源,你有看到之前那一條條文是使用這種來源的嗎?而何小姐的事會進條文也是有公開之新聞報導才會列入條文,那請問你堅持引用不 可靠來源,還是依然覺得網絡黑函是值得信賴的嗎?撕那酷 2010年12月7日 (二) 06:03 (UTC)
另外你所用的黑函內容所 敘述跟引用說明的內容,很明顯的就帶有個人情感,並且在鏈結內容上作過度延伸說明,並沒有公平呈現出該事件原有真貌,就如同我之前所持觀點,該事件是否是 可公評的社會事件,而何小姐母親的作為是否恰當,這應該是一個獨立完整的條例,你這樣作為朱學恆條文撰寫的佐證己經偏離個人傳紀寫作的方針了。撕那酷 2010年12月7日 (二) 06:54 (UTC)
網絡河蟹之後,證據只好往現實找了
如 果你質疑的是朱學恆妻兄阿怪擬的道歉信這點來自KOMICA,我只能說原出處完全遭到了河蟹,連當時出來發聲斥責朱學恆盜連圖片以過大流量弄壞小伺服器的 那位前輩也生死為知。但是朱學恆本人與他老婆就是這封信的證據,我們目前正設法找到朱學恆妻兄阿怪的聯絡方式,當然你也可以先請朱學恆的本人出來證實,他 老婆的哥哥阿怪之存在與這封道歉信是否屬於真實。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9:47 (UTC)
網絡河蟹那是個人行為,就算你曉得有什麼內幕,也請提出具公信力的平台所刊載的內容,這也就是我想請問你真的瞭解維基的意義嗎?維基的定位就是百科全書,你要寫個人傳記請自行尋找適當的媒體。撕那酷 2010年12月7日 (二) 06:03 (UTC)
林肯看到應該會很難過,如果只是因為看不爽要立一個標靶打的話,你可以到PTT八卦版取暖,只是在維基上寫些無關痛養的東西,發些無病呻吟的豪語,這樣顯的很小家子氣
你聽不懂我說甚麼嗎?我叫你去問朱學恆他老婆我說的這些是不是真的,另外請不要再刪除我們所加上的有證據可信任的資料了,越這樣只會越可疑。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3:55 (UTC)
奇怪了,目前引用不可靠來源的人是你,我基於維基基本原則來處理有什麼問題,我也不認識他們,就算我認識他們,不具公信力的內容也一樣不得使用,維基對於個人傳紀內容本來就有所規定,如果你沒空看我很樂意讓你知道
生者傳記方針 |
---|
維基百科不允許無故揭發他人的私隱、抑或對他人進行誹謗或攻擊,以保證在世人物的聲譽不受損害。 所有條目必須是中性觀點的、可供查證的、非原創研究的和百科全書式的。請仔細閱讀條目的討論頁和生者傳記方針。
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
|
你要推翻維基對可查證來源的定義以及編輯基本原則,那維基真的不適合你。撕那酷 2010年12月8日 (三) 07:25 (UTC)
只有朱學恆信徒才會避重就輕那是黑函,看看其他人怎麼評論朱學恆對小女生說的「與老外體液交流」
“ |
我看見的始末是: 一群網絡惡霸在網絡上用下流的性暗示攻擊一個少女, 然後還一群人去挖人家的私隱,成群結隊的攻擊對方。 有人看不過去,寫了一篇新聞評論貼在NowNews網絡新聞上, 這群人也是立刻集體L5發作,成群跑去攻擊寫這篇網評論的人。 的確,這種手法不管在BBS、討論區、還是Blog都很有效。 因為大家都不想被一群瘋子給盯上,怕自己成為群眾暴力的目標, 到時候會被一群人挖掘私隱,就算沒有可以被拿出來攻擊的私隱, 但是卻很難避免不斷的被騷擾,甚至連真實生活都有可能會受影響。 也因此讓這群人越來越跋扈,仗着自己擁有眾多親衛隊為所欲為。 |
” |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3:59 (UTC)
請理性討論,替其他維基編輯戴上帽子並無法改變違反個人傳記方針的情況,請尊重自己與他人。撕那酷 2010年12月8日 (三) 07:32 (UTC)
我所附上的資料都符合了中立、可供查證、原創研究的標準。你蓄意否認才真的是需要保持理性。
我們具要表示的重點有三
1.朱學恆對未成年少女進行「與老外體液交流」的言詞公然污辱的事實。。
2.朱學恆未經允許公佈少女的私人相簿的事實。。
3.朱學恆的支持者四處以威脅恐嚇的方式對應反對者的事實。
而這些行為有沒有犯罪呢?我們有致信給警政署信箱,這是回函:
“ |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友您好: 一、 您的來信我們已經收到,有關於您來信指稱『網絡微型部落格Plurk上發現,人稱宅神的朱學恆先生,不知何故的將日前疑似感染H1N1的何姓少女網絡照片 連結於私人網誌上』,經本大隊資訊室依址上網瀏覽,該網頁之blythe0831各項功能〈相薄、網誌、留言板...〉現已遭管理業者(Yahoo),以 違反該公司〈申辦個人網頁〉之規定,予以暫時關閉,因此無法連結原始檔案訊息加以分析。另依您的來信內容,「朱學恆先生」所推之文章,疑有涉及妨害名譽之 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若您或是親友因此名譽遭受污衊而 欲提供告訴,請您備妥被害事實及相關證明文件,至任一警察機關或至本大隊資訊室報案,警方將依法偵辦。 二、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來電(02)23700693或來信本大隊資訊室[email protected],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祝您 健康快樂!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大隊長 陳檡文 敬啟 |
” |
其他非關於此事的各種附上證據的資料也被你一併刪除,你也沒附上半點理由。所以這種種招數,可以得知朱學恆的親衛隊在一年半以來完全沒有任何進步。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2:33 (UTC)
- 研考會2020,生活頻道_朱學恆(本網站因不明原因關閉)
↑
事實上是因為連結到朱學恆網站,上面還有朱學恆的plurk連結,上面有辱罵何姓少女的事實,政府公開網站公然公開民眾私人資料還讓這種人接受補助太惡劣,被民眾投訴,還來就亂找理由自己關掉,不然行政院違反個資法的事實應該很適合拿來攻擊!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2:57 (UTC)
該連結因計劃結束己經搬遷到另一網站備查,條文內容己修正為目前連結。另外麻煩請再看清楚一遍另一個編輯提供維基的條例內容,我們歡迎你來增刪條文,但請尊重平台所定下之規定。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6:10 (UTC)
致At7002
其一:我看了下面主題附的三連結,朱學恆明明只說「交流」(原連結),怎被你講一講變成跟「老外體液交流」? 而且你附的連結裏面罵出難聽字眼的人都不是朱學恆本人耶~
其二:何姓少女的相本當初是開放的,不想給人看為什麼不鎖起來?既然是開放相本還需要經過本人同意嗎?
其三:我倒覺得網絡上罵朱學恆的比喜歡他的人多,至少看bbs的數字版跟k島是這種感覺, 所以不支持你論點的叫作暴民,支持你的就叫作正義使者嗎?
--Neurooo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9:09 (UTC)
原PULK文字是與老外交換體液,後遭朱學恆更改。
這是證據http://imgur.com/nkThc.jpg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47 (UTC)
嗯~ 看來你們己經有報案了嘛,那這樣看來你們堅持的更不可能被納入朱學恆條文中,執法機關經過調查後都沒有對朱學恆做出任何行為,而且參考來源都如此的不可信 賴以及少量,這不是黑函的行為又是什麼?就如同另一位編輯所反應的,你現在的發言是在恐嚇及要脅其他的編輯嗎?如果不順從你們的要求就是你們所說朱宅網 軍,你這樣亂扣帽子的行為,是中立客觀的態度嗎?如果你真的不清楚個人傳記的基本原則及規定的話,請參考我在之前提供的內容。另外可靠來源並不是你們說了 算,維基對於可靠來源有其嚴格的要求,請注意每次你加入新內容時,系統自動加入的不可靠來源Tag。
撕那酷 2010年12月9日 (四) 11:00 (UTC)
「執法機關經過調查後都沒有對朱學恆做出任何行為」誰說沒有的?你有朱學恆沒有遭司法機關逮捕判刑的證據嗎?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10 (UTC)
致AT7002
在這個PHOTOSHOP盛行的時代, JPG圖檔真的說服力很低啊, 搞不好是您改圖的誰也不知道
警察局都已經回函說如果想告朱學恆請向檢方提出申請了...
你還在想什麼啊?
--Neurooo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3:31 (UTC)
你執意要說是假,那我只好上法院找朱學恆全家都來對質,看他這是不是真的了。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6:56 (UTC)
欲蓋彌彰,不打自招
朱學恆太超過!一句「跟老外交流」暗辱何姓少女! http://www.twbbs.net.tw/3119259.html
評論其一:
之前新聞一出來的時候,這個記者就被朱宅神的粉絲在PTT開板霸凌,還抄人家底細,說出人家住哪裏,讀哪間學校,發過幾篇報導之類的,然後把人家婊的很難聽. 後來朱宅神的粉絲又跟別的鄉民耗上(好愛自己的偶像啊!不容任何的質疑耶!),又開使問跟他唱反調的鄉民是不是在幹麻幹麻,不要被他抓到之類等等... 反正烙很多狠話(流氓樣),可是後來被鄉民噓爆,就自己偷偷刪文..... 那邊最恐怖的應該是一整群粉絲吧? 只要老大說的都是對的,很盲從.. 只要朱宅神說一句什麼,他們就開始附和,朱宅神看誰不爽,他們就開始罵...
一大群人聚在一起,聲勢浩大,也頗嚇人.... 很像被洗腦的邪教XD
日月神教~
評論其二:
那些粉絲大多數是暴民 只要大哥說是對的 就開始衝 有人說大哥不對 就開始鬥 這位記者真可憐 在Ptt版上被暴民霸凌 還不停被暴民挖記者背景,語帶威脅 幸好有其他網友見義勇為 才逼退了不講理的暴民 在那裏的暴民就是一起欺負小女生還洋洋得意,一股歪風! 這位記者很勇敢 冒着被暴民恐嚇的危險 還敢寫出事實 要不然誰敢說啊? 暴民大哥如果說大便好吃 在那裏說不定都會變成風潮咧! 誰叫那裏的暴民都是沒自信沒主見以為依附強權就可以找到自我的可憐蟲 沒大哥,不行啊! 根本就在混黑社會吧你們!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3:12 (UTC)
很抱歉跟你們有如此大的歧見,請尊重自己以及其他編輯之意見,一切依維基條例執行。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6:03 (UTC)
少來這套轉移,何女特權返台早就有新聞,甚麼時候朱學恆有這個特權去羞辱他人?正如該篇新聞所說「何姓少女與其母是否享有特權,或是藉由媒體對政府施壓,讓政府相關單位被迫以特例處理是一回事;何姓少女在國外的交友狀況,她的生活相片又是另一回事。」
朱 學恆憑甚麼去罵人?這事情關朱學恆甚麼事情?一個大男人,有本事去挖他們背後特權的底,轉載未成年少女相簿,說「何媽媽,你還是擔心你女兒跟老外交流有沒 有被感染吧!現在交換學生都可以直接與老外交流,好羨慕喔!」你要跟我說這是報復特權行為嗎?又可以再加以用「跟老外交體液流」來胡說八道?
甚 麼是越辯越醜。你再繼續講啊,觀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除了你們親衛隊以外,我希望你不要空口說白話,你現在就可以去寫這篇新聞出去做你的兩造平衡報導。你 如不做,你又說了一次謊欺騙大眾,欺騙自己。你們如此膽大妄為,視法律為無物,把四處羞辱人、傷害人都可以這般理直氣壯,飾詞強辯,是攻擊人類良知也是攻 擊法制社會。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6:51 (UTC)
TO撕那酷
維基不是發洩情緒的地方
維基不是發洩情緒的地方,請At7002保持冷靜。--DUKEYANG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13 (UTC)
維基百科也不是進行個人崇拜信仰的地方,請眾位要蓄意掩蓋朱學恆用性暗示語言及公佈私人相簿等惡行的行為保持冷靜。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19 (UTC)
At7002是吃飽太閒還是怎樣呀?一直在那邊吵,不知道是吃飽太閒還是怎樣?
已經開始淪為只是他個人的發洩情緒的感覺,一點都沒有維基的精神了...可以了吧?去找點別的事情做
難道除了在這裏罵人外都沒正事可做?而且要罵人你也有膽量一點,要指名道姓的罵人好歹也告訴世人你本名是誰,憑啥在那指摘別人?Shane
在下是江西人,筆名小太陽。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5:49 (UTC)
公佈個人相簿算是惡行? 相簿本來就是公開的啊!!
如果今天是崇拜個人信仰, 那我也想幫朱學恆加上一些見義勇為但無法考證的事蹟,
我也可以說我常常看到朱學恆買路邊玉蘭花,
朱學恆認養好幾名柬埔寨兒童,
朱學恆義務幫助台灣老農推銷水果(朱宅的確在部落格中幫忙推銷過台灣柿子芭樂西瓜等等),
我只需附上任何bbs或匿名看板的連結就好了不是嗎?
但不管罵要誇, 違反維基精神就是不對,這跟個人信仰無關
--Neurooo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3:01 (UTC)
朱 學恆將何姓少女的部落格相簿連結貼在微型網誌裏,並且對於照片內容極盡嘲諷之能事,已經接近人身攻擊的地步。畢竟何姓少女與其母是否享有特權,或是藉由媒 體對政府施壓,讓政府相關單位被迫以特例處理是一回事;何姓少女在國外的交友狀況,她的生活相片又是另一回事。朱學恆身為網絡意見領袖與公眾人物,此次以 「一語雙關」質疑何姓少女的私領域,確實不妥。
原文網址: 朱學恆太超過!一句「跟老外交流」暗辱何姓少女!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09/05/08/91-2448058.htm#ixzz17gtxFp1P
我們具要表示的重點有三
1.朱學恆對未成年少女進行「與老外體液交流」的言詞公然污辱的事實。
2.朱學恆未經允許公佈少女的私人相簿的事實。
3.朱學恆的支持者四處以威脅恐嚇的方式對應反對者的事實。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6:56 (UTC)
剛剛逛到朱學恆條目,發現有人帶着很大的情緒去寫東西,請大家幫忙關注這條目的品質,謝謝。--DUKEYANG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18 (UTC)
- 我也是因為這件事到那個條目中對At7002提出我的疑問,就被他指責"有點惡意且缺乏禮貌的對我質詢",並且觀看其使用者頁面也充斥着對朱學恆的評擊言論,[1],而在朱學恆的討論頁面也充斥着他在攻擊其他編輯的內容,這似乎有違維基的精神。維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04 (UTC)
- 在經過溝通瞭解後,發現該編輯不願遵守維基的基本方針,相當執著於對該條目的內容提出違反個人傳記方針的內容,這己經有違維基的精神,也許該提請管理員持續注意,或是延長對該條目的保護期限,以免繼續發生之前的編輯戰。維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1:03 (UTC)
我目前對At7002的行為覺得相當困擾,在多位編輯和他溝通後,他仍然拒絕停止違反維基個人傳記方針的編寫方式,並且在目前己受保護的Talk:朱學恆條 目討論頁放入大量攻擊朱學恆的內容,而這些內容都沒有任何來源資料,只有他依朱學恆所公佈的部落格文章而推論出來的個人感想,我之前己多次依維基條例來提 醒警告該用戶不要違反維基精神,不但被他言語攻擊,還被人肉搜索出來個資公佈在討論頁面,最後還以法律威脅我和其他編輯。我己經多次提報管理員請求協助處 理,也依照維基條例對該用戶進行多次提醒以及警告,但是在我提報封禁要求時都沒有任何回應,我想請教是不是現在維基允許該用戶目前所進行的行為?管理員也覺得他這種行為是正確的?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08:55 (UTC)
- 我也相當好奇其他人對這件事的看法,而且這位編輯相當執著於朱學恆的名字把正確的恆修改為一般人會打錯的恆,連在討論頁其他編輯所打的字也都會予以修改成錯的字,我是不知道他這麼做的用意的,也許是為了在google搜尋上被搜尋到,但是這應該己經算是破壞的行為了吧?撕那酷 2010年12月24日 (五) 10:05 (UTC)
(-)反對,你們不明事理就亂下定論,請三思。--114.41.237.219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6:14 (UTC)
請問這位用戶我們在討論的有那一項違反維基方針,麻煩請你指正。撕那酷 2011年1月16日 (日) 02:50 (UTC)
不要隨意給人扣帽子
At7002不要隨意給人扣帽子,這違反了文明方針。--DUKEYANG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21 (UTC)
這個不知道是哪位不要隨意給作人身攻擊,這違反了刑法誹謗罪。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24 (UTC)
維基不是法律體系
維基百科絕對不是法律體系。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要避免編寫過分冗長的指示。如果您認為某人發表意見、提名等的程序有問題,這並不等於應該馬上否決這次發表。請尊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執行規條。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13 (UTC)
所有條目必須是中性觀點的、可供查證的、非原創研究的和百科全書式的。請仔細閱讀條目的討論頁和生者傳記方針。 在此條目中,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麻煩請你再看看這個條目。 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47 (UTC)
2010年12月10日 (五) 09:02 Skyvensen (討論 | 貢獻) (50,919字節)<-編輯討論的歷史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47 Skyvensen (討論 | 貢獻) (50,693字節) <-編輯討論的歷史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52 DUKEYANG (討論 | 貢獻) (10,624字節) <-編輯條目的歷史
從編輯時間看來Skyvensen/星火餘燼/撕那酷/Foxdie同時還是DUKEYANG麻?這樣開多帳自導自演不累嗎?
還是你要告訴我你們就是這麼巧,兩人就是分別以相同時間進來,先編輯條文然後回覆我?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9:22 (UTC)
看來你玩的相當高興嘛,你可以再多拉幾個編輯都認為是skyvensen好了,反正在你眼中都是朱宅網軍。撕那酷 2010年12月10日 (五) 09:47 (UTC)
- 被保護了,現在每個進來wiki的人都會來看這裏的討論,而且朱學恆對少女進行不當言詞以及散佈私隱的事情還被留了下來,你們替朱學恆增加的美化消息也一齊被刪除了。
- 我 相當肯定管理部的作法;我並沒有勝利,這是社會正義的勝利。而且我會繼續追查在這次討論問題中,有問題的帳號身份,以及假冒管理身份威脅將我封禁並誹謗恐 嚇我的Skyvensen/星火餘燼/撕那酷/Foxdie或同時還是DUKEYANG閣下。將來定要與諸位對簿公堂,以維護我自身的名譽與人身安全。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02 (UTC)
關於某幾條被刪去的條文
- 因身穿印有阿宅反抗軍字樣的T恤欲前往2010年世界博覽會參觀,在上海被當地警方短暫扣押,所穿T恤被沒收後被釋放...
- 2010年8月21日,再次在中正紀念堂舉辦阿宅反抗軍股東會...
-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因不滿朱學恆Facebook上粉絲團頁
以上幾條內容不曉得為什麼被刪去了,以上事件在當時都算是重要條目,我覺得需要再將其放回條文內。
-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證實...
- 朱學恆於媒體專訪中...
以上兩條我覺得還是應該要補上朱學恆對此新聞的回應,不然光看條文內容僅呈現部份事實。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17 (UTC)
另外再補充一點,朱學恆是其名字正確用字,請管理員修正。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25 (UTC)
簡繁轉換用字己經錯亂了,不管打什麼字都會出現恆。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31 (UTC)
- 這些無價值訊息,對社會大眾來說絲毫不重要,單純是某個別人喧譁取寵欺騙社會的行徑。朱學恆或你不認同就進入司法程序讓法官來主持公道。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34 (UTC)
: 請停止一切毀損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暫時不能編輯維基百科。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49 (UTC)
: 請停止一切毀損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暫時不能編輯維基百科。撕那酷 2010年12月10日 (五) 00:50 (UTC)
- 這 兩段訊息是你在我的對話頁留下的,今天看你還要來哀求管理部套用朱學恆方有利的立場,看來你不是管理員麻?為甚麼你要假冒管理員身份對我進行官方的警告模 組?那到底是誰罪大惡極,到底誰應該被封禁?這我一併請求管理員調查了,但我希望你們稍有責任感,先向管理部與這裏的維基人致歉,然後去警察局自首。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40 (UTC)
警告模板並非只有管理員可用,任何維基人在發現破壞時都可以使用。請在討論時注意作出對方是善意的假設,並且不要訴諸法律威脅。由於保護頁面並不是對當前版本的認可,所以可以在達成WP:共識後申請解除保護或使用{{editprotected}}。--Kegns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54 (UTC)
- 任 何維基人都可以要脅將另一名維基人進行封禁?這恐怕是大為誤解了,且我完全沒有訴諸法律威脅。法律的目的不是威脅且也沒有任何威脅的意義存在,法律是以維 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寧、促進人民福利為主要任務。我從不認為法律是一把打人的棒子,而是一個可以成方圓的規矩,沒有這規矩就要天下大亂。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1:13 (UTC)
關於法律常常被怎麼使用這件事, 樓上顯然涉世不深... --Neurooo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5:14 (UTC)
我確實單純,比起你們的世故,我或許涉世不深,但因此我未被現實污染,因此我的是非才未被顛倒,我不能置身事外,視若無睹,我的意志也絕不能被扭曲,我的理想也定要貫徹始終直到實現。
我絕不空口說白話的證據例如這裏:
2009/06/10(Wed) 13:29 封IP?我教你吧 封IP沒用的 殺了我才有可能看到對朱學恆惡行的揭發停止http://komica40.dreamhosters.com/f1/read.php?key=1244598114&st=8&to=8
而我有沒有做到呢?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9:11 (UTC)
小人來偷補一刀
小 人來偷補一刀。其實我覺得以百科的修正方向,應該修正往此條目所發生的事情來紀錄為主。而非評論方向的資料,或者是負面的新聞為重點來寫出來,你們有看過 大英百科全書這樣寫嗎?這樣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此人的印象非常的令人糟糕。就算你覺得這人很糟糕,頂多介紹的時候快速提一提,然後帶過就結束了!這樣不是更 好嗎?實在搞不清楚負面的文章到底有什麼意義? by sswstc
是誰做的呢?
朱學恆太超過!一句「跟老外交流」暗辱何姓少女!http://www.nownews.com/2009/05/08/91-2448058.htm
我看到這篇報導的內文其實比起前年有所更動了,毫無邏輯的,在倒數第二段多了譴責何女返台的言論,這就讓我想到今天看的這篇新聞
霸凌女逼同學拍裸照自認有理 因為「她邊梳頭邊走路!」http://www.nownews.com/2010/12/11/91-2672554.htm
一群人欺負性侵少女,理由除了「她邊梳頭邊走路」藉口還有「她搶別人喜歡的人」。
這 跟朱學恆那群人做的事情差不多嘛?確實的是仗着群體多數罷凌弱勢,卻還自認有理,強詞奪理的抓着對方的錯處,就認為自己做的這些傷害人的事情是正當有理。 國中生三天四次圍毆少女,還把少女拖到廁所強拍裸照,朱學恆公開少女的姓名資料與相片在自己每天有數萬人瀏覽的PULK,用性暗示言論污辱再發動網絡群眾 一起嘲笑欺凌,其實那可惡的程度沒有任何差別,朱學恆造成的實質影響層面只怕更甚。
nownews的編輯方加上這種國中不良少年罷凌式的幼稚言論,是在其背後有甚麼政治力量干涉嗎?是朱學恆還是國民黨?
這也難怪台灣霸凌事件停不了,因為政府公開罩朱學恆,還讓他到處去演講,把他當偶像的人學他做人做事的方法,不意外啊。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9:40 (UTC)
- 抱 歉我有點搞不清楚,這個是在討論nownews的新聞內容還是在討論朱學恆條文的內容?還是這位編輯在抒發自己的感想?從前面的討論上來看,這位編輯耗費 相當多心力在編寫這一條的內容,還為了這一條發起編輯戰,但是不管從那個角度上來看,似乎己經淪為情緒上發洩了,我實在看不懂這位編輯做出的延伸性推論, 而且這推論還是完全不同等級的兩件事。維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1:13 (UTC)
這既是討論nownews的新聞內容,也是在討論朱學恆條文的內容,其他之外一定有我個人的意見在,你或許不認同,但請問我不能說嗎?想要我閉嘴,請問您是何用意?你針對我在討論中發言的質詢,是為了攻擊我而來還是為了掩護朱學恆罷凌的行徑而來?
說我在發洩情緒?其實我已經是絕對的理性的在參與討論,我真的要發洩關於朱學恆的所帶給我的反感的情緒,我很多三字經六字經可能都出來了。反倒是你對我的指責,對人不對事的,似乎還有點惡意且缺乏禮貌的對我質詢,倒希望您平時要注意禮貌,且要知道作出對方是善意的假設,以能讓您在WIKI的編輯中都保持愉快。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2:20 (UTC)
抱 歉我實在無法理解這位編輯為何會推導出"有點惡意且缺乏禮貌的對我質詢"這個看法,可以再請你解釋清楚朱學恆、政府、Nownews記者以及霸凌者相對應 的情況嗎?你的意思是指因為政府補助朱學恆公開演講,造成霸凌者對朱學恆產生崇拜,所以霸凌者會覺得朱學恆的行為是值得學習的,所以才會去霸凌別人嗎?所 以你覺得要用朱學恆的方法來制衡朱學恆以及其追隨者,才會在維基百科做出和朱學恆一樣的行為嗎?還是我誤會了你的意思呢?維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3:50 (UTC)
當然是你誤會了我的意思啦,例如你看這段討論裏說的。 http://www.plurk.com/p/27jhqs
「宅神是挾著洗腦活動帶來的親友團囂張跋扈的中二NEET,發言無知又白目,秉持着說錯話也不道歉不低頭的準則,靠着親友團幫腔而在旁邊撒手冷笑的惡質廚師,難道真的是我有朋友我超強??」
「不會啊,只是他看不爽的東西會被PO上網讓大家笑,包括作者的臉啊!!! 他以前在Plurk上面放過他評鑑的學生作品,上面還有照片,很大聲的告訴大家,這幾個學生是爛貨~ 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反正死的是別家人,不是你家人 邪教的信徒都抱持蔗樣的信念 看XXX凌辱別人還科科做笑 因為死的是別人 不是自己嘛 所以都馬講的超輕鬆 希望有天輪到邪教教徒被自己的教主看不爽拖出去讓大家公幹 畢竟他們的教主一天不找人麻煩出氣,自己的心理就不會平衡 邪教教徒不如自己捨身取義奉獻自己去讓教主鞭 那一定超過癮的!!!」
希望這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如您還不懂您可以繼續發問。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49 (UTC)
呃, 你的這個回答讓我更加困惑了,就你提供的討論連結裏,除了在討論ptt裏朱學恆幫學長衝流量的事件始末,就是在討論噗浪的機制,都沒看到你所摘錄出來那兩 段的內容,是否你引用的來源網址有誤呢?就這個事件看來,朱學恆回應的態度的確不當,但是跟你之前所提出的何女霸凌事件有何可供連結的部份?而所謂何女霸 凌事件的起因是朱學恆先轉貼何女的照片?但就後來新聞媒體相關報導以及網絡討論,大多都是在討論何女母親的反應以及政府的作為,這己經不太符合維基對wp:關注度的 要求,那是否你想要強調的觀點是朱學恆濫用網絡團體言論暴力來影響社會觀點?所以才會使用這些資料作說明?另外如果照你所摘錄的內容上看來,照這些網友的 言論似乎也是在自己的噗浪小團體裏進行對朱學恆言行的評判,這和你所提出的朱學恆行為不是一樣?只是一個人多一個人少而已,一個是網絡名人,一個只是小團 體。維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2:12 (UTC)
抱歉是我沒講清楚。
應該是說這連結http://www.plurk.com/p/27jhqs
裏所引述的http://komica40.dreamhosters.com/f1/read.php?key=1253200949&ls=50
這個連結中的,你用心找應該就能看到了。
至於你提到所謂的關注度,何女返台很多人一下就忘記了,朱學恆欺負與他無怨無仇的少女,卻能讓人追剿兩年,只因為這人絲毫不認錯外加還繼續欺騙社會,得到他不應該有的名利財富,公道未被伸張。你認為哪件事情比較重要呢?「她搶別人喜歡的人」這件事比較罪大惡極是不是呢?
而 你說我們批判朱學恆的行為,跟朱學恆欺負未成年少女、到處在校園進行傳直銷式洗腦演講、公開自己學生照片罵他們是爛貨讓網友一起嘲笑羞辱、把捐給自己基金 會的錢買房然後跟記者說大家應該租房這些大量惡劣行為,是完全一樣的?我尊重你的個人意見,就如這裏有很多屬於我個人的意見。但是我不同意,我相信這在其 中參與討論的很多人也都不同意。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3:27 (UTC)
呃,這位編輯你是不是離題了?就噗浪的聊天訊息中所出現的k島連結和噗浪所討論的事情是不一樣,而k島在攻擊抱怨的事和你所討論的Nownews內容也是不同一件事,所以不才我才會一直無法理解你想要表達的觀點,而我所提到的wp:關注度就 是在討論Nownews這整件事所提到的事件,而媒體所關注的是何女返台和政府的作為,至於為什麼媒體對這新聞沒報導,只有Nownews一個網絡公民記 者就其所觀察到的網絡現象做一陳述,這個基於維基精神就不是我們所能揣測的,而我所提出的看法就是從目前所能得知的資料中所得到的看法,至於你所提到"在 校園進行傳直銷式洗腦演講、公開自己學生照片罵他們是爛貨讓網友一起嘲笑羞辱、把捐給自己基金會的錢買房然後跟記者說大家應該租房這些大量惡劣行為",這 些是否能請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以供其他編輯參考呢?維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5:14 (UTC)
希望這些資料能幫助你釐清事實
這位編輯我想您也是誤會了,單是以wp:關注度這點來說,朱學恆對未成年少女言語騷擾並散佈私人相簿事件,完全符合了關注度的條件:
第一,關注度需要可查證的證據:
我們有相關可查證的證據
朱先生未經當事人同意曝光未成年少女照片之後,針對少女的照片寫出惡質萬分且淫褻不堪的猥褻話語,例如:
- May 03, 2009 at 05:09 洨朋友 說 simparn: 看來口技十分嫻熟、技巧高超!
- May 03, 2009 at 05:14 辛巴瑪莉 說 chou2589: 幹 你有感覺了喔~
- May 03, 2009 at 05:25 洨朋友 說 simparn: 他的婊情似乎說:你已經射了。
第 二篇網誌,仍然故意放上少女與外國友人出遊嬉戲的海灘照片,讓一群人繼續肆無忌憚的嘲笑少女,讓人不禁唏噓,這社會是怎麼了?未成年少女不是該受社會保 護?未成年少女和朋友出遊拍照,又礙到了誰?為什麼要對這位從來不曾傷害過他的少女處處針對,甚至惡意抹黑,還故意讓大眾取笑?
以上此點,有確切之可靠證據,朱學恆對未成年少女進行言語猥褻騷擾是事實。
第二,關注度不是一時的:
就我們現在持續的討論議題都集中在朱學恆身上,有相關大量的文章,持續不斷的關注,例如以下三個連結
http://wenews.nownews.com/forum_topic.php?bid=2&tid=238
http://komica40.dreamhosters.com/f1/read.php?key=1244598114
http://www.twbbs.net.tw/3119259.html
講真的,我們根本不在乎何姓少女是誰,我們很多人注重的是這個稱為年輕學子的偶像朱學恆他所作所為。令人關注的絕對是這個頻上節目、社會知名的宅神,而他的負面行為又與他特意所假造的正面形象有多大的反差,就會引起多大的關注。
第三,關注度指引並不直接限制條目內容:
我們擇日也會全篇寫一個專門的wiki條目,好向世人介紹朱學恆所有的惡形惡狀。
而你向我要求的三項事情的資料:
首先是這個「公開自己學生照片罵他們是爛貨讓網友一起嘲笑羞辱」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4/16/marketreport
他把他在實踐大學的學生PPT 的報告毫無保留名字學號,長相照片都POST在網絡. 在他經營的網誌裏,語帶嘲笑
的諷刺,讓網友輪流幹個一凹(幹個一凹注:公幹批評)
其後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4/22/marketreport2
不但不認錯並且變本加厲
再來「把捐給自己基金會的錢買房然後跟記者說大家應該租房」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056724.shtml 此處又無故遭刪除
但在udn房市情報還有保存,為防又遭河蟹我已儲存畫面了http://money.udn.com/mag/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4&f_SUB_ID=4056&f_ART_ID=191208
台北房價高,連號稱「宅神」的朱學恆也認為目前自己沒必要購屋,如果買房子要花兩三千萬元,還不如去租,租再久也花不了這麼多錢,「這就是阿宅的購屋邏輯。」
剛結婚的朱學恆現在跟父母同住,「沒有想過要搬出去」,除了目前沒需要,他也認為沒必要,因為花好幾千萬買一棟會老會舊的房子,「這個數字邏輯對宅男來說,是無法理解的。」
他舉例,在台北市一個月花兩萬元租房子,一年要廿四萬、一百年就兩千四百萬,「但現今台北市『豪宅』總房價,動不動就超過好幾千萬」,也住不到一百年。
他說,之前媒體報導台中送豪宅、民眾因稅金太貴繳不起,「就看得出台灣房價有多高了」;他批評政府為了救經濟,幫助獲取暴利的建商,「應該不要管他們,放給它爛」,讓民眾不會買不起房子。 --- 可是朱學恆的奇幻基金會名下卻有不動產耶!
而且用基金會名義,土地稅,增值稅,房屋稅等稅款都有優惠呢!
不僅如此,連收來的租金都能免稅,一舉數得,真是太有理財頭腦了!
http://www.plurk.com/p/121icv http://www.plurk.com/p/12371g
而最後,最重要最迫切給各機關理解的「在校園進行傳直銷式洗腦演講」,這個所要撰述的篇幅龐大,我僅先轉載一篇參加過他聚會的人一篇感想: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08:50 (UTC)
呃,這位編輯你似乎是誤解了wp:關注度的定義了,以你所提出的資料上來看,這些都是網站的資料來源,但是細究其來源內容並不符合維基要求的基本條件:
在中文維基百科,互聯網上內容的wp:關注度是根據以下條件而定:
- 該內容本身已成為多份非不重要的出版物所載內容的主題,而出版物上那些內容的來源與該網站本身無關聯;或者,該內容本身影響了多份非不重要的出版物所載內容的主題,並在報導中被明確提及,而且在較長時間內一直有一定的關注度。
- 此條件包括任何形式的出版物,諸如報刊及雜誌文章、書本、電視紀錄片及消費者監察團體已出版的報告。下列情形除外:
- 媒體刊載的是該網上內容或網站的官方新聞稿及/或廣告。
- 不全面提及,諸如(1)報刊文章僅簡單提到該等網上內容的網址;(2)報刊文章僅簡單報導該等網上內容的更新或可取得的時間;(3)該等內容本質的簡短介紹或僅刊載網址及網站;或(4)在互聯網目錄或線上商店找到的內容描述。
上面列出的是Wikipedia:關注度的足以收錄的中心條件。如果可以滿足以下一些條件,關於某一網上內容的充足可靠資料應該可以找到。滿足以下至少一項條件的網上內容可以成為維基百科的獨立條目,因為關於它的可供查證的資料應該不少,而公眾對它應該會有一點興趣。
- 該網站或內容已得到一份出版物或一個團體頒發一個著名的及獨立的獎項。
- 該內容由一個著名的及與創立者無關連的媒體分發,這可以是一份線上報刊或雜誌、一間線上出版商或一個線上廣播者。
條目內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條目主角滿足至少一項上面列出的條件,這可以在內文加入連結,也可以在「參考資料」或「外部連結」提供。即使一個完整的網站滿足上述條件,它的組成部份(論壇、文章、分段)也不一定具知名度及不一定值得為這些部份各自創建獨立條目。
但就以上你所列舉出來的資料內容都不符合這些基本條件,而就你之前所提出的電車男事件,他的網絡內容的確有影響到多份非不重要的出版物,以及本身己經有實體書藉發行。但是你所提出的這些內容要拿來當做維基條目的參考資料實嫌不妥,以上資訊供你做為撰寫條文之參考。維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1:50 (UTC)
- 它們或許不符合維基百科過去所設下的一些參考標準,但是這些都是鐵錚錚的事實。而且您應該瞭解維基百科的立場,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絕對不是法律體系。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在較多數意見之下,我相信這次管理員做出的保護以及我方編輯的資料立場,還好過了很多官方媒體的誤導與誤解。
- 就如你之前說的「照這些網友的言論似乎也是在自己的噗浪小團體裏進行對朱學恆言行的評判,這和你所提出的朱學恆行為不是一樣?只是一個人多一個人少而已,一個是網絡名人,一個只是小團體。」
- 你的見解就明顯有主觀前提。第一個,我方沒有人轉載一張朱學恆跟老外出遊的照片,然後對朱學恆的家人說「你還是當心朱學恆跟老外交流有沒有被感染吧」,等以苛刻的雙關語進行污辱的言詞。
- 第二個,絕對不公平的,朱學恆是成年男性,是公眾人物。少女不但未成年,也不是公眾人物,言論自由並不加涉於她身上,何況是轉發照片說「與老外交流」這種猥褻用詞。
- 第 三個,朱學恆做的不是言行批判,就我方向警察機關詢問的結果,朱學恆的行為涉及妨礙名譽與加重誹謗等罪嫌,雖然它屬告訴乃論(朱學恆一向都很小心的選擇不 會對他反抗的對象),但是朱學恆的行徑惡劣無可掩飾,也不是某某維基的條例可以掩蓋的。再一次陳述由眾人心力集結成的維基百科的立場「維基百科絕對不是法 律體系。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55 (UTC)
的確我相當認同你所提出的觀點維基百科絕對不是法律體系。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
但是看完這篇其他討論後發現,絕大多數的編輯都是持與你不同的意見,而管理員保護此條的理由是保護 朱學恆: 編輯戰;被加入違反生者傳記的內容,並不是編輯戰:破壞條目。就如同你之前所提出的看法法律不是一把打人的棒子,而是一個可以成方圓的規矩,沒有這規矩就要天下大亂。而維基的基本條件就是維基人編寫條目時的規矩,而依此規矩,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我不認為該為此條目立下特例,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中所提到,修改維基方針或規則最好的的途徑是通過討論達成共識,而不是單方面行動。而你所提出的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也明白說明維基百科不是發表您個人思想或分析的地方。維基百科不是讚詞或批評,也不是時事評論。
如果你真的很想撰寫朱學恆負面形象這項內容的話,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讓我以及其他編輯都可以接受的資料來源呢?或者成為專以揭發名人不為人知的罪惡正義的記者,這樣我相信維基編輯到時一定會收入你所揭發的內容,就算是有人想試圖刪除該內容,我也會保衛這內容。維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6:01 (UTC)
- 絕 大多數編輯?加你上去有沒有五個?對朱學恆有興趣的人還不怎麼多,除了他的狂熱支持者以外,可能就我一個堅決質疑者會如此關注他。且如果說多數人的決定本 身就是正確的。這種說法很明顯是錯誤的;事實上,從歷史的觀點來看,所有「正確的」想法,無論是在政治上、哲學上、宗教上或是科學上,一開始都是少數人的 意見而已。如果一件事情的正確與否,是以人數來決定的話,我們很可能還停留在穴居狀態。
- 且我才隨便你們要寫甚麼條目用甚麼標準,但是要這樣搞就大家一起來,實際上就連目前保留有的幾段都不符合這種該網站或內容已得到一份出版物或一個團體頒發一個著名的及獨立的獎項。該內容由一個著名的及與創立者無關連的媒體分發,這可以是一份線上報刊或雜誌、一間線上出版商或一個線上廣播者。標準,例如這段「曾在自己部落格的文章裏提醒網友學會自我思考及批判,並再三重申『請不要因為我是誰而相信我……也不要因為我說了什麼,作了什麼而相信我。請因為你思考了什麼,檢證了什麼,挑戰了什麼,確認了什麼,而相信你自己的認定。』」是來自甚麼可信任之出處?是「維基百科」嗎?關注度就是來自這裏本身,連媒體都常引用維基來做報導,加上維基百科的搜索總是排在最前,這就構成一個循環的「關注度」。強是要硬解這些條款明細的可能還互相矛盾,尤其許多項都帶有主觀性的認定。
- 而 且究竟你要跟我表達些甚麼?你希望我妥協你們的要求,那我乾脆先說好了,我都不同意,而且我會持續努力到維基百科有所有相關詳細的朱學恆資料為止。如果這 些負面事蹟現在還沒有「關注度」,那是因為他們遭到人為的掩蓋了,而這也是正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我會協助這些事情得到應有關注度的。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6:55 (UTC)
你覺得朱宅值一年300萬嗎?
婊人絕對要出自於有目的,才不枉自己龐大的惡勢力群眾的支持,有這麼多北七當自己的護衛,讓自己可以愛婊誰就婊誰還能受到英雄搬的熱烈歡呼,這麼好的天時地利人和,當然要好好珍惜。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10/03/wangletter
大家看看那篇文章,再順便說說,你覺得朱宅這個人,值得你一年捐三百萬給他嗎?
沒捐給他,就得讓他這樣婊?讓大家罵、讓大家取笑? 看看他基金會根本不出半毛錢的讓熱心大眾自己認養翻譯作品,開個阿宅反抗軍召集會還有贊助商,可是說穿了根本就只是在替自己的新書宣傳順便賣周邊產品,而且他自己都說了所得要捐給自己的基金會(又免稅了)。
國外已經有基金會給他每兩年十萬美金的贊助,外加其他有的沒的,一年已經好幾百萬,再加上他四處演講上電視的收入... 相信他靠這種我捐錢成立基金會是英雄的形象博得不少人的青睞,只是他的基金會真的做了什麼事,有人可以舉例說明嗎?
像他這樣的人,請問,值得一年捐三百萬給他嗎?
希望親衛隊能夠不要拿寫卡片這種一毛不花的無聊行徑出來講,這不值得三百萬,設立網站和翻譯,看他翻的程度和範圍,找翻譯社一年一百萬就絕對贏他很多,而且還不用花這麼多年,更何況到現在他還是翻的七零八落,幾乎什麼都沒有。
有人可以告訴我,朱宅到底哪裏值得社會大眾一年捐個幾百萬給他呢?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5 (UTC)
http://www.fantasy.tw/b01.htm 第三條 本會設立基金共新臺幣伍佰萬元整,由朱學恆捐助(包括動產及不動產,詳後附之財產清冊)。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只有五百萬...哪來的三千五百萬全部都放進去?
而且每年應該都有接受捐款,不過這個基金會公開的財務報表只到96年為止: 96 http://www.fantasy.tw/table/table_b_070930.xls 95 http://www.fantasy.tw/table/table_b_061231.xls ←溫泰鈞好像是溫世仁的兒子? 94 http://www.fantasy.tw/table/table_b_051231.xls
後面就都沒了,不過可以確定,前三年基金會"都在賺錢",而且有人捐款,並不是親衛隊所說的"3500萬都捐出去"! 更何況,他做的事情....好像都不是"很必要"的!
我寧願捐錢給李家同北北教導貧童,也不想捐錢給胖子天天無所事事上網開砲亂罵人.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8 (UTC)
朱學恆網軍活動追蹤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8:43 (UTC)
此處原有文字,因遭到和諧,已轉至我個人頁面上。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1:57 (UTC)
該文章因為揭發國民黨收買媒體與朱學恆為己用等醜聞,移至個人頁面又慘遭和諧。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7:44 (UTC)
完整收錄朱學恆網絡霸凌實錄
完整的來了,未經修剪,完整呈現。 http://img407.imageshack.us/gal.php?g=16084346.jpg 當時全部的留言都有,偷刪了也沒用,通通備份好了,歡迎各大報社或者行政機關自行取用。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2: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