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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團練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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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臺灣清領時期設置哪一個民兵制度,可徵召臺灣各村莊壯丁參與軍事訓練、亦可調往前線支援官兵作戰?
    臺灣團練條目由Boattoad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Boattoad討論 | 貢獻),屬於「military」類型,提名於2023年7月5日 17:34 (UTC)。
    • 說明:本人的臺灣清領小說花了五個月終於修稿完畢,連帶書寫維基也久違了。--東甲舟集 ✒️ 《藍張興:雍正年大肚溪逸事》修稿工事 🐍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7:34 (UTC)[回覆]
    • (+)支持--Allervous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3年7月5日 (三) 23:50 (UTC)[回覆]
    • (+)支持:佳作。--Banyangarden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01:57 (UTC)[回覆]
    • (+)支持:—👑孤山王子📜 2023年7月6日 (四) 02:21 (UTC)[回覆]
    • 為什麼特意寫成清領而非清治,是主編的傾向嗎?Fire Ice 2023年7月6日 (四) 02:51 (UTC)[回覆]
    • (+)支持。雖然我是覺得命名成「團練 (臺灣)」比較好(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08:29 (UTC)[回覆]
    • 應該命名為「台灣團練制度」比較好。Ghren🐦🕖 2023年7月6日 (四) 11:02 (UTC)[回覆]
    • (?)疑問,你們台灣就沒有人討論過地方團練和分類械鬥之間的關係嗎?(~)補充〈〉用法不明,問這個問題主要是了解一下台灣學術界的研究情況。--Cat on Mars 2023年7月6日 (四) 15:41 (UTC)[回覆]
      • (:)回應@CatOnMars「團練」名詞在嚴謹的使用上,還是指官方制度化後的民兵團,你這邊問的「地方團練」,我理解上是偏向「民間私武」,譬如霧峰林家板橋林家,他們家大業大,自己出錢養自己的部隊,雖然常常和「團練」混用,但正式點的說法叫做「勇營」、「民練(民間練團)」,作戰能力可能也不遜於綠營正規軍,甚至自己也出錢買軍火炮。至於有沒有人就這兩個名詞的關係討論,就我所知,「械鬥」的討論一直蠻熱絡的,通常是不同家族或者不同村莊之間,因為搶奪水源或雙方夙怨已久才會發生大規模械鬥(譬如來自不同省籍、不同信仰),不太會用「地方團練」這個名詞跟械鬥做討論。或許說,台灣就是太常發生「械鬥」了,導致民間各村落必須要隨時武裝戒備,讓官方認為民兵可用,就想揀現成的民兵去作戰,才會發展成後來的「團練制度」(以上純屬個人見解)。(~)補充:成冊的書、期刊、雜誌用《》,單篇文章、論文、一首詩名、一首歌名、碑文名、條約名等等,都是用〈〉。不知道〈____〉可不可以對照成'____'。--2023年7月7日 (五) 05:37 (UTC)
    • (?)疑問 導言既是在前面寫「團練部隊(民兵組織)」,後面卻又冒出「臺灣團練制度」此稱,這究竟是團練部隊還是團練制度?還有,前一章節臺灣團練#保甲制度就有寫「成效難以得知」,後一章節臺灣團練#聯莊制度卻對保甲制度的成效是寫「動員效益不佳」,而且還有寫「在現實效益上凌駕於原本的保甲制度」這句話,更是告訴讀者,聯莊成效勝於保甲,那麼文中論述「實施狀況文獻記載零碎」這句話倒是令人懷疑,為何保甲跑去聯莊就可以知道成效?--2001:B011:A401:332F:48F2:A1C:F1D0:5F2D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22:39 (UTC)[回覆]
      • (:)回應
        (1)主要還是在講「團練部隊」,團練源自民兵部隊,其實其他朝代也有,本條目主要在討論清朝的團練在台灣的狀況,台灣由於爭搶資源之類的原因,動亂跟械鬥事件很多,民間自發性的民兵組織一直都有,但是「制度化」、「官方化」確立是比較後期到道光年間才有,後來才漸漸推行至全臺灣各地。
        (2)清朝在台灣官員地方人口戶籍掌握程度一直不是很理想,保甲制度的編制太硬,譬如規定「十戶一牌、十牌一甲、十甲一保」,等於規定說這個叫「一保」的區域只能住「1000戶」,那如果附近有第1001戶要搬進去,或者我家庭人口太多,兒子需要分家出去怎麼辦?第1001戶要獨立成為一保嗎?還是要找附近其他村莊的併去他們家的保呢?再者,這個政策要有效實施,等於地方官要常常監控,戶口之內光一個生老病死就要造冊;台灣當時候又是個移民社會,偷渡客、羅漢腳(遊民)很多,在政府組織規模也不大的情況下,當時又有「本籍迴避制度」,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官對於「保甲」出出入入隨時掌控有其難度,所以才會說這個保甲制度地方官長期處於消極管理;不過,保甲制度始終沒有廢除,甚至留到了日本時代再做改良,但那又是後話。
        (3)聯莊組織是發端於民間,它的運作單位就是「村莊」,戴潮春事件戰役之中就可以常常看到以「村莊」為作戰單位,每一個村莊可以選擇加入戴軍或者官軍作戰,單一村莊可以選擇志同道合的村莊結盟(通常是附近的村莊),構成「聯莊」,一同對抗戴軍或者官軍,譬如鹿港聯莊戰役或者南北投六堡聯莊戰役,你都可以看到這種村莊與村莊之間結盟、聯合作戰現象,「聯莊」也不限於動亂,承平時就可能因為通商、祭祀等活動互有交流而存在。站在官方的立場,「聯莊組織」是民間自發性,官方不用出錢出力、民間就有動員的力量來維護治安,自然是樂見其成。嗣後,在道光年間官方要推行「團練制度」,將民間動員的組織辦法「制度化」、「官方化」,基本上也就是就現成「保甲制度」的戶籍資料做編冊參考、透過「聯莊制度」,官方可以抓一個大範圍:我這個大範圍內的村莊數,每一個村莊可以出多少人去當民勇...。
        我原本想說一個制度要無中生有很難,它很大部分需要參考舊有的制度或現成資源上來設計;我其實可以直接忽略「保甲制度」、「聯莊制度」,單就「團練」去解釋,但我總覺得那樣無法把「團練」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不過看各位的疑惑仍是這麼多,我可能需要再調整一下寫法了。--東甲舟集 ✒️ 《藍張興:雍正年大肚溪逸事》修稿工事 🐍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5:13 (UTC)[回覆]
    • (+)支持。--jacknife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4:05 (UTC)[回覆]
    • (+)支持:我在寫一個和團練內鬥有關的條目,所以就問一下台灣的研究進展----Cat on Mars 2023年7月7日 (五) 16:4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