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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民國國家級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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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內,登錄後由中華民國文化部為主管機關的文化資產,以及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登錄的國定自然資產,包含

  1. 有形文化資產的「國定古蹟」、「重要聚落建築群」、「重要文化景觀」、「重要史蹟」、「國定考古遺址」、「重要古物」、「國寶
  2. 無形文化資產的「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保存技術與保存者」、「重要口述傳統」(以上保存者文化部授人間國寶證書)、「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重要民俗
  3. 自然資產的「國定自然地景」、「國定自然紀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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