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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3月大韓民國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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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3月大韓民國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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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提名人 李承晩
政黨 自由黨
民選得票 9,633,376
得票率 100%

選前大統領

李承晩
自由黨

當選大統領

李承晩
自由黨

1960年3月大韓民國副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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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 李起鵬 張勉
政黨 自由黨 民主黨
民選得票 8,337,059 1,843,758
得票率 79.2% 17.5%

選前副大統領

張勉
民主黨

當選副大統領

李起鵬
自由黨

1960年3月大韓民國總統選舉韓語:대한민국 제4대 대통령 선거大韓民國 第4代 大統領 選擧*/?),多被稱為「 三·一五不正選舉」(3·15 부정선거),是1960年3月15日舉行,選舉大韓民國第四任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時任總統李承晚為了維持執政,動員同黨的自由黨黨員和政府官員,發動了大規模的選舉舞弊行為,成為四·一九運動的導火索,最終推翻了李承晚政府12年的執政。。

背景

本次選舉為屆期選舉。選舉前李承晚政權和其執政黨--自由黨,由於12年的獨裁統治和一系列不當施政,已經完全失去人民的支持。此外,在上次總統選舉中,在野的民主黨張勉當選副總統,出現了總統和副總統不同黨籍的狀況。

因為李承晚年事已高,如果他因故無法繼續行使職權,根據當時憲法的規定,職位將自動由副總統繼任,使自由黨失去執政權。因此自由黨致力於在總統和副總統選舉都贏得勝利,遂動員黨員、政府官員和暴徒進行選舉舞弊。

舞弊事件

提前選舉計劃

自由黨計劃提前大選,以使民主黨措手不及。當時民主黨提名趙炳玉為總統候選人,現任副總統張勉為副總統候選人。然而,李承晚政府利用趙炳玉於1960年1月因病赴美的機會,將傳統上在5月舉行的總統選舉提前了兩個月,改為3月15日。對此民主黨提交公開質問,表示在3月選舉有違選舉慣例,且有悖公平競爭精神,要求李承晚作出回應,但李承晚堅持提前選舉立場。

與此同時,趙炳玉於2月15日在美國突然去世,讓總統選舉成為一人競選,李承晚提前在總統選舉獲得勝利。[1]因此,自由黨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贏得副總統候選人李起鵬的選舉。另一方面,失去總統候選人後,民主黨決定利用選舉法規定:如果只有一名總統候選人,得票數必須至少達到合格選民總數三分之一的規定。讓李承晚的得票數不足三分之一,以進行重新選舉,並讓張勉成為新的總統候選人,代表民主黨參選。

選舉舞弊計劃

呼籲提前大選的自由黨隨後計劃動員政府官員操縱選舉。自由黨組織公務員建立了一個競選網絡--「公務員聯誼會」,並受到警方監控。內務部(現韓國行政安全部)也指示警方使用任何必要的方法來確保自由黨候選人當選。此外,內務部長官、次官、治安局局長,並與各地警察局長等警察人員進行協商,指示了以下競選政策。

  1. 自由黨會讓大約40%的選民自發投棄權票、成為虛假進入選民名冊的幽靈選票、因行賄誘導而棄權,然後這些選票由自由黨候選人提前圈選並郵寄投票(40%提前投票)。
  2. 事先被操縱的選民組成3人或9人小組投票給自由黨候選人,小組組長確認成員填寫選票後,在自由黨選舉委員會監視下投票(3人、9人小組公開投票)。
  3. 通過讓自由黨支持者戴上臂章,讓投票站周圍完全屬於自由黨,對支持反對黨的選民施加心理壓力,誘導他們投票給自由黨。
  4. 要麼賄賂民主黨的監票證人,讓他們變得漠不關心,要麼如果不可能,就用一些藉口迫使反對派的監票證人離開投票站。

根據上述指示,內務部進一步制定了以下具體計劃。具體方案是在1960年1月召開的市、縣警察局長、分局局長聯席會議上下令制定的,同時如果無法完成這個使命,他們就會被免職,或要求辭職。

  1. 選舉日當天,大量佩戴自由黨臂章的人應駐紮在投票站100米範圍內。
  2. 利用計票過程中的混亂,將事先準備好的圈選自由黨候選人的選票混入,或者剔除反對黨候選人選票。
  3. 計票結束後,公開偽造的計票結果。
  4. 自由黨候選人的得票目標是與反對黨候選人的得票率達到 5比1,即83%或以上。

實施

競選活動中的舞弊行為

由於自由黨希望阻止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張勉贏得選舉,民主黨競選活動受到嚴重干擾,包括警察監視和恐嚇參與者,並禁止使用許多地點進行演講。張勉2月28日在大邱發表政見時,儘管是周日,政府竟命令大邱所有中學生必須上學,讓他們儘量聽不到在野黨候選人的政見。不過作為回應,該市1,200多名高中生舉行街頭示威,抗議周日上學的指令。此外,3月9日全羅南道麗水和10日光州發生了民主黨支持者被暴徒殺害的事件。

投票和計票舞弊

選舉日,自由黨利用投票和計票舞弊,讓候選人李承晚和李起鵬在許多地區獲得了95%至99%的選票,導致政府匆忙指示地方政府和警察局長降低自由黨候選人的得票率。針對如此大規模的舞弊行為,民主黨在投票截止時間前30分鐘宣佈大選舞弊且無效,其理由如下[2]

  1. 提前選舉違反憲法精神
  2. 阻礙反對派候選人登記
  3. 捏造許多幽靈選民
  4. 謀殺反對黨競選活動人士
  5. 拒絕接受反對黨申訴
  6. 阻礙或驅逐已宣佈的反對黨證人進入投票站
  7. 憲兵、警察、暴徒的心理恐嚇
  8. 強迫投棄權票
  9. 實行40%提前投票
  10. 拒絕檢查投票箱
  11. 設置內通式投票所[3]
  12. 小組強制投票
  13. 強制公開投票
  14. 攻擊那些拒絕公開投票的人
  15. 集體代理投票

選舉結果

3月18日,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宣佈李承晚當選總統、李起鵬當選副總統。同一天,國會通過並承認該結果,但民主黨認為選舉非法,要求李承晚立即辭職,並離開國會議場。

  • 選民人數:11,196,490
  • 選民人數:10,862,272
  • 投票率:97.0%
總統選舉結果
候選人 黨派 票數 得票率 占選民人數
李承晚 自由黨 9,633,376 100% 86.04%
副總統選舉結果
候選人 票數 得票率 (%)
李起鵬 自由黨 8,337,059 79.19
張勉 民主黨 1,843,758 17.51
金俊淵 統一黨 249,095 2.37
任永信 大韓女子國民黨 97,533 0.93

本次的選舉舞弊激起了全國各城市學生和公民的憤怒,引發了四·一九運動,最終迫使李承晚政府的下台。

參考資料

  1. ^ 韓國的選舉法規未允許候選人因故無法繼續競選情況下,進行補提名,或重新選舉。
  2. ^ 尹景徹『分斷後の韓國政治-1945~1986-』木鐸社、181頁より
  3. ^ 填寫選票的地點沒有得到保密,每個選民都可以看到其他人投票給了誰。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