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牆 (明朝)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1年7月27日) |
明太祖朱元璋登位後,將故鄉鳳陽升為中都,並興建修砌在此先祖陵。又於皇陵附近興設一監獄專門囚禁有罪宗室及其親屬,稱為「高牆」,囚禁於此的宗室稱「罪宗」。明惠帝次子朱文圭即在靖難之變後為明成祖監禁於高牆,在明英宗天順年間獲釋,但不久死去。
成化十一年(1475年),鳳陽守備太監奏請釋放已故罪宗遺孀王氏,明憲宗恩准。可王氏卻不願離開被囚禁的子女們,因此上奏請求允許她留在高牆內與兒女團圓,「雖居囹圄,得遂天倫,不忍分離」,憲宗她的兒女和她一起全部釋放。弘治元年(1488年),都察院和刑部決定對高牆內罪宗子女與外界通婚網開一面,並要求鳳陽巡撫等地方大員要對此給予重視,有到婚姻年齡的要提前報告,允許罪宗子女與當地官民或軍人成婚,對婚嫁者每人給4匹布做衣,20兩銀子做首飾,再給豬、羊各4隻。景泰三年(1452年),下詔要求對死在高牆的罪宗移到城外空閒地埋葬或燒化,但因宗室人不能隨便出走,所以在外地的親屬不能來鳳陽為死去的家人奔喪。在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十二月戶部給明武宗的匯報之中,高牆已經增加到了六處,並且強調指出「庶人生衍日繁,供億浩大,非一府所能給」。這些庶人雖然都是有罪宗室,但畢竟是太祖後裔,即使甚至高牆之中,也是有使女服侍的。最終武宗同意調用鳳陽壽州正陽鈔關所征商稅來補貼高牆庶人之用,同時又嚴令庶人使女最多兩人。此後由於庶人數量略有減少,到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高牆數量又重新降為五處,共有58處住宅,此後一直到南明弘光政權覆滅未再增加。明末崇禎朝高牆內仍有265名罪宗。
有記載的曾被囚禁高牆的宗室還有:
- 晉王朱濟熿,第二代晉王,宣德元年(1426年)因勾結漢王朱高煦謀反被革爵發配,死於高牆。
- 岷藩廣通王朱徽煠,岷莊王朱楩第四子,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因謀反被革爵,發配高牆,後令看守鳳陽皇陵。
- 晉藩寧化王朱鍾鈵,弘治四年(1491年)因罪革爵,被廢後不思悔改,於八年被廢為庶人,正德三年(1508年)去世,獲准歸葬,其子孫恢復寧化王爵。
- 代藩襄垣王府鎮國將軍朱成銀、朱成鑽,襄垣王朱仕㙺長子、次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因罪被廢為庶人,不晚於二十二年十月發配高牆。
- 魯藩歸善王朱當沍,魯莊王朱陽鑄九子,正德九年(1514年)被誣陷參與謀反,廢為庶人,押送高牆後撞牆自盡。
- 寧王朱宸濠第三子,本無名,正德十四年(1519年)其父叛亂失敗後投水自盡被救,自取名「朱學」,嘉靖十五年(1536年)自首,發配高牆。
- 岷藩南安王朱彥泥,岷簡王朱膺鉟庶次子,嘉靖四年(1525年)與王妃李氏因罪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
- 鄭恭王朱厚烷,第五代鄭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因勸諫皇帝修道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隆慶元年(1567年)復爵。
- 徽悼王朱載埨,第四代徽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未及啟程即與眾妻妾自縊身亡。
- 晉藩廣昌鎮國中尉朱知㷬,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因罪發配高牆。
- 伊哀王朱典楧,第七代伊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因淫暴被廢為庶人,廢封國,與妻妾一同發配高牆,萬曆十年(1582年)死於高牆,歸葬洛陽,隆武年間追復名號。
- 沈藩沁源長子朱珵場,沁源康裕王朱恬煒嫡長子,因罪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
- 周藩富陽王朱勤煋,萬曆元年(1573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
- 周藩新會王朱睦樒,萬曆十二年(1584年)因罪被廢為庶人,廢封國,發配高牆。
- 唐王朱聿鍵,第八代唐王,崇禎九年(1636年)因擅自出兵勤王討伐李自成而被廢為庶人,發配高牆,關押期間倍受守陵太監虐待。崇禎十七年(1644年),京師陷落,獲釋,加封南陽王。次年,即南明弘光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弘光帝被俘,六月,以唐王身份在福建監國,閏六月即皇帝位,改元「隆武」。又次年,兵敗身亡。
參考資料
- 《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