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衡
馬明衡,字子莘(子萃),號師山,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鄉試第七名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聯捷甲戌科三甲105名進士,任太常博士。嘉靖三年(1524年),授湖廣道監察御史。當時恰逢昭聖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朱淛與馬明衡上疏反對。因為當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遂以離間宮闈,歸過於上,下詔獄拷訊。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均不被聽從。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驄繼續上諫,明世宗更怒,一併將數人下詔獄並謫邊。當時明世宗欲殺死朱淛、馬明衡兩人,內閣大臣蔣冕稱道:「陛下有堯舜之治,奈何還有殺死諫臣之名。」久之,明世宗稍微解氣,遂欲戍之。蔣冕繼續請奏,並為之哭泣。於是改為杖刑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廷臣雖多有論薦,不復召用[1]。
明史將馬明衡字載為「子萃」,經考證系記載錯誤[2]。
家族
曾祖馬亹。祖父馬純二。父馬思聰。母朱氏,封孺人。
參考
- ^ 《明史》(卷207):朱淛 ,字必東,莆田人。舉鄉試第一。嘉靖二年成進士。明年春與同縣馬明衡並授御史。甫閱月,會昭聖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淛言:「皇太后親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鋻。若傳免朝賀。何以慰親心而隆孝治。」明衡亦言:「暫免朝賀,在恆時則可,在議禮紛更之時則不可。且前者興國太后令節,朝賀如儀,今相去不過數旬,而彼此情文互異。詔旨一出,臣民駭疑。萬一因禮儀末節,稍成嫌隙,俾陛下貽譏天下,匪細故也。」時帝亟欲尊所生,而羣臣必欲帝母昭聖,相持未決。二人疏入,帝恚且怒。立捕至內廷,責以離間宮闈,歸過於上,下詔獄拷訊。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皆不聽。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驄繼諫,帝愈怒,幷下詔獄,遠謫之。帝必欲殺二人,變色謂閣臣蔣冕曰:「此曹誣朕不孝,罪當死。」冕膝行頓首請曰:「陛下方興堯、舜之治,奈何有殺諫臣名。」良久,色稍解,欲戍之。冕又固請,繼以泣。乃杖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廷臣多論薦,不復召。淛為人長者,不欺人,或為人欺亦不校。與明衡皆貧,淛尤甚。鄉里利病,必與有司言,雖忤弗顧。家居三十餘年卒。
- ^ 李平. 《明史·朱淛、马明衡等传》正误一则. 史學月刊. 1995, (03): 117 [2021-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