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是南京國民政府文官制的一種,是位階最高的政務官,相當於現今的特任官。[1]
1928年10月3月中執委常委會第172次會議通過《訓政綱領》,同日以國民政府第565號訓令公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五院正副院長「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實際上由中央政治會議任命。